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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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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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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股東常會時間 : 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日上午十時 股東常會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268號1樓 國際會議廳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 錄
| 壹 ‧ | 開會程序 | 01 |
|---|---|---|
| 貳 ‧ | 開會議程 | 02 |
| 一、報告事項 | ||
| 1. 一○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02 | |
| 2. 一○八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
02 | |
| 3.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02 | |
| 4. 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03 | |
| 二、承認事項 | ||
| 1. 承認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
04 | |
| 2. 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
05 | |
| 三、討論事項 | ||
| 1. 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06 | |
| 2. 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11 | |
| 四、臨時動議 | ||
| 散會 | 11 |
參.附錄
| 一、營業報告書 | 12 |
|---|---|
| 二、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15 |
| 三、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26 |
| 四、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38 |
| 五、股東會議事規則 | 39 |
| 六、公司章程 | 43 |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49 |
| 八、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50 |
| 九、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 51 |
註:本公司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一○九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業已上傳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詳細內容請參閱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壹、開會程序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程序
- 一、 宣布開會
- 二、 主席就位
- 三、 全體肅立
- 四、 唱國歌
- 五、 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 六、 主席致詞
- 七、 報告事項
- 八、 承認事項
- 九、 討論事項
各項承認案暨討論案進行投票表決
- 十、 臨時動議
- 十一、 散會
貳、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
- 一○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詳見附錄一營業報告書(第 12~14 頁)
-
- 一○八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 (1) 資誠聯合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 詳見附錄二資誠聯合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第 15~19 頁)
- (2)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體資產負債表 詳見附錄二個體資產負債表(第 20、21 頁)
- (3)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個體綜合損益表 詳見附錄二個體綜合損益表(第 22 頁)
- (4)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個體權益變動表 詳見附錄二個體權益變動表(第 23 頁)
- (5)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個體現金流量表 詳見附錄二個體現金流量表(第 24、25 頁)
- (6) 資誠聯合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合併財務報告) 詳見附錄三資誠聯合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第 26~30 頁)
- (7)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資產負債表 詳見附錄三合併資產負債表(第 31、32 頁)
- (8)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綜合損益表 詳見附錄三合併綜合損益表(第 33、34 頁)
- (9)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權益變動表 詳見附錄三合併權益變動表(第 35 頁)
- (10)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現金流量表 詳見附錄三合併現金流量表(第 36、37 頁)
-
-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詳見附錄四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第 38 頁)
-
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本公司 108 年度獲利新台幣 26,998,203,229 元,提列員工酬勞現金 6.5%計新台幣 1,763,122,221 元及董事酬勞 0.11%計新台幣 29,400,000 元。
二、承認事項
1. 承認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董事會提)
- 說明:(1) 本公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請參照第 12~37 頁), 其中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及周建宏會計師查核竣事。前開決算表冊業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在案。
- (2) 謹提請承認。
2. 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董事會提)
- 說明:(1) 一○八年度盈餘,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編製盈餘分配表如下,並經本公司民國一○九年三 月十日審計委員會暨董事會通過在案。
- (2) 一○八年度股東現金股利,將分派新台幣 12,987,716,645 元,依本公司現已發行有權參與分派股數 2,597,543,329 股計算,每股可無償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5 元。本案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俟股東常會通 過後,另訂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並以該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分派,嗣後如因法令 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或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如: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轉讓或註銷、辦理 國內現金增資、行使員工認股權等),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亦授權董事長調整分配比率。
- (3) 謹提請承認。
|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 |
單位: 新台幣元 | |||||
|---|---|---|---|---|---|---|
| 項 | 目 | 說 | 明 | 金 | 額 | |
| 一○八年度稅後淨利 | 23,117,797,365 | |||||
|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 2,311,779,737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61,001,914 | |||||
| 一○八年度可分配盈餘 | 20,745,015,714 | |||||
| 加:期初未分配盈餘 | 17,880,189,488 | |||||
| 首次採用 IFRS 16 調整數 | 1,943,082 | |||||
| 減:一○八年度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255,787,328 | |||||
| 一○八年度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處分損失 | 635,781,524 | |||||
| 截至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 【註 1】 | 37,735,579,432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 | 每股發放 5.0 元 | 12,987,716,645 |
期末未分配盈餘 24,747,862,787
【註 1】 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分配盈餘原則:先分配一○八年度可分配盈餘。
【註 2】 現金股利分派金額至新台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將以轉回未分配盈餘方式處理。




1. 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1) 因應臺灣證券交易所修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以及考量公司實務運作需求, 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詳如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所載。
- (2) 謹提請討論。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說明 |
|---|---|---|---|
| 第三條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 | 配合公司法第 |
| 會召集之。 | 會召集之。 | 一百七十二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 | 條、第一百七 | |
|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 十二條之一及 | |
|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 |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 | 一○七年八月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等各項議 | 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 六日經商字第 | |
| 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 | 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 10702417500 | |
|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 | 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 | 號函規定,酌 | |
| 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 |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 | 修本條文字。 | |
|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 | 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 | ||
|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 | 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 | ||
| 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 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
|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 | 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 | ||
| 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 | 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含獨立董事)、變更章 | 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 | ||
|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 | 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 | ||
| 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 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 | ||
|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 | |||
| 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 | |||
| 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含 | |||
| 獨立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 | |||
| 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 | |||
| 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 |||
| 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 |
|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說明 |
|---|---|---|---|
| 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 | |||
| 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 |||
| 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 | |||
| 不列為議案。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 | |||
| 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 | |||
| 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 | |||
| 不得少於十日。 | |||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 | |||
| 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 |||
|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 |||
| 討論。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 | |||
| 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 | |||
| 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 |||
|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
| 第四條之一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 | 配合金管會 |
| 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 |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 107 年起上市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 | 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上櫃公司全面 | |
