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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 M&A Activity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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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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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8 台達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8/17 發言時間 17:13:19
發言人 周志宏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720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上海浦環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中達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公告合併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0/08/17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0/8/1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參與併購公司名稱為上海浦環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環)。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交易相對人為上海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達能源科技)。
本案經上海浦環及中達能源科技董事會決議合併,合併後上海浦環為存續公司,中達能源
科技為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上海浦環及中達能源科技皆為本公司經由持股95.91%之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及100%之台
達電子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持股100%之子公司。為簡化組織架構,百分之百之公
司間進行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簡化組織架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簡化組織架構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案上海浦環及中達能源科技無發行股數,故不適用。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上海浦環及中達能源科技無發行股數,故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8.預定完成日程:
待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上海浦環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
及義務。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上海浦環:能源科技、環保科技領域技術開發與諮詢及節能設備設計及銷售
(2)中達能源科技: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技術開發、節能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開
發、諮詢服務及安裝銷售等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資源整合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資源整合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過去一年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皆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