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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6
Sep 16, 2006
54127_rns_2006-09-16_c9fe6397-7553-493a-af86-551a1c9c9ea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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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合创 公告编号: 2006-003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5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 2006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5 元,募集资金共计 31,32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9,645.6 万元人民币,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6) - 京会兴验字第 1 32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恒泰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 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一个专项账户中。
2、商业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同时 将有关资料抄送恒泰证券。
3、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商业 银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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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恒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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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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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恒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