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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DIAGNOSTICS GROUP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1

Sep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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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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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作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平安证券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 荐机构”)对迪安诊断2011 年上半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有关情况如下:

一、迪安诊断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

(一)迪安诊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迪安诊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海斌先生。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陈海斌 先生持公司股份19,454,400 股,占总股本比例50.80%。

2、迪安诊断的其他关联方

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迪安诊断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陈海斌 19,454,400 50.80% 董事长、总经理
华平 董事
陈启宇 董事
胡涌 2,016,000 5.26% 董事、副总经理
徐敏 2,016,000 5.26%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陈学东 董事、副总经理
乔友林 独立董事
林金松 独立董事
姜傥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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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勇进 监事会主席
李燕明 监事
王荣兴 监事

(二)迪安诊断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

迪安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 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 财务资料、审计报告,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抽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 金报销单等材料,并通过同迪安诊断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访谈等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是否违规占用迪安诊断资源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迪安诊断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的制度,201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无违规占用迪安诊断资源的情况。

二、迪安诊断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一)迪安诊断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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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迪安诊断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在董事会下设置 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迪安诊断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迪安诊断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包括一名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内控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 明确规定各决策层、经营层、管理层的权限、职责、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防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的利益。

迪安诊断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要,在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 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及业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建立了相对完整、严密、合理、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椐《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 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1 年上半年度,迪安诊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运行、各司其 责,迪安诊断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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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迪安诊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查阅了 公司财务资料、审计报告,抽查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 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迪安诊断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011 年上半年度迪安诊断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迪安诊断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迪安诊断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1、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制度》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做出了明确 的要求。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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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股东大会表决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 人。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 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 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作了详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 (含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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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含1000 万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 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前置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 于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 2011 年上半年度迪安诊断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2011 年上半年,公司向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学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4.73 万元、 152.95 万元、41.07 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迪安诊断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相关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及协 议;审阅了公司2011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抽查了相关会计凭证;并与相关人 员沟通、交流。

保荐机构认为:迪安诊断2011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迪安诊断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4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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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的批复》核准,公 司以每股23.50 元向社会公开发行1,28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0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52.2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7,027.73 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7 月14 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1】第13069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椐《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 2010 年10 月21 日经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专人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金额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是否符
合计划
进度
1 总部中心实验室迁建
项目
7,425.00 0.00 0.00 2013 年12 月
31 日
2 南京迪安医学诊断实
验室迁址项目
5,000.00 0.00 0.00 2012 年12 月
31 日
3 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
建设项目
2,000.00 989.90 2,000.00 2011 年5 月
31 日
4 新建迪安医学检验所 1,760.00 0.00 0.00 2012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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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31 日
5 天津迪安医学检验所
建设项目
1,700.00 0.00 0.00 2011 年12 月
31 日
6 信息化管理平台改进
项目
2,800.00 0.00 0.00 2012 年12 月
31 日
合计 20,685.00 989.90 2,000.00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迪安诊断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20,685.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342.73 万元。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迪安诊断尚未对超募资金投向进行安排,公司将紧 紧围绕发展主营业务,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分析公司资料,与管理层访谈、沟通,现 场调查、跟踪等多种方式,对迪安诊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沟通交流等。

保荐机构认为,迪安诊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迪安诊断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情 形,迪安诊断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 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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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斌先生、其他主要股东胡涌先生、徐敏女士 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以后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具体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 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信守承诺,没有 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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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斌先生、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涌 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徐敏女士、赖翠英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合伙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海斌先生、 胡涌先生、徐敏女士还承诺: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所做的承诺。

六、迪安诊断对外担保事项

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审计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迪安诊断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迪安诊断 2011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七、迪安诊断日常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相关文件,和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迪安诊断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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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迪安诊断2011 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

2011 年1-6 月,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为21,607.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83%;实现净利润2,162.3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2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35.82%。

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的动因源自于:公司前期战略扩张的铺垫与品牌影响 力的提升获得了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经营模式的推阵出新带动政策支持与资源 效益最大化、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新增长空间以及公司内涵管理建设垫定了厚积薄 发的态势。上半年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稳步推进扩张策略,并以兼顾网点建设速度与投资效益回报达到平衡为 原则。

公司下属各检验中心本年度均保持了较好的增速,其中上海迪安、北京迪安 及济南迪安增速显著,分别为70.58%、58.11%和251.05%。且各单点项目因业务 规模的突破,利润率水平均较上年度增长,有效弥补了新建项目投入期的成本支 出,确保了整体利润率水平较上年度增加0.15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新建或正在 筹建项目,即沈阳迪安、黑龙江迪安、潍坊迪安均为当地市场首家进入或启动申 报的检验外包服务机构,公司将充分利用先发优势巩固市场地位。

