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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Future Science & Technology Hold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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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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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为健全和完善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指示 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 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第二条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本规划的内容

  •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2、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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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 不断健全、完善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 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 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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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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