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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A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un 8, 2026

52142_rns_2026-06-08_94833344-954f-4fc0-a777-382de009ccd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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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2530

DELPHA CONSTRUCTION CO.,LTD.

公開說明書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用稿本)

一、公司名稱: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三、本次發行公司債概要:

(一)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 發行種類: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2. 發行金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玖億元整,發行總張數上限為玖仟張,以票面金額之 100% 發行。
  3. 發行利率:票面利率 0%。
  4. 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為三年,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止,可轉換為本公司普之通股。
  5. 公開承銷比例:100%委由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6. 承銷及配售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全數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7. 發行與轉換辦法: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一。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87頁。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如下:

(一) 承銷費用:新臺幣伍佰萬元。
(二) 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律師等費用約新臺幣參拾捌萬元。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懶匪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5頁。
九、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每股新臺幣壹拾元。
十、投資人應了解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標的證券停止過戶將使轉換公司債無法行使轉換,且當有多個停止轉換原因發生,將導致轉換公司債長期無法轉換,甚至債券到期前均不能行使轉換之情事。另公司法第228條之1已放寬公司得每季辦理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將可能導致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大幅增長,而大幅縮減投資人可行使轉換期間。
十一、查詢本公開說明書電子檔案之網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二) 本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http://www.delpha.com.tw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額之來源

單位:新臺幣元

實收資本額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資本額 900,000 0.01%
現金增資 4,343,600,000 51.63%
盈餘轉增資 1,738,944,090 20.67%
私募現金增資 3,791,225,340 45.07%
資本公積轉增資 711,915,090 8.46%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普通股 209,386,110 2.49%
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12,677,310 0.15%
減資 (2,262,240,630) (26.89)%
買回庫藏股-減資 (133,850,000) (1.59)%
合計 8,412,557,31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方式分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二)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方式辦理。
(三)索取方式:請親洽陳列處所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2樓

電話:(02)5570-8888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173-8888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 網址:https://www.tcb-bank.com.tw/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網址:http://www.chinatrust.com.tw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林素雯、黃建澤會計師

網址:https://www.ey.com/zh_tw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 2757-888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彭義誠律師

事務所名稱:翰辰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45-0016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網址:https://www.fsi-law.com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姓名:陳柏豪 電話:(02)2632-8877

職稱:公司治理主管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

姓名:吳幸穗 電話:(02)2632-8877

職稱:財務主管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delpha.com.tw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8,412,557,310元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電話:(02)2632-8877
設立日期:49年12月28日 網址:http://www.delpha.com.tw
上市日期:84年10月12日 上櫃日期:- 公開發行日期:81年02月13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鄭斯聰
總經理:黃智楨 發言人姓名:陳柏豪
職稱:公司治理主管 代理發言人姓名:吳幸穗
職稱:財務主管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網址:http://www.chinatrust.com.tw 電話:(02)6636-5566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股票承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電話:(02)5570-8888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2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素雯、黃建澤會計師 電話:(02)2757-888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網址:https://www.ey.com/zh_tw
複核律師:翰辰法律事務所彭義誠律師
網址:http://www.fsi-law.com.tw 電話:(02)2345-0016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無☑;有☐,評等日期:無
評等等級:無
本次發行公司債:無☑;有☐,評等日期:無
評等等級:無
董事選任日期:112年6月28日 任期:3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4.16%(115年04月28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不適用。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35.92%(115年04月28日)
職稱 姓名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鴻愷投資有限公司 1.93% 獨立董事 葉建偉 0.03%
代表人:鄭斯聰 獨立董事 陳世洋 0.05%
董事 李進益 0.01% 獨立董事 游鴻達
董事 顔明宏 0.10% 大股東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1.76%
董事 大捷投資(股)公司 2.03%
代表人:曾炳榮 0.01%
工廠地址: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主要產品:興建商業大樓或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 參閱本文之頁次
市場結構:114年度內銷100.00% 第58頁
風險事項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去(114)年度 營業收入:6,339,127仟元;稅前淨利:2,127,860仟元;每股盈餘(稅後):2.03元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發行條件 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86、87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5年6月8日 刊印目的: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用稿本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目錄

壹、公司概況...1

一、公司簡介...1
(一)設立日期...1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1
(三)公司沿革...1

二、風險事項...5
(一)風險因素...5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8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9
(四)其他重要事項...9

三、公司組織...10
(一)組織系統...10
(二)關係企業圖...12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13
(四)董事及監察人...14
(五)發起人(不適用)...18
(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酬金...19

四、資本及股份...22
(一)股份種類...22
(二)股本形成經過...22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23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28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28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29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29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30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30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33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33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33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33

十、併購辦理情形...33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33


貳、營運概況 34

一、公司之經營 34

(一) 業務內容 34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42
(三)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58
(四) 環保支出資訊 58
(五) 勞資關係 60
(六) 資通安全管理 65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66

(一) 自有資產 66
(二) 使用權資產 67
(三) 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67

三、轉投資事業 67

(一) 轉投資事業概況 67
(二) 綜合持股比例 67
(三) 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67
(四)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185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 67

四、重要契約 68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71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71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 86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116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116

肆、財務概況 117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117

(一)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17
(二) 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重要事項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 120
(三)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20
(四)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21
(五) 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124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127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127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27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 127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127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127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料 127
(三)期後事項 127
(四)其他 127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128

(一)財務狀況 128
(二)財務績效 129
(三)現金流量 129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30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130
(六)其他重要事項 130

伍、特別記載事項 131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31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131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131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131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131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131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131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131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131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131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131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131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131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131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記載事項...132

陸、重要決議...172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172

二、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172

三、盈餘分配表...172

柒、附件

附件一、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附件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

附件三、內部控制聲明書

附件四、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附件五、律師法律意見書

附件六、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附件七、不得受理競價拍賣對象投標單之聲明書

附件八、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附件九、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十、盈餘分配表

附件十一、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十二、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十三、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件十四、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十五、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49年12月28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總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電話:(02)2632-8877

(三)公司沿革

1.大華建設(股)公司:

年度 紀事
49年 由林燈先生創立「台灣製帶廠股份有限公司」,設廠於士林社子。
53年 遷廠至北投,並更名為「大華帆布股份有限公司」。
67年 改組更名為「大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從事房地產投資興建。
74年 增資改組更名為「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年 股票公開上市;於同年十月十二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
101年度 辦理盈餘轉增資53,089仟元,實收資本額變更為2,707,525仟元。
110年度 辦理現金增資2,50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5,207,525仟元。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83,000仟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6,037,525仟元。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117,000仟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7,207,525仟元。
111年度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53,571仟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7,743,235仟元。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65,664仟股,實收資本額變更為8,399,880仟元
115年度 發行公司債轉換普通股1,268仟股後,實收資本額變更為8,412,557仟元

公司自改組經營房地產事業,歷年來業績如下:

年度 建案 紀事
68年 「榮星家園」 台北市五常街,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純住宅大樓,共計50戶,於70年完工交屋。
69年 「金華大樓」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47戶,於70年完工交屋。
70年 「大華儼園」 台北市復興北路,地下一層/地上七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81戶,於72年完工交屋。
「春華大樓」 台北市復興北路,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69戶,於72年完工交屋。
71年 「羅浮名宮」 台北市松江路,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01戶,於73年完工交屋。
「卡納琳花園名廈」 台北市安和路,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純住宅大樓,共計62戶,於73年完工交屋。
73年 「忠孝雅苑」 台北市光復南路華視旁,地下一層/地上六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31戶,於74年完工交屋。

年度 建案 紀事
74 年 「藝術名邸」 台北市龍江路,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純住宅大樓,共計30戶,於75年完工交屋。
「大華名廈」 台北市光復南路、文昌街口,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60戶,於75年完工交屋。
75 年 「大華上林園」 台北市磺溪街,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20戶,於77年完工交屋。
76 年 「陽明泉源別墅」 台北市泉源路,十九棟別墅、一棟地下一層/地上十一層純住宅大樓,共計90戶,於78年完工交屋。
77 年 「翠簡雙星」 新北市成功南路,兩棟地下一層/地上十六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04戶,於80年完工交屋。
「大華圓中園」 桃園市縣府路,十五棟別墅,五棟店舖住宅共計30戶,五棟地下五層/地上十四層住宅大樓,共計189戶,於78、79年完工交屋。
78 年 「雅典王朝」 新北市康寧街,地下二層/地上十六至二十三層純住宅大樓,共計322戶,於81年完工交屋。
79 年 「大華山水」 台北市康樂街,地下二層/地上六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1戶,於80年完工交屋。
「千富企業大樓」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一棟地下三層/地上十二層純辦公大樓,共計13戶,於81年完工交屋。
80 年 「蒙地卡羅」 台北市稻香路,四棟別墅,一棟地下一層/地上八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7戶,於84年完工交屋。
「大華理想家A、B、C」 台北市大龍街,地上七層至八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54戶,於83年完工交屋。
81 年 「大華理想家D」 台北市大龍街,地下三層/地上十四層及地下一層/地上六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09戶,於84年完工交屋。
「大華尊爵」 新北市正義南路,地下三層/地上十四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79戶,於84年完工交屋。
「大華生活家」 台北市新光路,其中五層住宅大樓於83年完工交屋,另地下二層/地上十二層住宅大樓,於84年完工交屋。
82 年 「台灣世家」 新北市雙十路,地下五層/地上二十六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518戶,於86年完工交屋。
「富比世廣場」 台北市松仁路,地下三層/地上十六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46戶,於85年完工交屋。
83 年 「美麗大湖A」 台北市大湖山莊街,地下二層/地上四層別墅住宅,共計65戶,於85年完工交屋。
84 年 「美麗大湖B」 台北市大湖山莊街,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別墅住宅,共計33戶,於86年完工交屋。
「大華山莊A」 台北市瑞光路,地下一層/地上四層別墅住宅,共計49戶,於86年完工交屋。
「大華山莊B」 台北市瑞光路,地下一層/地上四層別墅住宅,共計37戶,於85年完工交屋。
86 年 「公園錄」 台北市成功路五段,地下二層/地上十四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95戶,於88年完工交屋。
「新光南京科技大樓」 台北市南京東路、建國北路口,地下五層/地上十一層純辦公大樓,於88年完工交屋。
「信基大樓」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基隆路口,地下五層/地上二十七層純辦公大樓,於86年完工交屋。

2


年度 建案 紀事
87年 「大華君址」 台北市內湖內湖路二段,地下一層/地上十一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7戶,於89年完工交屋。
「閱讀歐洲」 台北市內湖成功路五段,地下二層/地下十四至十六層之店舖住宅辦公大樓,共計237戶,於90年完工交屋。
88年 「世界之頂」 台北市德惠街,地下六層/地上十層純辦公大樓,共計69戶,於92年完工交屋。
89年 「航度」 台北市民權東路、敦化北路口,地下六層/地上十五層純辦公大樓,共計14戶,於91年完工交屋。
90年 「世紀羅浮」 台北市衡陽路、博愛路口,地下六層/地上十四層純辦公大樓,共計110戶,於92年完工交屋。
92年 「美妍家」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合作興建純住宅大樓,於94年完工交屋。
94年 「信義香樹」 台北市信義路、松德路口,合作興建純住宅大樓,於95年完工交屋。
97年 「九仰」 台北市朱崙街,地下四層/地上十四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2戶,於100年完工交屋。
「信義九五」 台北市福德街,地下三層/地上十四層店舖住宅大樓,於100年現況交屋。
99年 「九歌」 台北市新光路一段,地下二層/地上十層純住宅大樓,共計19戶,於102年完工交屋。
101年 「大華湖閱」 台北市成功路二段,地下四層/地上十四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09戶,於104年完工交屋。
108年 「台大華」 台北市雲和街,地下三層/地上十二層純住宅大樓,共計28戶,於111年完工交屋。
109年 「大華榮芯」 台北市五常街,地下二層/地上七層純住宅大樓,共計25戶,於111年完工交屋。
110年 「大華首捷」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二路,地下三層/地上十一層店舖住宅辦公大樓,共計380戶,於112年完工交屋。
「大華旭」 桃園市龜山區樂學二路、樂學三路,地下四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90戶,於113年完工交屋。
「大華靚」 桃園市中壢區永泰路、公園路二段,地下三層/地上十四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81戶,於113年完工交屋。
「大華畔」 桃園市中壢區永昌路、永昌一路,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216戶,於114年完工交屋。
111年 「大華縱橫」 台中市烏日區高鐵三路,地下四層/地上二十四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153戶。
「大華鹿鳴」 台中市沙鹿區新站三路,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86戶,於113年完工交屋。
「大華昇耕」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二路、文化二路,地下五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207戶,於114年完工交屋。
112年 「大華菁耕」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二路,地下三層/地上十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228戶。
「謙大華」 台南市善化區裕民街,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住宅大樓,共計188戶。
「大華漾」 桃園市中壢區正光街,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99戶。
113年 「大華開朗」 桃園市龜山區長慶一街,地下四層/地上十五層店舖住宅大樓,共計161戶。

3


年度 建案 紀事
114 年 「一心段」 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地下四層/地上十八層店鋪住宅大樓,共計241戶。
「富溪段」 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店鋪住宅大樓,共計190戶。
「樂捷段C案」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地下五層/地上十一層店鋪住宅大樓,共計360戶。

2.華建開發(股)公司:

年度 紀事
87年 設立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華建開發前身為「華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一般投資業,實收資本額500,000仟元。
92年 更名為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營業項目為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及工業廠房開發租售。
推出「大直晶點」一台北市內湖區文湖街,八層純住宅計40戶。
93年 辦理減資267,450仟元彌補虧損,實收資本額為232,550仟元。
94年 辦理減資92,322仟元彌補虧損,實收資本額為140,228仟元。
95年 「大直晶點」完工交屋。
98年 辦理現金增資50,00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190,228仟元。
99年 辦理現金增資30,00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220,228仟元。
102年 辦理現金增資12,500仟元及25,00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257,728仟元。
104年 辦理現金增資54,287仟元,實收資本額為312,015仟元。

3.華鑑營造(股)公司

年度 紀事
110年 以1,150萬元購入泉豐營造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及建材批發零售業,並於110年4月辦理第一次現金增資100,00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122,500仟元及於110年12月辦理第二次現金增資227,500,實收資本額為350,000仟元。
113年 辦理盈餘轉增資32,31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382,310仟元。
114年 辦理盈餘轉增資37,84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420,150仟元。
115年 辦理盈餘轉增資40,676仟元,實收資本額為460,826仟元。
辦理現金增資200,000仟元,實收資本額為660,826仟元。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 年度 115 年第一季
利息收(支)淨額 (31,162) (23,797)
兌換(損)益淨額 (11) 18
利息收支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49)% (12.75)%
利息收支淨額占稅前淨利比率 (1.46)% 77.69%
利息收支淨額占總資產比率 (0.10)% (0.08)%
兌換損益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00% 0.01%
兌換損益淨額占稅前淨利比率 0.00% (0.06)%
兌換損益淨額占總資產比率 0.00% 0.00%

本公司及子公司信用良好,為各大行庫爭取合作之對象,然受到土建融利率目前維持高點,將使取得資金成本增加,財會部門會依據銀行資金融通之最新訊息及全球經濟發展趨勢,隨時評估利率之變化,並與往來銀行保有良好之授信往來關係,積極與往來銀行爭取最優惠之利率,適時採取必要籌資工具措施以降低利率上漲之風險。114年度利息收(支)淨額占營業收入、稅前淨損及總資產比例均微小,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損益並無重大影響,115年第一季利息收(支)淨額占營業收入、稅前淨損比重均較114年提升,主係115年第一季並無新建案完工交屋所致,為本公司所屬行業特性並無重大異常。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建設業,係屬服務在地之內需市場,日常收付款以新臺幣為主,帳上僅存少許美金資產係投資外幣基金之股利收入所致,兌換損益占營業收入、營業利益及總資產比例均微小,故匯率變動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3)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復甦,國際原物料需求上升,價格持續上漲,通貨膨脹會導致投入之興建成本逐漸升高。惟房地產被民眾視為保值之資產乃至可增值之資產,且市場剛性購屋需求平穩,目前仍可反應於銷售價格,利潤尚可維持一定水準,將持續觀察因應物價波動而適時調整產品售價及原物料庫存量,以降低通貨膨脹之影響。

2.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5


(1) 高風險、高槓桿投資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從事高風險及高槓桿投資之情事。

(2) 資金貸與他人

本公司及子公司訂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業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作為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形。

(3) 背書保證

本公司及子公司訂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業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作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公司建案營運週轉需求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由本公司及華鑑營造負責人為其提供擔保所致。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由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額度分別為新臺幣350,000仟元及500,00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350,000仟元及350,000仟元,業依照背書保證相關規定辦理。

(4) 衍生性商品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其內容對衍生性商品交易已訂定相關規範,並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同意,作為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事。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建設業,因行業類別的關係,不若一般製造業或其他產業需有新產品之研發等,故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產品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房地產與景氣循環息息相關,尤其受總體經濟環境及金融環境影響甚大,然縱觀我國近十年之房地產景氣循環變化,受法令變動而影響房市交易量之情形屢見不鮮,可說政府政策亦為影響本行業之重要因素,為解決台灣都會區房價快速上漲之議題,政府紛紛推出抑制房市炒作之措施以控制房價之飄漲,雖法令之變動通常使短期內房市交易量減少,然主要目的係為打擊持有期間較短之投資客以減少不動產炒作之行為,因此長期而言房地產相關法令之修正係有助於不動產行業之發展。本公司之經營係遵循相關法令規範,隨時注意政府政策及法令之變動,以因應可能對房地產產業造成之影響,於購地後積極展開規劃,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及案件時程,以維持公司整體競爭力。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6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從事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於規劃設計新個案時,除採用新建築技術興建以節省建造時程外,並運用新科技產品裝設於個案中,使產品更易於出售。此外,本公司土地開發人員具備專業市場敏銳度,經由多方獲取產業資訊以掌握發展之脈動,積極找尋具開發潛力之土地投資開發。

在資通安全風險方面,本公司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管理方案」對本公司資訊資產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防止資訊系統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洩漏或破壞。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秉持誠信、負責、守法之信念落實公司治理。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未發生因形象改變而對企業管理產生危機之情事。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114年度及115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併購之情事。日後若有相關併購計畫,將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各項管理辦法辦理,並秉持審慎評估之態度,考量合併是否能為公司帶來具體綜效,以確實保障公司原有股東之權益。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14年度及115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有擴充廠房計畫。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建設業產業特性,其進貨對象以地主及鋼鐵廠為主,就土地取得方面,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主要以雙北、桃園及台中地區或有交通建設紅利地區為主,並經由內部詢價、評估等作業,積極尋找具有市場開發價值之合適地區,由於土地取得對象眾多且分散,故無進貨集中或供貨短缺中斷之風險;而工程發包方面,本公司建案均由子公司華鑑營造負責承攬,為有效控制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華鑑營造於本公司投入建案規畫初期即同步參與,並與工程材料供應商及工程發包協力廠商簽訂契約,以確保貨源之穩定及成本之掌控;就材料之供應而言,主要採購項目為鋼筋等,因本公司推案穩定且與鋼筋協力廠商維持良好互動關係,對原料進貨來源能確實掌握,應無進貨集中之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從事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及出售業務,銷售客戶為一般大眾或法人,並無特定對象,114年度及115年第一季第一大客戶銷售金額占各該年度營業收入淨額之比重分別為 $0.75\%$ 及 $40.69\%$ ,就產業特性而言,銷售對象應極為分散,而115年第一季對第一大銷貨客占比較高,主係115年第一季僅有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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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餘屋銷售,並無新建案完工交屋所致。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銷售對象之金額增減變化,端視推案之性質及銷售對象需求不同而有所差異,並持續朝多面向伸出觸角,藉以分散銷售集中之風險。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114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未有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形,故對本公司並無造成重大之影響。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114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因經營權改變而影響公司營運之情事。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依「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情形,認定為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且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向大陸證監會進行項目備案。

① 境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者淨資產,任一指標占發行人同期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料的比例超過 50%。

② 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於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於境內。

茲說明及評估如下:

本公司並無設立於中國境內之轉投資事業;又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經營活動並無主要環節在中國境內或者主要場所位於中國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於中國境內之情事,故未符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之標準。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集與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無須向大陸證監會進行項目備案,對本公司尚無重大影響。

(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之子公司(華鑑營造)遭臺灣臺中地檢署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63條,對華鑑營造及其法人代表人等人提起公訴,公訴意旨略以:「華鑑營造基於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等語,華鑑營造於訴狀中表示,事涉之非法勞工為華鑑營造下包之工程行所僱用,華鑑營造與下包工程行簽屬工程合約時已約定不得僱用非法外籍勞工。本案目前尚在第一審法院審理中,尚未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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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此情形。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此情形。

(四)其他重要事項: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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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公司之組織結構

img-0.jpeg

  • 人事組
  • 總務組
  • 資訊組

  • 經理部

  • 社區
  • 管理部
  • 管理
  • 經理
  • 人事組
  • 總務組
  • 資訊組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公司治理室 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並協助董事就任、進修、執行業務及遵循法令。
稽核室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整合,依據年度計畫執行稽核作業、撰擬稽核報告和追蹤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並督促與覆核各部室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提出稽核報告與說明執行結果。
秘書室 董事會相關事宜、辦理董事長及總經理交辦事務。
法務室 提供各部門法律諮詢、撰擬各項協議內容、訴訟書狀及契約文件審核,並與本公司延聘之律師及法律顧問配合處理本公司法律案件。
總經理室 統籌公司運營,並下轄成本控制組、品質管理組及工務行政組,負責數量計算、計價審核、品質督察及協助工程管理部訪價、發包及製約等事宜。
管理部 統合人力資源之發展及管理、各項庶務資產之採購及列管、電腦軟體、硬體系統建立與維護、資訊安全與維護。
土地開發部 土地資源的調查、分析、評估及開發。
工程管理部(北市區、北一區、北二區、中南區) 建築個案之規畫設計、採購發包及工程驗收。
營業部 業務銷售、廣告企劃及客戶服務相關業務。
財務會計部 掌理財務、稅務、帳務之會計處理、預算編製、出納收支作業、資金籌措調撥、融資往來銀行之接洽、各項投資及辦理股東會、股務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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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圖

日期:115年3月31日

img-1.jpeg

2.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15年3月31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 關係企業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本公司持有關係企業
股份情形 | | | 關係企業持有
本公司股份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原始投資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例 | 原始投資金額 |
|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8,208 | 58.36 | 704,993 | - | - | - |
|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6,083 | 100.00 | 539,000 | - | - | -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115年4月28日

職稱 姓名 性別 國籍 就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總經理 黃智楨 中華民國 111/12/27 50,000 0.01 10,000 學歷: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碩士
經歷:鴻承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鴻承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華建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副總經理 李俊賢(註1) 中華民國 105/08/09 203,136 0.02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
經歷:枯益建設(股)公司副理 華建開發(股)公司董事
副總經理 侯博耀 中華民國 113/09/13 910,000 0.11 208,000 0.02 學歷: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技術系
經歷: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副理 -
財務會計部
經理(會計主管) 吳幸穗(註2) 中華民國 96/03/15 505,862 0.06 學歷:銘傳大學會計系
經歷:大華建設(股)主辦會計 -
財務會計部
經理(財務主管) 簡玲菁(註2) 中華民國 109/08/01 275,000 0.03 學歷:東吳大學會計系
經歷:大華建設(股)財務副理 華建開發(股)公司會計主管
公司治理主管暨法務主管 王辰罡(註2) 中華民國 110/03/30 714,000 0.09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系
經歷:鉅業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註1:李俊賢於115年5月20日退休
註2:原財務主管簡玲菁預計於115年6月辦理退休,自115年5月29日起,財務主管改由財務經理吳幸穗擔任,會計主管改由會計經理陳盈如擔任。
註3:本公司於115年5月14日調整公司治理主管暨法務主管由王辰罡改為陳柏豪。


(四)董事及監察人

1.董事資料

115年4月28日

職務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 歲 ) 國籍 或 註 冊 地 初次選任日期 選 任 日期 任 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 註
股 數 持股 比率 股 數 持股 比率 股 數 持股 比率 股 數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 名 關係
董事長 鴻德投資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12.6.28 112.6.28 3 12,000,000 1.43 16,250,000 1.93
代表人:鄭斯聰 男41-50歲 中華民國 109.6.23 112.6.28 3 學歷:輔仁大學國際貿易學系
經歷:中華票券金融(股)公司董事
三信商業銀行(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華票券金融(股)公司董事
華建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鴻德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源通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瑞城豪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堡新投資(股)董事長
泰諾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 李進益 男71歲以上 中華民國 95.6.15 112.6.28 3 100,434 0.01 100,434 0.01 101,033 0.01 學歷:文化大學建築系
經歷:大華建設(股)董事長
董事 顔明宏 男41-50歲 中華民國 109.6.23 112.6.28 3 800,000 0.10 800,000 0.10 學歷:台灣大學財務金融所碩士
經歷:瑞士銀行台北分行財富管理部執行副總裁 永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永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永達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永佳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 大捷投資(股)公司 中華民國 106.5.31 112.6.28 3 16,888,773 2.01 17,080,773 2.03
代表人:曾炳榮 男61-70歲 中華民國 106.5.31 112.6.28 3 80,000 0.01 學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日勝生加賀屋國際溫泉飯店總經理

| 職稱 | 姓 名 | 性 别
年 齡
( 歲 ) | 國籍
或註
冊 地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 配偶、未成年子
女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 監 察 人 | | | | 備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 數 | 持 股
比率 | 股 數 | 持 股
比率 | 股 數 | 持 股
比率 | 股 數 | 持 股
比率 | |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 獨立董事 | 陳世洋 | 男61-70歲 | 中華民國 | 112.6.28 | 112.6.28 | 3 | 380,000 | 0.05 | 380,000 | 0.05 | 380,323 | 0.05 | - | - | 學歷:東吳大學會計系
經歷:宏嘉(股)公司稅務處長
永大機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暨台北所負責人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制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新光鋼鐵(股)公司董事
臺灣金山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
萬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 | - | 無 | |
| 獨立董事 | 葉建偉 | 男41-50歲 | 中華民國 | 109.6.23 | 112.6.28 | 3 | 250,000 | 0.03 | 281,000 | 0.03 | - | - | - | - | 學歷:銘傳大學法律系
經歷:和邑英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 | - | - | 無 | |
| 獨立董事 | 游鴻逢 | 男51-60歲 | 中華民國 | 112.6.28 | 112.6.28 | 3 | - | - | - | - | - | - | - | - | 學歷:高雄科技大學進修學院土木工程系專班
經歷:大陸青島寶佳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大陸青島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恆鵬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 和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開誠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 | -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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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東資料

(1)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5年04月28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持股比例
大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翁主治 17.86%
林惠娟 16.52%
林幸雄 14.57%
林兆祥 10.71%
蘇佩蓁 7.32%
林文亮 7.14%
林建良 6.61%
林宛欣 6.10%
林宛珊 6.10%
林維邦 1.70%
鴻德投資有限公司 鄭斯聰 100.00%

3.董事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1)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條件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鴻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斯聰 鄭斯聰董事長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現擔任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不適用
李進益 李進益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並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職務逾19年,對本公司營運狀況相當熟悉。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顔明宏 顔明宏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現擔任永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大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曾炳榮 曾炳榮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曾擔任過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召集人。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陳世洋 陳世洋獨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及具備會計師資格,目前執業於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暨台北所負責人。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註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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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 1)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葉建偉 | 葉建偉獨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及具備律師資格,目前為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註 3 | 無 |
| 游鴻達 | 游鴻達獨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目前擔任開誠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註 3 | 1 |

