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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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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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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14 02003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2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0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878.4681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21.5319 万股, 发行价格每股20.77 元,募集资金总额597,857,824.37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80,589,730.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7,268,094.3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05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一银 行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宜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华一银行青浦支行账号为 50800008138888889,截止 2014 年2 月20 日, 专户余额为3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招商银行宜山支行账号为 021900386210704,截止 2014 年2 月20 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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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余额为167,268,094.33 元。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东亚银行上海分行账号为 117610055691400,截止 2014 年2 月20 日,专 户余额为5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应当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长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 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应当配合长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长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王海涛可以随时到华一银 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证券。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 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公司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从专户中单笔支 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 上海分行需事前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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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 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及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 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华一银行青浦支行、招商银行宜山支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连续三次未 及时向长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长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 合长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分别自公司、华一银行青浦支行、长江证券三方,公司、招商银 行宜山支行、长江证券三方,公司、东亚银行上海分行、长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长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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