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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 — M&A Activity 2025
Dec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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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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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8 台達電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12/01 | 發言時間 | 20:39:52 |
| 發言人 | 周志宏 | 發言人職稱 | 永續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2088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份轉換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2/01 |
| 說明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4/1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公司: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台達電」) 被收購公司: 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睿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晶睿公司為本公司持股56.88%之子公司。 本案將依照股份轉換契約及相關法令進行股份轉換,並經獨立專家就收購價格 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為強化集團資源整合並提升整體營運效能。 (2)本股份轉換案之對價為每一股晶睿公司普通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00元。 (3)暫定之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以下同)115年3月27日。本股份轉換案之 對價,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內,全數以現金支付予除本公司以外 之晶睿公司股東,不計利息,且應扣除任何依法應扣繳金額,並四捨五入計算 至新台幣「元」為止。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完成後,晶睿公司將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預計透過集團內部資源整合,提升整體營運效能。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透過集團內部資源整合,提升整體營運效能,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 應有正面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案以現金為對價,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本案以現金為對價,故不適用。 (2)現金對價計算依據: 收購對價係參酌晶睿公司之經營狀況、未來發展、 股票市價、每股盈餘等因素,以及獨立專家就本案現金對價合理性 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後訂定。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邱繼盛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繼盛會計師經考量可量化之財務數字 及市場客觀資料,分別以市價法及可類比公司法之股價淨值比法(P/B) 及企業價值倍數法(EV/EBITDA),並考量非量化調整溢價率加以計算後, 其評估計算結果,晶睿公司普通股每股合理價格區間應介於 新台幣87.75元至105.60元,本案台達電公司擬以現金每股 新台幣100元為對價,取得晶睿公司43.12%普通股股權,其取得價格 介於前述所評估之每股價格區間內,應尚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15年3月27日。如因實際情況有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 之必要,得由雙方董事會授權之代表另行協商變更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本公司為全球提供電源管理與散熱解決方案,深耕「電源及零組件」、「交通」、 「自動化」與「基礎設施」四大事業範疇。 晶睿公司為台灣網路攝影機龍頭廠商。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股份轉換完成後,晶睿公司將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股份轉換完成後,晶睿公司將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張訓海董事同時為本公司指派之代表人並當選為晶睿公司董事, 對於本股份轉換案有利害關係,其依企業併購法第5條及第29條第7項準用 第18條第6項規定,向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及贊成或 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但不須迴避,可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 張訓海董事:本人為台達董事並為台達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晶睿公司董事, 考量本交易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並經 審計暨風險委會員進行審議,已可確保本股份轉換對價之公平合理;且鑑於 股份轉換係為強化集團資源整合並提升整體營運效能,故贊成本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一)本股份轉換案依法尚須經晶睿公司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晶睿公司擬於股東臨時會 決議通過本股份轉換案及相關議案,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終止上市,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二)本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相關 主管機關之核示,或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必要者,擬由本公司董事會與晶睿公司之 董事會共同洽商處理之。 (三)本公司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與本股份轉換案 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簽署及交付股份轉換 契約、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以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 (四)本公司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經審酌獨立專家意見,以及晶睿公司之經營狀況、未來發展 、股票市價、每股盈餘等因素,認為本股份轉換案之計畫與交易應屬公平及合理,並將 審議結果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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