註 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另說明是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註 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5~8 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 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註 3:獨立性情形如下: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2)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現任董事會成員(含獨立董事),依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並以其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整體能幹,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且具特定專業背景(法律、會計、營建)之董事應至少一席。

本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包含三名獨立董事。其中具備營建、法律及會計專業背景之成員六名,其他成員亦具金融、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及專

17


業知識。此外,本公司致力於創造及推動多元化與包容性的文化,115年股東會董事改選,更將藉由提升女性董事比例,優化經營決策過程,並與國際趨勢接軌,以助於企業自身獲利、國際競爭力及形象。相關落實情形請參閱下表。

(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 多元化核心項目
董事姓名 | 基本組成 | | | | | | | | 產業經驗 | | 專業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籍 | 性別 | 背景 | 年齡 | | |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 | | 營建 | 金融 | 會計 | 法律 | 建築 | 經營管理 | 風險管理 |
| | | | | 41至50歲 | 51至60歲 | 61歲以上 | 3年以下 | 3至9年 | 9年以上 | | | | | | | |
| 鴻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斯聰 | 中華民國 | 男 | 管理/金融 | ☑ | | | | | | ☑ | ☑ | | | | ☑ | ☑ |
| 李進益 | | | 管理/營建 | | | ☑ | | | | ☑ | | | | | ☑ | ☑ |
| 顔明宏 | | | 管理/金融 | ☑ | | | | | | | ☑ | | | | ☑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曾炳榮 | | | 管理/飯店 | | | ☑ | | | | ☑ | | | | | ☑ | ☑ |
| 陳世洋 | | | 會計 | | | ☑ | ☑ | | | | | ☑ | | | ☑ | ☑ |
| 葉建偉 | | | 法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游鴻達 | | | 營建 | | ☑ | | ☑ | | | ☑ | | | | ☑ | ☑ | ☑ |

(4)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含三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佔董事會成員比例 43%,整體董事會具獨立性(請參閱第16~17頁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每位董事經查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董事會成員中相互間並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酬金

1.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單位:仟元

職稱 姓 名 董 事 酬 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3)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 股票 現金 股票
董事長 鴻儉投資有限公司 960 960 - - 286 286 50 50 1,296/0.08% 1,296/0.08% - - - - - - - - 1,296/0.08% 1,296/0.08%
代表人:鄭斯聰 - - - - - - - 10 -/0% 10/0% - - - - - - - - -/0% 10/0%
董事 李進益 960 960 - - 286 286 50 50 1,296/0.08% 1,296/0.08% - - - - - - - - 1,296/0.08% 1,296/0.08%
董事 顔明宏 120 120 - - 286 286 45 45 451/0.03% 451/0.03% - - - - - - - - 451/0.03% 451/0.03%
董事 大捷投資(股)公司 120 120 - - 286 286 50 50 456/0.03% 456/0.03% - - - - - - - - 456/0.03% 456/0.03%
代表人:曾炳榮 - - - - - - - - -0.00% -0.00% - - - - - - - - -0.00% -0.00%
獨立董事 陳世洋 300 300 - - 286 286 120 120 706/0.04% 706/0.04% - - - - - - - - 706/0.04% 706/0.04%
獨立董事 葉建偉 300 300 - - 286 286 120 120 706/0.04% 706/0.04% - - - - - - - - 706/0.04% 706/0.04%
獨立董事 游鴻達 300 300 - - 286 286 120 120 706/0.04% 706/0.04% - - - - - - - - 706/0.04% 706/0.04%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給付獨立董事之酬金包含出席費、每月固定薪酬及董事酬勞,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之薪資報酬,除參考同業水準外,另考量公司之營運狀況、對公司之貢獻及未來風險等因素及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做為薪資報酬的依據。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2.監察人之酬金:不適用。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等等(C) 員工酬勞金額(D)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經理 黃智楨 1,064 1,064 33 38 770 770 1,867/0.11 1,872/0.11
副總經理 李俊賢 2,182 2,182 126 136 1,256 1,256 3,564/0.21 3,574/0.21
副總經理 侯博耀 1,576 1,576 31 31 2,927 2,927 4,534/0.27 4,534/0.27

4.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不適用。


115年3月26日

5.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職稱 姓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總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經理人 總經理 黃智楨 - 7,092 7,092 0.42
副總經理 李俊賢
副總經理 侯博耀
公司治理主管暨法務主管 王辰罡
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主管) 簡玲菁
財務會計部經理(會計主管) 吳幸穗

6.本公司及合併報告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酬金給付對象 113年度 114年度
酬金總額 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酬金總額 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本公司 合併報表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所有公司
董事 5,669 5,679 0.35 0.35 5,614 5,624 0.33% 0.33%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11,599 11,619 0.71 0.72 9,965 9,980 0.59% 0.59%

註:本公司於106.6.13全面改選董事時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1) 董事

A.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報酬,依薪資報酬委員會參考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所列營運參與程度、提升決策品質、組成及結構、選任及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之董事會自評結果所提出之建議,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B.本公司章程亦明訂不高於年度獲利之 $2\%$ 作為董事酬勞,同樣依薪資報酬委員會參考董事會自評結果所提出之建議,依法由董事會決議發放。

C.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另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特別委員會之實際出席狀況,按次支領固定業務執行費。

(2)經理人:本公司給付經理人酬金主要可分為薪資、獎金及酬勞,說明如下:

A.薪資係依據本公司「員工薪資/職位管理辦法」,參考同業水準、職稱、職級、學(經)歷、專業能力及職責等項目支給。

B.獎金及酬勞係依據以下內容項目及衡量其他特殊貢獻,由董事長核定支給,並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a.獎金:各項獎勵辦法,考量於權責業務項目之績效及貢獻(如土地開發、銷售完成)支給。
b.酬勞:本公司定期(年中及年終)辦理績效考核作業,以衡量績效達成程度,其評核結果為升遷或獎金之依據,考核內容包含公司核心價值之實踐與營運管理能力、財務與業務經營績效指標與綜合管理指標、持續進修與對永續經營之參與。
C.高階經理人及部門主管薪資報酬連結ESG相關績效:ESG相關績效與當年度薪資績效獎金連結,下展至所督導之各級主管以落實執行ESG各項活動,內容包含:營運績效、建築品質與安全、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誠信經營、人才培育、供應鏈管理等項目,與ESG重大性議題連結。本公司將持續強化ESG相關政策,並不斷調整薪酬連結機制,以增進同仁對永續發展的積極參與,從而提高公司品牌價值和市場競爭力,並確保本公司的長期永續發展。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115年04月30日;單位:股

| 股份
種類 | 核定股本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記名式普通股 | 841,255,731 | 358,744,269 | 1,200,000,000 | 上市公司
股票 |

(二)股本形成經過

1.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股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股) 金額
(元) 股數
(股) 金額
(元)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110.01 10 533,613,592 5,336,135,920 520,752,466 5,207,524,660 現金增資 - 本次現金增資 250,000,000 股,每股$10 元,計 2,500,000,000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司 110 年 01 月 06 日經投商字第 1090124557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110.08 10 1,200,000,000 12,000,000,000 520,752,466 5,207,524,660 額定資本額增加 - 額定資本額增加為 1,200,000,000 股,每股$10 元,計 12,000,000,000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司 110 年 08 月 27 日經投商字第 1100115157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110.09 10 1,200,000,000 12,000,000,000 603,752,466 6,037,524,660 私募現金增資 -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 83,000,000 股,每股$10 元,計 830,000,000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司 110 年 09 月 29 日經投商字第 1100116900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110.10 10 1,200,000,000 12,000,000,000 720,752,466 7,207,524,660 私募現金增資 -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 117,000,000 股,每股$10 元,計 1,170,000,000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司 110 年 10 月 14 日經投商字第 1100118319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2.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無

3.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應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及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不適用。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115年04月28日

股東結構數量 政府機構 金融機構 其他法人 個人 外國機構及外人 合計
人 數 1 0 313 32,023 135 32,472
持有股數 631 0 540,776,416 268,038,177 32,440,507 841,255,731
持股比例 0.00% 0.00% 64.28% 31.86% 3.86% 100.00%

2.股權分散情形

115年04月28日

持股分級(股) 股東人數(人)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至 999 24,183 1,350,336 0.16%
1,000 至 5,000 5,203 11,229,631 1.33%
5,001 至 10,000 1,036 8,012,020 0.95%
10,001 至 15,000 435 5,525,508 0.66%
15,001 至 20,000 296 5,447,600 0.65%
20,001 至 30,000 284 7,222,890 0.86%
30,001 至 40,000 178 6,353,119 0.76%
40,001 至 50,000 126 5,859,943 0.70%
50,001 至 100,000 292 21,138,117 2.51%

持股分級(股) 股東人數(人)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00,001 至 200,000 169 24,015,020 2.85%
200,001 至 400,000 132 36,786,954 4.37%
400,001 至 600,000 31 15,401,203 1.83%
600,001 至 800,000 14 9,843,572 1.17%
800,001 至 1,000,000 17 15,581,385 1.85%
1,000,001 以上 76 667,488,433 79.35%
合 計 32,472 841,255,731 100.00%

24


3.主要股東名單

115年4月28日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267,222,599 | 31.76 |
| 大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49,956,046 | 5.94 |
| 能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42,008,000 | 4.99 |
| 德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41,953,000 | 4.99 |
| 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030,000 | 2.50 |
| 大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7,080,773 | 2.03 |
| 鴻憶投資有限公司 | | 16,250,000 | 1.93 |
|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 | 15,724,388 | 1.87 |
| 長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4,500,000 | 1.72 |
| 彭淑英 | | 11,526,000 | 1.37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並無辦理現金增資情形,故不適用。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職稱 | 姓名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115年度截至
4月28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法人代表人董事長 | 鴻憶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斯聰 | 2,000,000 | 1,760,000 | 200,000 | 1,145,000 | 50,000 | 90,000 |
| 董事 | 李進益 | —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人董事 | 大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炳榮 | 40,000 | — | 40,000 | — | 40,000 | — |
| 董事 | 顔明宏 | — | — | — | 800,000 | — | — |
| 獨立董事 | 葉建偉 | — | — | 31,000 | — | — | — |
| 獨立董事 | 陳世洋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游鴻達 | — | — | — | — | — | — |
| 總經理 | 黃智楨 | 50,000 |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李俊賢 | — |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侯博耀(註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 — |
| 財務主管 | 簡玲菁 | (50,000) | 90,000 | (35,000) | — | (40,000) | 30,000 |
| 會計主管 | 吳幸穗 | — | (40,000) | — | (100,000) | — | — |

25


| 職稱 | 姓名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115年度截至
4月28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數增
(減)數 | 持有股數
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
(減)數 | 持有股數增
(減)數 | 質押股數增
(減)數 |
| 公司治理主管
暨法務主管 | 王辰罡 | 198,000 | 136,000 | 73,000 | 127,000 | — | — |
| 10%以上股東 | 佳峻投資(股)公司 | — | 23,964,000 | — | (62,632,000) | — | — |

註1:本公司於113年9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侯博耀升任為副總經理。

(2)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無此情形。

6.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資訊

115年4月28日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名稱(或姓名) | 關係 | |
| 佳峻投資(股)公司 | 267,222,599 | 31.76 | — | — | — | — | — | — | — |
| 佳峻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家宏 | — | — | — | — | — | — | 佳峻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大碩投資(股)公司 | 49,956,046 | 5.94 | — | — |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 負責人為同一人 | — |
| 大碩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建宇 | 235,874 | 0.03 | — | — |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 大碩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能銘投資控股(股)公司 | 42,008,000 | 4.99 | — | — | — | — | — | — | — |
| 能銘投資控股(股)公司
代表人:吳宥德 | — | — | — | — | — | — | 能銘投資控股(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 德銘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 | |
| 德銘投資(股)公司 | 41,953,000 | 4.99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名稱(或姓名) | 關係 | |
| 德鋐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李莉榛 | 53,000 | 0.01 | — | — | — | — | 德鋐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 能鋐投資控股(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 | |
|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 | 21,030,000 | 2.50 | — | — | — | — | — | — | — |
|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黃希文 | — | — | — | — | — | — |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 17,080,773 | 2.03 | | | | | 大碩投資(股)公司 | 負責人為同一人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建宇 | 235,874 | 0.03 | — | — | — | — | 大捷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 大碩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鴻愷投資有限公司 | 16,250,000 | 1.93 | — | — | — | — | — | — | — |
| 鴻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斯聰 | — | — | | | 16,250,000 | 1.93 | 鴻愷投資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 15,724,388 | 1.87 | — | — | — | — | — | — | — |
|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潘國順 | — | — | — | — | — | — |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長吻投資(股)公司 | 14,500,000 | 1.72 | — | — | — | — | — | — | — |
| 長吻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錦儀 | 2,961,137 | 0.35 | — | — | — | — | 長吻投資(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 — |
| 彭淑英 | 11,526,000 | 1.37 | — | — | — | — | — | — | — |

27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

| 年度
項 目 | |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每股市價
(註 1) | 最高 | | 60.70 | 42.85 | 30.20 |
| | 最低 | | 34.90 | 27.05 | 24.55 |
| | 平均 | | 44.11 | 32.90 | 26.92 |
| 每股淨值
(註 2) | 分配前 | | 12.50 | 12.01 | 12.21 |
| | 分配後 | | 12.08 | 12.01 | 不適用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 839,988,000 | 839,988,000 | — |
| | 每股盈餘
(註 3) | 調整前 | 1.94 | 2.03 | (0.04)(註 8) |
| | | 調整後 | — | — | — |
| 每股股利 | 現金股利 | | 1.75508094 | 1.84886978 | —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 |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 4) | | — | —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註 5) | | 22.74 | 16.21 | — |
| | 本利比(註 6) | | 25.13 | 17.79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7) | | 0.04 | 0.06 | — |

*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金股利資訊。
註 1: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董事會或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料(115 年度係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發放政策之訂定如下:按本公司章程規定之股利政策,係配合本公司建築業特性,自有資金需求高,及因應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規劃,投資環境與國內產業競爭狀況,並兼顧全體股東之利益,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0\% \sim 100\%$ 分配股東紅利;但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以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股東紅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

2.本年度擬(已)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1)114年第一季

本公司於114年5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配發股利。

28


(2)114年第二季

本公司於114年8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1元,共計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923,986,800元,預計於115年股東常會報告,已於114年10月3日發放。

(3)114年第三季

本公司於114年11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5元,共計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629,991,000元,114年11月21日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4886978元,共計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629,991,000元,預計於115年股東常會報告,已於115年1月7日發放。

(4)114年第四季

本公司於115年3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配發股利。

(5)115年第一季

本公司於115年5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配發股利。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章程第28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0.5% 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1.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1) 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經115年3月30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年度獲利約 1.06% 提撥員工酬勞及約 0.09% 為董事酬勞。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本期不配發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俟後如經決議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時,其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3) 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年度損益調整數。

29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佔列金額有差異,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單位:元

項目 估列數 實際數 差異 原因及處理情形
董事酬勞 1,998,500 1,998,500
員工酬勞 21,775,463 22,856,781 1,081,318 列為年度損益調整數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本公司無以股票分派員工酬勞。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本公司業經115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盈餘分派案,預計於115年6月26日提報股東會,依本公司章程第28條規定,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新臺幣22,856,781元及董事酬勞新臺幣1,998,500元。

5.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

單位:元

項目 估列數 實際數 差異 原因及處理情形
董事酬勞 1,998,500 1,998,500
員工酬勞 20,484,216 20,484,216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本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申請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1.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13年辦理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預計募集15億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00號及1130368400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本公司債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資金運用進度:

公司債辦理情形

| 公司 債
種類(註 2) | 國內第三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國內第四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 | --- |
| 發行(辦理)日期 | 114/06/23 | 114/06/30 |
| 面 額 | 新台幣 100,000 元 | 新台幣 100,000 元 |


| 發行及交易地點
( 註 3 ) |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
| --- | --- | --- |
| 發行價格 | 34.7 | 32.5 |
| 總額 | 500,000,000 元 | 800,000,000 元 |
| 利率 | 票面利率 0% | 票面利率 0% |
| 期限 | 3 年期
到期日:117/06/23 | 3 年期
到期日:117/06/30 |
| 保證機構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受託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銷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簽證律師 | 翰辰法律事務所 彭義誠律師 | |
| 簽證會計師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素雯、黃建澤會計師 | |
| 償還方法 | 除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款項將於到期日後 10 個營業日(含第 10 個營業日)內支付。 | |
| 未償還本金 | 500,000,000 元 | 760,700,000 元 |
| 贖回或提前清償之條款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詳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 限制條款(註 4)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詳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公司債評等結果 | 不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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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其他權利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金額 39,300,000 元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詳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不適用

註 1:公司債辦理情形含辦理中之公募及私募公司債。辦理中之公募公司債係指已經本會生效(核准)者;辦理中之私募公司債係指已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者。
註 2:欄位多寡視實際辦理次數調整。
註 3:屬海外公司債者填列。
註 4:如限制發放現金股利、對外投資或要求維持一定資產比例等。
註 5: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轉換公司債資料

| 公司債種類
(註 1) | |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換公司債 | |
| --- | --- | --- | --- |
| 年度
項目 | | 114 年 | 當年度截至
115 年 4 月 30 日 |
| 轉債入
換市註
公價 2
司 ~ | 最高 | 98.9 | 97.5 |
| | 最低 | 91 | 93.1 |
| | 平均 | 94.6 | 95.98 |
| 轉換價格 | 114/07/29 34.3(除息) | 32.2 | |
| | | | 114/09/14 33.1(除息) |
| | | | 114/12/15 32.2(除息) |
| 發行(辦理)日期及
發行時轉換價格 | | 發行日期:114 年 6 月 23 日
發行時轉換價格:34.70 | |
| 履行轉換義務方式
(註 3) | | 發行新股 | |


公司債種類 (註1)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換公司債
年度 項目 114年 當年度截至 115年4月30日
轉債 換市註 公價2 司 最高 101.5 99.85
最低 92.4 93.55
平均 96.97 96.98
轉換價格 114/07/29 32.1(除息) 30.2
114/09/14 31.0(除息)
114/12/15 30.2(除息)
發行(辦理)日期及發行時轉換價格 發行日期:114年6月30日 發行時轉換價格:32.50
履行轉換義務方式 (註3) 發行新股

註 1:欄位多寡視實際辦理次數調整。
註 2:海外公司債如有多處交易地點者,按交易地點分別列示。
註 3:交付已發行股份或發行新股。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A.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B.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C.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D.代理及買賣各種建築材料進出口業務。
E.遊樂園業
F.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G.室內裝潢業
H.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I.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2)營業比重

單位:新臺幣仟元

產品 113年度 114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比重
營建收入 6,086,463 99.86% 6,328,754 99.84%
租金收入 8,798 0.14% 10,373 0.16%
合計 6,095,261 100.00% 6,339,127 100.00%

(3)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本公司商品項目以投資興建辦公大樓及住宅大樓為主,目前線上銷售個案為桃園市「大華畔」、「大華菁耕」、「大華開朗」、「大華漾」、臺中市「大華縱橫」及台南市「謙大華」,共6筆銷售個案。

(4)計劃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預計規劃推出「樂捷段C案」、「一心段」、「龍椅A、B、C」、「龍富A、B、C」、「富溪段」、「鳳鳴A」及「永益段」等案,並視景氣與市場狀況公開銷售。未來會依都會區發展需求,持續開發交通動線良好之一般住宅、精緻休閒住宅及辦公大樓。

34


  1. 產業概況

本公司係不動產開發業,主要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產品類型多為智慧型辦公大樓及住宅大樓,以因應企業發展及住宅之需求,以下茲就不動產建設產業之現況與發展分述如下:

不動產開發建設業主要服務包括土地開發及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根據主計處統計,近年來台灣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占固定資本形成毛額約為 11~13% 之間,對國民所得貢獻比重高,惟不動產產業之興衰與經濟成長息息相關,景氣的蓬勃發展亦能帶動廠房擴張、增加民間投資與消費,對於不動產發展亦有提升效果。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A. 總體經濟環境

根據台經院景氣動向廠商調查結果,在營造業方面,儘管營造業者依舊加速推進在手科技廠辦工程,不過由於營建廢棄物去化問題仍未獲得明顯改善,且中東戰火再起亦使得原先已開始呈現緩降態勢的營建成本再度全面上揚,故115年3月營造業景氣以轉差視之。展望未來,預期土方之亂在後續國土署相關配套措施啟動運行後,部分公共與民間工程的遞延開工情形可望有所緩解,未來半年主要基礎交通建設皆開始進入密集施工階段,不過國內不動產開發商鑑於房市持續低迷,後續推案多保持觀望態度,且既有已取得建照之建案亦計畫待房市有回溫跡象再行開工,將逐漸影響住宅類建案新增業務量能,故營造業未來半年景氣看法僅能以持平視之。

其次不動產業方面,115年3月六都建物買賣移轉件數月增率為 74.4% ,主要是2月春節工作天數造成基期偏低,若以年增率來看,則為 0.4% ,顯然交易市況仍顯嚴峻,移轉量仍是屬於偏少的情勢。展望未來,房市當前進入築底期,這段調整過程尚需一段時間,畢竟房市供給仍不斷增加,但民眾仍在期待政府對於打炒房政策的鬆綁,因而短期內交易量尚無明顯向上推升的動能,而整體房價表現就是盤整,即使有部分不動產開發商進行讓利,但仍難撼動盤整格局趨勢。經過台經院模型試算後,營建業於115年3月營業氣候測驗點為91.19點,較2月之96.45點下降5.26點,呈現連續第三個月下跌走勢。

而我國經濟成長率方面,受惠於企業獲利成長帶動薪資、獎金與股利發放增加,並搭配最低工資調升與相關減稅措施,加上就業穩定與股市財富效果挹注,消費動能維持溫和成長;惟中東戰事推升油價、通膨壓力較先前升溫,以及汽車市場觀望氣氛,對部分消費形成抑制。投資方面,在AI應用持續擴展帶動下,半導體與資通訊供應鏈加速擴產,企業資本支出明顯上修,帶動資本設備進口與投資財生產成長,民間投資動能優於原先預期。貿易方面,第1季受AI需求強勁、原物料價格上漲及提前拉貨效應影響,進出口與外銷訂單表現亮眼,優於過去各季。展望未來隨全球持續推進AI基礎建設與雲端業者擴大投資,將支撐我國半導體與電子供應鏈需求;惟非AI產業在成本上升與終端需求偏弱下,出貨動能面臨放緩壓力,加上中東地緣政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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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關稅政策不確定性仍存,AI產業與非AI產業景氣分化趨勢將延續。綜合而言,在投資與貿易表現優於預期帶動下,依據台經院最新預測,115年我國經濟成長率為 7.56%,較1月預測上修3.51個百分點。惟仍需留意地緣政治與貿易政策變數對後續景氣的影響,未來經濟走勢仍具不確定性,需持續關注並審慎因應。

營業氣候測驗點(2026年3月)
img-0.jpeg
資料來源:台經院景氣動向調查

B.政府對房地產之相關政策

根據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因此,居住權可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而在面對房價不斷攀升之情況下,「居住正義」已然成為政府重視之課題。

近年來政府不斷祭出政策以達抑制房市炒作之目的,持續推動打房政策,如民國99年央行祭出「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加強銀行風險控管並提高部分地區購買第二戶之房貸門檻,隔年又推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除了精品、汽車外,房屋持有一年內售出者將被課徵房屋售價15%之稅;持有兩年內售出者,稅率則為10%;103年宣布新豪宅條款及修正房屋稅條例,落實空屋稅之課徵,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調整空屋稅率;又於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取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將出售房屋及土地合併計算,按實際獲利金額課徵所得稅,正式落實實價課稅目標。同時,出售持有不到一年內之房屋稅率提升至45%,以杜絕短期炒房之行為。105年財政部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後,有效打擊房地產之炒作情事,當年買賣移動棟數創史上新低,房價往下修正,因此,央行決議連續四季降息半碼,並全面鬆綁信用管制,金管會也解除對銀行不動產貸款之列管措施,加上各銀行延長「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時間與調高額度,為房地市場釋出大量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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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106年行政院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透過老舊房屋拆除重建,以維護市容及居住安全,同時刺激營建業發展和增加房地產價值。另部分地方政府著手重新審視土地持有稅政策,調降房屋稅及囤房稅,皆有助於房市盡早脫離谷底。107年起「屋層」及「雨遮」等無法站立之虛坪將全面取消登記,不再計入實際使用坪數,目的為杜絕虛坪灌水實坪之行為,預防花大錢買到虛坪,將使未來交易資訊更加透明,促進房市健康發展。由於房價與民眾生活負擔密切相關,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針對國內預售屋紅單炒作、個人藉公司、分割房屋避稅等課題,啟動多項措施,強化交易行為管理,並擴大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期以各項作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達到防止炒作房市、防止逃漏稅、防止房市資金泥濫、落實居住正義打造優質居住等4大目標。110年政府為抑制投資客炒作預售屋亂象,也為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法延長了短期炒作適用高稅率(45%及35%)之持有期間,從2年延長至5年,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房地產期間在5年內都得適用重稅,且為了避免個人透過設立營利事業交易短期持有之不動產以適用較低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故本次修法將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以避免投機客炒作,及利用法人身分來逃稅,並將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納入未來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此外我國中央銀行基於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及房價上漲影響金融穩定之目的,故於110年底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針對購屋、地貸款成數限制緊縮,且針對購地貸款尚需「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之要求。112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上路,當中包含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解約申報登錄,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將遏止投資客透過紅單與預售屋契約「團購炒作」之意願,減少可拉拾買氣與價格之客戶,進而讓建案回歸正常市場價格供需機制。112年8月1日政府推出新青安房貸,進一步減輕購屋者貸款負擔,此次政策將房貸額度提升至1,000萬元,並將寬限期延長至五年,顯著增加了購屋者之資金可支配性。根據統計,新青安政策實施的第一年內,房屋買賣移轉棟數達到了35.3萬棟,較105年青安政策調整後之24.5萬棟顯著增長,顯示出政策在促進市場活躍度之顯著效果。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新制於113年7月上路、114年5月課徵時,將針對擁有多間非自住房屋者進行新制課稅,囤房稅率(房屋稅2.0)將從現行 $1.5\% \sim 3.6\%$ 調整為 $2\% \sim 4.8\%$,並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之模式課稅,地方政府皆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預估囤房稅2.0政策將使445萬戶受到調高稅率之影響。113年9月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4大措施,第1條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第2條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第3條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自然人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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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第4係餘屋貸款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堪稱史上最嚴管制措施,為了避免傷及無辜,央行於10月9日宣布3大協處措施,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不受這波信用管制影響;換屋族經與金融機構切結,也可排除這次房市管制之限制。115年3月19日中央銀行宣布為回應民眾陳情申辦自然人第2戶貸款係供家人或自己購屋自住之需求,爰適度調整全國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之成數上限,由5成調升為6成,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115年3月20日起實施。

