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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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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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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连贯性,符合公 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市场 长期投资理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2020 年度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等规定, 我们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为根据公司会 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 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 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 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在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管理要求和职责拟定,综合考 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行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 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明确要求,调整为执行实施服务合同而发生的合同履约 成本-实施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的列报是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能切实反映公司 的各项业务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
上述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调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及因会计政策调整而对财务报表的调整。
八、关于提名张苑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苑逸女士的履历材料,我们认 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 张苑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与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苑逸女士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