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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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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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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 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2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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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独立审计意 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 其他利害关系。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2017 年度审计费用 53 万元(含税),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 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谢春璞 何彦峰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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