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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Mar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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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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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 (2013 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零一三年【三】月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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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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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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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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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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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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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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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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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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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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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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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以及社会媒体 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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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十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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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 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 并作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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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条例所称“以上”、“以下” 均包括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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