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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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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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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竞争、兼顾公平原则:公司建立合理、统一的绩效考评机制,收 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匹配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及增长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 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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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内部董事(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未担任公 司管理职务),由股东会决定具体津贴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 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 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 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 实施安排。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 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 修订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 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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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 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 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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