| 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 | 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 採行電子投票 | |
|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 正,視為棄權。 | 酌修本條文 | |
| 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 | 字。 | ||
| 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 | |||
| 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
| 第七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 | 配合「上市上 |
| 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 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 櫃公司治理實 | |
| 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 |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 | 務守則」第六 | |
| 辦理。 |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 條規定,酌修 | |
|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 |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 | 本條文字。 | |
| 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 | 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 ||
| 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 |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 ||
| 同。 | 互推一人代理之。 | ||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 | ||
| 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 | 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 | ||
| 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 | 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 | ||
| 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 | ||
| 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 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 ||
|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 ||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 | 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 ||
| 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說明 |
|---|---|---|---|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 | |||
| 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
| 第九條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 | 參考「○○股 |
| 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 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份有限公司股 | |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 | 東會議事規 | |
| 之。 |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 則」第九條範 | |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 |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 | 例,酌修本條 | |
|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 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 文字 | |
|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 |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 ||
| 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
|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 | ||
|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 | ||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 | 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 | ||
| 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 | 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 | ||
| 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 | 行召集股東會。 | ||
| 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 ||
| 行召集股東會。 |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 ||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 ||
|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
|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 |||
| 第十條 |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 | 配合金管會 |
| 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 | 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 107 年起上市 | |
| 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 |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上櫃公司全面 | |
| 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 | 採行電子投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 | 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票,並落實逐 | |
| 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 案票決精神酌 | |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 | 修本條文字。 | |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 | 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 | ||
| 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 | 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 | ||
| 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 | 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
| 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
| 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 | ||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 | 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 | ||
| 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 | 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 | ||
| 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 | 論,提付表決。 | ||
| 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
| 第十一條 |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 |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 | 配合公司實際 |
| 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 | 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 | 運作需求,酌 | |
|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修本條文字 | |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 |
|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說明 |
|---|---|---|---|
| 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 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 ||
| 發言內容為準。 | 發言內容為準。 | ||
| 出席股東對議程所列報告事項之詢問,應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 | ||
| 於全部報告事項均經主席或其指定之人宣 | 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 | ||
| 讀或報告完畢後,始得發言。每一股東發 | 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 | ||
| 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 | 席得制止其發言。 | ||
| 不得超過三分鐘。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 | ||
| 出席股東對議程所列承認事項、討論事項 | 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 ||
| 之每一議案,及臨時動議程序中提出之各 | 者主席應予制止。 | ||
| 項議案,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 | ||
| 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 | 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
| 分鐘。 |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 | ||
| 出席股東於臨時動議議程進行中非屬議案 | 人員答覆。 | ||
| 之詢問及其他意見之表達,每一股東發言, | |||
| 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 | |||
| 超過三分鐘。 | |||
| 出席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 | |||
| 影響會議秩序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 | |||
| 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 |||
| 者主席應予制止。 | |||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 | |||
| 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
|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 | |||
| 人員答覆。 | |||
| 第十三條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無表決 | 配合「上市上 |
| 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 權者,不在此限。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 | 櫃公司治理實 | |
| 者,不在此限。 | 條之一規定,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 | 務守則」第七 | |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 | 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 | 條酌修本條文 | |
| 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 | 字。 | |
| 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 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
| 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 | ||
| 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 | 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
| 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 | 通過之。 | ||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 | ||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 | 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 | ||
| 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 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 ||
|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 | ||
| 表決。 | 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 ||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 |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 | ||
| 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表決。 |
|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說明 |
|---|---|---|---|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 | ||
| 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 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
| 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 | ||
| 作成紀錄。 | 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 ||
| 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 | |||
| 作成紀錄。 | |||
| 第十四條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時,應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 | 參考「○○股 |
| 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 | 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 份有限公司股 | |
| 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含獨立 | 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東會議事規 | |
| 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妥善保管,並 | 則」第十四條 | |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 |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 | 範例,酌修本 | |
| 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 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 條文字 | |
