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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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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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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1-12123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3 月)》 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42.3353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44.1353万元。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研究、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
件系统、硬件及配套零部件、网络产品、
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
表、电器及印刷照排设备;计算机系统
集成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转让
和技术培训;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研究、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件
系统、硬件及配套零部件、网络产品、多
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
电器及印刷照排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和
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安装及维修,销售自产
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培
训;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技术咨询和
技术咨询和配套服务。(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
配套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42.335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44.135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三)股东大会有权决定下列事
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
定投资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股东大会有权决定下列事
产 30%的对外投资方案;决定超过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 30%收购、出售
资产事项;
2、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具有单次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项:
1、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具有单次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2、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文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
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
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
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定
投资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
产30%的对外投资方案;决定收购出售
资产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
30%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2、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
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
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为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如
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项,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
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
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做出决议。
2、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为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关联
交易事项,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如上述交易达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标
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上述交易达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标
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上述事项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
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12 月)。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