C. 房地產之區域發展

房地產之發展係與經濟發展程度緊密結合,都市化程度通常與房地產需求量及房價呈正向關係。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114年第4季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棟數為66,332棟,相較上季64,825棟增加 2.32%,整體交易量略為回溫惟差異不大。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棟數其中又以新北市為全國最高,接續次為台中市、桃園市、高雄市、台北市及台南市,前六名均為我國第一級行政區,顯見不動產之開發係與都市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另以淨增加人口數來看,內政部全國人口資料庫統計近五年來(110~114年)人口淨遷入最高都市係為桃園市,其次為台中市;反之淨遷出最高則為台北市,其次為彰化縣,而六都中僅台北市與高雄市5年來淨遷入人口達到負數之城市,其中台北市更遷出逾14萬人,而造成此情形主要係因台北市為我國之金融中心,房地產發展成熟且房價居高不下,隨著桃園機場捷運之開通及TPASS等政策,大台北周圍地區交通機能逐漸健全,其沿線地區經過地區如A3新北產業園區、A7重劃區或青埔高鐵特區等,及政府規劃之新莊重劃區、淡水重劃區、央北重劃區及江翠北重劃區等地推量案不斷上升,人口持續移入,使新北市及桃園市係為日前北台灣房市發展之重點區域。

D. 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

住宅價格指數可觀察各期房價相對於基期之變動關係,根據內政部發布114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全國住宅價格季指數為145.46,較上季下跌 2.15%,較去年同季下跌 2.83%,自113年第4季高點150.98以來連續三季下跌。在六都方面,新北市住宅價格季指數為140.19,較上季下跌 1.08%,較去年同季下跌 0.65%。臺北市住宅價格季指數為124.42,較上季下跌 0.29%,較去年同季上漲 0.48%。綜合來看,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受新青安貸款之影響於113年第4季皆來到高點,惟因新青安貸款之影響使央行祭出第七波信用管制政策,114年前三季呈現下滑趨勢,購屋者持續保守觀望,房市交易動能持續偏弱。短期內房市仍維持觀望與盤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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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

基期為105年全年=100

縣市 全國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113 年第 1 季 140.82 133.49 119.56 147.42 150.87 151.58 140.68
113 年第 2 季 146.48 137.76 123.11 153.73 157.34 154.71 149.49
113 年第 3 季 149.69 141.11 123.82 158.25 160.66 158.54 153.13
113 年第 4 季 150.98 142.56 125.37 159.74 161.47 158.94 156.12
114 年第 1 季 149.03 141.76 124.72 158.05 158.48 157.17 151.83
114 年第 2 季 148.65 141.71 124.77 158.22 156.76 155.71 152.27
114 年第 3 季 145.46 140.19 124.42 155.24 151.61 153.79 147.02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價格指數(114年第三季)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建設業不動產投資開發及興建產銷過程中與眾多行業均有關聯,舉凡營造、建材原料、基礎工程、結構工程、工程設計,至個人、民間企業、政府機構、裝潢業及物業管理業等皆具關連性,建設業扮演協調整合之地位,與其上下游相輔相成、相互依存。其不動產建設及開發業之上、中、下游結構如附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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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業於產業鏈中扮演協調整合之角色,與上、中、下游產業皆維持緊密關係。在建設開發過程中,建設公司與地主聯繫,以取得可供開發之土地,並與建築師合作設計規劃建案及發包營造業者建造工程,最後委由代銷公司銷售房屋,係不動產業之生態鏈。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A)老屋改建及都更商機

根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調查全台共計有 36 條活動斷層,加以台灣位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為發生地震頻繁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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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近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意識到老宅之潛在風險,自民國106年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來,關於都更相關法令及辦法加速過案及修改使各種限制鬆綁,過去被認為不可能成功之台北市南機場整宅都更案,歷經台北住都中心進場鏖戰超過三千多天、舉辦超過三百場說明會,第一期單元三案終於在113年9月簽約啟動,而一期單元四案也在115年3月公告招商;而被喻為全台最難永和大陳都更案中,包括單元2已入住、單元3於114年4月開工、單元6於114年11月開工、單元7於114年10月大會通過後預計115年動工、單元5審議中,單元1與單元4也進入公開展覽階段。雖然都更案仍持續推動中,但根據內政部114年第三季統計,全台944萬戶住宅中,屋齡超過三十歲、有重建需求之老宅占比高達 58.72%,換言之,台灣現在每兩戶住宅就有一戶在等待都更或危老重建,而全台屋齡超過五十年還未重建住宅合計約139萬戶,顯見都更市場為該產業未來具有潛在發展之商機所在。

(B) 交通建設帶動區域房地產發展

交通便捷程度影響經濟發展之速度,且影響不動產之成長與開發,在環狀線及機場捷運之通車後,延線隨即成為房地產發展重點發展區域,除有政府招商政策外,交通便利更提升民眾購屋之意願,使建商不斷進駐以尋求商機,為目前北台灣房市推案量最大之地區所在。而桃園市與新北市分別作為近年來人口遷入最多及第三多之行政區,在歷經數年之規劃及評估,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於106年正式營運通車、行政院於105年核定桃園捷運綠線興建,並預計於115年正式通車,即已動工之捷運綠線未來將串連桃園火車站和機場捷運等,在重大建設拉抬下,區域房市發展應屬可期。

(C) 建築能效標章與淨零碳排政策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對於生態環保與能源永續需求日益殷切,根據聯合國環境署研究指出,全球建築物占碳排放總量 40%,故以「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為目標之綠建築逐漸成為趨勢。政府推動建築能效標章與淨零碳排政策,未來新大樓都逐步走向須符合綠建築、建築能效標示;另外節能減碳與建築能效標示對於開發商來說,為了因應相關規範須打造符合標準的照明、採光、裝潢、配備及設計等,建築能效提升之關鍵除了外殼節能、空調節能與照明節能外,對於集合住宅單元特別著重於宅內爐台、熱水器、電梯、停車場排風機效率以及自來水揚水泵效率。因應政府2050淨零路徑規劃,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為建築能效一級或近零碳建築為目標下,這些原本開發商沒有包含在集合住宅單元房產交易內容中之空調、照明、爐台、熱水器等耗能設備,都要規劃配置進去。為了不浪費資材與建材,過往流行毛胚交屋將不復見,而以精裝修的方式呈現,在技術提升與觀念的強化下,未來綠建築標章將可望成為影響房價之重要特徵,並對房價有正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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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智慧住宅之興起

隨著科技進步,人們也愈來愈習慣與智能科技共同生活,智能科技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智慧住宅已不是趨勢,而是現在進行式。智慧住宅係將各種家庭自動化設備,利用網路系統之連結,使其發揮整體性高效率之服務功能,以確保居家之安全、居住環境之健康及生活之便利,並提供舒適之生活品質,創造人性化之居住環境。透過科技融入建築物,提供居住者健康照護、安全監控、智慧家電及家庭娛樂等服務,同時伴隨物聯網發展,建築能自動偵測外界環境變化,並分析內容預測需求,採取適當反應,達到便利舒適之生活。台灣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在92年確立相關系統,93年開始正式受理智慧建築標準之申請,如今也有許多中高階新建案都以擁有智慧建築為標準配備。隨著高齡化時代來臨,不論居住者為年長者、行動不便者或慢性病患者,都可以利用智慧宅內之聯網系統與偵測器,搭配監控類電子產品提供健康資訊,甚至可以串聯遠距醫療,提高樂活安養的品質,降低意外發生率;此外,環保與節能減碳趨勢下,智慧宅也搭上永續概念,已有新興綠建築藉由科技減碳排,搭配空調、廚具等智慧化設備,系統性調節及管理住宅溫溼度及燈光感測,達到節能效果。對於智慧住宅需求未來將持續成長,輔以政府在政策中透過補助方式讓民眾接受智慧型化居住之概念,未來可預見智慧化住宅之普及。

(4)產品之競爭情形

房地產屬於在地市場,相較其他產業,建設公司在整體市場中互相競爭情形並不明顯,主係因房地產根據不同產品類型、消費者需求偏好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劃分成不同市場,每個市場亦有不同之目標客群,雖同區域內建案具有競爭性質,然各建商會依據自身評估規劃與優勢,選擇不同建材、坪數及地點等因素來定位目標市場與客群。因此,無法將產品直接比較其競爭性,且不因公司營收或市占率多寡而對市場造成影響。

3.技術及研發概況

本公司為建設業,主要業務為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及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因建築法規規定建築物之承造須由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為限,故本公司營建生產活動係委由合格營造廠施工,本身並不從事營造工程。因此,本公司僅具有土地開發專業人員,從事土地調查、分析、評估及開發等業務,另設有工程管理部從事建築個案之規畫設計、採購發包及工程驗收,並未設有專門對生產技術及產品功能進行研發之人員;產品設計規畫主要委託外部建築師專業團隊進行設計,營造工程則發包於合格營造廠施工,亦無專利權之適用。綜上所述,由於本公司所屬產業特性等因素,有關技術能力、研發及專利權部分將不致對本公司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短期發展計劃

A.銷售策略調整:因應市場環境變化,本公司由過往以預售為主之銷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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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調整為預售與成屋銷售並行之策略,以強化去化彈性並降低市場波動對銷售之影響。

B. 推案與去化管理:本公司依市場需求及資金環境審慎調整推案節奏,強化銷售管理與庫存控管,以維持穩定現金流並降低存貨風險。

C. 風險控管與營運穩定:持續關注金融政策、利率變動及市場需求變化,透過產品調整與銷售策略優化,提升營運韌性與風險應對能力。

(2) 長期發展計劃

A. 土地開發策略:本公司採多元土地取得機制,涵蓋自地開發、合建及都市更新等方式,並以自建為主體,兼顧合建模式靈活運用,審慎評估都市更新案件,以控制開發風險並維持穩定土地庫存。透過區域發展趨勢與交通建設動能之判斷,優先布局具長期發展潛力之都會區與重劃區,以確保未來 3 至 5 年推案動能。

B. 產品定位策略:本公司依不同區域市場特性及客群需求,採差異化產品定位策略,於都會核心區以中小坪數、高機能產品為主,於重劃區則規劃適合家庭客層之住宅產品,以提升市場適配度與銷售效率。

C. 品牌與產品競爭力:本公司持續強化品牌經營,透過優質施工品質、準時完工及完善售後服務,建立市場信賴度,並結合智慧建築、健康住宅及綠建築設計,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品牌溢價能力。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1. 市場分析

(1) 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本公司主要從事不動產開發與銷售業務,銷售地區以臺灣本島都會區為主,並以北部市場為核心,逐步拓展至中南部具發展潛力之區域。依目前營運布局,本公司推案及銷售地區涵蓋雙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主要都會區域,並以人口成長、產業發展及交通建設具優勢之區域為優先布局重點。其中,北部地區因具備成熟商業機能與穩定居住需求,為本公司長期深耕之主要市場;中南部地區則隨產業聚落形成及重大建設推動,帶動住宅需求成長,本公司亦持續評估並擴大相關區域之推案布局,以分散區域風險並掌握市場成長機會。

整體而言,本公司銷售區域策略係以都會區為核心,並依區域發展條件及市場需求變化,進行彈性調整與布局,以維持銷售動能及提升資產運用效率。

(2) 市場占有率

房地產依照區域、產品類型、消費者需求偏好等因素劃分成不同次市場,各建商依照自身評估規劃與優勢,選擇適合之市場。因房地產屬於在地市場,故相較於其他行業,建設公司在整體市場中相互競爭情形並不明顯,主要競爭行為集中在位於相同區位內的建案間,且不因公司市占率多寡而對市場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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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4年營業收入6,339,127仟元,占國內上市櫃營建同業公司營業收入之 1.30% 。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土地開發生命週期可分為四個階段:投資、生產、交易及使用,建案從評估市場動向,選擇開發地點,並投入資金購買土地原料,而後進行規劃設計等,故從土地市場的交易量到建造執照核發數可視為未來房地產景氣發展領先指標,搭配開工數更能反映建商對於未來的看法。

A.供給方面

(A)土地交易量

依據戴德梁行統計,114年土地交易總額約1,639億元,僅為過去十年平均交易量2,016億元八成,儘管臺灣自新冠疫情以來經濟表現優於多數國家,近五年土地市場平均交易量仍維持在約2,012億元水準,顯示疫情後並未出現明顯成長動能。

(B)建照核發數

114年不動產市場供給面已由過去擴張轉為收斂,住宅建造執照核發宅數由113年156,791戶降至114年138,792戶,年減約 11.5% ,顯示建商在土地開發與新案規劃上已轉趨審慎;住宅開工宅數則由113年127,886戶降至114年125,497戶,亦呈現放緩趨勢,反映整體施工啟動動能偏弱。若進一步觀察114年初期狀況,內政部統計顯示114年1至2月全台住宅開工僅約1.2萬戶,較上年同期減少逾 44% ,顯示建商對開工時點之控管更加保守,市場對未來銷售與資金環境仍持觀望態度。

此外,供給收斂不僅體現在新增建照與開工數量下降,更反映在供給遞延現象升高。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數據,114年前3季全台展延開工總件數達4,890件、展延開工總宅數達45,777宅,分別較113年同期增加 82.8% 與 54.5% ,顯示部分建案即使已完成前期規劃,仍因營建成本、原物料供應、土方去化及市場去化速度等因素延後施工。

整體而言,114年市場供給仍具一定基礎,但就建照、開工及展延開工等指標綜合判斷,供給動能已由成長轉為收斂,且市場結構由「新增供給擴張」逐步轉向「既有案量消化與遞延供給管理」。此一趨勢意味未來短期內新案供給增幅有限,建商之推案節奏、施工進度控管及庫存去化能力,將成為影響市場供給結構之關鍵因素。

B.需求方面

114年不動產市場需求面整體交易動能明顯轉弱。依據內政部統計,114年全國買賣移轉棟數為261,308棟,較113年約350,000棟減少約 25.5% ,顯示市場交易量呈現明顯收斂。就需求結構觀察,交易量大幅下滑主要反映投資性與短期資金需求明顯退場,逐步回歸以實質居住為主。在中央銀行持續推動選擇性信用管制及銀行放款審查趨嚴之情況下,購屋槓桿下降,使市場由過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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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動之交易模式,逐步轉向以自住與換屋需求為主之結構。

惟整體需求並未消失,而係受資金環境影響呈現遞延釋出之情形。隨市場逐步消化前期政策影響,購屋需求回歸實質居住面,顯示市場正由短期波動調整,回歸基本面發展。依內政部統計,我國平均每戶人口數約為2.5人,小家庭及首購族群仍為市場主要需求來源,使中小坪數及自住型產品需求維持一定支撐力。

惟整體需求並未消失,而係受資金環境影響呈現遞延釋出之情形。隨市場逐步消化前期政策影響,購屋需求回歸實質居住面,顯示市場正由短期波動調整,回歸基本面發展。依內政部統計,我國平均每戶人口數約為2.5人,小家庭及首購族群仍為市場主要需求來源,使中小坪數及自住型產品需求維持一定支撐力。

C. 成長性方面

綜合供給與需求面觀察,114年不動產市場已由過去高成長階段進入調整期,整體成長動能趨於收斂。在供給方面,建造執照核發與開工動能下滑,並伴隨建案延後開工之情形,顯示新供給釋出節奏趨於保守;在需求方面,受信用管制及利率水準影響,市場交易量明顯下降,投資性需求退場,使整體市場成長動能短期承壓。

惟就中長期而言,不動產市場仍具備穩定成長基礎。一方面,人口結構轉變帶動小家庭及首購需求持續存在;另一方面,都市更新、交通建設及產業發展仍將持續支撐區域住宅需求,使市場具備結構性支撐力。此外,在政策由全面性緊縮逐步轉向差異化調控之情況下,市場供需將逐步回歸基本面運作。供給端因開發節奏放緩及遞延效應,短期新增供給有限;需求端則隨自住需求遞延釋出,有助於市場逐步修復供需關係。

綜上所述,未來不動產市場成長性將由過去以交易量快速擴張之模式,轉為以穩定需求支撐之溫和成長型態,市場將呈現「量縮趨穩、結構調整」之發展趨勢。本公司將依市場成長動能轉變,持續強化產品定位與銷售策略,以因應市場結構調整並維持穩定經營表現。

(4) 競爭利基

在不動產市場成長動能趨於收斂及競爭加劇之環境下,本公司憑藉長期累積之開發經驗與經營策略,已建立具備差異化之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面向:

A. 多元土地取得機制與穩健開發策略

本公司採取自地開發、合建及都市更新等多元土地取得方式,並以自建為主體,兼顧合建之彈性運用,在市場環境變動下得以靈活調整開發策略。相較高度依賴單一土地來源之業者,本公司能有效分散開發風險,並維持穩定之土地庫存與推案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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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區域深耕與跨區布局能力

本公司長期深耕雙北地區,累積豐富開發經驗與品牌基礎,並逐步拓展至桃園、臺中及臺南等具發展潛力之都會區域。透過核心市場與成長市場並行布局,可同時掌握穩定需求與區域成長機會,降低單一區域市場波動之影響。

C.差異化產品定位與市場適配能力

本公司依各區域市場特性及客群需求,採取差異化產品策略,於都會核心區以中小坪數、高機能產品為主,於新興發展區域則規劃符合家庭需求之住宅產品,以提升產品與市場之契合度,強化銷售效率與去化能力。

D.銷售策略彈性與去化能力

因應市場需求結構轉變,本公司由過往以預售銷售為主之模式,逐步調整為預售與成屋銷售並行,提升銷售策略之彈性。在市場景氣波動下,能依需求變化調整銷售節奏,有效降低庫存風險並維持穩定現金流。

E.品牌信任與品質控管優勢

本公司長期重視建築規劃設計與施工品質,歷年推案多次獲得建築相關獎項肯定,並透過準時交屋及完善售後服務,建立良好品牌信譽。在市場需求轉趨保守之環境下,品牌信任已成為影響購屋決策之重要因素,有助於提升產品銷售表現與市場競爭力。

F.整合開發體系與專業分工能力

本公司透過旗下華鑑營造與華建開發等專業分工體系,形成完整之開發鏈結,從土地取得、規劃設計、施工管理至銷售推廣均具備整合能力,有助於提升開發效率、品質控管及成本管理能力,強化整體競爭優勢。

G.風險控管與營運韌性

在市場需求轉趨保守及資金環境收緊之情況下,本公司持續強化風險控管機制,並透過推案節奏調整、銷售策略優化及資金運用管理,提升整體營運韌性。

於開發策略上,本公司採取審慎推案原則,依市場需求與銷售狀況調整開發進度,避免供給過度集中所產生之銷售壓力;於銷售策略上,透過預售與成屋銷售並行之模式,提升去化彈性並降低庫存風險;於資金管理上,則維持穩健財務結構與適當資金配置,以因應市場波動及政策變化。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A.有利因素:

(A)政策環境由緊縮轉向差異化調控

在中央銀行持續推動選擇性信用管制之架構下,政策逐步由全面性緊縮轉向差異化調整,例如針對部分購屋族群放寬貸款條件,有助於釋放特定自住與換屋需求。此一政策轉向顯示市場調控已進入精準化階段,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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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提升市場穩定性並減緩交易動能過度波動。

(B)遞延需求逐步釋出,支撐中長期動能

114年市場交易量明顯下滑,主要反映資金環境收緊所造成之需求延後,而非需求消失。隨市場逐步消化政策影響及購屋需求回歸居住本質,前期遞延之自住及換屋需求可望逐步釋出,形成未來市場成長之重要支撐。

(C)供給收斂有助於市場結構改善

近年建商推案轉趨審慎,建造執照、開工動能及推案節奏均呈現收斂趨勢,並伴隨部分建案延後開工之情形,使短期新增供給壓力減輕。在需求逐步回穩之情況下,有助於改善供需結構,提升市場穩定度並降低價格波動風險。

B.不利因素:

(A)金融環境短期仍偏緊,抑制市場交易動能

在中央銀行持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及利率水準維持相對高檔之情況下,短期內購屋貸款條件及資金取得門檻仍偏嚴格,使市場交易動能受到抑制。儘管政策已出現局部調整,惟整體金融環境仍處於審慎控管階段,對市場需求回升形成一定壓力。

(B)需求釋出節奏仍具不確定性

114年市場交易量顯著下降,顯示購屋需求受資金環境影響而遞延。惟該等需求實際釋出之時點與速度,仍受利率變動、政策走向及市場信心等因素影響,短期內需求回升節奏尚難以明確預期,可能影響銷售去化進度及市場交易活絡程度。

(C)營建成本上升與碳費制度導入之影響

近年營建材料價格與人工成本持續波動,已對建築開發成本形成一定壓力。另隨政府推動碳費制度及相關減碳政策,未來建築開發於材料選用及施工方式上可能需進行調整,進一步影響整體成本結構與產品定價能力。

(D)施工環境及庫存壓力影響營運彈性

在施工法規調整(如土方處理相關規範)及缺工情形尚未完全改善之情況下,工程進度與施工成本仍具不確定性,可能影響建案開發時程。另一方面,市場交易動能收斂亦可能延長部分建案去化期間,使庫存管理與資金運用面臨一定壓力,進而影響營運彈性。

C.因應對策:

(A)審慎調整推案節奏與開發策略

針對金融環境偏緊及市場交易動能收斂之情形,本公司持續依市場狀況調整推案時程與開發規模,避免供給集中釋出。透過動態調整開發節奏,使推案規模與市場需求相互配合,以降低市場波動對營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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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調整銷售模式以提升去化彈性

因應需求釋出節奏不確定性,本公司持續調整銷售策略,由過往以預售為主,逐步轉為預售與成屋銷售並行模式,以提升銷售彈性。並依區域市場特性與產品定位調整銷售節奏,以加速去化並穩定現金流。

(C)依市場調研調整產品規劃方向

本公司依據市場調查結果與區域需求特性,適時調整產品定位與規劃內容,以提升產品與市場需求之契合度。透過持續優化產品設計與配置,強化銷售競爭力並因應需求結構變化。

(D)強化採購發包制度與成本控管機制

面對營建成本波動,本公司依據既有「工程採購發包作業辦法」辦理工程與材料採購,透過廠商評核、比議價機制及合約管理流程,審慎控管採購成本與發包品質。並於採購與發包過程中兼顧時程與成本考量,以降低成本變動對開發效益之影響。

(E)運用自有營造體系強化工程管理與進度控管

本公司多數建案由子公司營造廠承作,透過垂直整合之營建體系強化施工管理與協調效率,提升工程品質與執行穩定性。另依採購發包時程表進行工程進度控管,並透過定期工務會議檢視執行進度,以降低施工延誤風險。

(F)落實銷售目標管理與庫存控管機制

針對市場去化期間可能延長之情形,本公司訂定週與月之銷售目標,並依銷售達成情形即時調整價格策略或行銷推廣方式。透過動態管理銷售進度與庫存水位,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並維持營運彈性。

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住宅建築,並依開發區域及市場需求規劃不同類型之住宅產品,包括集合住宅及部分店舖型產品。

在用途方面,住宅產品主要供消費者自住及長期居住使用,滿足家庭生活、居住安全及生活機能等基本需求,並隨人口結構變化及生活型態轉變,逐步強調空間規劃、機能整合及生活便利性之提升。對於部分兼具商業機能之產品,則可提供住商混合使用,滿足區域商業活動及生活服務需求。

整體而言,本公司產品以滿足實質居住需求為核心,並配合不同區域發展特性及客群需求,提供多元化之住宅使用功能,以提升產品價值與市場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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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製過程:

img-2.jpeg

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本公司建案開發所需主要原料包括鋼筋、水泥、混凝土、砂石及各類建材設備等,屬營建產業常用之基礎材料,其供應狀況受國內外原物料市場、能源價格及營建景氣影響。

近年受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能源成本變動及營建需求影響,部分建材價格曾出現上漲情形,對整體工程成本造成壓力。惟隨市場需求趨於穩定及供應鏈逐步調整,主要原料供應尚屬正常,未出現明顯短缺情形,整體供應狀況維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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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料取得方面,本公司依既有工程採購發包制度辦理材料採購與工程發包,透過多元供應來源及廠商評選機制,以確保原料品質與供應穩定性。另因多數建案由子公司營造廠承作,透過內部協調與整合,可提升材料調度效率並降低供應不確定性對工程進度之影響。

整體而言,本公司主要原料供應來源穩定,供應鏈運作正常,雖仍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惟尚無重大供應中斷風險,對建案開發進度影響有限。

  1. 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 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仟元

年度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毛利率 營業收入變動率 毛利率變動率
112 年度 1,951,453 852,016 43.66% - -
113 年度 6,095,261 2,511,410 41.20% 212.34% (5.63)%
114 年度 6,339,127 2,596,204 40.96% 4.00% (0.58)%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113年度之營業收入變動 20% 以上,114年度營業收入及毛利率均未變動達 20% 以上,本公司係屬建設業,有自地自建、自地委建、合資開發等營業模式,其行業特性受各年度推出之建案規模,將因地區別、建案特色、建造坪數、土地取得成本及建造成本而有所不同,其建案每戶銷售價格亦因當時房市政策、市場景氣、各地區房市買氣及營建成本而有所差異,致各推出建案之營業收入及毛利率皆有差異,難就同一基礎下進行價量分析,並分析各建案之營業收入及毛利率差異原因,故建設業不適用價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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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公司或有營建部門者,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營建個案預計認列營業收入及毛利分析,說明個案別毛利率有無異常情事及已完工尚未出售之預計銷售情形

A.興建營建個案分析表

115年4月30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推案名稱及日期 座落地點及地號 基地面積(坪) 承包性質 興建方式 工程進度 興建單位 估計工程總成本 預計可銷售總額(未稅) 估計個案毛利及毛利率 帳上收入認列方法 年度 已售戶數(公司戶)(銷售率)(註1) 收入認列 毛利認列 收款認列
開工日 完工日 累計工程進度 樓層數 戶數 總樓地板面積(坪)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大華理想家A80年9月 台北市大同區民族西路台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一小段475地號 299.01 包工包料 合建分售 80年 83年9月 100% 地上9層地下2層 95戶 3,838.31 243,932 425,124 181,193.42.62% 全部完工 114 95戶99.49% - 424,244 - 182,073 - 424,244
115 95戶99.49% - 424,244 - 182,073 - 424,244
大華生活家81年9月 台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台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三小段402、402-2地號 211.63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81年9月 83年7月 100% 地上12層地下2層 53戶 2,272.06 417,850 454,791 36,941.8.12% 全部完工 114 53戶99.70% - 454,306 - 36,941 - 454,306
115 53戶99.70% - 454,306 - 36,941 - 454,306
雜典王朝A78年8月 新北市沙止區明峰街新北市沙止區北山段991地號 1,159.43 包工包料 合建分售 78年 82年4月 100% 地上23層地下2層 143戶 8,114.75 416,353 448,108 31,754.7.09% 全部完工 114 143戶99.89% - 447,917 - 32,019 - 447,917
115 143戶99.89% - 447,917 - 32,019 - 447,917
雜典王朝B78年2月 新北市沙止區康寧街新北市沙止區北山段1007地號 847.88 包工包料 合建分售 78年 81年10月 100% 地上18層地下2層 110戶 5,973.36 326,907 413,684 86,777.20.98% 全部完工 114 110戶99.47% - 412,922 - 87,737 - 412,922
115 110戶99.47% - 412,922 - 87,737 - 412,922
湖閩天琴101年12月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3巷台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317地號 643.90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01年10月 104年10月 100% 地上14層地下4層 66戶/119個車位 6,204.27 3,349,876 4,631,098 1,281,222.27.67% 全部完工 114 65戶98.33% - 4,553,878 - 1,267,528 - 4,553,878
115 66戶100% 1.64% 4,629,851 0.97% 1,279,974 1.64% 4,629,851
大華榮芯109年6月 台北市中山區榮星段二小段573-1、577-5、577-6、577-7、577-8、577-9、577-10、577-11、577-12、577-13、578-1、579、580、582等14筆地號 282.84 包工包料 合建分屋 109年3月 111年3月 100% 地上7層地下2層 25戶/32個車位(含地主戶14戶及14車位) 全案1,344.36大華約612.18 329,463 430,416 100,953.23.45% 全部完工 114 11戶18車100% - 430,416 - 100,953 - 430,416
115 11戶18車100% - 430,416 - 100,953 - 430,416