|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 為止。 | ||
|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
| 第十五條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 | 為落實逐案票 |
| 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 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 決精神酌修本 | |
| 事錄分發各股東。 | 事錄分發各股東。 | 條文字。 | |
| 本公司對於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 | 本公司對於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 | ||
|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 | ||
|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 ||
| 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 | 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 | ||
| 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時,應揭露每位 | 久保存。 | ||
| 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 |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 | ||
| 應永久保存。 | 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 | ||
| 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 |||
| 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提付投票表決時,應 | |||
| 載明通過表決權數及其權數比例。 |
2. 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 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 本公司董事因兼職而涉有公司法第二○九條所規範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就新增之 兼職情形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從事相關行為之限制。
(3) 謹提請討論。
| 董事姓名 | 其他公司之重要職務 | 擔任職務 |
|---|---|---|
| 柯子興 |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 鄭平 |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 鄭平 | Boom Treasure Limited | 董事 |
| 鄭平 | Drake Investment (HK) Limited | 董事 |
董事擔任其他公司重要職務說明(新增)
各項承認案暨討論案進行投票表決
四、臨時動議
散會

▊ 附錄一 營業報告書
2019 年持續受到中美貿易戰爭及總體經濟需求疲軟的影響,全球景氣不明,市場投資信心薄 弱。儘管大環境充滿嚴峻挑戰,在台達全體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全年營收及毛利均有成長。2019 年 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 2,681 億元,較前一年度成長 13%;營業毛利為新台幣 745 億元,毛利率為 27.8%,金額較前一年度成長 17%;營業淨利為新台幣 194 億元,營業淨利率為 7.2%,金額與上年 度相比成長 7%;而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31 億元,稅後淨利率為 8.6%,金額較前一年度增加 27%。 2019 年台達每股稅後盈餘(EPS)為新台幣 8.90 元,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 17.10%。
為強化台達全球生產及銷售佈局,增加業務銷售據點、提高製造及出貨彈性,並減少因國際貿 易戰帶來的經營風險,台達自 2019 年 4 月起取得泰國上市公司泰達電(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的多數股權,並陸續調整產品產線。同時,為因應公司成長,未來亦將在泰國、印度加大投資,並就 近供應當地市場,以期能達到分散式生產之最終目標。相信藉由這樣的調整,將有助台達更加靈活、 彈性地配合國際市場變化,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取得先機,進一步拓展全球事業版圖。
以下謹摘要說明 2019 年台達各事業領域之經營實績與未來展望:
電源及零組件
台達長期深耕電源及零組件事業,不僅在全球電源供應器市場、直流無刷風扇領域、以及微型化 關鍵零組件業務上穩居世界級領導地位,台達更連續四年得到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肯定,榮獲「能源之星年度合作夥伴(ENERGY STAR Partner of the Year)」的殊榮;並連續兩年獲頒「傑出永續獎」,該獎項係由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自行提名, 並需企業產品長期為節能之星年度合作夥伴,方能獲此殊榮,實屬不易。此獎項不僅肯定了台達 Breez 換氣扇系列產品的優異節能特性,更表彰了台達長期致力於提升能源效率的努力。
此外,台達投入汽車電子領域超過十餘年,2017 年與美國能源部合作開發出寬能隙 (Wide-band Gap)雙向車載充電模組,使電動車具備「車輛對負載」的雙向充放電能力。與此同時,台達在車用市 場的表現,亦獲得國際一流汽車大廠飛雅特克萊斯勒汽車(FCA)的肯定,於 2019 年在美國底特律獲 頒「2019 動力傳動系統年度供應商獎」,以表彰台達與 FCA 緊密的合作關係。
長期以來,電源及零組件事業對台達的營運基礎貢獻卓越,展望未來,台達將在深厚的電力電子 及控制技術的基礎上,持續貫徹創新理念,提供更多同時兼具節能與智能的產品,落實『環保 節能 愛 地球』的經營使命。
12
自動化
台達深耕工業自動化領域迄今超過二十餘年,從早期提供客戶高品質及高效能之自動化設備, 到自行研發製造多款工業機器人、機器視覺系統、PLC、CNC 運動控制器等高階智能製造產品;近年 來,更透過提供各種可視化平台及工廠管理系統,如 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工廠 製造執行系統),協助客戶進行工廠智能轉型。2019 年,台達為 CNC 工具機製造商提供了可連結倉 儲系統和產線設備的無線通訊、控制、驅動一體化方案;此外,亦為機械廠客戶提供可串連整廠機械 加工設備,即時收集、監控機台數據,並加以分析的可視化系統平台及機聯網方案。
與此同時,為確保台達在智能製造領域能持續保有高度競爭力,提升公司的製造品質,同時滿 足客戶的多變需求,台達透過先期的產品研發設計、中段的評估試作、再到後段的工廠產線規劃,在 自身工廠開展了一系列之智能改造方案。在 2019 年,中國區生產基地約導入了 1300 餘台的智能自 動設備,直接人工數量相較 2018 年再度下降了 16%;而截至 2019 年,在全面的智能改造活動下, 中國地區的生產基地已有八成產線納入智能製造之規劃導入範疇。
而另一方面,樓宇自動化亦為台達未來長期業務發展的重點項目之一。台達在陸續併購了 Delta Controls、Loytec 及晶睿通訊之後,更於 2019 年,將北美高階商業照明解決方案品牌 Amerlux 公 司納入業務拼圖。相信藉由與 Amerlux 的結合,將能加速台達在開發智慧建築和永續城市解決方案 的腳步,並進一步拓展台達在樓宇自動化方面的全球事業版圖。
整體而言,儘管受到中美貿易戰爭的影響,中國自動化市場於 2019 年發展較為停滯緩慢,但 在產業結構升級及智慧製造的剛性需求下,我們相信自動化部門的業務仍為公司未來長期成長最重要 的動能來源之一。
基礎設施
隨著全球互聯網、雲端運算的快速發展,大數據應用需求大幅增長,因此也帶動了資料中心建 設投資持續活躍。在 2019 年,台達與阿里巴巴共同推出之高壓直流供電的「巴拿馬電源解決方案」, 相較於傳統的數據中心,巴拿馬電源顛覆了傳統 IDC 供電架構,將電路和磁路融合創新,從中壓 10KV AC 直轉 240V DC,取代了傳統架構從中壓引入到直流輸出之間的眾多中繼裝置,讓供電傳輸一步到 位,更加高效和可靠,因此節省了最高 40%的設備數量及工程施工量,同時提升資料中心供電效率 3%,並減少供配電總投資成本 20%。
此外,隨著 5G 時代即將到來,各國電信商正積極準備佈建 5G 基礎網路。台達高達 98%以上 轉換效率之通信電源系統,可降低 12%營運電力費用;再搭配台達自有的鋰電池,更可作為夜充日放, 節省電費或削峰填谷之應用。而台達所提供的達 IP65 保護等級之電源跟鋰電池產品,除可減少基地
台用地面積、降低 70%架站時間、支援快速建設小型化 5G 基礎網路之外,同時亦能滿足未來彈性擴 充的需求。
在能源基礎設施方面,隨著分散式電源設施的需求不斷增長,台達持續以創新科技,提供各式 基礎設施解決方案,並協助城市、交通低碳轉型。2019 年,台達為三菱重工集團旗下的 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Engine & Turbocharger, Ltd. (MHIET)公司提供了完整的儲能系統解決方案。該系 統目前運用於日本神奈川縣相模原市 MHIET 工廠中的三電源示範發電站,透過結合了再生能源、往 復式發電機及蓄電池此三種類型的電源,來穩定可再生能源的揮發性輸出,並實現較低成本的分散式 電力系統。
台達在追求業績成長的同時,亦兼顧環境、社會,以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 (ESG))的綜合發展。台達在 2019 年設立了永續長一職,並且連續九年入選道瓊永續世 界指數(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World Index),2019 年第四度獲選為產業領導者,2016、 2017 以及 2019 榮獲 CDP 氣候變遷領導等級,亦名列富比士雜誌 2019 全球 2000 大企業、台灣永 續指數(FTSE4Good TIP Taiwan ESG Index)、摩根史坦利台灣 ESG 領導者指數(MSCI Taiwan ESG Leaders Index)等。同時,台達 2019 年亦榮獲《遠見雜誌》企業社會責任「年度榮譽榜」、「2019 台灣企業永續獎」等八項大獎,以及「2019 全球企業永續獎」的世界級報告書獎。此外,台達連續 第 9 年入選台灣 20 大國際品牌,且品牌價值較 2018 年提升 12%,是入選當中成長最多的大型工業 品牌。
多年來,無論國際情勢如何變化演進,透過明確穩定的長期策略方向以及全體同仁的攜手努力, 台達在各種順逆境,始終堅定前行。
在此,我們衷心感謝我們的客戶、股東、合作夥伴長年來對台達的支持,我們也定將繼續帶領 所有同仁朝策略目標共同前進,在追求營運績效及獲利目標的同時,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使台達成 為令員工引以為榮,在國際間受人尊敬的企業。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財審報字第 19003247 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達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達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台達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達公司民國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達公司民國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併購交易購買價格分攤合理性評估
事項說明
台達公司之子公司於民國 108 年 4 月完成公開收購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 42.85%股權而取得控制力,帳列台達公司及子公司之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
因此項購買之被投資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淨公允價值及商譽之分攤係以管理 階層評估為基礎,涉及會計估計等假設,因此,本會計師將所購入前述公司股權價格分 攤列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除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有關購買價格分攤的基礎及程序,並複核台達公司委 託專家編製之價格分攤報告中所辨認資產與承擔負債公允價值評估方法,以及對可辨認 無形資產之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所使用之主要假設與公允價值計算方法之合理性,以計算 商譽,其包含下列程序:
-
驗證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及毛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
關鍵查核事項-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台達公司轉投資之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elt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之轉投資 ELTEK AS 和 Delta Controls Inc.、Delta Electronics Int'l (Singapore) Pte. Ltd.之轉投資 Loy Tec electronics GmbH,以及 Delta Electronics (Netherlands) B.V. 之轉投資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因該等轉投資公司金額重大且 投資時產生商譽。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
因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重大且減損評估中所採用之評價模式有關預期可回 收金額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可回收金額中之現金流量涉及以未來年度之現金流量預

測。因此,本會計師將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取得台達公司所提供依個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編製之減損評估表,瞭解 依現金產生單位編製所估計之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及其制定過程,並已執行下列查核程 序:
-
評估台達公司所使用之評價模型與其所屬產業、環境及該受評價資產而言係屬合理。
-
- 確認評價模型中所採用之未來現金流量與事業部門提供未來年度預算一致。
-
- 依評價模型中所採用之預計成長率、營業淨利率及折現率等重大假設之合理性,包含 下列程序:
- (1) 驗證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 (2)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及營業淨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 (3)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達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 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 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對前 述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4,269,195 仟元及新台幣 14,483,106 仟 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12.03%及 8.18%;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前 述公司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 1,677,887 仟元及新台幣 454,932 仟 元,各占綜合利益總額之 7.57%及 2.4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達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達公司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達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台達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達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台達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台達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告 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達公司民國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 95577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 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645,136 - \$ 239,908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流動 - - 22,360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流動 319,823 - 57,656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735,763 - 880,554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63,493 - 69,63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4,447,348 2 5,359,056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七 4,959,305 3 2,789,163 2 1200 其他應收款 97,967 - 168,173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七 456,383 - 637,076 - 130X 存貨 六(五) 3,578,871 2 1,665,641 1 1410 預付款項 1,070,916 1 802,753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八 170,407 - 95,32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545,412 8 12,787,307 7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非流動 43,198 - 52,231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259,966 1 1,728,446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61,276,288 80 145,811,850 8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七 19,793,789 10 14,686,584 8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525,718 - - -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1,008,581 1 944,431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582,385 - 478,29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 768,814 - 543,05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5,258,739 92 164,244,891 93 1XXX 資產總計 \$ 201,804,151 100 \$ 177,032,198 100 |