2、加大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力度,上海杨浦区成功试点促进政府对 迪安模式的关注与支持。

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公司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现代医疗服务业以及基层社区卫 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契机,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力度与合作模式创 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1.6%。上海迪安报告期较上 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为70.58%,,主要得益于在杨浦区为所辖区域的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检测外包服务项目得到了成功推广与落实,因此 也促进了公司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在借力政府的支持下以城区 为单位进行整合式合作,真正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并将进一 步加大在全国复制力度。

3、完善内部学科建设,加大特色项目推广力度,成为公司业务增量的核心 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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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提供的诊断技术平台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 需求,为各类疾病的临床诊断提供精准、及时的诊断结果与诊疗依据。在医学检 验领域,公司主要提供应用于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肿瘤性疾病、心血管疾 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药物浓度等方面的诊断服务。在病理诊断领域,公司主要 提供组织病理、细胞病理、分子病理及免疫组化等方面的诊断项目。此外,公司 关注对于改善患者诊断、预防保健、个体化治疗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项目,并加 大特色项目的学科建设与市场推广力度。

公司秉承“致力于女性子宫颈癌的防治事业,积极推动女性健康关爱公益活 动的宗旨”,积极参与国家对“两癌筛查”项目的普及与推广活动。包括:(1) 协助医院进行宫颈专科建设,(2)积极参与该项目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公司作为 中国癌症基金会协作组成员,本年度再度承担了中国癌症基金会“为了姐妹们的 健康与幸福”大型公益活动的诊断服务;响应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关爱母亲、关 注健康”特别行动号召,为困难单亲女职工免费进行宫颈癌筛查与开展防癌健康 讲座。(3)公司完成了“宫颈癌科普宣传片”的拍摄并举行了首映式,是国内第 一部由企业投拍的宫颈癌防治公益宣传片。(4)公司被美国比尔盖茨基金会授予 “全球多中心宫颈癌防治与快速筛查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病理合作实验室。

由于国家及百姓对优生优育的重视以及不孕不育的患病人群呈年轻化和逐 年上升趋势,遗传疾病检测孕育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已有初步研究结果表明,已 婚夫妇中有10%-15%患不育症且畸形胎儿出生率占5%以上,均为染色体异常所 致,而各省、市能开展染色体项目的公立医院不超过6 家。公司在该项目上拥有 较强的技术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优势项目,报告期较去年同期该项目业务增量 为57.9%。

随着肿瘤药物基因检测技术的成熟,公司运用分子诊断、基因测序、FISH 等高端检测技术,组建并开展肿瘤个性化治疗检测平台,针对患者个体药物靶向 基因检测,为临床提供针对性的用药建议,不仅减少盲目用药,有效降低肿瘤患 者的治疗费用,且有助于提升用药疗效,并降低药物对患者的毒副反应。个性化 治疗是临床医学发展的必然方向,个性化诊断也是公司所设研发中心的主要研究 方向,将积极发挥现有技术优势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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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年度公司继续推出白血病融合基因检测、骨代谢检测、结核T 细胞 斑点试验等新项目,以满足临床医学发展的需求并形成服务项目差异化。

4、国际化合作项目获得了新突破。

司法鉴定业务作为公司近年来重点培育的项目,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75.6%。公司与美国NMS 实验室就该项目在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管理输出、项 目投资共建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并设立“迪安—NMS 国际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 发中心”,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引入与国内运用。

此外,公司已正式启动国际临床试验项目,与巴西最大的试剂生产商 Labtest Diagnóstica S.A 公司开展国际化合作,在中国境内对其试剂产品提供 临床研究服务。

5、质量提升、内控建设与人力资源建设仍是上半年的重点管理主题。

报告期内,公司以“标准化、成本领先、管理创新”作为管理宗旨,继续加 大涵盖战略、营销策略、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授权体系等标准化 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流程优化、质量提升、效率提升、降低实验室成本 及管理成本等。在供应链的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上,突破了以往的虚拟化运营平台 模式,通过母公司真正建立了实体型采购平台与物流仓库,进一步完善了总部供 应链管控职能。

人力资源建设上,在注重人才引进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力度。 以杭州总部为依托,着手实验室技术人员、营销人员、配送服务人员等三大专业 版块培训基地的打造,以满足连锁化发展对基础人才的需求。同时,针对迅速扩 大的基层管理团队,以组织强化学习的方式导入领导力培训,及指定带教机制, 实现管理理念的提升与管理能力的突破。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以提高 生产率为前提,以提升员工技能为基础,科学、合理持续提升员工薪资水平,并 确保员工的稳定度与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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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

王 泽 赵 宏

保荐机构(公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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