推案名稱及日期 座落地點及地號 基地面積(坪) 承包性質 興建方式 工程進度 興建單位 估計工程總成本 預計可銷售總額(未稅) 估計個案毛利及毛利率 帳上收入認列方法 年度 已售戶數(公司戶)(銷售率)(註 1) 收入認列 毛利認列 收款認列
開工日 完工日 累計工程進度 樓層數 戶數 總樓地板面積(坪)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台大華108 年 7 月 台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312 號 218.89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09 年 2 月 111 年 8 月 100% 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 28 戶/33 個車位 1,544.45 1,034,010 1,544,379 510,369
33.05% 全部完工法 114 28 戶
33 車
100% 1,544,379 510,369 1,544,379
115 28 戶
33 車
100% 1,544,379 510,369 1,544,379
大華首捷110 年 11 月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33、235及 237 地號 1,827.03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0 年 4 月 112 年 10 月 100% 地上 11 層地下 3 層 356 戶/298 個車位 12,676.18 2,064,133 3,588,786 1,524,653
42.48% 全部完工法 114 355 戶
297 車
99.69% 3.62% 3,589,887 3.99% 1,523,940 3.62% 3,589,887
115 356 戶
298 車
100% 0.36% 3,602,650 0.34% 1,529,190 0.36% 3,602,650
大華旭111 年 7 月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74、177及 182 地號 945.83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0 年 5 月 113 年 4 月 100% 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 176 戶
170 個車位 7,359.18 1,348,833 2,332,537 983,704
42.17% 全部完工法 114 176 戶
170 車
100% 2,342,358 1,002,167 2,342,358
115 176 戶
170 車
100% 2,342,358 (0.20)%
(註 2) 1,000,188 2,342,358
大華龍111 年 5 月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488 及 489 地號 581.59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0 年 4 月 113 年 5 月 100% 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 81 戶
81 個車位 3,291.06 755,498 1,238,498 483,000
39.00% 全部完工法 114 81 戶
81 車
100% (0.03)% 1,237,649 (0.68)%
(註 3) 488,448 (0.03)% 1,237,649
115 81 戶
81 車
100% 1,237,592 (0.01)%
(註 3) 488,391 1,237,592
大華菁耕112 年 7 月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57-1,258,263,265-268 地號 1,193.66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2 年 12 月 115 年 9 月 52.27% 地上 10 層地下 4 層 228 戶
218 個車位 8,188.14 1,922,086 2,616,503 694,417
26.54% 全部完工法 114 225 戶
215 車
98.65%
115 223 戶
213 車
97.76% 39.72% 1,039,164 39.72% 275,794 45.65% 1,194,441
大華開朗113 年 8 月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24 地號 717.78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3 年 3 月 115 年 8 月 67.12% 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 161 戶
133 個車位 5,553.84 1,307,113 2,125,466 818,353
38.50% 全部完工法 114 54 戶
46 車
34.01%
115 54 戶
46 車
34.01% 39.88% 847,550 39.88% 326,307 39.88% 84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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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業名稱及日期 座落地點及地號 基地面積(坪) 承包性質 興建方式 工程進度 興建單位 估計工程總成本 預計可銷售總額(未稅) 估計個案毛利及毛利率 帳上收入認列方法 年度 已售戶數(公司戶)(銷售率)(註 1) 收入認列 毛利認列 收款認列
開工日 完工日 累計工程進度 樓層數 戶數 總樓地板面積(坪)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樂捷段 C 案 116 年第二季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65,178,180 地號 1,119.61 包工包料 合建分售 113 年 12 月 117 年 11 月 3.46% 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 360 戶 313 個車位 全案 8,719 大華約 8,399 2,733,092 4,132,877 1,399,785 33.87% 全部完工工法 114
115
大華畔 112 年 6 月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226,227,227-1,228,229 地號 1,653.63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0 年 10 月 114 年 2 月 100%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 216 戶 277 個車位 9,269.17 2,344,844 4,290,200 1,945,356 45.34% 全部完工法 114 211 戶 271 車 96.96% 95.18% 4,083,508 89.76% 1,746,165 95.18% 4,083,508
115 213 戶 273 車 98.58% 2.22% 4,178,909 1.89% 1,783,028 2.22% 4,178,909
大華昇耕 112 年 8 月 桃園市龜山區喜捷段 32,33 地號 673.19 包工包料 合建分售 111 年 6 月 114 年 6 月 100% 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 207 戶 150 個車位 6,431.48 1,150,936 1,918,024 767,088 39.99% 全部完工法 114 207 戶 150 車 100% 99.86% 1,915,339 93.14% 714,438 99.86% 1,915,339
115 207 戶 150 車 100%
大華鹿鳴 112 年 2 月 台中市沙鹿區新站段 41,42,43,50 地號 606.18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0 年 12 月 113 年 10 月 100%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 86 戶 96 個車位 4,368.37 737,456 1,186,771 449,315 37.86% 全部完工法 114 86 戶 96 車 100% 16.85% 1,186,032 16.88% 457,899 16.85% 1,186,032
115 86 戶 96 車 100% 1,186,032 457,899 1,186,032
大華縱橫 111 年 11 月 台中市烏日區新高鐵段 31 地號 4,256.32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1 年 5 月 115 年 7 月 82.06% 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 1,153 戶 1,189 個車位 41,647.69 10,453,356 17,682,076 7,228,720 40.88% 全部完工法 114 859 戶 869 車 73.78%
115 859 戶 869 車 73.78% 23.21% 4,103,525 23.21% 1,677,521 32.76% 5,792,514
鹽大華 114 年 2 月 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333-1~2,334,335 地號 1,416.98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2 年 3 月 115 年 12 月 40.09%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 188 戶 238 個車位 8,025.29 1,666,883 2,594,473 927,591 35.75% 全部完工法 114 12 戶 14 車 6.10%
115 12 戶 14 車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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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案名稱及日期 座落地點及地號 基地面積(坪) 承包性質 興建方式 工程進度 興建單位 估計工程總成本 預計可銷售總額(未稅) 估計個案毛利及毛利率 帳上收入認列方法 年度 已售戶數(公司戶)(銷售率)(註1) 收入認列 毛利認列 收款認列
開工日 完工日 累計工程進度 樓層數 戶數 總樓地板面積(坪)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當年度% 年底累(預)計
大華溪114年2月 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465號 570.21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2年12月 115年12月 41.96% 地上15層地下3層 99戶97個車位 3,637.69 858,250 1,157,414 299,164
25.85% 全部完工 114 19戶19車19.39%
115 23戶22車22.96%
一心段案 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地號 957.29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4年4月 117年10月 2.27% 地上18層地下4層 241戶256個車位 8,745.01 2,300,985 3,162,667 861,682
27.25% 全部完工 114
115
富溪段案 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692地號 1,158.77 包工包料 自地自建 114年3月 117年6月 0.34% 地上13層地下3層 190戶167個車位 6,835.40 1,385,349 1,824,060 438,711
24.05% 全部完工 114
115

註1:係為戶數計算銷售率。另大華理想家A、大華生活家、雅典理朝A、雅典王朝B係分別剩餘3個、1個、1個及4個車位未銷售。
註2:大華旭於115年第一季追加修繕工程致產生負毛利。
註3:大華觀於114年度因利息補貼認列銷貨折讓,115年第一季因衛浴補償認列銷貨折讓,並於114年追加修繕工程,致各期產生負毛利。

因本公司屬營建業,其行業特性為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合建分售等營業模式所推出之建案規模皆因地區別、建案特色、建造坪數、土地取得成本及建造成本而有不同,其建案每戶銷售價格亦因當時房市政策、經濟景氣、各地區房市買氣及各自建案營建成本而有差異,致各推出建案之營業收入及毛利率皆有差異。


B.未興建之已取得土地或規劃完成營建個案表

115年4月30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推案名稱及日期 (註1) 座落地點及地號 基地面積 (坪) 承包性質 興建方式 預計進度 興建單位 估計工程總成本 預計可銷售總額 (未稅) 估計個案毛利及毛利率 帳上收入認列方法 土地公告現值 目前用途
開工日 完工日 樓層數 戶數 總樓地板面積 (坪)
樹林案 樹林區三興段894、901、904、905、906、908、948、949、950、978、981、982、983、984、985、986、987、990、991、992、993、995、1000、1001、1006、1007、1037、1039、1041、1042、1043、1044地號 光興段88地號 23,365.71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註2 規劃中
生活家B區 文山區政大段三小段368-1,368-2地號 27.83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20,700 規劃中
新店未豐 新店區未豐二段141.142.143.158等地號 3,824.35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32,900 規劃中
太原路 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51、252、252-1、253、253-1、254、254-1、255、255-1、256、256-1、257、257-1、258、258-1、259、259-1、260、260-1、261、261-1、263、263-1、264、265、316、316-1、317、317-1、318、319、320、321、330地號等34筆土地 全案944.41 華建536.13 未定 部分權利變換及 部分合建 分屋 112.03 116.06 30F/ B6 全案399 華建295 全案14,817.57坪 華建約10,033坪 5,215,384 10,815,600 5,600,216 51.78% 仍未認列收入 註3 郡更程序進行中
福德段B案 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482、482-3至482-21地號 0.29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366,000 規劃中
新光路B案 文山區政大段三小段373、374地號 55.96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註4 規劃中
懷生段 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121-4、122-8、122-9、154-1、154-2、154-3、154-6、155-2、155-3、155-4、155-5、156、157、157-1、157-2、158、158-1、158-2、159地號等19筆 全案221.13 華建158.48 規劃中 權利變換 115.4 118.8 24F/ B5 全案100戶(大華75戶)/車位全案68車(大華47車) 全案3,398坪 3,315,551 4,368,853 1,053,302 24.11% 仍未認列收入 註5 規劃中
雲和街B案 台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314地號 8.25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438,000 規劃中
文林北路案 台北市北投區軟橋段17地號(持分5843196/10000000) 158.59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302,000 土地整合中
龍富段A案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459、460地號 1,359.65 包工包科 自地自建 115.12 118.8 15F/ B4 264戶290車 10,155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49,100 規劃中
龍富段B案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515地號 755.92 包工包科 自地自建 116.1 118.8 11F/ B2 65戶74車 2,735.2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27,500 規劃中
龍富段C案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539、546、554、555、557、559地號 全案4,394.24 華建3,955.90 包工包科 合建 分售 116.3 118.10 15F/ B3 550戶550車 全案18,522 未定 未定 未定 仍未認列收入 27,500 規劃中

| 推案名稱及日期
(註 1) | 座落地點及地號 | 基地面積
(坪) | 承包性質 | 興建方式 | 預計進度 | | 興建單位 | | | 估計工程
總成本 | 預計可銷售總額
(未稅) | 估計個案
毛利及毛利率 | 帳上收入
認列方法 | 土地公告
現值 | 目前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工日 | 完工日 | 樓層數 | 戶數 | 總樓地
板面積
(坪) | | | | | | |
| 龍椅段 A 案 | 苗栗縣後龍鎮龍椅段 337、338、347、354 地號 | 1,143.92 | 包工
包科 | 自地
自建 | 115.11 | 117.10 | 7F/
B3 | 108 戶
109 車 | 4,409.7 | 未定 | 未定 | 未定 | 仍未認列
收入 | 註 6 | 規劃中 |
| 龍椅段 B 案 | 苗栗縣後龍鎮龍椅段 647、648、649 地號 | 897.49 | 包工
包科 | 自地
自建 | 116.3 | 118.5 | 10F/
B2 | 97 戶
79 車 | 3,591.1 | 未定 | 未定 | 未定 | 仍未認列
收入 | 30,700 | 規劃中 |
| 龍椅段 C 案 | 苗栗縣後龍鎮龍椅段 343 地號 | 624.34 | 包工
包科 | 自地
自建 | 116.3 | 118.5 | 9F/
B2 | 50 戶
52 車 | 2,166.2 | 未定 | 未定 | 未定 | 仍未認列
收入 | 26,500 | 規劃中 |
| 鳳鳴段 A 案 | 新北市紫歌區鳳鳴段 142、142-1、142-2、143、168、168-1、168-2 地號 | 2,246.34 | 包工
包科 | 自地
自建 | 115.6 | 117.9 | 15F/
B4 | 377 戶
400 車 | 14,126 | 未定 | 未定 | 未定 | 仍未認列
收入 | 100,000 | 規劃中 |
| 永益段 | 台中市南屯區永益段 187 地號 | 559.02 | 包工
包科 | 自地
自建 | 116.3 | 118.4 | 12F/
B2 | 未定 | 2,708 | 未定 | 未定 | 未定 | 仍未認列
收入 | 125,000 | 規劃中 |

註 1:推案日期未定。

註 2:樹林案公告現值依地段而有不同,並分別列示如下:
公告現值 5,500(元/平方公尺):894、904、905、906、908
公告現值 2,000(元/平方公尺):901、948、949、950、978、981、982、983、984、985、986、987、990、991、992、993、995、1000、1001、1006、1007、1037、1039、1041、1042、1043、1044
公告現值 32,400(元/平方公尺):88

註 3:公告現值 363,000(元/平方公尺):252、252-1、253、253-1、254、254-1、255、255-1、256、256-1、257、257-1、258、258-1、259、259-1、260、260-1、261、261-1、263、263-1、264、265
公告現值 372,784(元/平方公尺):330
公告現值 372,868(元/平方公尺):251
公告現值 553,012(元/平方公尺):316-1
公告現值 540,560(元/平方公尺):316、317
公告現值 542,191(元/平方公尺):318、319、320、321
公告現值 586,000(元/平方公尺):317-1

註 4:新光路 B 案公告現值依地段而有不同,並分別列示如下:
公告現值 107,504(元/平方公尺):373
公告現值 105,039(元/平方公尺):374

註 5:懷生段公告現值依地段而有不同,並分別列示如下:
公告現值 505,000(元/平方公尺):121-4、122-8、122-9、154-1、154-2、154-6、155-2、155-3、155-5、157-1、157-2、158-1、158-2
公告現值 914,172(元/平方公尺):157
公告現值 1,419,387(元/平方公尺):159
公告現值 1,434,000(元/平方公尺):154-3、155-4、158
公告現值 1,702,800(元/平方公尺):156

註 6:龍椅段 A 案公告現值依地段而有不同,並分別列示如下:
公告現值 28,000(元/平方公尺):337、338
公告現值 26,000(元/平方公尺):347、354

55


本公司已取得土地而尚未興建之個案有「樹林案」、「新店禾豐」、「生活家B區」、「福德段B案」、「新光路B案」、「雲和街B案」、「文林北路案」、「龍富段A案」、「龍富段B案」、「龍富段C案」、「龍椅段A案」、「龍椅段B案」、「龍椅段C案」、「鳳鳴段A案」及「永益段案」,共15案。「樹林案」及「新店禾豐」為林地或山坡地,目前部分區域為出租中,其用途尚於規劃中;另「生活家B區」、「福德段B案」、「新光路B案」及「雲和街B案」為道路用地,係為各該建案開發後所剩餘之土地,未來將視周邊土地開發狀況自用或予以出售;「文林北路案」係處於土地整合中,本公司極積與地主洽談未來開發計劃,合作方式尚待商議中;「太原路」及「懷生段」為都市更新案,「太原路」目前已送台北市政府審查中,「懷生段」則已通過審查;而「龍椅段A案」已取得建照預計115年底開工、「龍富段A案」、「龍富段B案」、「龍富段C案」、「龍椅段B案」、「龍椅段C案」、「鳳鳴段A案」及「永益段案」則尚未取得建照。

56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3年度 114年度
項目 名稱 金額 占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A 740,476 10.09
2 B 740.476 10.09
其他 5,859,811 79.82 其他 3,293,062 100.00
進貨淨額 7,340,763 100.00 進貨淨額 3,293,062 100.00

本公司主要供應商之變動主張向不特定人購買營建用地為主,而114年度進貨金額較113年度減少4,047,701仟元,主張隨開發案需求、土地購買對象及整體經營策略等因素而變動。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3年度 114年度
項目 名稱 金額 占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其他 6,095,261 100.00 其他 6,339,127 100.00
銷貨淨額 6,095,261 100.00 銷貨淨額 6,339,127 100.00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張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及出售業務,其銷售客戶為一般大眾或法人,並無特定對象,就產業特性而言,銷售對象應極為分散,113及114年度皆有建案銷售,使各銷售客戶銷售金額占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之比重皆未達 5%,目前本公司已陸續積極籌備自地委建及都市更新等建案,朝多面向發展,藉以分散銷售集中之風險。

6.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本公司非屬製造業,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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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單位:坪;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銷售量值
主要商品 | 113年度 | |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銷 | | 外銷 | | 內銷 | | 外銷 | |
| | 量(坪) | 值 | 量 | 值 | 量(坪) | 值 | 量 | 值 |
| 大華首捷
(新鼻段) | 5,309.66 | 1,519,956 | — | — | 429.57 | 130,034 | — | — |
| 大華旭
(樂捷段A案) | 6,942.85 | 2,342,408 | — | — | — | (50) | — | — |
| 大華靚
(青溪段A案) | 3,512.67 | 1,238,049 | — | — | — | (400) | — | — |
| 大華鹿鳴
(沙鹿新站段) | 3,902.19 | 986,050 | — | — | 728.64 | 199,982 | — | — |
| 大華畔
(青溪段B案) | — | — | — | — | 9,479.89 | 4,083,508 | — | — |
| 大華昇耕
(善捷段) | — | — | — | — | 6,846.11 | 1,915,340 | — | — |
| 一心段案 | — | — | — | — | — | 341 | — | — |
| 租賃收入 | — | 8,798 | — | — | — | 10,372 | — | — |
| 合計 | 19,667.37 | 6,095,261 | — | — | 17,484.21 | 6,339,127 | — | — |

變動分析:本公司之行業特性係屬營建業,營建業以自地自建、自地委建、合資開發等營業模式所推出之建案規模,將因地區別、建案特色、建造坪數、土地取得成本及建造成本而有所不同,其建案每戶銷售價格亦因當時房市政策、市場景氣、各地區房市買氣及營建成本而有所差異,致各推出建案之營業收入及毛利率等皆有差異,使營建業難就同一基礎下進行價量分析,故不適用。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5月31日
人數 職員 106 115 106
合計 106 115 106
平均服務年資 5.41 5.26 5.65
平均年齡 36.85 36.11 36.21
學歷 博士 0% 0% 0%

58


分佈比率% 碩士 10.38% 8.70% 9.43%
大專 76.41% 79.13% 80.19%
高中(含)以下 13.21% 12.17% 10.38%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無。

2.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無

3.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

4.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1)「大華旭」(桃園樂捷段 A 案)建案合計發生 3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累計裁罰 18 仟元,該案件係屬本公司及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2)「大華首捷」(桃園新鼻段 A 案)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分別裁罰 1 仟元及 3 仟元,案件係屬本公司及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之案件,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3)「大華縱橫」(台中新高鐵段)建案合計發生 2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累計裁罰 6 仟元,案件係屬本公司及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之案件,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4)「樂捷段 C 案」建案發生 1 件違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處以裁罰 20 仟元,該案件係屬本公司及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5)「大華畔」(桃園青溪段 B 案)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裁罰 3 仟元,該案件係屬本公司及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6)「大華昇耕」(桃園善捷段)建案合計發生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及 2 件違反建築法規範,分別累計裁罰 3 仟元及 27 仟元,華鑑公司均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59


(7)「大華親」(桃園青溪段 A 案)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建築法規範,裁罰 18 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8)「大華漾」(桃園三座屋段)建案合計發生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及 1 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分別裁罰 3 仟元及 6 仟元,華鑑公司均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9)「謙大華」(台南慶安段)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處以裁罰 3 仟元,該案件係屬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業經分包商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0)「大華開朗」(桃園樂捷段 B 案)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處以裁罰 3 仟元,該案件係屬華鑑公司之分包商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業經分包商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1)「懷生段」建案發生 1 件違反建築法規範,處以裁罰 11 仟元,該案件係屬本公司施作工程時疏失所致,本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之支出:

(1) 本公司興建之個案均由營造公司承攬,有關在興建過程中環境保護均由承包廠商負責,無需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污染排放許可證及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設立環保專責單位負責人員。

(2) 舉凡施工噪音之減低、防止塵土飛揚或沙石墜落等環境保護工作,皆嚴格要求營造廠採取最完善的措施,責成廠商善盡環保之責任。

(3) 未來可能之支出:無。

  1. 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上述裁罰案件,於112~114年度及115年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違空氣污染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合計受到罰緩處分,總罰緩金額為125仟元,佔114年度營業利益2,150,295仟元之 0.01%,比重微小,對本公司並無重大之影響;另本公司與華鑑營造及其分包商均已依法改善完畢。除此之外尚無發生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重大環境污染之情事。

(五) 勞資關係

  1. 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 福利措施

本公司一直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福利制度為執行重點,除勞保、全民健保外,更以員工需求及提高員工生活品質為出發點,規劃建立下列員工福利:


·團體保險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職工福利委員會
·三節獎金、休假
·定期員工健檢
·員工購屋優惠辦法
·員工認股辦法
·員工酬勞

(2)進修及外部教育訓練

114年度教育訓練時數共279小時,受訓總費用:150,500元。

性 別
項 目 管理階層 一般員工 管理階層 一般員工
受訓人數 1 8 3 8
受訓人次 1 11 4 17
受訓時數 12 99 36 132
受訓平均時數 12 15

(3)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本公司為加強員工長期專業服務意願、照顧勞工退休生活、增加工作效率,並促進勞資和諧關係,依法修制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將自請退休及命令退休之機制明確化,更依法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確實審議及查核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支用。經相關機制之建立並實施後,確實加強員工長期服務本公司之意願。

本公司於94年7月起配合政府實施勞退新制,針對選擇新制之員工,以每月工資6%按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4)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

本公司在誠信經營守則第二條、第十條及員工獎懲辦法中訂有員工行為或倫理的規範並不定期加強宣導:員工不得將公物、公有器具私自攜出供為私用;員工的電話禮儀。

(5)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本公司秉持安全至上與企業永續經營發展的雙重目標,追求零傷害、零事故及零職業病之目標,創造全體員工最佳工作環境,並致力確保提升公司及所處產業之員工、客戶、供應商於工作場所中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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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安全政策目標

法令遵守 全員參與 安全提升 三零願景
出入工地要配戴安全帽,並嚴格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 訂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全體員工皆須遵守。 持續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宣導,包含消防演練、日常職業安全宣導等消彌可能危害安全與健康之因素。 於施工進場前、中、後之嚴格督導,並執行工務部門會議檢討、工地巡視及定期教育訓練等措施,達成零災害、零事故、零職業病的願景。

● 人身安全及工作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 內容
門禁安全 本公司與保全公司簽約設置門禁監視系統。
消防安全 管理委員會一年一次消防測試
飲用水安全 本公司定期(3個月一次)更換公司飲用水濾心。
環境空氣清淨 本公司定期(半年一次)更換空氣清淨機濾網及保養機器。
生理衛生 本公司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
保險 本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工地安全衛生 本公司工地為所有員工及包商施工人員安排各種職安衛生教育訓練、會議、告知及通知,辦理頻率及如下:
項目 用途 辦理頻率
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每個月至少一次與承包商開會,以協調、溝通、解決各承包商間相關安全衛生事項。 每月1次
勞工進場安全紀律承諾書 於承包廠商進場前,告知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及有關之規定,並使其承諾遵守相關安全事項。 進場前
施工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 於承包廠商進場前,依照各工項,告知可能發生之危害,並提供防止對策。 進場前

(6)其他重要協議:無

2.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


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一向注重勞資關係,並訂定各項人事及福利制度,勞資雙方溝通管道良好,尚無發生導致損失之勞資糾紛,且未來可能發生勞資糾紛損失之可能性極微。另針對本公司及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令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情事而遭主管機關處以罰緩,以及子公司下包廠商與其員工之勞資爭議,詳下列所述:

(1)「大華縱橫」(台中新高鐵段建案)發生1件違反勞動基準法,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未依規定給予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限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第2項,處以罰緩10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2)「大華首捷」(桃園新鼻段A案)合計發生2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容留失聯移工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累計裁罰35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3)「大華畔」(桃園青溪段B案)合計發生2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容留失聯移工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累計裁罰40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4)「大華漾」(三座屋段案)合計發生2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容留失聯移工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累計裁罰56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5)「大華菁耕」(桃園新鼻段B案)發生1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容留失聯移工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累計裁罰28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6)「大華旭」(桃園樂捷段A案)建案發生1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承攬工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高度2公尺以上工區未設置防護設備、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累計裁罰100仟元,華鑑公司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7)「大華縱橫」(台中新高鐵段建案)合計發生8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等原因,累計裁罰1,250仟元,華鑑公司及其分包商就上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經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件,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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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華鹿鳴」(台中沙鹿新站段)建案發生1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承攬工程,對於工區電氣開關箱之連接電路,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又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臺開口部分,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等原因,累計裁罰200仟元,華鑑公司及其分包商就上述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經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件,均已繳納罰緩,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9)「大華昇耕」(桃園善捷段)建案發生1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承攬工程,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措施、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從業人員,未正確配戴安全帽、該工區之工作場所之開口邊緣,未設置防護設備,累計裁罰6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0)「大華靚」(桃園青溪段A案)建案發生1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承攬工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高度2公尺以上工區未設置防護設備、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累計裁罰10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1)「大華畔」(桃園青溪段B案)建案合計發生2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承攬工程,未使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之人員正確戴用安全帽、高度2公尺以上工區開挖區域上部工作場所開口邊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措施、連接上下設備之通道區域,未設置具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等設備等原因,累計裁罰50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2)「大華漾」(三座屋段案)建案發生1件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其原因主係華鑑公司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等原因,累計裁罰100仟元,華鑑公司已繳納罰緩完畢,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改善,非屬重大情事。

(13)本公司發包予子公司華鑑營造進行工地模板工程,華鑑營造再發包予下包工程行,下包工程行再發包自然人陳君,自然人陳君雇用勞工曾君至「大華開朗」工地中施工。114年1月,勞工曾君在「大華開朗」工地工作時跌倒致腳骨骨折,勞資雙方嗣於114年4至5月間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最終以資方連帶賠償35萬元予勞工曾君成立調解,賠償費用實際由下包工程行及保險理賠支付,華鑑營造並未因此產生實際賠償支出。本案已成立調解,茲因本案所牽涉之金額,依據本公司之資本額或營業規模而言非屬重大,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不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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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通安全管理

1.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1)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資訊安全之權責單位為管理部所轄之資訊組,負責統籌資訊安全相關事宜,並定期進行內部資訊安全檢查,以確保資訊系統之正常運作與風險控管。為強化資訊安全風險之管理,公司已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管理方案」,針對本公司資訊資產提供適當保護措施,防止資訊系統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洩漏或破壞,確保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持續投入必要資源,以提升整體資訊安全防護水準。

