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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Dec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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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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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鼎捷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鼎捷软件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鼎捷软件的发展战略,为支持子公司智互联(深圳)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互联”)的发展,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为准)拟对子公司智互联增资2,4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智互联的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7,400 万元,公司与有限 合伙企业持有智互联的股权比例分别为67.6%、32.4%。同时,公司 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将从人民币1,000 万元降为人民币500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叶子祯先生、副总经理许庆芳先生及约翰 有限公司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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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 准为准)合伙人简介:
1、叶子祯先生:中国台湾籍,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叶子祯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叶子祯先生深耕软件行业多年,有着丰富的软件产品管理、企业实务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组织运营等经验,自1988 年起先后担任公司 事业部经理,事业群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迄今任鼎捷软件营运最高 负责人。
2、许庆芳先生:中国台湾籍,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许庆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许庆 芳先生有丰富的企业运营、产品销售、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咨询等经 验,自1999 年起先后在公司担任业务经理、事业群经理、事业群总 经理、事业群副总裁等职务。
3、张剑峰先生:中国籍,系公司助理总裁,有丰富的制造企业实 务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验。2008 年起分别担任公司华南事业部咨 询部经理、华南事业部副总经理、交付中心总经理;2015 年1 月迄 今任公司助理总裁。
- 4、约翰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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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许庆芳先生拟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智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 年 11 月6 日,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庆芳先生,经营 范围为在网络、软件、多媒体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智互联立足于提供企业级互联网+的产业互 联网应用与服务,在公司 “一线、三环、互联”的集团战略方向下, 承担企业级市场以企业经营资源的互联与重组为核心企业级互联网 相关平台产品的研发、经营与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云计算与大数据技 术,协助企业级用户做到资源透通、资源对接与资源重组,以达到企 业间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增资前智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东名册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 出资 | 出资比例 | 出资 | 出资比例 | |
|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5,000 | 67.6% |
| 子庆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400 | 32.4% |
| 合计 | 5,000 | 100% | 7,400 | 100%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 年12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并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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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该议案中的有关交易内容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对公司子公司智 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400 万,符合公司加快转型升级的 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一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体 战略布局。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加快转型升级 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一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 体战略布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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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联方子庆 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增资智互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对智互联增资的 方式,将充实智互联的资金实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推进公司“一 线、三环、互联”的战略实施,完善整体战略布局。同时,通过本次 投资亦能够实现公司对核心骨干的激励与扶植作用,保证管理团队稳 定性。有利于公司引进互联网行业优秀人才,提升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能力,促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保障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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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 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鼎捷软件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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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鼎捷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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