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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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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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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 股权的议案》、《关于将全资子公司的ICP经营许可证变更至参股公司的议案》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以4,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夏元劬,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转让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参股公 司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将全资子公司的ICP 经营许可证变更至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北京世源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源信通”)的ICP 经营 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由世源信通变更为北京知新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知新树”),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不涉 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世源信通的ICP 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主体由世源信通变更为北京知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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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谢春璞 何彦峰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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