(2)投入資源

A.人員訓練:每年定期資安宣導,提升員工對資訊安全之危機意識與應變能力,並透過外部教育訓練提升資安人員的專業職能,資安宣導,於公司內部網站公告,傳達資安防護重要規定與注意事項。

B.企業永續運作:每年皆會定期執行營運核心資訊系統之災難復原演練,以確保公司因資訊系統異常造成營運中斷的風險降至最低。

資源類別 說明
人力資源 配置專責主管與專責人員,定期召開內外部會議
•AD 帳號建置會議-2 次
•企業入口網站(EIP)電子簽核系統會議-3 次
•異地備份-內外部會議-4 次
系統設備 導入 EIP、BPM 系統、設置防火牆、AD 帳號控管系統、不斷電設備
合作廠商 與備份廠商合作每日備份資料,確認 UPS 與資料還原機制
管理制度 建立資訊安全政策、存取管控制度、年度使用權限審查流程
檢討及持續改善 不定時進行資訊安全宣導、系統建置與整合會議及內控討論

(3)具體管理方案

管理面向 措施內容
網路安全管理 設置防火牆、過濾惡意網站、VPN連線防止非法資料截取
系統存取控制 依授權設定權限,異動離職即調整帳號權限,年度權限審查
病毒防護 防毒軟體自動更新,郵件掃毒與過濾功能
系統永續運作 異地備份每日執行,異常時依復原程序快速回復系統運作
電腦設備管理 機房門禁管控、設有空調與UPS,確保設備穩定運作
企業入口網站(EIP)與電子簽核 強化資訊集中管理、權限控管與簽核追溯,實施無紙化作業
Active Directory (AD)控管 集中帳號管理,限制未授權使用,提升內部資料安全
異地備份 每日進行異地備份,並預計每年進行資料回存確認備份資料完整。
  1. 最近兩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本公司最近兩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造成財務損失。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自有資產

  1. 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名稱、數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及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使用及保險情形、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建設業,所持有之待售房地、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容積用地及預付土地款屬存貨性質,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並無上列標準情事。

  1. 列明閱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名稱、面積、座落地點、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未折減餘額、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公允價值及預計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建設業,所持有之待售房地、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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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及預付土地款屬存貨性質,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並無上列標準情事。

(二)使用權資產

列明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無此情事。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本公司非屬製造業,故不適用。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15年3月31日;單位:新臺幣仟元、仟股

轉投資事業 主要營業 投資成本 帳面價值 投資股份 股權淨值 市價 會計處理方法 最近年度投資報酬(114年度) 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股數 股權比例% 投資損益 分配股利
華建開發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297,697 18,208 58.36 297,697 未上市 權益法 (10,472) - -
華鑑營造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539,000 522,122 66,083 100.00 522,122 未上市 權益法 7,848 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37,840 -

(二)綜合持股比例

115年3月31日;單位:股;%

轉投資事業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華建開發 18,208 58.36 18,208 58.36
華鑑營造 66,083 100.00 66,083 100.00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無此情形。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185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無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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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工程承攬合約 華鑑營造(股)公司 110/04/15~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33 地號新建工程
110/06/22~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74、177、182 等 3 筆地號新建工程
110/04/06~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488 地號新建工程
110/10/13~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226 地號(地工工程)
111/02/14~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226 地號(結構體工程)
111/08/11~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 226 地號(裝修工程)
112/08/15~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 465 地號(新建工程)
112/08/11~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58 地號(新建工程)
111/11/11~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24 地號(新建工程)
111/11/11~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 32、33 等 2 筆地號(結構體工程)
112/11/10~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 32、33 等 2 筆地號(裝修工程)
113/09/13~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65 等 3 筆地號
113/09/13~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 692 地號
110/11/12~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沙鹿區新站段 41 地號(地工工程)
111/02/10~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沙鹿區新站段 41 地號(結構體工程)
111/11/11~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沙鹿區新站段 41 地號(裝修工程)
111/03/30~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烏日區新高鐵段 31 地號(地工工程)
111/11/11~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烏日區新高鐵段 31 地號(結構體工程)
112/07/21~工程完工止 台中市烏日區新高鐵段 31 地號(裝修工程)
112/03/15~工程完工止 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 等 5 筆地號(地工工程)
112/05/12~工程完工止 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 等 5 筆地號(結構工程)
113/11/12~工程完工止 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 等 5 筆地號(裝修工程)
合建契約 非關係人張君等 3 位 109/09/01~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37 地號土地
非關係人江君等 7 位 109/10/22~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74 地號土地
非關係人陳君等 3 位 110/12/09~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 32、33 地號共 2 筆土地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非關係人林君等 6 位 114/01/16~工程完工止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80 地號土地
非關係人林君等 22 位 114/03/26~工程完工止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 539、546、555 地號共 3 筆土地
授信合約 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111/05/12~115/05/12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1/05/12~115/05/12 中期放款-容積貸款
114/03/05 至 115/05/12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華泰銀行營業部 109/11/09~120/04/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5/04/30~120/04/30 中期擔保放款-建築融資
115/04/30~120/04/30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115/04/30~120/04/30 中期擔保放款-週轉金
上海銀行仁愛分行 112/09/14~116/09/14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中期放款-容積貸款
上海銀行仁愛分行 112/11/28~116/11/28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11/12/28~116/04/29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3/04/29~116/04/29 中期放款-容積貸款
113/12/26~116/12/26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13/06/17~117/06/17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兆豐銀行南崁分行 110/05/19~116/06/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2/02/24~116/06/30 中期建築融資-容積貸款
112/07/28~116/06/30 中期建築融資-建築融資
兆豐銀行南崁分行 112/10/06~117/11/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首次動用至 117/11/30 中期建築融資-建築融資
首次動用至 117/11/30 中期擔保放款
兆豐銀行南崁分行 112/12/15~118/09/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首次動用至 118/09/30 中期建築融資-建築融資
首次動用至 118/09/30 中期擔保放款
兆豐銀行南崁分行 113/04/26~117/04/26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兆豐銀行南崁分行 113/08/30~117/08/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4/08/12~117/08/30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3/08/21~117/12/31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69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3/11/19~118/08/31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合作金庫士林分行 110/05/28~116/12/31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112/02/03~116/12/31 中期放款-容積貸款
113/11/25~116/12/31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11/01/21~116/01/21 中期綜合額度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中期放款-建築融資
中期放款-容積貸款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15/01/28~119/01/28 中期擔保放款-土地融資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03/07/22~116/07/22 中期放款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14/06/23~117/06/23 中期放款
彰化銀行內湖分行 114/09/30~116/09/30 中期放款
彰化銀行內湖分行 115/01/02~117/01/02 中期放款
板信銀行內湖分行 114/05/20~116/05/20 中期放款
板信銀行內湖分行 110/12/27~115/12/27 中期放款
板信銀行內湖分行 114/05/20~116/05/20 中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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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本公司前各次募集與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實際完成日距本次籌資案申報日未逾三年者為109年度現金增資,尚未執行完畢者為114年度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茲就各該計畫內容、執行情形及效益說明如下:

(一)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計畫內容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109年1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9318號函。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3,778,212仟元。

(3)資金來源:

A.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12.56元,募集資金3,140,000仟元。

B.餘638,212仟元,擬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支應。

71


(4)計劃項目及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A.本次計畫之總資金運用計畫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計畫
項目 | 預計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109 年第三季已支付金額 |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 | 111 年度 | | | | 112 年度 | | | | |
| | | |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 大華首捷
(新鼻段) | 購地款 | 112 年第一季 | 882,900 | 88,950 | 787,5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450 | 0 | 0 | 0 |
| | 營建工程款 | | 882,350 | 0 | 0 | 0 | 67,600 | 77,390 | 136,760 | 184,420 | 123,240 | 151,320 | 103,680 | 37,940 | 0 | 0 | 0 |
| | 其他費用
(註) | | 237,619 | 0 | 354 | 6,274 | 9,419 | 10,254 | 16,200 | 21,088 | 18,170 | 20,948 | 131,132 | 3,780 | 0 | 0 | 0 |
| 大華旭
(樂捷段) | 購地款 | 112 年第四季 | 519,222 | 53,070 | 465,93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2 |
| | 營建工程款 | | 500,890 | 0 | 0 | 0 | 110 | 57,250 | 42,880 | 77,190 | 98,520 | 53,000 | 62,200 | 47,090 | 31,030 | 26,610 | 5,010 |
| | 其他費用
(註) | | 148,536 | 67 | 201 | 201 | 3,073 | 6,920 | 5,259 | 9,845 | 13,205 | 7,915 | 9,018 | 11,562 | 3,843 | 76,841 | 586 |
| 大華親
(青溪段) | 購地款 | 112 年第一季 | 316,225 | 31,600 | 284,4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5 | 0 | 0 | 0 |
| | 營建工程款 | | 219,520 | | 0 | 0 | 16,815 | 19,252 | 34,026 | 45,883 | 30,660 | 37,648 | 25,794 | 9,442 | 0 | 0 | 0 |
| | 其他費用
(註) | | 70,950 | 0 | 126 | 126 | 3,446 | 2,490 | 4,305 | 6,328 | 6,272 | 7,363 | 39,334 | 1,160 | 0 | 0 | 0 |
| 合計 | | | 3,778,212 | 173,687 | 1,538,511 | 6,601 | 100,463 | 173,556 | 239,430 | 344,754 | 290,067 | 278,194 | 371,158 | 117,649 | 34,873 | 103,451 | 5,818 |

註:其他費用包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銷售佣金及其他雜支費用等。


B.本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計畫
項目 | 預計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
總額 |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 | 110年度 | | | | 111年度 | | | | 112年度 | | | |
| | |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大華首捷
(新鼻段)
購地款 | 109年
第四季 | 787,500 | 787,5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大華首捷
(新鼻段)
營建工程款 | 112年
第一季 | 882,350 | 0 | 0 | 67,600 | 77,390 | 136,760 | 184,420 | 123,240 | 151,320 | 103,680 | 37,940 | 0 | 0 | 0 |
| 大華旭
(樂捷段)
購地款 | 109年
第四季 | 465,930 | 465,93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大華旭
(樂捷段)
營建工程款 | 112年
第四季 | 500,890 | 0 | 0 | 110 | 57,250 | 42,880 | 77,190 | 98,520 | 53,000 | 62,200 | 47,090 | 31,030 | 26,610 | 5,010 |
| 大華靚
(青溪段)
購地款 | 109年
第四季 | 284,400 | 284,4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大華靚
(青溪段)
營建工程款 | 112年
第一季 | 218,930 | 0 | 0 | 16,815 | 19,252 | 34,026 | 45,883 | 30,660 | 37,648 | 25,794 | 8,852 | 0 | 0 | 0 |
| 合計 | | 3,140,000 | 1,537,830 | 0 | 84,525 | 153,892 | 213,666 | 307,493 | 252,420 | 241,968 | 191,674 | 93,882 | 31,030 | 26,610 | 5,010 |


(5)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A.大華首捷(新鼻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 3,140,000 仟元中預計用於支付大華首捷(新鼻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分別為 787,500 仟元及 882,350 仟元,該案分別於 109 年 9 月 11 日及 109 年 10 月 5 日與地主完成土地買賣合約及增補契約書簽約,並與原起造人分別於 109 年 9 月 11 日及 109 年 10 月 5 日簽訂合建權利轉讓契約書及增補契約書,將合建權利轉讓予本公司,預估 109 年 10 月中應可完成土地過戶手續,待資金募集完成後預計 109 年底前支付剩餘土地價款 787,500 仟元;此外,原起造人已於 109 年 6 月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建照,目前仍在申請建照程序中,本公司待土地完成過戶後,隨即辦理變更起造人作業,及進行遴選各項工程之承作廠商,預計 109 年底可取得建照,規劃 110 年 3 月可動工興建,4 月起由代銷業者進場預售,預計 111 年 10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可完工交屋,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該建案規劃 110 年 3 月動工興建後,委託代銷公司同步進行預售,預計 111 年第四季銷售完竣止,可為本公司分別貢獻營業收入 2,439,582 仟元及營業淨利 485,228 仟元,案件淨利率為 19.89%,將可對本公司之整體營運發展有正面之助益。

B.大華旭(樂捷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 3,140,000 仟元中預計用於支付大華旭(樂捷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分別為 465,930 仟元及 500,890 仟元,該案業於 109 年 9 月 11 日與地主完成土地買賣合約簽約,並與原起造人完成合建權利轉讓,預估 109 年 10 月中應可完成土地過戶手續,待資金募集完成後預計 109 年底前支付剩餘土地價款 465,930 仟元;此外,原起造人已於 106 年 12 月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建照,同時由原起造人與鄰近地主洽談各種開發方案,業於 109 年 7 月與地主對於合建分屋比例達成共識,並於 109 年 9 月與本公司簽訂合建權利轉讓契約書,目前已重新規劃建案內容,預計 109 年 10 月前提出建照補件作業,且本公司待土地完成過戶後,隨即辦理變更起造人作業,及進行各項工程承作廠商之遴選作業,預計 110 年 4 月前應可取得建照,規劃 110 年 6 月動工興建,111 年 3 月起由代銷業者進場預售,預計 112 年 6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可完工交屋,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該建案規劃 110 年 6 月動工興建後,於 111 年 3 月委託代銷公司進場預售,預計 112 年第二季銷售完竣止,可為本公司分別貢獻營業收入 1,464,675 仟元及營業淨利 323,780 仟元,案件淨利率為 22.11%,將可對本公司之整體營運發展有正面之助益。

C. 大華靚(青溪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 3,140,000 仟元中預計用於支付大華靚(青溪段)之購地款及營建工程款分別為 284,400 仟元及 218,930 仟元,該案業於 109 年 9 月 11 日與地主完成土地買賣合約簽約,預估 109 年 10 月中應可完成土地過戶手續,待資金募集完成後預計 109 年底前支付剩餘土地價款 284,400 仟元;此外,

74


原地主已於108年6月先行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建照,因申請期間變更建案計畫目前仍在補件程序,本公司待土地完成過戶後,隨即辦理變更起造人作業,及進行各項工程承作廠商之遴選作業,預計109年底應可取得建照,規劃110年3月動工興建,111年2月起由代銷業者進場預售,預計111年10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可完工交屋,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該建案規劃110年3月動工興建後,於111年2月委託代銷公司進場預售,預計111年第四季銷售完竣止,可為本公司分別貢獻營業收入727,627仟元及營業淨利133,323仟元,案件淨利率為 18.32%,將可對本公司之整體營運發展有正面之助益。

2.資金支用情形及實際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執行狀況 進度超前或落後情形、原因及改進計畫
大華首捷
(新鼻段)
購地款 支用金額 預定 787,50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0年第二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787,50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大華首捷
(新鼻段)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882,35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3年第一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882,35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大華旭
(樂捷段)
購地款 支用金額 預定 465,93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0年第二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465,93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大華旭
(樂捷段)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500,89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3年第二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500,89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大華靚
(青溪段)
購地款 支用金額 預定 284,40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0年第二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284,40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大華靚
(青溪段)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218,930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
雖稍有落後,然112年第二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218,93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合 計 支用金額 預定 3,140,000
實際 3,140,000
執行進度 預定 100.00%
實際 100.00%

3.效益評估

(1)大華首捷(新鼻段)

大華首捷(新鼻段)之建案規劃為地上11層、地下3層之集合住宅,該地段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基地臨近機場捷運A10山鼻站,本公司經評估相較於機場捷運沿線之青埔、林口及南崁商圈之房價已大幅成長,若以大華首捷(新鼻段)臨近機場捷運、計畫區內規劃多處公園綠地及自行車環區系統等公共設施,搭配新興低價區域等特色,且距離南崁商圈、台茂購物中心及高速公路約為10分鐘車程可抵達,應可受航空城員工、林口及南崁等地之首購客群青睞。大華首捷(新鼻段)建案之基本資料如下:

建案 大華首捷(新鼻段)
基地位置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33、235及237地號
基地面積(坪) 1,827.03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約10,729坪
(大華建設依分配比率約取得10,081.22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約12,676.18坪
推案年度 110年11月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0年4月
完工日 112年10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1層/地下3層
預計興建戶數 387戶/車位337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2,439,582仟元(註1)
平均
單價 房屋/坪 330.6仟元/坪(註2)
店面/坪 402仟元/坪(註2)
車位/個 1,540仟元/個(註2)

註1:不包含237地號地主與本公司合建取得部分(地主取得比率為46.21%)
註2:係實際平均售價。

單位:戶/個

| 類型 | 原預計
可銷售戶數 |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 截至115年4月底實
際銷售情形(B) | 銷售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住宅
(含辦公室) | 386 | 355 | 355 | 100.00% |
| 店面 | 1 | 1 | 1 | 100.00% |
| 汽車停車位 | 337 | 298 | 298 | 100.00% |


「大華首捷(新鼻段)」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原預估效益 | | 目前實際效益 | | 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
| | 金額(A) | 占營業收入比率(%) | 金額(B) | 占營業收入比率(%) | |
| 營業收入 | 2,439,582 | 100.00 | 3,602,650 | 100.00 | 147.67% |
| 營業成本 | 1,824,402 | 74.78 | 2,073,460 | 57.55 | 113.65% |
| 營業毛利 | 615,180 | 25.22 | 1,529,190 | 42.45 | 248.58% |
| 營業費用 | 129,952 | 5.33 | 184,972 | 5.13 | 142.34% |
| 營業利益 | 485,228 | 19.89 | 1,344,218 | 37.31 | 277.03% |

「大華首捷(新鼻段)」於110年4月正式動工,並於110年11月推案採預售方式銷售,該建案已於112年10月31日取得使用執照((112)桃市都施使字第蘆01008號),截至115年4月底已銷售房屋356戶及車位298個,銷售達成率為皆為 100.00% 。

該建案原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2,439,582仟元、615,180仟元及485,228仟元,截至115年4月底實際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3,602,650仟元、1,529,190仟元及1,344,218仟元,達成率分別為 147.67% 、 248.58% 及 277.03% ,該建案已全數銷售交屋完畢,經評估前次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大華首捷(新鼻段)」案款項之效益已充分顯現。

(2)大華旭(樂捷段)

大華旭(樂捷段)之建案規劃為地上15層、地下4層之集合住宅,該地段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基地鄰近機場捷運A7體育大學站、長庚醫院、華亞科技園區、林口工業區、郵政物流園區、影視城、長庚大學及國立體育大學等,屆時將以就業機會帶動居住人口及降低人口流動率,且基地鄰近周邊近年來已完售許多合宜住宅案,如鴻築樂捷市及富宇敦峰等建案,使附近已有穩定客群居住,生活機能將愈趨發展成熟,大華旭(樂捷段)建案之基本資料如下:

建案 大華旭(樂捷段)
基地位置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74、177及182地號
基地面積(坪) 945.83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約6,075.67坪
(大華建設依分配比率約取得5,502.45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約7,359.18坪
推案年度 111年7月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0年5月
完工日 113年4月

建案 大華旭(樂捷段)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5層/地下4層
預計興建戶數 176戶/車位188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1,464,675仟元(註1)
平均
單價 房屋/坪 375仟元/坪(註2)
店面/坪 442仟元/坪(註2)
車位/個 1,620仟元/個(註2)

註1:不包含174地號地主與本公司合建取得部分(地主取得比率為30.72%)
註2:係實際平均售價。

單位:戶/個

| 類型 | 原預計
可銷售戶數 |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 截至115年4月底
實際銷售情形(B) | 銷售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住宅 | 171 | 171 | 171 | 100.00% |
| 店面 | 5 | 5 | 5 | 100.00% |
| 汽車停車位 | 188 | 170 | 170 | 100.00% |

「大華旭(樂捷段)」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原預估效益 | | 目前實際效益 | | 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
| | 金額(A) | 占營業收入
比率(%) | 金額(B) | 占營業收入
比率(%) | |
| 營業收入 | 1,464,675 | 100.00 | 2,342,358 | 100.00 | 159.92% |
| 營業成本 | 1,062,876 | 72.57 | 1,342,170 | 57.30 | 126.28% |
| 營業毛利 | 401,799 | 27.43 | 1,000,188 | 42.70 | 248.93% |
| 營業費用 | 78,019 | 5.33 | 120,801 | 5.16 | 154.84% |
| 營業利益 | 323,780 | 22.11 | 879,387 | 37.54 | 271.60% |

「大華旭(樂捷段)」於110年5月動工興建,111年7月起由代銷業者進場預售,已於113年第二季全數完銷,並於113年4月22日取得使用執照((113)桃市都施使字第龜00426號)

該建案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464,675仟元、401,799仟元及323,780仟元,截至115年4月底已全數完成交屋,實際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2,342,358仟元、1,000,188仟元及879,387仟元,達成率分別為159.92%、248.93%及271.60%,因近年房市景氣熱絡且房價呈上漲趨勢,使達成情形良好,經評估前次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大華旭(樂捷段)」案款項之效益已充分顯現。

78


(3)大華靚(青溪段)

大華靚(青溪段)之建案規劃為地上10層、地下2層之集合住宅,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基地鄰近機場捷運A19桃園體育園區站及青埔高鐵特區,隨著機場捷運通車,接軌桃園機場國門地位確定,加上政府與民間投資多項重大計劃輪番啟動,使青埔建設藍圖逐步落實,由於鄰近生活機能逐漸完備且將創造大量工作機會,連結機場捷運與高鐵雙鐵共構的交通優勢,可望帶動區域房市,茲就大華靚(青溪段)建案之基本資料說明如下:

建案 大華靚(青溪段)
基地位置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488及489地號
基地面積(坪) 581.59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約2,676.61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約3,291.06坪
推案年度 111年5月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0年4月
完工日 113年5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4層/地下3層
預計興建戶數 75戶/車位86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727,627仟元
平均
單價 房屋/坪 428仟元/坪(註)
車位/個 1,450仟元/個(註)

註:係實際平均售價。

單位:戶/個

| 類型 | 原預計
可銷售戶數 |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 截至115年4月底
實際銷售情形(B) | 銷售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住宅 | 75 | 77 | 77 | 100% |
| 店面 | - | 4 | 4 | 100% |
| 汽車停車位 | 86 | 81 | 81 | 100% |

「大華靚(青溪段)」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原預估效益 | | 目前實際效益 | | 達成率
(B)/(A) |
| --- | --- | --- | --- | --- | --- |
| | 金額(A) | 占營業收入比率(%) | 金額(B) | 占營業收入比率(%) | |
| 營業收入 | 727,627 | 100.00 | 1,237,592 | 100.00 | 170.09% |
| 營業成本 | 555,542 | 76.35 | 749,201 | 60.54 | 134.86% |
| 營業毛利 | 172,085 | 23.65 | 488,391 | 39.46 | 283.81% |
| 營業費用 | 38,762 | 5.33 | 65,303 | 5.28 | 168.47% |
| 營業利益 | 133,323 | 18.32 | 423,088 | 34.19 | 317.34% |


「大華觀(青溪段)」於110年4月動工興建,111年2月推案採預售方式銷售,已於113年第一季全數完銷,該建案已於113年5月31日取得使用執照((113)桃市都施使字第暖00585號)。

該建案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727,627仟元、172,085仟元及133,323仟元,截至115年4月底已全數完成交屋,實際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237,592仟元、488,391仟元及423,088仟元,達成率分別為 170.09% 、 283.81% 及 317.34% ,因近年房市景氣熱絡且房價呈上漲趨勢,達成情形良好,經評估前次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大華觀(青溪段)」案款項之效益已充分顯現。

(二)114年度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計畫內容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00號函及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001號函。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1,302,988仟元。
(3)資金來源:

A.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5,000 張,每張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整,發行期間 3 年,票面利率為 0% ,實際發行價格係依票面金額之 100.00% 發行,實際募集金額為新臺幣 500,000 仟元。
B.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8,000 張,每張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整,發行期間 3 年,票面利率為 0% ,實際發行價格係依票面金額之 100.37% 發行,實際募集金額為新臺幣 802,988 仟元。

(4)計劃項目及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4年第二季 114年第三季 114年第四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4年第四季 1,302,988 184,314 633,840 484,834
合 計 1,302,988 184,314 633,840 484,834

(5)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為建設業,其產業具有資本密集、施工期間長等特性,從獵地、購入營建用地、規劃建案至完工交屋,每一階段均需投入大筆資金,隨營運規模擴展,將有營運資金之需求,為避免因動撥銀行借款支應致營業獲利遭受侵蝕,本公司擬以本次募資金額1,302,988仟元用以支應「大華畔」、「大華昇耕」及「大華縱橫」建案之營建工程款所需資金,若以本公司目前之平均借款利率 2.7588% 設算,114年度及往後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6,914仟元及35,947仟元。另「大華畔」、「大華昇耕」及「大華縱橫」建案若全數交屋,合計可為本公司貢獻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23,890,300仟元、9,941,164仟元及8,801,299仟元,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應有正面助益。

80


2.資金支用情形及實際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執行狀況 進度超前或落後情形、原因及改進計畫
大華畔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279,408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雖稍有落後,預計於115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實際 170,034
執行進度 預定 100%
實際 60.86%
大華昇耕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132,086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於114年第四季業已執行完畢。
實際 132,086
執行進度 預定 100%
實際 100%
大華縱橫
(營建工程款) 支用金額 預定 891,494 本計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雖稍有落後,預計於115年第二季執行完畢。
實際 881,956
執行進度 預定 100%
實際 98.93%

3.效益評估

(1)大華畔

「大華畔」建案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永昌一路,鄰近機捷A18站、桃園高鐵站、桃園國際棒球場、華泰名品城商圈、IKEA、Xpark水族館、中壢大江購物中心、桃園市立美術館、青塘園等三大公園,享有萬坪公園森活綠意,生活機能完善,且周邊有公立雙語教學青園國小、青埔雙語國中及大園國際高中,學區完整一貫,集商業軸心與軌道交通核心優勢。該建案規劃四棟住宅,預計興建地上15層地下3層,一樓為商業區規劃12戶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區共規劃204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三樓為停車空間規劃292個停車位,該建案採預售方式銷售。大華畔建案之基本資料如下:


單位:戶/個

建案 大華畔
基地位置 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226地號
基地面積(坪) 1,653.63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7,721.55(住宅7,229.15坪;店面492.40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9,269.17坪
推案年度 112/6/13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0/10/12
取得建照時間 110/8/24
完工日(取得使用執照) 114年2月21日/(114)桃市都施使字第壢00217號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5層/地下3層
預計興建戶數 216戶(住家204戶;店面12戶)/車位292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4,290,200仟元
平均單價 房屋/坪 498仟元/坪
車位/個 1,800仟元/個
店面/坪 522仟元/坪

單位:戶/個

大華畔建案/類型 原預計可銷售戶數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截至115年4月底 實際銷售情形 (B) 銷售 達成率 (B/A)
住宅 204 204 201 98.53%
汽車停車位(個) 292 277 273 98.56%
店面 12 12 12 100.00%

「大華畔」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大華畔建案 原預估效益 目前實際效益 達成率 (B/A)
金額(A) 占營業收入比率(%) 金額(B) 占營業收入比率(%)
營業收入 4,290,200 100.00 4,178,909 100.00 97.41%
營業成本 2,344,844 54.66 2,395,881 57.33 102.18%
營業毛利 1,945,356 45.34 1,783,028 42.67 91.66%
營業費用 200,204 4.67 182,115 4.36 90.96%
營業利益 1,745,152 40.68 1,600,913 38.31 91.73%