108 | 年 12 |
月 | 31 日 |
107 | 年 12 |
月 | 31 日 |
|||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8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107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六) | \$ | 464,306 | - | \$ | 426,796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409,962 | 1 | 1,118,938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7,725,925 | 4 | 7,642,622 | 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0,564,812 | 5 | 8,889,975 | 5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288,794 | - | 325,534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519,822 | - | 943,811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615,625 | 1 | 644,15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2,589,246 | 11 | 19,991,835 | 1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一) | 26,995,000 | 14 | 17,398,000 | 1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9,481,142 | 5 | 7,378,875 | 4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457,795 | - | -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二) | 2,124,091 | 1 | 1,992,329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9,058,028 | 20 | 26,769,204 | 1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61,647,274 | 31 | 46,761,039 | 26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三) | 25,975,433 | 13 | 25,975,433 | 1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9,103,331 | 24 | 48,397,067 | 2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5,030,754 | 12 | 23,211,444 | 1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561,032 | 4 | 7,088,143 | 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合計 | 40,108,361 | 20 | 33,160,104 | 19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7,622,034) ( | 4) ( | 7,561,032) ( | 5)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40,156,877 | 69 | 130,271,159 | 7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01,804,151 | 100 | \$ | 177,032,198 |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六)及七 | \$ | 47,945,673 | 100 | \$ | 38,948,88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 (二十一)及七 |
( | 31,595,117) ( | 66) ( | 26,413,103) ( | 6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6,350,556 | 34 | 12,535,782 | 3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二十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109,232) ( | 2) ( | 680,375)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706,854) ( | 6) ( | 2,004,916)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0,910,222) ( | 23) ( | 8,412,595) ( | 2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14,602) | - | -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4,740,910) ( | 31) ( | 11,097,886) ( | 28)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609,646 | 3 | 1,437,896 | 4 | |||
| 701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908,836 | 2 | 752,831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2,054,748 | 4 | 54,240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 | 132,833) | - ( | 83,854)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 六(六) | ||||||
|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0,755,540 | 43 | 16,210,468 | 4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3,586,291 | 49 | 16,933,685 | 4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5,195,937 | 52 | 18,371,581 | 47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2,078,140) ( | 4) ( | 178,488) |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23,117,797 | 48 | \$ | 18,193,093 | 47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二) | (\$ | 30,435) | - (\$ | 81,177) ( | 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六(三) | ||||||
|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
| 益 | 185,277 | - ( | 1,157,722) ( | 3)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 |||||||
|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8349 | 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二) | ( | 216,636) 6,088 |
- - ( |
380,450 61,235) |
1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 | 55,706) | - ( | 919,684) ( | 3)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 |||||||
| 換差額 | ( | 2,861,873) ( | 6) | 3,284,960 | 9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 |||||||
| 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 | ||||||||
| 8399 | 類至損益之項目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二) | 2,492,140 | 5 ( | 1,787,299) ( | 5) | ||
| 稅 | ( | 527,130) ( | 1) | 42,768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合計 | ( | 896,863) ( | 2) | 1,540,429 | 4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 | |||||||
| 額 | (\$ | 952,569) ( | 2) | \$ | 620,745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22,165,228 | 46 | \$ | 18,813,838 | 48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8.90 | \$ | 7.0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 | 8.85 | \$ |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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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新台幣仟元 單位: |
||||||||||||
|---|---|---|---|---|---|---|---|---|---|---|---|---|---|
| 保 | 盈 留 |
餘 | 其 | 他 | 權 | 益 | |||||||
| 務報表換算之兌 國外營運機構財 |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透過其他綜合損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屬有效避險部分 之避險工具利益 現金流量避險中 |
工 險 避 |
具 | ||||||||
| 107 年 | 註 附 |
本 股 股 通 普 |
積 公 本 資 |
餘公積 法定盈 |
餘公積 盈 特別 |
餘 盈 配 分 未 |
額 差 換 |
益 損 現 實 |
益 現損 未實 產 |
失 損 ( |
損 之 ) |
總 益 權 益 |
額 |
| 107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25,975,433 | \$ 48,446,318 | \$ 21,373,388 | 2,767,749 \$ |
\$ 33,082,224 | 5,911,839 ) (\$ |
- \$ |
(\$ 1,256,841 ) | 80,537 \$ |
\$ | \$ 124,556,969 - |
||
|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 | - | - | - | 1,118,916 | - | 2,375,757 ) ( |
1,256,841 | 80,537 ) ( |
80,537 | - | ||
| 107 年 1 月 1 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
25,975,433 - |
48,446,318 - |
21,373,388 - |
2,767,749 - |
34,201,140 18,193,093 |
5,911,839 ) - ( |
2,375,757 ) - ( |
- - |
- - |
80,537 | 124,556,969 18,193,093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5,946 ) ( |
1,489,814 | 903,738 ) ( |
- | - | 50,615 | 620,74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8,177,147 | 1,489,814 | 903,738 ) ( |
- | - | 50,615 | 18,813,838 | ||
| 10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五)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1,838,056 - |
4,320,394 - |
1,838,056 ) 4,320,39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49,251 ) ( |
- | - | 62,680 ) ( |
- | - | - | - | 111,931 )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 | - | - | 9,336 ) ( |
- | 9,336 | - | - | - | -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25,975,433 | \$ 48,397,067 | \$ 23,211,444 | 7,088,143 \$ |
\$ 33,160,104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
- \$ |
131,152 \$ |
\$ 130,271,159 | ||
|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8 年 |
\$ 25,975,433 | \$ 48,397,067 | \$ 23,211,444 | 7,088,143 \$ |
\$ 33,160,104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
- \$ |
131,152 \$ |
\$ 130,271,159 | ||
|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三(一) | - | - | - | - | 1,943 | - | - | - | - | 1,943 - |
||
| 108 年 1 月 1 日重編後餘額 | 25,975,433 | 48,397,067 | 23,211,444 | 7,088,143 | 33,162,047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 | 131,152 | 130,273,10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淨利 |
- | - | - | - | 255,785 ) 23,117,797 ( |
912,967 ) - ( |
200,079 - |
- | - | 16,104 | 952,569 ) 23,117,797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22,862,012 | 912,967 ) ( |
200,079 | - - |
- - |
16,104 | 22,165,228 | ||
|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六(十五) | 1,819,310 | 1,819,310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472,889 - |
472,8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34,941 | - | - | - | - | - | - | - | 34,941 - |
|||
