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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Future Science & Technology Hold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Nov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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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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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制度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审计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 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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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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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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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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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 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 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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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 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第十二 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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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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