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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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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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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珠海世 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珠海世纪 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芯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信誉及行业前景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和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一芯智能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财务资助 和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一芯智能提供不超 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和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含5,000万元)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和担保期限均为2年。
独立董事:谢春璞 何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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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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