| 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671,323 | - | - | - | - | - | - | - | 671,323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 | - | - | 635,782 ) ( |
- | 635,782 | - | - | - | -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25,975,433 | \$ 49,103,331 | \$ 25,030,754 | 7,561,032 \$ |
\$ 40,108,361 | 5,334,992 ) (\$ |
2,434,298 ) (\$ |
- \$ |
- \$ |
147,256 \$ |
\$ 140,156,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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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 |
|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5,195,937 \$ 18,371,58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八)(二 十) 1,411,957 976,968 攤銷費用 六(九)(二十) 448,662 275,64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14,602 利息費用 六(十九) 132,833 83,854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17,125 ) ( 股利收入 六(十七) ( 55,72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六) 資利益之份額 ( 20,755,540 ) ( 16,210,468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六(二)(十八) 4,241 14,01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六(十八) 1,361 ( 處分投資利益 六(十八) ( 2,113,28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27,152 55,662 合約資產-流動 144,791 293,169 應收票據淨額 6,146 151,489 應收帳款 2,547,349 ( 780,022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2,170,142 ) ( 738,175 ) 其他應收款 255,243 ( 112,342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80,693 82,216 存貨 ( 505,188 ) ( 338,308 ) 預付款項 ( 238,464 ) ( 其他流動資產 ( 74,976 ) 45,302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4,930 ) ( 124,10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8,303 ( 應付帳款 ( 175,745 ) 222,411 應付帳款-關係人 83,303 1,085,684 其他應付款 694,436 72,932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36,740 ) ( 58,211 ) |
附註 | 108 | 年 度 |
107 | 年 | 度 |
|---|---|---|---|---|---|---|
| - | ||||||
| 16,269 ) | ||||||
| 74,305 ) | ||||||
| 16,705 ) | ||||||
| - | ||||||
| 92,714 ) | ||||||
| 91,513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73,450 ) 138,452 其他非流動負債 228,549 ( 101,279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804,253 3,114,960 |
||||||
| 收取之利息 16,979 16,408 |
||||||
| 收取之股利 6,200,189 4,047,045 |
||||||
| 支付之利息 ( 126,667 ) ( |
80,093 ) | |||||
| 支付所得稅 ( 1,011,371 ) ( 220,470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883,383 6,877,850 |
|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8 | 年 度 |
107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11,190 ) | (\$ | 245,356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 六(三) | ||||
| 產 | 402,780 | 733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309,510 ) | ( | 447,595 ) | |
| 減資退回股款 | - | 2,106,870 | |||
| 子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 46,642 |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 6,110,524 ) | ( | 4,041,54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7,859 | 228,995 | |||
| 購置無形資產 | 六(九) | ( | 506,394 ) | ( | 418,81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133,758 ) | ( | 193,344 ) | |
| 人壽保險現金解約價值減少 | 6,827 | 8,415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2,066 ) | 20,298 | ||
|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 六(二十四) | 445,267 | 6,10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6,144,067 ) | ( | 2,975,240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償還短期借款 | 六(二十五) | - | ( | 45,000 )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二十五) | 9,597,000 | 6,822,000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22,570 |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 | 65,941 )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五) | ( | 12,987,717 ) | ( | 12,987,717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334,088 ) | ( | 6,210,717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05,228 | ( | 2,308,107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9,908 | 2,548,01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645,136 | \$ | 239,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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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集團民國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併購交易購買價格分攤合理性評估
事項說明
台達集團於民國 108 年 4 月完成公開收購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 42.85%股權而取得控制力。因併購交易產生無形資產金額重大(包括 商譽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客戶關係等)。此併購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企業合 併之會計處理,價格分攤請詳附註六(三十)。
因此項購買之被投資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淨公允價值及商譽之分攤係以管理 階層評估為基礎,涉及會計估計等假設,因此,本會計師將所購入前述公司股權價格分 攤列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除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有關購買價值分攤的基礎及程序,並複核台達集團委 託專家編製之價格分攤報告中所辨認資產與承擔負債公允價值評估方法,以及對可辨認 無形資產之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所使用之主要假設與公允價值計算方法之合理性,以計算 商譽,其包含下列程序:
-
驗證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及毛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
關鍵查核事項-商譽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台達集團因併購 Delta 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ELTEK AS、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elta Controls Inc.、 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Loy Tec electronics GmbH 產生之商譽餘額計新台幣 51,555,322 仟元,占合併總資產約 16.58%。請詳附註五(二)及六(十二)。
因該等併購產生之商譽金額重大且減損評估中所採用之評價模式有關預期可回收 金額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可回收金額中之現金流量涉及以未來年度之現金流量預 測。因此,本會計師將商譽減損評估列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取得台達集團所提供商譽減損評估表,瞭解依現金產生單位編製所估計之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及其制定過程,並已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 評估台達集團所使用之評價模型與其所屬產業、環境及該受評價資產而言係屬合理。
-
- 確認評價模型中所採用之未來現金流量與事業部門提供未來年度預算一致。
-
- 依評價模型中所採用之預計成長率、營業淨利率及折現率等重大假設之合理性,包含 下列程序:
- (1)驗證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 (2)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及營業淨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 (3)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達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 幣 56,952,036 仟元及新台幣 9,917,275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8.31%及 3.79%;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 45,582,501 仟元 及新台幣 10,568,370 仟元,各占營業收入之 17.00%及 4.46%。該等採用權益法之被投 資公司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0 仟元及新台幣 8,154,777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及 3.11%;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 429,060 仟元及新台幣 204,169 仟 元,各占合併綜合利益總額之 1.80%及 1.06%。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達集團已編製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達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台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達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台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達集團民國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
會計師
周建宏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 95577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 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8 | 年 12 月 |
31 日 |
107 | 年 12 |
月 | 31 日 |
||||
|---|---|---|---|---|---|---|---|---|---|---|
| 資 流動資產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43,960,001 | 14 | \$ | 59,618,697 | 23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 產-流動 | 1,122,458 | - | 1,000,116 |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流動 | 319,823 | - | 57,656 |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1,087,489 | - | 1,708,291 | 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五) | 3,816,628 | 1 | 4,091,231 | 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52,955,106 | 17 | 52,053,496 | 20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63,644 | - | 1,722,114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479,625 | 1 | 757,008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532 | - | 99,389 |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72,654 | - | 293,394 | - | |||||
| 130X | 存貨 | 六(七) | 39,316,423 | 13 | 34,301,866 | 1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400,734 | 1 | 1,151,065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八 | 463,074 | - | 451,583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47,558,191 | 47 | 157,305,906 | 6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 產-非流動 | 2,225,239 | 1 | 2,392,799 | 1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97,301 | 1 | 2,920,338 | 1 | ||||||
| 1560 | 合約資產-非流動 | 304,338 | - | 495,875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1,138,920 | - | 9,393,716 | 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八 | 63,590,981 | 20 | 46,428,874 | 18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十) | 3,113,833 | 1 | -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14,070 | - | 1,644,728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82,432,653 | 27 | 32,628,388 | 1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七) | 6,679,405 | 2 | 6,179,485 | 2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及八 | 2,182,359 | 1 | 2,545,315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63,479,099 | 53 | 104,629,518 | 4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311,037,290 | 100 | \$ | 261,935,424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8 | 年 12 |
