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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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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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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6-04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6 号)核准,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4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00 元(“元”指人民币元,下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2,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9,002,5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72,997,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 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7月18日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提案》,决定将“鼎利职业教育学院的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 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德鲁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西藏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9月2日《关于完成全资孙公 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以下简称“西藏公司”),实 施地点由“上海普陀区”变更为“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撤销原上海 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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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账号:399030100100004729),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新开设西藏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157,945,688元)全部转至新开账户,公司、 西藏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1、西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9550880202236400190。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57,945,688元。以上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西藏公司“鼎利职业教育学院的建设 及运营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西藏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西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西 藏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 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西藏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伟、李茵可以随时到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西藏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西藏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西藏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西藏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平安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西藏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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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要求向公司、西藏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西藏 公司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西藏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西藏公司、专户银行、平安证券四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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