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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WI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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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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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鼎捷软件 证券代码: 30037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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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10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1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 13 (四)结论性意见 .....................................................................................................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咨询方式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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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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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鼎捷软件:指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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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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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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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含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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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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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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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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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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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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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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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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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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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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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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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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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指《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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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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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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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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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鼎捷软件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对鼎捷软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鼎捷软件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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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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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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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
-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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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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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2 月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2 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 年2 月10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2 月25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2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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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7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9、2022 年8 月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 年8 月5 日至 2023 年2 月24 日。同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22 年8 月3 日办理完成。
10、2022 年11 月17 日和2022 年11 月22 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增股份)》和《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 2022 年11 月21 日上市流通。
11、2022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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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 年1 月13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 年1 月17 日至 2023 年12 月19 日。
13、2023 年4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鼎捷软件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 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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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 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5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 年2 月25 日至2024 年2 月24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 年。 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X)和净利润增长率(Y) 进行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X)和净利润增长率(Y) 的具体情况,对应不同的可归属比例M、N。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年度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1、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1,995,204,338.21 元,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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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比例 (N)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比例 (N)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比例 (N)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比例 (N)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比例 (N)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2019 年度增长36.03%,可归属 比例(M)为100%; 2、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589,163.74 元,剔除股权 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64,193,526.38 元,较2019 年度增长58.85%,可归属比例 (N)为100%。 综上,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 比例=可归属比例(M)*可归属 比例(N)=100%。 |
|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 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3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 资格外,其他19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A(优秀)”“B(良 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100%;8 名激励对象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C(合格)”,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80%;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D(不合格)”,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 年度考核结果 | A (优秀) |
B (良好) |
C (合格) |
D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
100% | 80% | 0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的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 年6 月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2021-06084)。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64,418,6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99971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管理办法》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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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11-0.0999971=12.01 元/股
(2)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 年5 月9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2022-05041)。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2,723 股后的264,428,630 股为分配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01-0.10=11.91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11-0.10=11.01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及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2 年7 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9 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予以作废;同时由于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公司对 该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 废;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公司对该8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合计作废以上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24 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8 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62.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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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未按时完成出资,放弃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 万股,上述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 归属人数变更为206 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60.56 万股。
(2)公司于2022 年12 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 名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予以作废。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 归属人数变更为12 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7.2 万股。
(3)公司于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 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予以作废。同时由于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公 司将对该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 以作废;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公司将对该8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合计作 废以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8 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5 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 194.82 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2 月25 日
-
2、归属数量:194.82 万股
-
3、归属人数:205 人
-
4、授予价格:11.91 元/股(调整后)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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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 |
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
|---|---|---|---|---|---|
| 叶子祯 | 中国台湾地区 | 董事长兼总经 理 |
40 | 12 | 30% |
| 刘波 | 中国大陆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 | 6 | 30% |
| 张苑逸 | 中国台湾地区 | 董事、财务总 监兼副总经理 |
20 | 6 | 30% |
| 潘泰龢 | 中国台湾地区 | 副总经理 | 20 | 6 | 30% |
| 林健伟 | 中国大陆 | 董事会秘书 | 3 | 0.9 | 30% |
| 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 |||||
| 郑家麟 | 中国台湾地区 | 管理人员 | 8 | 2.4 | 30% |
| 李义训 | 中国台湾地区 | 管理人员 | 8 | 2.4 | 30% |
| 陈刘杰 | 中国台湾地区 | 管理人员 | 8 | 2.4 | 30% |
| 吴丞杰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陈秀春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黄昱凯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陈慈婷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张雯婵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陈重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庄灯男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陈采青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黄宝容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郑书豪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梅祥云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刘祐男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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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雯苹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4 | 1.2 | 30% |
|---|---|---|---|---|---|
| 陈杰弘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曹永诚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洪丽雅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吴冠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陈仪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林伟圣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黄盈彰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许秀静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古馨如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黄介良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李明卓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朱勇助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许瑛伦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王经颖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沈秋莲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林文德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乔凯鼎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陈秀凤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吴政俊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李浩瑜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吴明和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李奇恒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陈秀丽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15
| 陈淑惠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 翁唯育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潘继哲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彭佳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苏景峯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曾秀珠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杨瑞德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李育民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戴士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周哲仲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刘敬助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何耀宗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72 | 24% |
| 廖丽华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李彦勋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冷淑清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徐育圣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3 | 0.9 | 30% |
| 王卿娜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许旭正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黄家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王华鷰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王巨阳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周宏达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48 | 24% |
| 曾惠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吴淑印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16
| 易淑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 李蓁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邱东燕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彭添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陈建璋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洪佳和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黄贞枝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陈陞铭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谈明忠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黄思瑞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颜瑜娴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佘怡旻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陈晋武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赖裕文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48 | 24% |
| 林金幸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吴惠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戴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林佳蒨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黄圣杰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庄安君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丁玉如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王译汉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48 | 24% |
| 王鸿谕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白淑君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17
| 谢承峯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 陈嘉甫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李肇瑜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黄于真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周俊成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学建仁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李明宪 | 中国台湾地区 | 核心员工 | 2 | 0.6 | 30% |
|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06 人) | 281 | 83.76 | 29.81% | ||
| 合计 | 653 | 194.82 | 29.83% |
-
注:1、激励对象张苑逸女士已于2022 年1 月13 日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
-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职务;激励对象林健伟先生已于2022 年1 月13 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激励对象刘波先生、潘泰龢先生已于2022 年 3 月29 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规定的归属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 案)》
-
2.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4.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
5.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飞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 号 邮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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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