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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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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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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5-04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鼎利”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6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00 元,共计 募集资金123,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020,164.19 元。较212,585,700.00 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 资金957,434,464.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3 号)。

公司于2015 年10 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 于鼎利职业教育学院运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300 万元对全 资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智翔信息”)进行增资, 用于鼎利职业教育学院的建设及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0 月23 日公司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 于鼎利职业教育学院运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与智翔信息、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如 下:

一、智翔信息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399030100100004729 ,截止2015 年11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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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智翔信息鼎利职业教育学院运营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世纪鼎利、智翔信息、专户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世纪鼎利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智翔信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世纪鼎 利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世纪鼎利、智翔信息、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世纪鼎利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智翔信息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智翔信息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明、唐伟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智翔信息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智翔信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智翔信息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智翔信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 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智翔信息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世纪鼎利、智翔信息、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世纪鼎利或智翔信息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世纪鼎利、智翔信息、专户银行、平安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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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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