月 | 31 日 |
107 | 年 12 |
月 | 31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2100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六(十四) | \$ | 7,575,932 | 3 | \$ | 6,259,062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 六(二) | ||||||||
| 債-流動 | 15,929 | - | 8,544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一) | 3,352,208 | 1 | 2,643,318 | 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1,669 | - | 7,955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9,478,462 | 13 | 39,016,773 | 15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32,197 | - | 1,484,335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8,829,379 | 9 | 24,786,588 | 10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187,076 | 1 | 2,712,106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4,233,308 | 1 | 3,710,299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85,726,160 | 28 | 80,628,980 | 3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27,748,839 | 9 | 25,232,787 | 1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14,008,861 | 4 | 11,569,432 | 4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1,421,265 | - | -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 | 7,777,723 | 3 | 5,043,317 | 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0,956,688 | 16 | 41,845,536 | 1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36,682,848 | 44 | 122,474,516 | 47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七) | 25,975,433 | 8 | 25,975,433 | 10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9,103,331 | 16 | 48,397,067 | 1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5,030,754 | 8 | 23,211,444 | 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561,032 | 3 | 7,088,143 | 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0,108,361 | 13 | 33,160,104 | 13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7,622,034) ( | 3) ( | 7,561,032) ( | 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40,156,877 | 45 | 130,271,159 | 50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三)及六(二十) | 34,197,565 | 11 | 9,189,749 | 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74,354,442 | 56 | 139,460,908 | 5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311,037,290 | 100 | \$ | 261,935,424 | 100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海英俊 經理人:鄭平 會計主管:王淑玲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 | 268,131,397 | 100 | \$ | 237,017,80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七)(二十五) | ||||||
| (二十六)及七 | ( | 193,635,252) ( | 72) ( | 173,463,422)( | 73)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74,496,145 | 28 | 63,554,387 | 27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 (二十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9,837,224) ( | 8) ( | 16,553,772)( | 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11,418,313) ( | 4) ( | 9,714,466)(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23,887,886) ( | 9) ( | 19,257,915)( | 8)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二) | 56,068 | - | 138,489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55,087,355) ( | 21) ( | 45,387,664)( | 1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9,408,790 | 7 | 18,166,723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 | 4,037,166 | 2 | 4,373,591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6,304,445 | 2 ( | 134,572)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四) | ( | 737,869) | - ( | 548,704) |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六(八)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141,877 | - | 943,990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9,745,619 | 4 | 4,634,305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9,154,409 | 11 | 22,801,028 | 10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5,226,653) ( | 2) ( | 4,152,444)( | 2)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23,927,756 | 9 | \$ | 18,648,584 | 8 | |
(續 次 頁)
|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 ||
|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336,375) | - | (\$ | 34,508)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六(三)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200,079 | - | ( | 820,308)( | 1)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6,500 | - | 15,249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七) | ||||||
| 稅 | 6,088 | - | ( | 61,234)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113,708) | - | ( | 900,801)( | 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 | 2,958,933) ( | 1) | 2,184,566 | 1 | |||
| 8368 | 避險工具之損益 | 2,700 | - | 47,162 | -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535,054 | 1 | ( | 771,659)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七) | ||||||
| 得稅 | ( | 527,130) | - | 42,768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51,691 | - | 1,502,837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62,017) | - | \$ | 602,036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3,865,739 | 9 | \$ | 19,250,620 | 8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23,117,797 | 9 | \$ | 18,193,093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809,959 | - | \$ | 455,491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2,165,228 | 8 | \$ | 18,813,838 | 8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1,700,511 | 1 | \$ | 436,782 |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8.90 | \$ | 7.0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8.85 | \$ | 6.96 |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海英俊 經理人:鄭平 會計主管:王淑玲

| 子 達 電 台 |
份 有 合 併 權 股 工 業 |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及 子 公 司 表 益 變 動 限 |
公 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屬 |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
| 留 保 |
盈 | 餘 | 其 | 他 | 權 | 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透過其他綜合損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現金流量避險 中屬有效避險 部分之避險工 |
具 工 險 避 |
||||||||||
| 附 107 年 |
普 註 |
通股股本 | 積 公 本 資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餘 盈 配 分 未 |
額 差 換 |
益 損 現 實 |
產未實現損益 | 具利益(損失) | 益 損 之 |
計 總 |
益 權 制 控 非 |
額 總 益 權 |
| 107 年 1 月 1 日餘額 | \$25,975,433 | \$48,446,318 | \$21,373,388 | \$ 2,767,749 | \$ 33,082,224 | 5,911,839) (\$ |
- \$ |
1,256,841) (\$ |
80,537 \$ |
- \$ |
\$ 124,556,969 | 9,216,505 \$ |
\$ 133,773,474 | |
|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 | - | - | - | 1,118,916 | - | 2,375,757) ( |
1,256,841 | 80,537) ( |
80,537 | - | - | - | |
| 107 年 1 月 1 日重編後餘額 | 25,975,433 | 48,446,318 | 21,373,388 | 2,767,749 | 34,201,140 | 5,911,839) ( ( |
2,375,757) | - | - | 80,537 | 124,556,969 | 9,216,505 | 133,773,474 | |
| 本期合併總損益 | - | - | - | - | 18,193,093 | - | - | - | - | - | 18,193,093 | 455,491 | 18,648,58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5,946) ( |
1,489,814 | 903,738) ( |
- | - | 50,615 | 620,745 | 18,709) ( |
602,03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8,177,147 | 1,489,814 | 903,738) ( |
- | - | 50,615 | 18,813,838 | 436,782 | 19,250,620 | |
| 10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九)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838,056 | - | 1,838,056) ( |
- | - | - | - |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4,320,394 | 4,320,394)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 | - | - | 12,987,717 ) ( |
- | 12,987,717) (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49,251 ) | - | - | 62,680) ( |
- | - | - | - | - | 111,931 ) ( |
- | 111,931) ( |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六(二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3,538) ( ( |
463,538) |
| 六(三)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9,336) ( |
- | 9,336 | - | - | - | - | - | - | |
| 107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5,975,433 | \$48,397,067 | \$23,211,444 | \$ 7,088,143 | \$ 33,160,104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 |
131,152 \$ |
\$ 130,271,159 | 9,189,749 \$ |
\$ 139,460,908 | |
| 108 年 | ||||||||||||||
| 108 年 1 月 1 日餘額 | \$25,975,433 | \$48,397,067 | \$23,211,444 | \$ 7,088,143 | \$ 33,160,104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 |
131,152 \$ |
\$ 130,271,159 | 9,189,749 \$ |
\$ 139,460,908 | |
| 三(一)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 | - | - | - | 1,943 | - | - | - | - | - | 1,943 | - | 1,943 | |
| 108 年 1 月 1 日重編後餘額 | 25,975,433 | 48,397,067 | 23,211,444 | 7,088,143 | 33,162,047 | 4,422,025) ( ( |
3,270,159) | - | - | 131,152 | 130,273,102 | 9,189,749 | 139,462,851 | |
| 本期合併總損益 | - | - | - | - | 23,117,797 | - | - | - | - | - | 23,117,797 | 809,959 | 23,927,75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255,785) ( ( |
912,967) | 200,079 | - | - | 16,104 | 952,569 ) ( |
890,552 | 62,017)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2,862,012 | 912,967) ( |
200,079 | - | - | 16,104 | 22,165,228 | 1,700,511 | 23,865,739 | |
|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九)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819,310 | - | 1,819,310) ( |
