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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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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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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3-04048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捷软件”)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 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非独立董事6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 张苑逸女士、刘波先生、刘宗长先生、揭晓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慈蕴女士、刘焱女士、邹景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慈蕴女士、 刘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景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 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子祯先生 :中国台湾籍,1966 年出生,硕士,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 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科创行业工委会主委。1993 年加入鼎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电脑”),历任鼎新电脑事业部 经理、事业群总经理、副总裁及总裁;历经顾问实施、产品开发历程,并参与多 家客户的信息化咨询规划及实施服务,对软件业及企业信息化有丰富的经验及前 沿的见解,擅长企业运营及战略规划,自2013 年起任鼎捷软件营运最高负责人 并于2014 年起任鼎捷软件总裁,2017 年4 月任鼎捷软件副董事长,2020 年5 月起任鼎捷软件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子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4,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47%,与公司股东孙蔼彬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工业富联”)、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OP”)、新 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蔼咨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共计持有公司22.60%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叶子祯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孙蔼彬先生: 中国台湾籍,1948 年出生,博士。曾任美商通用电子公司 程序工程师、台湾淡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讲师;于1982 年于台湾台北创立鼎 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鼎新电脑、鼎捷软件创办人。孙蔼彬先生长期从事公司 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管理工作,先后被推选为台湾地区NICI 民间咨询会委 员;台湾地区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台湾地区商业电子化体系辅导推动计划
会委员;台湾地区产业E 化推动委员会召集人;台湾地区中华ERP 学会常务理事 等,秉持创造客户数字价值,致力于产业信息化,于管理软件与互联网IT 服务 领域专注经营四十多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蔼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1%,与公司股东叶子祯先生、工业富联、TOP、新蔼咨询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共计持有公司22.60%的股份;任新蔼咨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为新蔼咨询的实际控制人;任TOP 的董事。除上述情况外,孙蔼彬先生与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张苑逸女士 :中国台湾籍,1979 年出生,学士,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01 年至2008 年任职安永及资诚会计师事 务所,2008 年加入鼎捷软件,历经公司架构重组及上市完整过程,并于2020 年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转型安排,积极推动公司资本运作升级,协助公司成功 引入战略股东工业富联(SH.601138),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曾任项目经理、证 券办公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苑逸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9%,且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刘波先生: 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2001 年入 职公司,历任系统规划师、业务部经理、总监、助理总裁、副总裁等职位,拥有 逾20 年的软件行业经验,曾参与众多客户的数字化咨询规划,对软件业及企业 数字化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及前沿的见解。现任鼎捷软件董事、营运长,负责大陆 区事务,制定公司大陆区的经营策略,并推动大陆区的整体战略目标达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9%,且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刘宗长先生 :1989 年7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电气信息、美国密西根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以及美国辛辛 那提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学位。2019 年3 月至今担任工业富联首席数据官,负责 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内部数字化转型推动及对外科技服务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宗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宗长先生除任工业富联 首席数据官之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
6、揭晓小女士 :新西兰国籍,持有中国绿卡。1984 年出生,2006 年获新西 兰奥克兰大学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2008 年获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金融硕士学位,
2016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财务学)博士学位。2009 年至2013 年任新华 基金分析师,2016 年至2018 年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18 年至今任工业富联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揭晓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揭晓小女士除任工业富联 投资者关系总监之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 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慈蕴女士 :中国国籍,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民商法博士学位。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 任,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 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 年3 月至今兼 任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7 月至今兼任贵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兼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慈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焱女士 :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7 月至2015 年6 月任辽宁大学财会系副教授、讲师,2015 年7 月至今任上海 大学财会系副教授,2023 年2 月至今兼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邹景文先生 :中国台湾籍,1966 年出生,中国台湾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黑河资 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华道数据集团董事。现任元钛长青基金合伙人,全 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与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