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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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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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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2-030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 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发行上市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王耘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喻大发先生、股东叶蓉女士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20日;
承诺期限:2010年1月20日-2013年1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喻大发先生、 叶蓉女士四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叶滨先生、王耘先生、喻大发 先生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喻大发先生三 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作为时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继东先生、陈勇先生、 陈红女士、刘雨松先生、朱王庚先生、曹雪山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 限(已于2011年1月20日届满)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曹继东先生、陈勇先生、陈红女士、 刘雨松先生、朱王庚先生、曹雪山先生六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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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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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承诺时间:2009年7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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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耘先生、曹继东先生、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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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分别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承诺时间:2009年7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王耘先生、曹继东先生、陈勇先生三 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 关于2009年7月之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作为发起人的股东叶滨先生、王耘先生、喻大发先生、曹继东先生、陈勇先 生、朱王庚先生、曹雪山先生、陈红女士、刘雨松先生、叶蓉女士、李燕萍女士、 张帆先生、王周元先生、陈春雄先生、陆元会先生、白绍江先生、杜红波先生、 陆金红先生、李同柱先生分别承诺:应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职工补 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 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承诺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喻大发先生、 曹继东先生、陈勇先生、朱王庚先生、曹雪山先生、陈红女士、刘雨松先生、叶 蓉女士、李燕萍女士、张帆先生、王周元先生、陈春雄先生、陆元会先生、白绍 江先生、杜红波先生、陆金红先生、李同柱先生十九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股东追加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及公司大股东王耘先生作出对所 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的承诺:
1、根据发行上市承诺,本人所持世纪鼎利的股份限售期将在2013年1 月20日届满。本人承诺,将所持世纪鼎利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延长六个月,即 本人所持有的世纪鼎利的股份限售期截止日由原2013年1月20日延长至2013 年7月20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世纪鼎利回 购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承诺期限:2013年1月20日-2013年7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两位均遵守 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2013年7月20日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世纪鼎利董事、监事或高 管期间:将向世纪鼎利申报所持有的世纪鼎利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
的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世纪鼎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世纪鼎利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9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两位均遵守
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