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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AGM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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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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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5-022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 大会于2015 年4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在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 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4 月23 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4 月24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五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104,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五人,所持股份104,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未 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关《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4年度报告》 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关《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日出具的天健审 (2015)3-114号《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以下 简称“《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7,054,332.62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7.31%;实现营业利润31,011,633.23元,同比增长137.88%;实现利润总额 44,806,716.73 元,同比增长157.9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3,858,205.45元,同比增长163.35%。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仅指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33,472,286.32元,截止2014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635,877.03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519,563,126.10元。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49,457,233股为基数, 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12,472,861.65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关《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同意公司选举朱大年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 通过了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并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修订,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名称由“珠海世 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04,4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260,00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赵坚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世纪鼎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