「大華畔」於110年10月正式動工,並於112年6月推案採預售方式銷售,該建案已於114年2月21日取得使用執照((114)桃市都施使字第壢00217號),截至115年4月底已銷售房屋201戶、車位273個及店面12個,銷售達成率為

82


分別為 98.53%、98.56%及 100.00%。

該建案原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 4,290,200 仟元、1,945,356 仟元及 1,745,152 仟元,截至 115 年 4 月底實際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 4,178,909 仟元、1,783,028 仟元及 1,600,913 仟元,達成率分別為 97.41%、91.66% 及 91.73%,因桃園市房價基期相對較低、建設題材豐富,吸引大量雙北及新竹縣市外溢買盤,故達成情形良好。另該建案資金支用情形稍有延誤,截至 115 年第一季止,該計畫項目未支用資金為 123,290 仟元,115 年 4 月實際支用約 13,916 仟元,剩餘未支用資金為 109,374 仟元,主係因該建案已於工程尾聲,主要公共設備尚未點交,致廠商尚未請款所致,未支用資金預計於 115 年第四季實際點交後支付,經評估該案之工程進度尚屬合理,前次募集資金將用於支付「大華畔」案款項之效益已充分顯現。

(2)大華昇耕

「大華昇耕」建案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及樂善二路交叉口,為雙面臨路方正角地,鄰近華亞科學園區、樂善科技園區、中華郵政物流園區及國民運動中心等,公共建設完善,生活機能範圍包含 A8 商圈、大岡國中商圈及合宜住宅商圈,且交通位置鄰近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及機場捷運 A7 站,匯聚產業園區、商業機能以及交通核心優勢。該建案規劃二棟住宅,預計興建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一樓為商業區規劃 5 戶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區共規劃 202 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五樓為停車空間規劃 150 個停車位,該建案採預售方式銷售,「大華昇耕」建案之基本資料如下:

建案 大華昇耕
基地位置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 32 地號
基地面積(坪) 673.19 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5,207.27(住宅 4,993.95 坪;店面 213.32 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6,431.48 坪
推案年度 112 年 8 月
推案方式 預售(合建分屋)
開工日 111 年 6 月
取得建照時間 111 年 5 月
完工日(取得使用執照) 114 年 6 月 9 日/(114)桃市都施使字第龜 00623 號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
預計興建戶數 207 戶(住家 202 戶;店面 5 戶)/車位 150 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1,918,024 仟元
平均單價 房屋/坪 389 仟元/坪
車位/個 1,840 仟元/個
店面/坪 467 仟元/坪

單位:戶/個

大華昇耕建案/類型 原預計可銷售戶數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截至 115 年 4 月底實際銷售情形 (B) 銷售達成率 (B/A)
住宅 202 202 202 100.00%
汽車停車位(個) 150 150 150 100.00%
店面 5 5 5 100.00%

「大華昇耕」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大華昇耕建案 原預估效益 目前實際效益 達成率 (B/A)
金額(A) 占營業收入比率(%) 金額(B) 占營業收入比率 (%)
營業收入 1,918,024 100.00 1,915,339 100.00 99.86%
營業成本 1,150,936 60.01 1,219,321 63.66 105.94%
營業毛利 767,088 39.99 696,018 36.34 90.74%
營業費用 90,081 4.70 94,966 4.96 105.42%
營業利益 677,007 35.30 601,052 31.38 88.78%

「大華昇耕」於111年6月正式動工,並於112年8月推案採預售方式銷售,該建案已於114年6月9日取得使用執照((114)桃市都施使字第龜00623號),截至115年4月底已銷售房屋202戶、車位150個及店面5個,銷售達成率為皆為 100.00% 。

該建案原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918,024仟元、767,088仟元及677,007仟元,截至115年4月底實際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915,339仟元、696,018仟元及601,052仟元,達成率分別為 99.86% 、 90.74% 及 88.78% ,因該建案交通位置鄰近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及機場捷運A7站,匯聚產業園區、商業機能以及交通核心優勢,於預售時皆已完銷,經評估前次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大華昇耕」案款項之效益已充分顯現。

(3)大華縱橫

「大華縱橫」建案位於台中市烏日區站區一路與高鐵三路交叉口,鄰近捷運綠線G18站、台鐵紅線、高鐵烏日站、74快速道路、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享有中部唯一三鐵、三公路等優勢,且緊鄰廣三SOGO百貨開發佔地4.8萬坪,總建築面積達18萬坪之「台中高鐵娛樂城」商場,此商場預計115年底開幕營運,屆時將為全台規模最大之百貨購物商場,並規劃開發國際多功能展示場、國際會議中心、國際五星級酒店、百老匯等級影城及2萬坪大景觀綠化廣場等,預期將帶動周邊發展。該建案規劃六棟住宅,預計興建地上24層地下4層,一樓為商業區規劃12戶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區共規劃1,141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四樓為停車空間規劃1,203個停車位,該建案採預售方式銷售,「大華縱橫」建案之基本資料如下:


單位:戶/個

建案 大華縱橫
基地位置 臺中市烏日區新高鐵段 31 地號
基地面積(坪) 4,256.32 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34,134.56(住宅 33,555.04 坪;店面 579.52 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41,647.69 坪
推案年度 111 年 11 月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1 年 5 月
取得建照時間 111 年 4 月
預計完工日(取得使用執照) 115 年 7 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
預計興建戶數 1,153 戶(住家 1,141 戶;店面 12 戶)/車位 1,203 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17,682,076 仟元
平均單價 房屋/坪 466 仟元/坪
車位/個 1,780 仟元/個
店面/坪 699 仟元/坪
大華縱橫建案/類型 原預計可銷售戶數 實際可銷售戶數 (A)
--- --- ---
住宅 1,141 1,141
汽車停車位(個) 1,203 1,189
店面 12 12

「大華縱橫」建案預估效益及截至115年4月實際銷售損益認列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大華縱橫建案 原預估效益
金額(A) 占營業收入比率(%)
營業收入 17,682,076 100.00
營業成本 10,453,356 59.12
營業毛利 7,228,720 40.88
營業費用 849,580 4.80
營業利益 6,379,140 36.08

「大華縱橫」於111年5月正式動工,並於111年11月推案採預售方式銷售,該建案預計於115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截至115年4月底已銷售房屋858戶、車位869個及店面1個,銷售達成率為分別為 75.20%、73.09% 及 8.33%。

該建案原預估全案可認列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7,682,076仟元、7,228,720仟元及6,379,140仟元,銷售總價係依據產品定位及市場行情訂立,該建案位於台中市烏日區站區一路與高鐵三路交叉口,鄰近捷運綠線G18站、台鐵紅線、高鐵烏日站、74快速道路、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享有中部唯一三鐵、三公路等優勢,且緊鄰廣三SOGO百貨開發佔地4.8萬坪,總建築面積達18萬坪之「台中高鐵娛樂城」商場,增值潛力指日可待。因建設位置極佳,吸引商務客或中科高收入族群買盤,故達成情形良好,另該建案資金支用情形稍有延誤,截至115年第一季止,該計畫項目未支用資金為37,782仟元,115年4月實際支用約28,244仟元,剩餘未支用資金為9,538仟元,主張因該建案量體較大,又經台中市消防局要求進行管道間防火區劃填塞導致進度稍延誤,未支用資金預計於115年第二季支付完畢。該建案預計於115年7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於115年10月將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收入,經評估前次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大華縱橫」案款項之效益,於完工交屋後應可逐步顯現。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

(一)計畫內容

  1.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900,000仟元。
  2. 資金來源: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 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9,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900,000仟元,發行期間3年,票面利率為 0%,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暫定底標以不低於面額之 100% 發行,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2) 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實際發行時因未足額發行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本公司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因應,惟若實際募集資金額增加時,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3. 計畫項目、預計進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5年第三季 115年第四季 116年第一季 116年第二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6年第二季 900,000 271,687 358,881 244,962 24,470
合 計 900,000 271,687 358,881 244,962 24,470

4.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為建設業,其產業具有資本密集、施工期間長等特性,從獵地、購入營建用地、規劃建案至完工交屋,每一階段均需投入大筆資金,隨營運規模擴展,將有營運資金之需求,為避免因動撥銀行借款支應致營業獲利遭受侵蝕,本公司擬以本次募資金額900,000仟元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之營建工程款所需資金,若以本公司目前之平均借款利率 2.9071%設算,115年度及往後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10,902仟元及26,164仟元。另「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若全數交屋,合計可為本公司貢獻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9,912,047仟元、2,955,884仟元及2,499,019仟元,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應有正面助益。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項之筹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

1.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應揭露事項: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公司名稱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900,000仟元。
每張面額:新臺幣100仟元。(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暫定底標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發行,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3.公司債之利率 票面年利率:0%。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償還方法:除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款項將於到期日後10個營業日(含第10個營業日)內支付。
2.期限:三年。
5.償還公司債款之筹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筹集計畫:本次公司債之償還資金預計由本公司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並於債券還本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到期本息。
2.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二、(一)」說明。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500,000仟元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760,700仟元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 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仟元整,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暫定底標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發行,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9.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1.股份總數:額定資本1,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2.已發行股份總數:841,255,731股。
3.已發行股份金額:8,412,557,310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1.資產總額:30,802,703仟元。

87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2.負債總額:20,530,688 仟元。
3.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10,272,015 仟元。
(依 115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肆、二」之財務報告。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1.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主係約定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償債還款義務及違約之清償責任與程序。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1.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2.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118 號。
14.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銷售之權利及事務。
15.有擔保發行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 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詳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附件一)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 不適用。
20.董事會議事錄 詳本公開說明書「陸、重要決議」。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其他事項 無。

2.如有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無。

3.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

(1)發行及轉換辦法: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之附件一。

(2)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二、(八)、4、(2)」之說明。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不適用。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適用。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畫:不適用。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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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1.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評估

(1)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業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之董事會決議通過。另查閱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均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且本公司亦已洽請律師針對本次募資計畫出具法律意見書,顯示該計畫之相關內容未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故本公司本次辦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法定程序上係屬適法可行。

(2)募集資金完成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為新臺幣100仟元整,發行期間3年,票面利率為0%,發行總張數上限為9,000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暫訂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為限,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其發行及轉換辦法係經參酌本公司所屬產業及資本市場價格與接受度而訂定,由於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其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依投標價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如本次競價拍賣得標總數量未達競價拍賣數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次承銷商自行認購部分及競價拍賣勝餘部分係依最低承銷價格認購之,應可確保完成本次資金募集。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預計辦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畫,其募集資金計畫之完成應具可行性。

(3)資金運用計畫項目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籌資預計將以募得資金900,000仟元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由於建設業具有資本密集、施工期間長之產業特性,使得建設公司從購入營建用地至完工交屋,興建工程期長達三年以上,每一階段均需投入大筆資金,而消費者購置不動產時,通常僅需準備總價20%~30%之自備款,其餘款項可待產權過戶且銀行核貸後進行撥付,故營建業者必須先行籌措購地及工程興建期間所需之大部份資金,本公司本次籌資預計募集資金900,000仟元,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募得資金後,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所需之營建工程款,故本次募集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應屬合理可行。以下就資金運用計畫可行性評估說明如下:

A.總體經濟指標及房地產市況具可行性

89


a. 總體經濟環境

不動產產業之興衰與整體經濟成長息息相關。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我國近年經濟成長率均維持正成長,在人工智慧、高效能運算及半導體產業需求帶動下,整體出口、民間投資及消費動能持續增強。114年全年經濟成長率達 8.68%,創近15年新高;115年經濟成長率亦預估可維持高成長表現,顯示國內景氣仍具相當韌性與發展動能。

我國經濟成長率預估
單位:%

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c)
經濟成長率 1.28 4.59 8.68 7.71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註:(f)表示預測數。

整體景氣蓬勃發展帶動廠房擴張、科技業投資及企業購地設廠需求,加上近年受求職與教育機會影響,都市化進程持續加速,居住型態及家庭結構亦逐漸改變。政府持續推動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等政策,支撐自住及首購族群剛性需求;另一方面,股市維持高檔、資金市場流動性充沛,加上人工智慧產業熱潮帶動科技業獲利成長,園區就業人口增加,均有助於周邊房地產市場交易活絡。

然而,由於目前房價及房價所得比仍處相對高檔,政府近年亦持續推出相關房市管制措施,包括央行多次選擇性信用管制、調升存款準備率、限制特定區域貸款成數,以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罰炒作行為、限制私法人購屋等,以抑制投機炒作及避免金融資源過度集中於不動產市場。雖短期內可能影響市場交易氛圍,但長期而言有助於房地產市場朝向穩健發展。

b. 房地產市況

受惠於人工智慧、高效能運算及半導體產業需求持續成長,台灣出口表現亮眼,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科技產業聚落周邊之居住需求同步提升,帶動房地產市場維持一定熱度。惟在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銀行房貸審核趨嚴及市場觀望氣氛升溫影響下,市場已由過去「價量齊揚」逐漸轉向「價穩量縮」。依據「國泰房地產指數」115年第一季資料,全國新推案市場成交量明顯下滑,但房價仍維持高檔盤整,顯示市場已逐漸回歸自住需求導向,投資型買盤則明顯降溫。

c. 桃園市房地產市況

依據國泰桃園市房地產指數,115年第一季桃園市房市呈現「價漲量縮」格局。受惠於桃園房價基期相對雙北仍低,加上捷運、航空城、青埔及A7重劃區等建設題材帶動,仍持續吸引雙北及新竹外溢買盤。惟受央行信用管制及貸款條件趨嚴影響,市場成交量明顯縮減。相較114年同期,115年第一季桃園市可能成交價上漲約 4.06%,但成交量指數及銷售率則明顯下降,顯示市場逐漸由過熱狀態轉向高檔整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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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台中市房地產市況

依據國泰台中市房地產指數,近年台中市受惠於軌道建設、中部科學園區、台積電效應及重大公共建設帶動,人口持續成長,房市需求穩定。北屯區因多項重劃區開發題材持續推進,仍為主要推案熱區;此外,海線地區受惠於三井 OUTLET、捷運藍線及產業投資議題,亦吸引大量首購及置產客群。惟在央行信用管制及高房價壓力影響下,115 年第 1 季台中市整體房市亦開始出現買氣降溫情形,市場逐步由過去快速成長轉向高檔盤整,自住需求成為市場主力。

展望未來,依據國泰房地產指數報告顯示,雖國內經濟成長及科技產業發展仍具支撐力道,但在央行持續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銀行房貸政策保守及全球經濟不確定性仍高情況下,後續房市發展仍須持續觀察,預期整體市場將朝向「價穩量縮」及剛性需求主導之格局發展。

B. 建案發包可行性

a. 「大華菁耕」建案

本公司桃園市蘆竹區「大華菁耕」建案業於 112 年 3 月 20 日取得建造執照,規劃興建地上 10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大樓,已委託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興建並於 112 年 12 月動工,預計 115 年 9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故在工程發包施工方面具可行性。

b. 「樂捷段 C 案」建案

本公司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C 案」建案業於 113 年 8 月 27 日取得建造執照,規劃興建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大樓,已委託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興建並於 113 年 12 月動工,預計 117 年 11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故在工程發包施工方面具可行性。

c. 「一心段案」建案

本公司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案」建案業於 114 年 1 月 6 日取得建造執照,規劃興建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大樓,已委託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興建並於 114 年 4 月動工,預計 117 年 10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故在工程發包施工方面具可行性。

C. 建案銷售具可行性

a. 「大華菁耕」建案

建案 大華菁耕
基地位置 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58 地號
基地面積(坪) 1,193.66 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6,268.72 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8,188.14 坪
推案年度 112 年 7 月
推案方式 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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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 大華菁耕
取得建照時間 112年3月
開工日 112年12月
預計完工日 115年9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0層/地下4層
預計興建
戶數 房屋 213戶
店面 15戶
車位 218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2,667,703仟元
平均
單價 房屋/坪 365仟元/坪(註)
店面/坪 418仟元/坪(註)
車位/個 1,650仟元/個(註)

「大華菁耕」位於桃園市蘆竹區,該建案規劃為地上10層、地下4層之集合住宅,臨近機場捷運A10山鼻站及緊鄰桃園航空城計畫,擁有一站進新北、一線達台北,兩站抵國門之地段優勢,亦有政府民間挹注鉅資開發建設,一樓為商業區規劃15戶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區共規劃213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四樓為停車空間規劃218個停車位,該建案於112年12月動工興建,112年7月起由代銷業者進場預售,截至115年4月底,已銷售房屋211戶、店面12戶及車位213個,銷售達成率為分別為 99.06%、80.00%及 97.71%,綜上所述,該建案銷售方面應具可行性。

b.「樂捷段C案」建案

建案 樂捷段C案
基地位置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65、178、180地號
基地面積(坪) 1,119.61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8,719坪(扣除合建為8,399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10,824.85坪
推案年度 116年第二季
推案方式 預售
取得建照時間 113年8月
開工日 113年12月
預計完工日(取得使用執照) 117年11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地上15層/地下5層
預計興建戶數 房屋 350戶
店面 10戶
車位 313個(包含237個平面及76個機械)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全案4,552,093/大華4,239,237

平均單價 房屋/坪 440 仟元/坪(註)
店面/坪 500 仟元/坪(註)
車位/個 200 萬(平面)/100 萬(機械)(註)

「樂捷段 C 案」建案位於桃園市龜山區,該建案規劃為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之集合住宅,規劃商業區 10 戶店面,住宅區共規劃 350 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五樓為停車空間規劃 313 個停車位,該建案基地距離國道一號車程約 6 分鐘,距離機場捷運 A7 體育大學站車程約 4 分鐘,南來北往便捷,可望吸引台北通勤族,並同時享有 A8 長庚醫院生活圈、三井 OUTLET、環球購物中心、華亞科技園區及郵政物流園區等商圈機能,環境舒適宜居。根據 115 年第一季國泰房地產數季報顯示,桃園市房價基期相對低、建設題材豐富,相較去年同季為價漲量縮,房市表現降溫但仍受大量雙北及新竹縣市外溢買盤支撐,經檢視桃園市地政局公布之最新 114 年第四季桃園市住宅大樓價格季指數為 153.50,較上季上漲 1.14%,較去年同期上漲 6.42%,顯示桃園房市價格仍維持高檔,綜上所述,該建案銷售方面應具可行性。

c.「一心段案」建案

建案 一心段案
基地位置 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 1115 地號土地
基地面積(坪) 957.29 坪
預計總銷售面積(坪) 6,466.32 坪
總樓地板面積(坪) 8,745.01 坪
推案年度 115 年 10 月
推案方式 預售
開工日 114 年 4 月
取得建照時間 114 年 1 月
預計完工日(取得使用執照) 117 年 10 月
預計興建樓層數 B4F-18F
預計興建戶數 241 戶(包含店面 9 戶)、車位 256 個
預計銷售金額(仟元) 3,245,611
平均單價 房屋/坪 420 仟元(註)
車位/個 1,800 仟元(註)
店面/坪 650 仟元(註)

「一心段案」位於台中市豐原區,基地座落於豐原市區主要幹道中正路沿線,鄰近豐原火車站,屬於典型的車站生活圈建案。基地周邊生活機能成熟,商業、餐飲、學區及日常採買資源完善,具備良好的居住便利性與生活品質。此外,該建案距離中科后里園區、潭子科技園區及豐洲科技工業園區車程約 10 至 20 分鐘,可有效串聯中部科技廊道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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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具備科技產業通勤優勢。隨著中台灣科技產業發展及就業人口持續增加,豐原區兼具交通便利與房價相對合理之特性,相較台中核心區仍具價格優勢,因此預期可吸引台中山線通勤族、在地換星族,以及北屯外溢之首購客群。本案預計興建地上18層、地下4層建築,一樓規劃9戶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空間,共規劃232戶住宅單位;地下1樓至地下4樓則規劃256個停車位,可滿足住戶及商業使用需求。整體而言,本案兼具區位、交通、生活機能及產業發展等多項優勢,產品規劃亦符合區域市場需求,綜上所述,該建案銷售方面應具可行性。

2.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1) 因應建設業之產業特性

資本密集及施工期間長為建設業之行業特性,自購地開始,後續進行建案設計規劃及申請、請領建照、委託代銷公司進行銷售與委託營造廠施工等階段常耗時至少3~5年,且每階段均有大筆之資金投入,資金週轉不及一般產業快速,本公司需仰賴申請土地融資或建築融資來籌措部份資金。而消費者購買不動產時,通常僅需自備20%~30%之自備款,其餘款項則待完工產權過戶且銀行核貸後,銀行再將款項撥付至公司,故本公司在資金週轉率不及一般產業快速情況下,多仰賴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資金,然在拓展業務所需之長期資金需求愈趨殷切下,且目前受限政府為抑制投資炒樓風氣及打房政策,陸續推行信用管制措施與緊縮土建融成數等措施,使購地貸款成數由6.5成降至5成,並保留一成動工款,俟借款人於18個月內動工興建後,方能申請動用剩餘1成額度;另建築融資係隨營建個案工程進度撥款,然動撥時仍受銀行法72-2條「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之限制,且銀行得適時調整撥款金額、動用方式及重新議定撥款利率之權利。綜上所述,在政府一系列信用管制政策下,使長期資金之取得財務風險及不確定性提高,故為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本公司自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以支應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實有其必要性。

(2) 因應營建個案持續開發及長期經營之費用支出

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所需之營建工程款,除了有利於建案順利推展外,對本公司營運及提升股東權益有正面影響,故本次募集資金計畫實屬必要。

綜上所述,本公司藉由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所需之營建工程款,除能改善財務流動性風險,且能減少銀行借款動撥金額節省利息支出,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以因應景氣急速變化不時之需,並增加資金運用調度之彈性、提高償債能力及強化財務結構,對本公司長期發展而言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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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合理性評估

(1)資金運用計畫與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5年第三季 115年第四季 116年第一季 116年第二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6年第二季 900,000 271,687 358,881 244,962 24,470
合 計 900,000 271,687 358,881 244,962 24,470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募集完成後,隨即依計畫於115年第三季至116年第二季依「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工程進度動撥所需款項。其中「大華菁耕」於115年第三季~116年第一季預計動撥金額分別為96,146仟元、96,146仟元及7,708仟元;「樂捷段C案」於115年第三季~116年第一季預計動撥金額分別為91,882仟元、144,603仟元及113,515仟元;「一心段案」於115年第三季~116年第二季預計動撥金額分別為83,659仟元、118,132仟元、123,739仟元及24,470仟元。

「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皆已委託子公司華鑑營造進行結構體工程,工程目前進度分別為結構體工程完成、地下三樓頂版完成及地下四樓頂版完成,本公司目前先以銀行借款及自有資金支應,待資金到位後,即可支應建案相關工程款。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C案」及「一心段案」建案所產生之營建工程款,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分別說明如下:

A.「大華菁耕」建案

本公司預計以200,000仟元用以支應「大華菁耕」建案之營建工程款,115年第三季~116年第一季規劃動撥金額分別為96,146仟元、96,146仟元及7,708仟元,「大華菁耕」建案業於112年12月開工,預計115年9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交屋後即可開始認列營建收入,將可挹注本公司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2,616,503仟元、694,417仟元及574,370仟元,茲就「大華菁耕」建案之預估損益及效益合理性說明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建案 大華菁耕
金額 占營業收入比率(%)
營業收入 2,616,503 100.00
營業成本 1,922,086 73.46
營業毛利 694,417 26.54
營業費用 120,047 4.59
營業利益 574,370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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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營業收入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類型 戶數/車位 (註1) 預計可銷售面積(坪/個) 單價(坪/個) 總銷售價格 (含稅) 總銷售價格 (未稅)(註2)
住宅 213 5,892.87坪 365/坪 2,150,898 2,119,146
汽車停車位(平面) 218 218個 1,650/個 359,700 342,571
店面 15 375.85坪 418/坪 157,105 154,786
合計 2,667,703 2,616,503

註 1:該建案預計總興建戶數/車位
註 2:預計建案銷售之土地及建物比例分別為 69% 及 31%,其中土地買賣係屬免稅交易。

「大華菁耕」座落純住宅核心,距離 A10 捷運站 350 米,近鄰公埔國小、山腳國中、山鼻之聚及山鼻之舞埤塘公園、坑子溪步道、五酒桶山步道,圍塑宜居環境,隨科技龍頭微軟進駐南崁及國 1 甲線桃 3 交流道計畫啟動,雙旗艦助攻,增值潛力指日可待。「大華菁耕」可銷售住宅坪數約為 5,892.87 坪、店面坪數約為 375.85 坪及 218 個汽車停車位,以住宅每坪 365 仟元、店面每坪 418 元及每單位車位 1,650 仟元計算,該建案預計總收入為 2,616,503 仟元,預計於 115 年 9 月取得使用執照,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與「大華菁耕」建案相似之建案狀況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建案名稱 建商名稱 規劃用途 推案地點 坪數 住宅單價 車位單價 店面單價
昭揚天漾 昭揚開發 住家用 蘆竹區 27~35 坪 420~440/坪 2,000~2,350/個 NA
宗佳致境 宗佳建設 住商用 蘆竹區 26~45 坪 400~430/坪 1,650~1,980/個 435/坪
皇普 LaVie 皇普建設 住商用 蘆竹區 26~45 坪 350~410/坪 1,600~1,900/個 471/坪
興樹蔚森 興樹建設 住商用 蘆竹區 19~37 坪 400~450/坪 1,700~2,000/個 NA

資料來源:海悅廣告代銷公司提供

綜上所述,本公司「大華菁耕」建案業於 112 年 12 月正式開工,並於 112 年 7 月採預售方式銷售,待 115 年 9 月取得使用執照,後續將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建案即可認列營建收入。經比較同區域之「昭揚天漾」、「宗佳致境」、「皇普 LaVie」及「興樹蔚森」住宅大樓建案,該建案預計銷售價格尚在合理區間,另經檢視本公司「大華菁耕」建案截至 115 年 5 月之實價登錄資訊,其預計售價與目前實際平均售價相較尚無重大差異,故「大華菁耕」建案之預計銷售收入 2,616,503 仟元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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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營業成本及毛利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成本項目 佔列金額
含稅 未稅
土地成本 652,193 652,193
營建工程款 1,012,059 963,866
建築師設計費用 9,267 9,267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296,760 296,760
合計 1,970,279 1,922,086

建案成本可分為土地成本及建築成本,其中建築成本包括營建工程款、建築設計費、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本公司於110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自110年8月5日至111年8月4日止之期間,於10,000,000千元之額度內在台灣地區進行不動產購置或參與投標,並於111年1月召開投資評議委員會決議以645,658仟元向非關係人中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沛紳、高漢昇及褚政傑購買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57(部分土地)、258、263、265、266、267、268地號等7筆土地,交易價格經參考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並經雙方議價決定,加上土地移轉稅費及土地介紹服務費等成本6,535仟元,綜上土地成本合計為652,193仟元。

該建案預估營建工程款為1,012,059仟元,以總樓地板面積8,188.14坪,推算出每坪約為124仟元,經檢視本公司目前與廠商簽訂工程承攬合約書,尚無重大差異。

建築設計費主係委請張建鴻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包含環評工程、工程顧問費、規費、審查費及監造費等,總金額約9,267仟元,經取得相關合約,尚無重大異常情事;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296,760仟元包含利息費用52,380仟元、建案相關雜項費用244,380仟元,其中利息費用係依據本公司土地融資、建築融資而產生,按實際及未來預計動撥金額及利率估列,建案相關之雜項費用主係包含管理費、增額容積移轉價金、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開放空間管理基金及過戶應納稅費等支出,係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歷史經驗予以估列。整體而言,本公司預估建築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公司可認列之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後之營業毛利為694,417仟元,經評估「大華菁耕」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估計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c.銷售費用及營業淨利評估