- | - | - | - |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472,889 | 472,889)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12,987,717) ( |
- | - | - | - | - | 12,987,717 ) ( |
- | 12,987,717) (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34,941 | - | - | - | - | - | - | - | - | 34,941 | - | 34,941 | |
| 六(三十 一)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671,323 | - | - | - | - | - | - | - | - | 671,323 | 4,947,661) ( ( |
4,276,338) |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六(二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254,966 | 28,254,966 |
| 六(三)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635,782) ( |
- | 635,782 | - | - | - | - | - | -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5,975,433 | \$49,103,331 | \$25,030,754 | \$ 7,561,032 | \$ 40,108,361 | 5,334,992) (\$ (\$ |
2,434,298) | - \$ |
- \$ |
147,256 \$ |
\$ 140,156,877 | \$ 34,197,565 | \$ 174,354,442 | |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9,154,409 | \$ | 22,801,02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九)(十)(十 | ||||||
| 一)(二十五) | 10,912,594 | 8,939,275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二十 | ||||||
| 五) | 3,072,851 | 2,203,617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二) | ( | 56,068 ) | ( | 138,489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之淨(利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365,965 ) | 202,545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四) | 731,745 | 545,804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 | 886,537 ) | ( | 851,185 )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 ( | 282,302 ) | ( | 181,942 )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九) | 41,176 | ( | 5,282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六(八) | ( | 141,877 ) | ( | 943,990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三) | 56,441 | ( | 274,921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 | 6,001,894 ) |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六(二十三) | ( | 90,215 )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 合約資產 |
283,898 812,339 |
( | 240,966 533,977 ) |
||||
| 應收票據 | 274,603 | ( | 80,786 ) | ||||
| 應收帳款 | 8,306,424 | ( | 3,501,951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833,432 | ( | 402,645 ) | ||||
| 其他應收款 | ( | 116,634 ) | ( | 42,452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8,894 | ( | 29,208 ) | ||||
| 存貨 | 5,641,877 | ( | 3,476,464 ) | ||||
| 預付款項 | ( | 321,976 ) | 580,341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328 ) | 240,63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30,389 | 50,37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 | 708,890 | 949,545 | |||||
| 應付票據 | 13,714 | ( | 1,837 ) | ||||
|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
6,723,132 ) 2,381,143 ) |
2,307,949 | 278,138 | |||
| 其他應付款 | ( | 127,974 ) | ( | 422,895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679,602 ) | ( | 1,828,485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82,490 | 821,71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5,590,519 | 27,445,414 | |||||
| 收取之利息 | 942,187 | 781,652 | |||||
| 收取之股利 | 282,302 | 714,031 | |||||
| 支付之利息 | ( | 729,218 ) | ( | 536,989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4,175,022 ) | ( | 4,732,398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1,910,768 | 23,671,710 |
(續 次 頁)
|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8 | 年 度 |
107 | 年 |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11,190 ) | (\$ | 439,188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三) | |||||
| 資產 | 1,114,871 | 733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2,154 ) | ( | 210,950 ) | ||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 六(三十) | ( | 24,018,015 ) |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 | ( | 16,866,186 ) | ( | 11,340,871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72,561 | 676,924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 ( | 15,448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 | 38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 | 666,967 ) | ( | 503,457 )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 | 51,359 ) | 4,82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 | 489,479 ) | 151,46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0,527,918 ) | ( | 11,675,934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三十二) | 1,316,870 | ( | 11,204,447 )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二) | 2,407,888 | 14,138,799 | |||
| 租賃本金償還 | ( | 586,249 )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九) | ( | 12,987,717 ) | ( | 12,987,717 ) | |
| 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六(二十) | ( | 2,320,171 ) | ( | 369,183 ) | |
| 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價款 | 六(二十)(三十 | |||||
| 一) | ( | 4,276,338 ) | ( | 94,355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6,445,717 ) | ( | 10,516,903 ) | ||
| 匯率影響數 | ( | 595,829 ) | 773,20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15,658,696 ) | 2,252,08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618,697 | 57,366,61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3,960,001 | \$ | 59,618,697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海英俊 經理人:鄭平 會計主管:王淑玲

▊ 附錄四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 一 ○ 八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經本審計 委員會依法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此致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 ○ 九 年股東常會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永清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日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二年六月七日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之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 二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 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 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 四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四 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 第 四 條之二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 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 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 第 五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 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六 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
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有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 表出席。
第 七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 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 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 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第 九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 十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 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 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 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 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 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 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 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規定,董 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 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 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 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 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 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本公司對於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 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提付投票表決時,應載明通過表決權數及其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 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 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 「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 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 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附錄六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 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
-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
- 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
-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 CA04010 表面處理業。
-
-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 CB01071 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
-
-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
-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
-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
-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 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
-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
- CE01021 度量衡器製造業。
-
-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 CE01040 鐘錶製造業。
-
-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
-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
-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
-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
- 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
-
-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
