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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China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1
May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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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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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 2011-1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股东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江”)于 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的规定,就相 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0 年10 月底,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592,500 股,限售股 23,332,500 股,合计持有股份25,9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24%。经本
公司核实,重庆润江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 时间 | 买卖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 |
|---|---|---|---|
| 2010-11-8 | 卖出 | 170,000 | 9.00 |
| 2011-4-1 | 卖出 | 1,768,939 | 9.82 |
| 2011-4-11 | 卖出 | 61,061 | 10.51 |
| 2011-5-6 | 买入 | 558,110 | 8.17 |
| 2011-5-9 | 买入 | 281,000 | 8.2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重庆润江于2011 年5 月5 日、5 月9 日的两笔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 收回。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重庆润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共计 1,315,724 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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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应收归上市公司所有的收益计算
经采用加权平均法测算,重庆润江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共
-
计 1,315,724 元,具体计算如下:
-
1、三次卖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
[(170,000×9.00)+(1,768,939×9.82)+(61,061×10.51)]÷(170,000+1,768,939+61,0
-
61)=9.771(元/股)
-
2、两次买入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
[(558,110×8.17)+(281,000×8.27)] ÷(558,110+281,000)=8.203(元/股)
-
3、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
-
(558,110+281,000)×(9.771-8.203)=1,315,724(元)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839,110 股,限售股23,332,500
股,合计持有股份24,171,61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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