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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Chin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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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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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 年8 月4 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4 月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5 月15 日,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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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事宜。
(三)2019 年6 月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7 月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 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 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20 年8 月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9 月25 日,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
(六)2021 年5 月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七)2021 年8 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21 年4 月24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659,598,27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632,272 股后的股份数646,966,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8915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红利122,378,601.69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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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61-0.19=7.4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
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形,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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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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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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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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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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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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