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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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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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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15 03042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42.0085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74.6110万元。
2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442.008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074.611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 第四十条:
(十三)股东大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定投
资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
的对外投资方案;决定超过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净资产30%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第四十条:
(十三)股东大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定投
资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30%
的对外投资方案;决定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总资产30%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4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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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本条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是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5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定投资额
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的
对外投资方案;决定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收购出售
资产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
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定投资额
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30%的
对外投资方案;决定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30%收购出售资
产事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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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
排证券部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做成简明
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
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董事责任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
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如不出席会议,也不
委托代表、也未在董事会召开之时或者之前
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的董事应视作未
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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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
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
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
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
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进行签字
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
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的内容。
3 第三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
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三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
次,召开时间为每月月初,由总经理负责召
集;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
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
当由二分之一以上高管人员参加方可举行。
每一高管人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总经理办公
会议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高管人员的半
数通过。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承担
责任。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及政策性事项,必
须经高管人员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公司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
次,由总经理负责召集;总经理有权根据
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
会议。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二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议:
(1)
董事长提出时;
(2)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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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置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
经理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会议形式
(1)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于每月月初召开,由总
经理负责召集,公司高管人员参加。会议内
容:
①传达董事会会议精神;
②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
及需解决的问题,具体部署下月工作内容;
③讨论通过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经营管
理政策。
(2)总经理工作例会
总经理工作例会于每月月初召开,由总
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
门经理参加。会议内容主要为落实经营管理
层所做的各项决议,并就每月工作进行总结
及布置。针对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
具体解决方案,对涉及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
政策性事项,拟订具体方案,报下月总经理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总经理临时会议
针对专项内容及临时事项,总经理可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
涉及事项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就专项内
容进行讨论。
(二)会议的通知方式
(1)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
他会议总经理秘书可用传真、电话、电报及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3)
其他副总经理提议,且总经理认
为必要时;
(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时间、召开
方式由总经理决定。
(三)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
上高管人员参加方可举行,总经理
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
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
参加。
(四)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姓名;
(2)
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记录
员的姓名;
(3)
会议议程;
(4)
会议发言要点;
(5)
会议决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于会议结束后3 日内发出
会议记录,由出席高管确认后,交由总经理
核定;经总经理核定后的会议记录应抄送董
事会秘书处。
(五) 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五年。
(六) 总经理办公室应于年度结束后一个
月内编制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抄送董
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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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时限应于会议召开 两天以前通知全体高管人员。其他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半天以前通知。 (三)会议纪录 (1)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秘书或办公室有关人 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纪要不得与记录内容 相冲突; (2)会议纪要应于会议结束后一天内由总经 理签发给各高管人员及各与会人员;会议决 议涉及的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政策 内容,应按公司有关程序以文件形式下发;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原件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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