本公司預估銷售費用120,047仟元主係估列代銷業者之費用,「大華菁耕」已委託海悅廣告代銷,經核閱相關合約,其銷售費用約為總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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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金額之 4.5%,參酌行業慣例約為總銷售金額 3%~6%左右,其費用經核算後差異不大,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綜上所述,本公司之預估營業收入為 2,616,503 仟元,扣除預估營業成本 1,922,086 仟元及預估營業費用 120,047 仟元,預估營業淨利為 574,370 仟元,應屬合理。

B.「樂捷段C案」建案

本公司預計以 350,000 仟元用以支應「樂捷段 C 案」建案之營建工程款,115 年第三季~116 年第一季規劃動撥金額分別為 91,882 仟元、144,603 仟元及 113,515 仟元,「樂捷段 C 案」建案業已於 113 年 12 月開工,預計 117 年 11 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交屋後即可開始認列營業收入,將可挹注本公司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 4,132,877 仟元、1,399,785 仟元及 1,209,019 仟元。本案採合建分售方式,由本公司與合建方共同提供座落於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65、178、180 地號等 3 筆土地所有權持分,且由本公司進行規劃設計、營造施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請領等作業,及相關工程營建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茲就「樂捷段 C 案」建案之預估損益及效益合理性說明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建案 樂捷段C案
金額 占營業收入比率(%)
營業收入 4,132,877 100.00
營業成本 2,733,092 66.13
營業毛利 1,399,785 33.87
營業費用 190,766 4.62
營業利益 1,209,019 29.25

a.營業收入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類型 | 戶數/車位
(註1) | 預計可銷售
面積(坪/個) | 單價(坪/
個) | 總銷售價格
(含稅)(註3) | 總銷售價格
(未稅)(註2、3) |
| --- | --- | --- | --- | --- | --- |
| 住宅 | 360 戶 | 8,087.71 坪 | 440/坪 | 3,558,592 | 3,480,642 |
| 汽車停車位(平面) | 237 個 | 226 個(註 3) | 2,000/個 | 452,000 | 430,476 |
| 汽車停車位(機械) | 76 個 | 73 個(註 3) | 1,000/個 | 73,000 | 69,524 |
| 店面 | 10 戶 | 311.29 坪 | 500/坪 | 155,645 | 152,235 |
| 合計 | | | | 4,239,237 | 4,132,877 |

註 1:該建案預計總興建戶數/車位
註 2:預計建案銷售之土地及建物比例分別為 54%及 46%,其中土地買賣係屬免稅交易。
註 3:平面車位分回 229 個,其中 3 個為行動不便車位,不外售;機械車位分回 73 個

「樂捷段 C 案」建案位於桃園市龜山區,該建案規劃為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之集合住宅,規劃商業區 10 戶店面,住宅區共規劃 350 戶,另地下一樓至地下五樓為停車空間規劃 313 個停車位,該建案基地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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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一號車程約6分鐘,距離機場捷運A7體育大學站車程約4分鐘,南來北往便捷,可望吸引台北通勤族,並同時享有A8長庚醫院生活圈、三井OUTLET、環球購物中心、華亞科技園區及郵政物流園區等商圈機能,環境舒適宜居。「樂捷段C案」可分得銷售住宅坪數約為8,087.71坪、店面坪數約為311.29坪及226個平面汽車停車位及73個機械車位,以住宅每坪440仟元、店面每坪500仟元、每單位平面車位2,000仟元及每單位機械車位1,000仟元計算,該建案預計總收入為4,132,877仟元,預計於117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與「樂捷段C案」建案相似之建案狀況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建案名稱 建商名稱 規劃用途 推案地點 坪數 住宅單價 車位單價 店面單價
富宇富御 富宇建設 集合住宅 龜山區 24~48坪 450~500/坪 2,100~2,400/個 NA
富宇上城 富宇建設 集合住宅 龜山區 24~46坪 420~470/坪 2,100~2,400/個 700~850/坪
英倫花都 遠宏開發 集合住宅 龜山區 19~29坪 510~550/坪 2,300~2,500/個 536~546/坪

資料來源:海悅廣告代銷公司

綜上所述,本公司「樂捷段C案」建案業已於113年12月正式開工,預計於116年第二季採預售方式推案銷售,待117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後,並將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即可認列營建收入。經比較同區域之「富宇富御」、「富宇上城」及「英倫花都」住宅大樓建案,該建案預計銷售價格尚在合理區間,故「樂捷段C案」建案之預計銷售收入4,132,877仟元應屬合理。

b.營業成本及毛利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成本項目 估列金額
含稅 未稅
土地成本 941,297 941,297
營建工程款 1,506,271 1,434,544
建築師設計費用 8,291 8,291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348,960 348,960
合計 2,804,819 2,733,092

建案成本分為土地成本及建築成本,其中建築成本包括營建工程款、建築設計費、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本公司於111年8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自111年8月11日至112年8月10日止之期間,於10,000,000千元之額度內在台灣地區進行不動產購置或參與投標,並於112年1月召開投資評議委員會決議以577,858仟元向非關係人陳維民取得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65地號土地,交易價格經參考依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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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並經雙方議價決定;另本公司於112年1月召開投資評議委員會決議以351,520仟元向非關係人蕭錦城取得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78地號土地,交易價格經參考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並經雙方議價決定,加上土地移轉稅費及土地介紹服務費11,919仟元,綜上土地款成本合計為941,297仟元。

該建案預估工程款為1,506,271仟元,以總樓地板面積10,824.85坪,推算出每坪約為139仟元,經檢視本公司目前與廠商簽訂工程承攬合約書,尚無重大差異。

建築設計費主係委請旭鴻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包含環評工程、工程顧問費、規費、審查費及監造費等,總金額約8,291仟元,經取得相關合約,尚無重大異常情事;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348,960仟元包含利息費用113,892仟元、建案相關雜項費用235,068仟元,其中利息費用係依據本公司土地融資、建築融資而產生,按實際及未來預計動撥金額及利率估列,建案相關之雜項費用主係包含管理費、增額容積移轉價金、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開放空間管理基金及過戶應納稅費等支出,係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歷史經驗予以估列。整體而言,本公司預估建築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公司可認列之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後之營業毛利為1,399,785仟元,經評估「樂捷段C案」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估計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c. 銷售費用及營業淨利評估

本公司預估銷售費用190,766仟元係估列代銷業者之費用,「樂捷段C案」尚未與廣告代銷業者簽訂合約,參酌行業慣例約為總銷售金額 3%~6% 左右,其銷售費用預計約為總銷售金額之 4.5%,其費用經核算後差異不大,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綜上所述,本公司之預估營業收入為4,132,877仟元,扣除預估營業成本2,733,092仟元及預估營業費用190,766仟元,預估營業淨利為1,209,019仟元,應屬合理。

C. 「一心段案」建案

本公司預計以350,000仟元用以支應「一心段案」建案之營建工程款,115年第三季~116年第二季規劃動撥金額分別為83,659仟元、118,132仟元、123,739仟元及24,470仟元,「一心段案」建案業於114年4月開工,預計117年10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交屋後即可開始認列營建收入,將可挹注本公司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3,162,667仟元、861,682仟元及715,630仟元,茲就「一心段案」建案之預估損益及效益合理性說明如下:

100


單位:新臺幣仟元

建案 一心段案
金額 占營業收入比率(%)
營業收入 3,162,667 100.00
營業成本 2,300,985 72.75
營業毛利 861,682 27.25
營業費用 146,052 4.62
營業利益 715,630 22.63

a.營業收入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類型 | 戶數/車位
(註1) | 預計可銷售
面積(坪/個) | 單價(坪/
個) | 總銷售價格
(含稅) | 總銷售價格
(未稅)(註2) |
| --- | --- | --- | --- | --- | --- |
| 住宅 | 232戶 | 6,166.51坪 | 420/坪 | 2,589,934 | 2,533,203 |
| 汽車停車位(平面) | 256個 | 256個 | 1,800/個 | 460,800 | 438,857 |
| 店面 | 9戶 | 299.81坪 | 650/坪 | 194,877 | 190,607 |
| 合計 | | | | 3,245,611 | 3,162,667 |

註1:該建案預計總興建戶數/車位
註2:預計建案銷售之土地及建物比例分別為 54% 及 46%,其中土地買賣係屬免稅交易。

「一心段案」位於台中市豐原區,基地座落於豐原市區主要幹道中正路沿線,鄰近豐原火車站,屬於典型的車站生活圈建案。基地周邊生活機能成熟,商業、餐飲、學區及日常採買資源完善,具備良好的居住便利性與生活品質,因此預期可吸引台中山線通勤族、在地換屋族,以及北屯外溢之首購客群。「一心段案」可銷售住宅坪數約為6,166.51坪、店面坪數約為299.81坪及256個汽車停車位,以住宅每坪420仟元、店面每坪650仟元及每單位車位1,800仟元計算,該建案預計總收入為3,162,667仟元,預計117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於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認列營建收入。

與「一心段案」建案相似之建案狀況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建案名稱 建商名稱 規劃用途 推案地點 坪數 住宅單價 車位單價 店面單價
久樘雋陽 久樘開發 集合住宅 豐原區 36~42坪 420~440/坪 1,850~2,450/個 650~900/坪
慶山明仁 慶山建設 集合住宅 豐原區 37~39坪 450~510/坪 2,600/個 699~757/坪
大宅豐鼎 富宇建設 集合住宅 豐原區 37~52坪 430~510/坪 2,000~2,600/個 600~650/坪

資料來源:海悅國際開發代銷公司

綜上所述,本公司「一心段案」建案業於114年4月正式開工,預計於115年第四季推案並採預售方式銷售,待117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後續將房屋房屋控制權移轉至買方後即可認列營建收入。經比較同


區域之「久樘舊陽」、「慶山明仁」及「大宅豐鼎」住宅大樓建案,該建案預計銷售價格尚在合理區間,故「一心段案」建案之預計銷售收入3,162,667仟元應屬合理。

b.營業成本及毛利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成本項目 佔列金額
含稅 未稅
土地成本 967,046 967,046
營建工程款 1,188,042 1,131,469
建築師設計費用 20,870 20,870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181,600 181,600
合計 2,357,558 2,300,985

建案成本分為土地成本及建築成本,建築成本包括營建工程款、建築設計費、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本公司於112年8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自112年8月11日至113年8月10日止之期間,於10,000,000千元之額度內在台灣地區進行不動產購置或參與投標,並於112年10月召開投資評議委員會決議向臺中市政府標購,取得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地號土地,土地取得成本為967,046仟元(含土地標購成本966,999仟元及土地移轉稅費47仟元)。

該建案預估工程費用為1,188,042仟元,以總樓地板面積8,745.01坪,推算出每坪約為136仟元,經檢視本公司目前與廠商簽訂工程承攜合約書,尚無重大差異。

建築設計費主張委請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包含環評工程、工程顧問費、規費、審查費及監造費等,總金額約20,870仟元,經取得相關合約,尚無重大異常情事;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181,600仟元包含利息費用65,750仟元、建案相關雜項費用115,850仟元,其中利息費用係依據本公司土地融資、建築融資而產生,按實際及未來預計動撥金額及利率估列,建案相關之雜項費用主張包含管理費、增額容積移轉價金、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開放空間管理基金以及稅費等支出,係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歷史經驗予以估列。整體而言,本公司預估建築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公司可認列之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後之營業毛利為861,682仟元,經評估「一心段案」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估計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02


c. 銷售費用及營業淨利評估

本公司預估銷售費用 146,052 仟元主係估列代銷業者之費用,「一心段案」尚未委託廣告代銷業者,參酌行業慣例約為總銷售金額 3%~6% 左右,其銷售費用預計約為總銷售金額之 4.5%,其費用經核算後差異不大,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綜上所述,本公司之預估營業收入為 3,162,667 仟元,扣除預估營業成本 2,300,985 仟元及預估營業費用 146,052 仟元,預估營業淨利為 715,630 仟元,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公司就充實營運資金之資金運用進度、產生效益,以及支應營建工程款所屬建案收入、成本與費用等基本假設合理估列下,其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期可產生效益應屬合理可期。

103


4.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1)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股權及債權之相關籌資工具,前者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海外存託憑證,後者如國內外轉換公司債、普通公司債及銀行借款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因素彙總如下:

項目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股權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
2.係為資本市場較為普遍之金融商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高。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10%~15%,可提升員工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1.每股盈餘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釋。
2.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司,其經營權易受威脅。
3.承銷價與市價若無合理差價,則不易籌集成功。
海外存託憑證 1.經由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可拓展公司之知名度。
2.籌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國內籌碼膨脹太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3.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1.公司海外知名度及其產業成長性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否。
2.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經濟規模,發行額度不宜過低。
債權 國內外轉換公司債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款為低。
2.轉換公司債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普通股之時價,發行公司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3.稀釋每股盈餘之壓力較低。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1.流通性較普通股低。
2.未轉換,仍有贖回之資金壓力。
普通公司債 1.對股權沒有稀釋效果。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3.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之利潤。 1.利息負擔侵蝕公司獲利。
2.易致財務結構惡化,降低競爭力。
3.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即面臨龐大資金贖回壓力。
銀行借款或發行承兌匯票 1.對股權沒有稀釋效果。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3.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之利潤。 1.利息負擔侵蝕公司獲利。
2.財務結構惡化,降低競爭能力。
3.或需擔保品。
4.到期有還款壓力。

(2)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上市櫃公司常用之資金調度方式有舉債(含銀行借款、發行普通公司債及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考量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固定發行成本較高,以本次募集資金規模而言並不符合經濟效益,且本次資金主要用於國內,匯回時存有匯兌風險,故不予考慮。若以銀行借款方式籌資,需負擔利息支出,且遇產業景氣波動時,資金調度將受到金融緊縮政策及融資額度限制之影響,進而提高公司財務營運風險。若發行普通公司債籌資,由於需支付發行利率加計保證費用及其他受託費用等利息費用,形成每年固定之利息負擔,且到期亦須償還,如到期時遇產業景氣反轉,將對公司財務調度造成影響,故不予考慮。若以發行轉換公司債支應,其風險折現率較低,可較銀行借款節省利息支出,且不致立即產生稀釋每股盈餘之效果,惟全數舉債支應,於債權人轉換前,將無法使負債比率快速下降;而若以大幅現金增資方式籌措資金,雖可減少利息負擔並降低負債比率,惟將立即膨脹股本,對每股盈餘將產生較大之稀釋作用。以下就銀行借款、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等方案,評估對本公司每股盈餘、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仟元;仟股

| 項目 | 銀行借款 | 現金增資 | 轉換公司債
(全數轉換) | 轉換公司債
(全數未轉換) |
| --- | --- | --- | --- | --- |
| 籌資金額(仟元)(註1)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 籌資工具利率(註2) | 2.9071% | 0% | 0% | 0% |
| 資金成本(仟元)(A) | 26,164 | — | — | 9,000 |
| 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股)(B)(註3) | 841,256 | 841,256 | 841,256 | 841,256 |
| 預計增發股數(註4及5) | — | 66,617 | 45,685 | — |
| 籌資後流通在外股數(股)(註6)(B) | 841,256 | 907,873 | 886,941 | 841,256 |
| 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之影響(元)
(A)/(B) | 0.0311 | — | — | 0.01 |
| 股權最大稀釋程度(註7) | — | 7.34% | 5.15% | — |

註1:本籌資計畫募集金額為900,000仟元。
註2:在不考慮發行成本下,各種籌資工具之資金成本分別為:銀行借款利率採用本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 $2.9071\%$ 、及轉換公司債若全數未轉換,以預計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之賣回收益率作為計算基礎)。
註3: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係為841,255,731股。
註4:假設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以新臺幣13.51元(訂價日之基準價格19.30元×70%)折價發行,共發行66,617千股(900,000仟元/13.51元)。
註5:假設CB5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暫定轉換價格為19.70元(訂價日之基準價格19.30元×溢價率102%),若全數轉換可轉換45,685千股(900,000仟元/19.70元)。
註6:不考慮公司無償配股等非現金增資股數增加之稀釋效果,僅分析因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轉換後股本增加所造成之稀釋效果。
註7:未考慮資金成本之節省下,現金增資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1-(841,256/907,873)=7.34%】;轉換公司債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1-(841,256/886,941)=5.15%】

105


A. 每股盈餘稀釋效果

如上表設算,假設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籌資後若全數轉換之每股盈餘最大稀釋程度為 5.15%,優於以現金增資方式進行資金募集之稀釋程度 7.34%,且就轉換公司債之特性觀之,因債權人於日後行使轉換權之時點不一,故對本公司獲利稀釋程度不若辦理現金增資之立即顯現,有助於維持平穩之獲利能力,以保障股東長期穩定之報酬率,故考量各工具對每股盈餘之稀釋效果下,本次以轉換公司債方式募集資金之原因應尚屬合理。

B. 對發行人財務負擔之影響

以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觀之,其發行期間為三年,票面利率為 0%,各年度本公司雖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及39號規定依本次發行之實質利率 2.7684% 計算應攤銷認列之利息費用,惟實質上本公司並未支付此筆利息,故有利於提升公司資金運用之靈活度;另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為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綜上,本公司採發行轉換公司債可減少公司財務負擔並降低財務風險,較有利於公司之中長期發展,為公司較佳之資金籌措方式。

C. 對股權稀釋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就股權可能稀釋之影響觀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會對股權產生稀釋之情形;轉換公司債在債權人未要求執行轉換權利前,對公司並無股權稀釋作用,債權人在可轉換期間內可選擇對其較有利之時間點進行轉換,因此對股權稀釋具有遞延之效果。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假設全數轉換之情況下,對股權最大稀釋程度為 5.15%,優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稀釋效果 7.34%。再就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觀之,雖轉換公司債於轉換前會增加公司負債,但隨著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除了將會降低負債外,亦會增加股東權益,進而提高每股淨值,因此就長期而言對現有股東權益較得以保障。

  1. 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 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請詳附件一~附件二。

(十) 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 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2. 轉投資其他公司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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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A.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壹、五及所編製之115年度及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B.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項目 | | 115年1~4月
(實際數) | 115年5月~115年12月
(預估數) |
| --- | --- | --- | --- |
| 期初現金餘額 1 | | 2,795,499 | 2,335,985 |
| 非融資性收入 2 | | 501,766 | 5,195,029 |
| 非融資性支出 3 | | 1,743,470 | 4,212,320 |
| 最低要求現金餘額 4 | | 600,000 | 600,000 |
| 償還銀行借款 5 | | 365,380 | 4,825,951 |
| 現金餘額(短絀)7=1+2-3-4-5 | | 588,415 | (2,107,257) |
| 因應方式 | 銀行借款 | — | 1,273,690 |
| | 發行公司債 | — | 900,000 |

以115年5月至12月之期間觀之,期初現金加計非融資性收入並減除非融資性營運支出後,另依營運需求或配合交屋塗銷抵押應償還之銀行借款淨額共4,825,951仟元,並考量每月最低安全現金存量水位需維持在600,000仟元,故在未進行借款及籌資的情況下,預計將產生資金缺口約2,107,257仟元,若資金缺口均以增加銀行借款支應,將增加營運風險及侵蝕獲利,故為避免資金壓力並降低銀行依存度及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本公司本次募資金額為新臺幣900,000仟元,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確有其必要性,除了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改善財務結構,同時在持續獲利且有足夠自有資金的情況下,未來將可藉由日常營運活動產生之現金流入支應營運所需支出,使公司經營更佳穩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有正面助益。綜前所述,本公司本次預計辦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籌資金額900,000仟元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期節省利息支出、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及改善財務結構,進而降低營運風險與財務風險,確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C.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如下:


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 1 2,795,499 2,716,328 2,500,044 2,529,472 2,335,985 2,099,617 1,568,929 2,068,667 1,161,559 1,123,149 563,653 619,846 2,795,499
加:非融資收入 2
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520 490 538 466 500 2,550 500 2,550 500 2,550 500 3,250 14,914
出售房地收現 18,861 16,747 127,701 1,191 225 225 225 225 225 355,230 2,131,746 2,453,958 5,106,559
客戶代收款 17,641 79,288 23,544 2,669 - - - - - - - - 123,142
信託專戶回存 82,620 - 81,740 47,750 79,580 43,520 17,100 34,870 35,000 10,000 10,000 10,000 452,180
合計 119,642 96,525 233,523 52,076 80,305 46,295 17,825 37,645 35,725 367,780 2,142,246 2,467,208 5,696,795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支付土地款 - - - - 97,275 259,626 101,675 591,725 140,000 - - - 1,190,301
支付工程款 191,976 136,797 115,828 152,688 138,590 216,563 231,203 150,164 220,506 240,592 253,778 306,889 2,355,574
銷售佣金付現 21,827 - 12,066 1,834 - 1,834 - - - - - - 37,561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10,439 14,433 38,857 27,913 6,000 8,000 6,000 11,000 8,000 6,000 6,000 10,000 152,642
支付保證金 - - - 25,000 - 75,000 - - - - - - 100,000
對子公司增資 - - 200,000 - - - - - - - - - 200,000
利息費用 34,065 30,460 38,543 37,434 31,950 32,440 32,482 32,520 32,556 33,716 32,304 71,000 439,470
支付董事及員工酬勞 - 21,444 - 1,897 - - - - - - - - 23,341
支付股利 629,969 - - - - - - 386,977 - - - - 1,016,946
支付所得稅/土增稅 - - - - 201,942 - 50,000 43,390 128,103 10,000 6,520 - 439,955
合計 888,276 203,134 405,294 246,766 475,757 593,463 421,360 1,215,776 529,165 290,308 298,602 387,889 5,955,790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所需資金總額 5=3+4 1,488,276 803,134 1,005,294 846,766 1,075,757 1,193,463 1,021,360 1,815,776 1,129,165 890,308 898,602 987,889 6,555,790
餘額(短絀) 6=1+2-5 1,426,865 2,009,719 1,728,273 1,734,782 1,340,533 952,449 565,394 290,536 68,119 600,621 1,807,297 2,099,165 1,936,504
融資淨額 7
借款 778,480 - 324,220 44,870 228,000 23,730 25,760 339,940 462,280 118,830 39,320 35,830 2,421,260
償債 89,017 109,675 123,021 43,667 68,916 7,250 22,487 68,917 7,250 755,798 1,826,771 2,068,562 5,191,331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 - - - - 900,000 - - - - - 900,000
合計 689,463 (109,675) 201,199 1,203 159,084 16,480 903,273 271,023 455,030 (636,968) (1,787,451) (2,032,732) (1,870,07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1+2-3+7 2,716,328 2,500,044 2,529,472 2,335,985 2,099,617 1,568,929 2,068,667 1,161,559 1,123,149 563,653 619,846 666,433 666,433

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 1 666,433 1,273,671 743,226 2,676,705 3,427,701 4,104,682 3,319,221 2,895,129 2,468,789 2,020,297 1,615,801 1,061,696 666,433
加:非融資收入 2
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500 300 300 300 300 3,250 300 300 300 300 300 3,250 9,700
出售房地收現 2,097,239 2,043,077 1,183,352 1,183,352 1,183,352 934,848 - - - - - - 8,625,220
信託專戶回存 - - - - - - - - - - - - -
合計 2,097,739 2,043,377 1,183,652 1,183,652 1,183,652 938,098 300 300 300 300 300 3,250 8,634,920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支付土地款 - - - - - - - - - - - - -
支付工程款 289,834 301,513 285,738 294,769 292,687 286,447 285,600 277,270 275,644 277,099 274,114 267,577 3,408,292
銷售佣金付現 - - - - - - - - - - - - -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18,898 9,015 10,858 8,948 8,927 10,864 8,856 8,773 10,756 8,771 8,741 12,676 126,083
利息費用 23,594 18,273 15,674 18,035 17,824 21,345 21,032 20,821 23,801 23,939 23,728 25,240 253,306
支付董事及員工酬勞 20,000 - - 2,000 - - - - - - - - 22,000
支付股利 - - - - 1,260,622 - - 1,349,206 - - 858,586 - 3,468,414
支付所得稅/土增稅 - - - - 383,375 - - - 191,688 - - - 575,063
合計 352,326 328,801 312,270 323,752 1,963,435 318,656 315,488 1,656,070 501,889 309,809 1,165,169 305,493 7,853,158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所需資金總額 5=3+4 952,326 928,801 912,270 923,752 2,563,435 918,656 915,488 2,256,070 1,101,889 909,809 1,765,169 905,493 8,453,158
餘額(短絀) 6=1+2-5 1,811,846 2,388,247 1,014,608 2,936,605 2,047,918 4,124,124 2,404,033 639,359 1,367,200 1,110,788 (149,068) 159,453 848,195
融資淨額 7
借款 30,040 33,290 1,243,430 43,430 1,686,430 43,430 43,430 1,392,430 234,430 43,430 901,430 43,430 5,738,630
償債 1,168,215 2,278,311 181,333 152,334 229,666 181,333 152,334 163,000 181,333 138,417 290,666 244,667 5,361,609
CB3 及 CB4 還款 - - - - - 1,267,000 - - - - - - 1,267,000
合計 (1,138,175) (2,245,021) 1,062,097 (108,904) 1,456,764 (1,404,903) (108,904) 1,229,430 53,097 (94,987) 610,764 (201,237) (889,97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1+2-3+7 1,273,671 743,226 2,676,705 3,427,701 4,104,682 3,319,221 2,895,129 2,468,789 2,020,297 1,615,801 1,061,696 558,216 558,216

109


(2)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計畫係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兹就其應收帳款收款、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逐項分析與115~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編製基礎之合理性及與財務預測關聯性:

A.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在收款政策方面,本公司各建案大都採預售方式,消費者簽訂不動產預售屋契約時先收取一部份訂金及簽約金,開工興建期間,依契約規定向客戶收取各期房地款,迄個案完工產權完成移交,客戶付清尾款或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款後,本公司方能收回全部房地款,因此,個案之完工月份及辦理產權完成移交則會有房地款收現金額較高情形。故個案之完工時點、銷售率及總銷售金額將直接影響銀行撥入款項之時點及金額高低。

以建設業而言,銷售房屋無論係成屋或預售個案之訂金通常係以現金或刷卡方式支付;簽約金、自備款等通常係以匯款或開立期票的方式支付,後續相關款項,客戶則大多以匯款或開立期票的方式支付。經評估本公司所編製之115年及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所採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係根據個案完工時程及預估銀行核貸時間編製而成,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在付款政策方面,本公司在付款政策依支付土地款或工程款而有所區別,土地款依土地買賣合約中所約定之付款日期及方式支付;工程款之支付則依工程契約進度而定,並參酌工程投入狀況推估而得。本公司於編製115及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之應付帳款付現天數,即參酌目前的付款政策與公司實際經營情形編製而成,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B.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積極開發新建案,除因應土地開發所購置之營業用地,及其營造工程係發包予合格之營造廠承攬,本公司本身不從事營造業務,115年及116年度尚無重大資本支出或長期投資計畫,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C.財務槓桿度及負債比率

| 年度
項目 | 籌資前 | | | | 籌資後(預估數)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第一季 | 115年第三季 |
| 財務槓桿度(倍) | 1.00 | 1.00 | 1.01 | 註 1 | 14.22 |
| 負債比率(%) | 54.23 | 62.51 | 65.76 | 65.97 | 63.99 |

