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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DIAGNOSTIC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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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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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2-006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4号文核准,浙江迪安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2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50元。截止2011年7月1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522,73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0,277,263.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1]第130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06,850,000.00元,本次超募资金为63,427,26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 —— 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首先,公司自有可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有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可保障2012年的运营资金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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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司将继续坚持内涵式增长、外延式扩张及整合式发展模式,为保证 公司有足够的运营项目开拓实力,故需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 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51,427,263.75 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 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 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确认上市至今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 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六、审议情况
2012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事项。
2012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事项。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额度未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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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 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 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用于公司的主营 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 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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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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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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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2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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