-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41. | E603090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
| 42. | E604010 | 機械安裝業。 |
| 43. | E605010 | 電腦設備安裝業。 |
| 44. | E701010 | 電信工程業。 |
| 45. | E701030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 46. | EZ05010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 47. | EZ14010 |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
| 48. | F101130 | 蔬果批發業。 |
| 49. | F106030 | 模具批發業。 |
| 50. | F106040 | 水器材料批發業。 |
| 51. | F108031 | 醫療器材批發業。 |
| 52. | F109070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 53. | F113010 | 機械批發業。 |
| 54. | F113020 | 電器批發業。 |
| 55. | F113030 | 精密儀器批發業。 |
| 56. | F113050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 57. | F113060 | 度量衡器批發業。 |
| 58. | F113070 | 電信器材批發業。 |
| 59. | F113110 | 電池批發業。 |
| 60. | F118010 | 資訊軟體批發業。 |
| 61. | F119010 | 電子材料批發業。 |
| 62. | F199990 | 其他批發業。 |
| 63. | F201010 | 農產品零售業。 |
| 64. | F206030 | 模具零售業。 |
| 65. | F208031 | 醫療器材零售業。 |
| 66. | F209060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 67. | F213010 | 電器零售業。 |
| 68. | F213030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 69. | F213050 | 度量衡器零售業。 |
| 70. | F213060 | 電信器材零售業。 |
| 71. | F213110 | 電池零售業。 |
| 72. | F217010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
| 73. | F218010 | 資訊軟體零售業。 |
| 74. | F219010 | 電子材料零售業。 |
| 75. | F399040 | 無店面零售業。 |
| 76. | F401010 | 國際貿易業。 |
| 77. | F401021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 78. | F401181 | 度量衡器輸入業。 |
| 79. | F601010 | 智慧財產權業。 |
| 80. | G801010 | 倉儲業。 |
| 81. 82. |
I103060 I199990 |
管理顧問業。 其他顧問服務業。 |
| 83. | I301010 | 資訊軟體服務業。 |
| 84. 85. |
I301020 I301030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 86. | I401010 | 一般廣告服務業。 |
| 87.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
|---|---|
| 88. I599990 其他設計業。 |
|
| 89.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
|
| 90.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
|
| 91. IZ03010 剪報業。 |
|
| 92. IZ04010 翻譯業。 |
|
| 93. IZ10010 排版業。 |
|
| 94. 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 |
|
| 95.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
| 96.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
|
| 97.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
|
| 98.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
|
| 99. J399010 軟體出版業。 |
|
| 100. J399990 其他出版業。 101. J701070 資訊休閒業。 |
|
| 102. JE01010 租賃業。 |
|
| 103.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第三條 |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
| 第四條 |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及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 |
| 第四條之一 |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背書保證事宜。 |
| 第二章 股 份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佰億元,分為肆拾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 行。其中保留新台幣壹拾億元,分為壹億股作為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 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如擬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 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
| 第五條之一 |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限制。 |
| 第五條之二 | 刪除。 |
| 第六條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 第六條之一 | 刪除。 |
| 第七條 | 本公司辦理股東之股務相關作業,除法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悉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 第八條 | 刪除。 |
| 第九條 | 刪除。 |
| 第十條 | 刪除。 |
| 第十一條 |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
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 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其意思表示 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表決權受有限制或依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 限。
-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 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 存於本公司。本公司對於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四章 董 事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人至十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依公司法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 連選均得連任。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於前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 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 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相關應遵行事項,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證券主管機關若另有規定第一項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時,應從其規定。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授權董事會依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估及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本公司對獨立董事得訂與一般董事不同之薪 資報酬。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 第二十條 刪除。
- 第二十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以 同一方式互選副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下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行使職權規章,經董事會通 過後施行。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 三條規定召集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 公司法第二○八條規定辦理。
- 第二十二條之一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辦理,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為之。
-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 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 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 並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永久妥善保存。議事錄應記載事項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
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二十五條 刪除。
第五章 經 理 及 職 員
-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任免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為之。
- 第二十七條 刪除。
- 第二十八條 刪除。
第六章 決 算
-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 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 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1%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上述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得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人訂定之。
-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辦理之:
- (一)提繳稅捐。
- (二)彌補虧損。
- (三)提列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四)必要時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緣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股東利益、財務健全並兼顧業務發展,股東紅利提撥之數 額,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 60%,且現金之比例應占股東紅利總額之 15%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次修 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 二十八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二十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九日,第九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 二十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一次修正於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七月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 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一 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二日,第二 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 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九日,第二十四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八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二年五月八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 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六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 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三十 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第三十七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 月十五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 十九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七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第五十次 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一日。
▊ 附錄七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未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依規定不需公開 109 年度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年度預估資訊。
▊ 附錄八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外之全體 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62,341,039 股。
| 2. 本公司董事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如下: | ||
|---|---|---|
| -- | ------------------------------------ | -- |
| 目前持有股數 | |||
|---|---|---|---|
| 職稱 | 姓名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董事長 | 海英俊 | 984,067 | 0.04% |
| 副董事長 | 柯子興 | 837,630 | 0.03% |
| 董事 | 鄭崇華 | 81,878,039 | 3.15% |
| 董事 | 鄭平 | 55,640,093 | 2.14% |
| 董事 | 張訓海 | 903,811 | 0.03% |
| 董事 | 張明忠 | 1,101,917 | 0.04% |
| 董事 | 鄭安 | 50,344,764 | 1.94% |
| 獨立董事 | 彭宗平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陳永清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趙台生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李吉仁 | 0 | 0.00%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191,690,321 | 7.37% |
註 1:本公司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597,543,329 股。
註 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排除監察人持有股數不得少於一定比例之規定。
▊ 附錄九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
- 依公司法第 172-1 條相關規定,本公司 109 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時間為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起至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止。
-
- 於上開期間,無任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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