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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i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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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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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珠海世 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珠海世纪 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大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红女士、郭 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罗 强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巧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全宏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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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该公司信誉及行业前景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以及 全资子公司智翔信息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翔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谢春璞 何彦峰
2016 年 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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