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Digital China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6
Nov 9, 2016
53570_rns_2016-11-09_7f23ebdb-d894-4479-aa99-fee156909635.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之补充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 年11 月8 日签署:
资产委托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本协议各方于2016 年6 月签署了《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 对《资管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并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 他员工,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 人为神州数码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 1,466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高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
| 1 | 闫国荣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
| 2 | 韩玉华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3 | 李岩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4 | 叶海强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5 | 张赐安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6 | 周立达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 | 张云飞 | 财务总监 |
|---|---|---|
| 8 | 王继业 | 董事会秘书 |
| 9 | 张梅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 10 | 孙丹梅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1 元出资额对应 1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 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 3,130.00 万份份额,其他员工合计认购 26,580.00 万份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份额(万份) | 占持股计划比例(%) |
|---|---|---|---|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130.00 | 10.54 |
| 2 | 其他员工 | 26,580.00 | 89.46 |
| 合计 | 29,710.00 | 100.00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计划成立及认购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自筹 资金。
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的参加对象、认购金额名单作为本协议 附件。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 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
3、委托人保证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对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及缴付义务;如 届时认购资金不足导致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导致委托人违反其根据资产 管理合同所负之义务,资产委托人应承担管理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因委 托人原因未能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项下认购义务而 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
4、委托人承诺,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不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公司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委托人承诺,公司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遵守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依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神州数码《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与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直接持有的神州数码股票数量与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 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的神州数码股票数量合并计算。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投资指令时,委 托人应就是否违反以上义务进行说明。管理人应审慎核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 益变动情况,并应当提醒、督促与神州数码存在关联关系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履行上述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如违反上述义务,应将其收益归神州数码所 有,并承担因此给神州数码造成的一切损失。
-
6、本协议与《资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
7、本协议自各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8、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
-
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合同》签署页)
资产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合同》签署页)
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基金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合同》签署页)
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