註 1:財務槓桿度為負值,不予以揭露。
註 2:募資後預估數係以本公司115年3月31日個體自結報表,並考量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隨時間推移已全數轉換或普通股。


在財務槓桿度方面,財務槓桿度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用以評估利息費用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指標數值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愈大,本公司 112~114 年度因建案融資之借款利息均已資本化,故財務槓桿度趨近於 1.00 倍;115 年第一季之財務槓桿度較去年同期下降,主係因營業利益受建案交屋及銷售進度影響,且相關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增加而減少,進而壓縮獲利空間以致財務槓桿度小於 0。本公司本次辦理發行轉換公司債案,經評估若不藉由本次辦理發行轉換公司債籌措資金,而全數以金融機構融資方式籌措支應未來營運擴展所需資金,將加重利息負擔,故本次辦理發行轉換公司債可取得長期穩定資金,減少利息支出對獲利侵蝕之影響,對本公司之財務槓桿度應有正面之影響。

另在財務結構而言,負債比率用以衡量公司財務結構與財務風險,本公司 112~114 年底及 115 年 3 月底負債比率分別為 54.23%、62.51%、65.76% 及 65.97%,而本次充實營運資金後,如隨時間推移全數轉換完畢後,則負債比率將可降至 63.99%,故若未來隨著公司業績成長與獲利增加,可促使投資人陸續執行轉換的情況下,對本公司而言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強化償債能力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及提升資金運作彈性調度及財務結構之穩定性。

(3)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評估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本次計畫係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並非用於償債,故不適用。

(4) 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集計畫金額為 900,000 仟元,經檢視本公司 115 及 116 年度編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其中 115 年 1~4 月係為實際發生數,預計 115 年 5~12 月及 116 年度並無長期股權投資,亦未規劃重大資本支出,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 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擬以本次募資金額 900,000 仟元分別用以支應「大華菁耕」、「樂捷段 C 案」及「一心段案」建案之營建工程款所需資金,以下就三項建案自購置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各階段資金投入、工程進度,以及認列損益時點與金額,評估效益合理性如下:

111


(1)「大華菁耕」

①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及不足資金來源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所需資金 114 年度以前 115 年度 116 年度 117 年度
資金需求 土地成本 652,193 652,193
營建工程款 1,012,059 459,980 322,059 230,020
設計師設計費用 9,267 4,408 4,859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296,760 245,709 40,675 10,376
銷售費用 120,047 6,002 72,028 42,016
小計 2,090,326 1,362,290 373,595 312,424 42,016
工程進度(%) 45.45% 31.82% 22.73%
累積進度(%) 45.45% 77.27% 100.00%
資金來源 本次募資款 200,000 192,292 7,708
前次私募款(註) 831,678 831,678
銀行借款 600,430 530,612 69,818
自有資金 458,218 111,485 304,716 42,016
合計 2,090,326 1,362,290 373,595 312,424 42,016

註:本公司分別於110年度第三次私募普通股、111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及111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其中分別以141,795仟元、503,863仟元及186,020仟元,共計831,678仟元用於支應「大華菁耕」建案所需之款項。

本公司「大華菁耕」建案所需投入資金預估為新台幣2,090,326仟元,主要包含土地成本652,193仟元、營建工程款1,012,059仟元、設計師設計費用9,267仟元、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296,760仟元、銷售費用120,047仟元。上述款項係以截至115年4月已實際支付金額及各項基本假設合理估列而得,請詳「參、二、(八)、3、(2)、A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其預估所需資金總額編製尚屬合理。

在資金來源方面,土地款部分係以110年度第三次私募普通股及111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部分募集款項支應,本公司將新鼻段B案土地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融資。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部分,本公司於112年12月開工投入興建計畫,並將依據工程進度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114年以前已實際支付1,362,290仟元,預計自115年至117年建案完工止,各該年度按工程進度需再分別投入373,595仟元、312,424仟元及42,016仟元,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全案預計以自有資金458,218仟元、前次私募款831,678仟元及銀行融資600,430仟元支應建案之資金需求,故資金需求仍不足200,000仟元,預計以本次募資款用於支應營建個案所需之款項及支出,經評估本公司資金投入時點及金額尚屬合理。

112


本公司「大華菁耕」建案之資金需求總額係包括土地款、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其編列應屬合理;資金來源方面,因考量本公司營業週轉金及其他建案所需資金限制,以自有資金尚不足以支應營建工程所需支出,故其餘資金則由銀行融資、前次私募款及本次募資款支應尚屬合理。

② 就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評估

本建案營建期間之各階段所需投入之資金係由本公司工務部門依據同業慣例與建案規模,並考量營建工程進度所編制,而營建工程進度係參酌建築規劃設計、基地規模、地層結構、施工方法等,估算各項工程所需之工期、作業時間及過去建案經驗而得,再依各期工程進度估算所需投入資金。目前「大華菁耕」建案已於112年12月正式動工,預計於115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本次募資款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募集完成,隨即投入本計劃之資金運用,陸續支應先前完工之各期營建工程款支出、及後期裝修工程及設備安裝等,而各期營建費用及管銷費用係依據預計規劃之內容、各階段工程可能產生之必要支出及過去經驗估算所需資金投入而估列,綜上,其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尚屬合理。

③ 依認列損益之時點與金額評估預計效益之合理性

「大華菁耕」建案於112年7月推案,截至115年4月底,該建案實際銷售住宅戶數為211戶,銷售率為 99.06%,實際銷售店面戶數為12戶,銷售率為 80.00%,實際銷售車位為213個車位,車位銷售率為 97.71%,該營建收入係採全部完工法認列,預計於115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依各房屋過戶時點認列營收及個案損益,尚無重大異常情事,「大華菁耕」案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毛利、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合理性評估,請詳「參、二、(八)、3、(2)、A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

(2)「樂捷段C案」

① 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及不足資金來源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所需資金 114年度以前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資金需求 土地成本 941,297 941,297
營建工程款 1,506,271 1,882 344,056 540,747 619,586
設計師設計費用 8,291 4,266 4,025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348,960 245,525 33,225 39,385 30,825
銷售費用 190,766 9,538 114,460 66,768
小計 2,995,585 1,192,970 386,819 694,592 721,204
工程進度(%) 0.12% 22.84% 35.90% 41.14%
累積進度(%) 0.12% 22.96% 58.86% 100.00%
資金 本次募資款 350,000 236,485 113,515

項目 所需資金 114 年度以前 115 年度 116 年度 117 年度
來源 前次私募款(註) 449,963 449,963
銀行借款 515,000 515,000
自有資金 1,680,622 228,007 150,334 581,077 721,204
合計 2,995,585 1,192,970 386,819 694,592 721,204

本公司「樂捷段 C 案」建案所需投入資金預估為新台幣 2,995,585 仟元,主要包含土地成本 941,297 仟元、營建工程款 1,506,271 仟元、設計師設計費用 8,291 仟元、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348,960 仟元、銷售費用 190,766 仟元。上述款項係以截至 115 年 4 月已實際支付金額及各項基本假設合理估列而得,請詳「參、二、(八)、3、(2)、B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其預估所需資金總額編製尚屬合理。

在資金來源方面,土地款部分係以 111 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部分募集款項、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支應,本公司將樂捷段 C 案土地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融資。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部分,本公司於 113 年 12 月開工投入興建計畫,並將依據工程進度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114 年以前已實際支付 1,192,970 仟元,自 115 年至 117 年建案完工止,各該年度將再按工程進度需再投入 386,819 仟元、694,592 仟元及 721,204 仟元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全案預計以自有資金 1,680,622 仟元、前次私募款 449,963 仟元及銀行融資 515,000 仟元支應建案之資金需求,故資金需求仍不足 350,000 仟元,預計以本次募資款用於支應營建個案所需之款項及支出,經評估本公司資金投入時點及金額尚屬合理。

本公司「樂捷段 C 案」建案之資金需求總額係包括土地款、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其編列應屬合理;資金來源方面,因考量本公司營業週轉金及其他建案所需資金限制,以自有資金尚不足以支應營建工程所需支出,故其餘資金則由銀行融資、前次私募款及本次募資款支應尚屬合理。

② 就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評估

本建案營建期間之各階段所需投入之資金係由本公司工務部門依據同業慣例與建案規模,並考量營建工程進度所編制,而營建工程進度係參酌建築規劃設計、基地規模、地層結構、施工方法等,估算各項工程所需之工期、作業時間及過去建案經驗而得,再依各期工程進度估算所需投入資金。目前「樂捷段 C 案」建案已於 113 年 12 月正式動工,預計於 117 年 11 月取得使用執照,本次募資款預計於 115 年第三季募集完成,陸續支應先前完工之各期營建工程款支出、及後期裝修工程及設備安裝等,而各期營建費用及管銷費用係依據預計規劃之內容、各階段工程可能產生之必要支出及過去經驗估算所需資金投入而估列,綜上,其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尚屬合理。

114


①依認列損益之時點與金額評估預計效益之合理性

「樂捷段 C 案」建案預計於 116 年第二季推案,該營建收入係採全部完工法認列,預計於 117 年 11 月取得使用執照,依各房屋過戶時點認列營收及個案損益,尚無重大異常情事,「樂捷段 C 案」案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毛利、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合理性評估,請詳「參、二、(八)、3、(2)、B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

(3)「一心段案」

①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及不足資金來源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所需資金 114 年度以前 115 年度 116 年度 117 年度
資金需求 土地成本 967,046 967,046
營建工程款 1,188,042 21,352 286,910 455,162 424,618
設計師設計費用 20,870 16,812 4,058
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181,600 82,254 18,112 20,256 60,978
銷售費用 146,052 7,303 87,631 51,118
小計 2,503,610 1,070,652 329,137 563,049 540,772
工程進度(%) 1.80% 24.16% 38.29% 35.75%
累積進度(%) 1.80% 25.96% 64.25% 100.00%
資金來源 本次募資款 350,000 201,791 148,209
銀行借款 479,000 454,000 25,000
自有資金 1,674,610 616,652 102,346 414,840 540,772
合計 2,503,610 1,070,652 329,137 563,049 540,772

本公司「一心段案」建案所需投入資金預估為新台幣 2,503,610 仟元,主要包含土地成本 967,046 仟元、營建工程款 1,188,042 仟元、設計師設計費用 20,870 仟元、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181,600 仟元、銷售費用 146,052 仟元。上述款項係以截至 115 年 4 月已實際支付金額及各項基本假設合理估列而得,請詳「參、二、(八)、3、(2)、C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其預估所需資金總額編製尚屬合理。

在資金來源方面,土地款部分係 112 年度以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支應,本公司將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 1115 地號土地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融資。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部分,本公司於 114 年 4 月開工投入興建計畫,並將依據工程進度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114 年以前已實際支付 1,070,652 仟元,預計自 115 年至 117 年建案完工止,各該年將再按工程進

115


度需再投入 329,137 仟元、563,049 仟元及 540,772 仟元支付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全案預計以自有資金 2,503,610 仟元及銀行融資 479,000 仟元支應建案之資金需求,故資金需求仍不足 350,000 仟元,預計以本次募資款用於支應營建個案所需之款項及支出,經評估本公司資金投入時點及金額尚屬合理。

本公司「一心段案」建案之資金需求總額係包括土地款、營建工程款、設計師設計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費用,其編列應屬合理;資金來源方面,因考量本公司營業週轉金及其他建案所需資金限制,以自有資金尚不足以支應營建工程所需支出,故其餘資金則由銀行融資及本次募資款支應尚屬合理。

② 就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評估

本建案營建期間之各階段所需投入之資金係由本公司工務部門依據同業慣例與建案規模,並考量營建工程進度所編制,而營建工程進度係參酌建築規劃設計、基地規模、地層結構、施工方法等,估算各項工程所需之工期、作業時間及過去建案經驗而得,再依各期工程進度估算所需投入資金。目前「一心段案」建案已於 114 年 4 月正式動工,預計於 117 年 10 月取得使用執照,已陸續有大額營建工程款支出,本次募資款預計於 115 年第三季募集完成,隨即投入本計劃之資金運用,而各期營建費用及管銷費用係依據預計規劃之內容、各階段工程可能產生之必要支出及過去經驗估算所需資金投入而估列,綜上,其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尚屬合理。

③ 依認列損益之時點與金額評估預計效益之合理性

「一心段案」建案預計於 115 年 10 月推案,該營建收入係採全部完工法認列,預計於 117 年 10 月開始交屋後,依各房屋過戶時點認列營收及個案損益,尚無重大異常情事,「一心段案」案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毛利、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合理性評估,請詳「參、二、(八)、3、(2)、C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之說明。

  1. 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錄事項: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錄事項:不適用。

116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115年截至
3月31日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 114年 |
| 流動資產 | | 17,389,221 | 20,093,673 | 23,574,016 | 28,919,296 | 30,448,102 | 30,553,317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18,562 | 118,318 | 115,642 | 117,709 | 115,087 | 114,684 |
| 無形資產 | | 11,410 | 11,410 | 11,410 | 13,618 | 13,439 | 13,313 |
| 其他資產 | | 56,923 | 94,499 | 26,861 | 35,347 | 121,147 | 121,389 |
| 資產總額 | | 17,576,116 | 20,317,900 | 23,727,929 | 29,085,970 | 30,697,775 | 30,802,703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5,039,111 | 8,449,395 | 11,320,207 | 15,706,193 | 19,069,681 | 19,001,210 |
| | 分配後 | 5,039,111 | 8,794,430 | 11,773,801 | 16,058,343 | 19,069,681 | 19,001,210 |
| 非流動負債 | | 3,896,851 | 1,349,972 | 1,729,580 | 2,654,290 | 1,324,008 | 1,529,478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8,935,962 | 9,799,367 | 13,049,787 | 18,360,483 | 20,393,689 | 20,530,688 |
| | 分配後 | 8,935,962 | 10,144,402 | 13,503,381 | 18,712,633 | 20,393,689 | 20,530,688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8,393,662 | 10,278,223 | 10,445,272 | 10,499,677 | 10,085,747 | 10,055,366 |
| 股本 | | 7,207,525 | 8,399,880 | 8,399,880 | 8,399,880 | 8,412,557 | 8,412,557 |
| 資本公積 | | 1,018,613 | 1,257,084 | 1,257,440 | 1,257,618 | 1,030,625 | 1,030,625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66,227 | 620,619 | 786,839 | 841,807 | 638,398 | 607,315 |
| | 分配後 | 166,227 | 275,584 | 333,245 | 489,657 | 638,398 | 607,315 |
| 其他權益 | | 1,297 | 640 | 1,113 | 372 | 4,167 | 4,86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246,492 | 240,310 | 232,870 | 225,810 | 218,339 | 216,649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8,640,154 | 10,518,533 | 10,678,142 | 10,725,487 | 10,304,086 | 10,272,015 |
| | 分配後 | 8,640,154 | 10,173,498 | 10,224,548 | 10,373,337 | 10,304,086 | 10,272,015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117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115年截至
3月31日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 營業收入 | 8,718 | 1,994,281 | 1,951,453 | 6,095,261 | 6,339,127 | 186,713 |
| 營業毛利 | 8,718 | 633,420 | 852,016 | 2,511,410 | 2,596,204 | 36,736 |
| 營業損益 | (86,997) | 399,737 | 646,884 | 2,040,885 | 2,150,295 | (3,89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1,834) | 4,506 | 2,938 | (7,926) | (22,435) | (26,735) |
| 稅前淨利(淨損) | (118,831) | 404,243 | 649,822 | 2,032,959 | 2,127,860 | (30,631) |
| 本期淨利(損) | (120,553) | 445,470 | 503,603 | 1,622,422 | 1,693,882 | (32,77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9 | 2,083 | 685 | 435 | 5,160 | 70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404) | 447,553 | 504,288 | 1,622,857 | 1,699,042 | (32,071) |
| 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14,623) | 451,652 | 511,043 | 1,629,482 | 1,701,353 | (31,083) |
| 淨利(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5,930) | (6,182) | (7,440) | (7,060) | (7,471) | (1,690)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14,474) | 453,735 | 511,728 | 1,629,917 | 1,706,513 | (30,38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5,930) | (6,182) | (7,440) | (7,060) | (7,471) | (1,690) |
| 每股盈餘(元) | (0.20) | 0.56 | 0.61 | 1.94 | 2.03 | (0.04)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118


3.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流動資產 | | 15,682,437 | 18,395,514 | 22,106,984 | 27,272,336 | 28,645,69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57,954 | 57,534 | 54,981 | 55,875 | 54,243 |
| 無形資產 | | - | - | - | 2,208 | 2,029 |
| 其他資產 | | 725,433 | 743,254 | 658,388 | 675,945 | 749,840 |
| 資產總額 | | 16,465,824 | 19,196,302 | 22,820,353 | 28,006,364 | 29,451,803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4,891,329 | 8,298,664 | 11,391,057 | 15,602,692 | 18,043,701 |
| | 分配後 | 4,891,329 | 8,643,699 | 11,844,651 | 15,954,842 | 18,043,701 |
| 非流動負債 | | 3,180,833 | 619,415 | 984,024 | 1,903,995 | 1,322,355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8,072,162 | 8,918,079 | 12,375,081 | 17,506,687 | 19,366,056 |
| | 分配後 | 8,072,162 | 9,263,114 | 12,828,675 | 17,858,837 | 19,366,056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8,393,662 | 10,278,223 | 10,445,272 | 10,499,677 | 10,085,747 |
| 股本 | | 7,207,525 | 8,399,880 | 8,399,880 | 8,399,880 | 8,412,557 |
| 資本公積 | | 1,018,613 | 1,257,084 | 1,257,440 | 1,257,618 | 1,030,625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66,227 | 620,619 | 786,839 | 841,807 | 638,398 |
| | 分配後 | 166,227 | 275,584 | 333,245 | 489,657 | 638,398 |
| 其他權益 | | 1,297 | 640 | 1,113 | 372 | 4,167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8,393,662 | 10,278,223 | 10,445,272 | 10,499,677 | 10,085,747 |
| | 分配後 | 8,393,662 | 9,933,188 | 9,991,678 | 10,147,527 | 10,085,747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營業收入 | 968 | 1,986,158 | 1,943,183 | 6,086,904 | 6,331,060 |
| 營業毛利 | 968 | 625,297 | 824,211 | 2,450,392 | 2,546,062 |
| 營業損益 | (81,574) | 407,257 | 634,767 | 1,999,470 | 2,122,64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3,049) | (2,720) | 13,291 | 30,454 | 1,399 |
| 稅前淨利(淨損) | (114,623) | 404,537 | 648,058 | 2,029,924 | 2,124,046 |
| 本期淨利(損) | (114,623) | 451,652 | 511,043 | 1,629,482 | 1,701,35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49 | 2,083 | 685 | 435 | 5,16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4,474) | 453,735 | 511,728 | 1,629,917 | 1,706,513 |
| 每股盈餘(元) | (0.20) | 0.56 | 0.61 | 1.94 | 2.03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重要事項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簽證年度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簽證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110年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光慧、姚毓琳 無保留意見
111年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光慧、姚毓琳 無保留意見
112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素雯、黃建澤 無保留意見
113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素雯、黃建澤 無保留意見
114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素雯、黃建澤 無保留意見

2.最近五年度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配合本公司長期策略發展,董事會於112年4月11日決議通過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120


(四)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財務分析(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度 (註1)
分析項目 (註2)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 | | | 115年截至3月31日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 114年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0.84 | 48.23 | 55.00 | 63.12 | 66.43 | 66.65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 | 10,574.22 | 10,031.02 | 10,729.43 | 11,366.83 | 10,103.74 | 10,290.44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345.09 | 237.81 | 208.25 | 184.13 | 159.67 | 160.80 |
| | 速動比率(%) | 65.95 | 34.70 | 19.29 | 18.90 | 21.15 | 20.27 |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0.82) | 2.50 | 2.81 | 6.66 | 5.46 | (0.05)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64 | 313.49 | 9.62 | 18.66 | 47.52 | 26.45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01 | 1 | 38 | 20 | 8 | 14 |
| | 存貨週轉率(次) | 0.00 | 0.09 | 0.06 | 0.15 | 0.14 | 0.02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0.00 | 6.29 | 2.55 | 5.16 | 4.69 | 0.75 |
| | 平均銷貨日數 | NA | 4,056 | 6,083 | 2,433 | 2,607 | 18,25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07 | 16.84 | 16.68 | 52.24 | 54.46 | 6.50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0 | 0.11 | 0.09 | 0.23 | 0.21 | 0.02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0.69) | 2.42 | 2.36 | 6.23 | 5.82 | (0.17) |
| | 權益報酬率(%) | (1.60) | 4.65 | 4.75 | 15.16 | 16.11 | (1.27)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65) | 4.81 | 7.74 | 24.20 | 25.33 | (1.46) |
| | 純益率(%) | (1,382.81) | 22.34 | 25.81 | 26.62 | 26.72 | (17.55) |
| | 每股盈餘(元) | (0.20) | 0.56 | 0.61 | 1.94 | 2.03 | (0.04)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 | - | - | - | 10.01 | -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8.32 | 4.88 | 0.00 | - | 8.66 |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 | - | - | 2.54 |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0.24 | 1.24 | 1.16 | 1.07 | 1.08 | - |
| | 財務槓桿度 | 0.70 | 1.04 | 1.03 | 1.01 | 1.03 | - |
| 最近2年度各項增減比例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應收款項週轉率、平均收現日數:主要係應收款項餘額降低並使週轉率上升,致平均收現日數較前期減少。
(2) 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主要係本期營業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入所致。 | | | | | | | |

註1: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資料。
註2:計算公式參考下下頁。


財務分析(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年度(註1)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分析項目(註2)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49.02 46.46 54.23 62.51 65.76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 19,971.87 18,941.21 20,787.72 22,198.97 21,031.47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320.62 221.67 194.07 174.79 158.76
速動比率(%) 60.47 31.36 18.70 18.28 20.061
利息保障倍數(倍) (1.03) 2.65 2.96 7.18 5.78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1.11 517.50 9.75 18.85 48.14
平均收現日數 329 1 37 19 8
存貨週轉率(次) 0.00 0.10 0.06 0.17 0.16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0.00 9.07 2.15 3.84 3.73
平均銷貨日數 0.00 3,838 6,083 2,147 2,2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0.02 34.40 34.54 109.82 114.99
總資產週轉率(次) 0.00 0.11 0.09 0.24 0.22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0.78) 2.54 2.43 6.41 6.00
權益報酬率(%) (1.58) 4.84 4.93 15.56 16.53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59) 4.82 7.72 24.17 25.29
純益率(%) (11,841.22) 22.74 26.30 26.77 26.87
每股盈餘(元) (0.20) 0.56 0.61 1.94 2.03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 - - - 9.15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9.06 5.45 0.00 - 7.5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 0.36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0.32 1.21 1.13 1.05 1.06
財務槓桿度 0.76 1.00 1.00 1.00 1.01
最近2年度各項增減比例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速動比率:主要係本期現金較去年同期增加使比率上升
(2) 應收款項週轉率、平均收現日數:主要係隨建案交屋而使應收款項餘額降低並使週轉率上升,致平均收現日數較前期減少。
(3) 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主要係本期營業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入所致。

註1: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資料。
註2:計算公式參考下頁。

計算公式: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淨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22


  1. 價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款項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款項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1. 獲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 純益率 = 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4)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1. 槓桿度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 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123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分析其變動原因。

1.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35,773 | 3.22 | 3,206,058 | 10.44 | 2,270,285 | 242.61 | 主係114年度建案完工交屋並認列收入後,先前投入之土地及營建成本逐步回收,帶動營運資金回流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755,541 | 6.04 | 764,812 | 2.49 | (990,729) | (56.43) | 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隨「大華鹿鳴」、「大華畔」及「大華昇耕」等建案交屋而提領所致。 |
| 短期借款 | 5,624,651 | 19.34 | 6,909,213 | 22.51 | 1,284,562 | 22.84 | 主係因應購地、營建工程及營運資金需求增加,故動撥借款因應所致。 |
| 應付短期票券 | 199,778 | 0.69 | 500,333 | 1.63 | 300,555 | 150.44 | 發行短期票券用以營運周轉所需之金額隨之增加所致。 |
| 合約負債-流動 | 3,539,646 | 12.17 | 2,938,080 | 9.57 | (601,566) | (17.00) | 主係隨「大華首捷」、「大華鹿鳴」、「大華畔」及「大華昇耕」等建案交屋,致合約負債-流動較113年度減少。 |
| 其他應付款 | 204,167 | 0.70 | 791,906 | 2.58 | 587,739 | 287.87 | 主係就114年第三季之獲利提列應付股利。 |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2)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4,971,780 | 17.75 | 6,665,590 | 21.71 | 1,693,810 | 34.07 | 主係隨動撥借款期限將至而自長期借款分類於此。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179,768 | 3.84 | 1,179,768 | 100.00 | 主係因發行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充實營運資金所致 |
| 長期借款 | 2,651,890 | 9.12 | 135,170 | 0.44 | (2,516,720) | (94.90) | 主係隨動撥借款期限將至而自長期借款分類至流動負債所致。 |

註1:%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度為 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註3:本公司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1. 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44,854 | 3.02 | 2,795,499 | 9.49 | 1,950,645 | 230.89 | 主係114年度建案完工交屋並認列收入後,先前投入之土地及營建成本逐步回收,帶動營運資金回流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736,147 | 6.20 | 764,812 | 2.60 | (971,335) | (55.95) | 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隨、「大華鹿鳴」、「大華畔」及「大華昇耕」等建案交屋而提領所致。 |
| 短期借款 | 5,493,243 | 19.61 | 6,851,213 | 23.26 | 1,357,970 | 24.72 | 主係因應投入購地、營建工程及營運資金需求增加,故動撥借款因應所致。 |
| 合約負債-流動 | 3,539,646 | 12.64 | 2,938,080 | 9.98 | (601,566) | (17.00) | 主係隨「大華鹿鳴」、「大華畔」及「大華昇耕」等建案交屋,致合約負債-流動較113年度減少。 |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2) | |
| 其他應付款 | 177,925 | 0.64 | 767,302 | 2.61 | 589,377 | 331.25 | 主係就114年第三季之獲利提列應付股利。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4,971,780 | 17.75 | 5,916,970 | 20.09 | 945,190 | 19.01 | 主係隨動撥借款期限將長期借款轉分類於此。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179,768 | 4.01 | 1,179,768 | 100.00 | 主係因發行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充實營運資金所致 |
| 長期借款 | 1,903,270 | 6.80 | 135,170 | 0.46 | (1,768,100) | (92.90) | 主係隨動撥借款期限將長期借款轉分類至流動負債所致。 |

註 1:%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 2:%指以前一年度為 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註 3:本公司上開各年度之個體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126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1.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一。
  2.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二。
  3. 115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三。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四。
  2.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五。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料:無。

(三)期後事項:無。

(四)其他:無。

127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比例% |
| 流動資產 | 30,448,102 | 28,919,296 | 1,528,806 | 5.2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5,087 | 117,709 | (2,622) | (2.23) |
| 無形資產 | 13,439 | 13,618 | (179) | (1.31) |
| 其他資產 | 121,147 | 35,347 | 85,800 | 242.74 |
| 資產總額 | 30,697,775 | 29,085,970 | 1,611,805 | 5.54 |
| 流動負債 | 19,069,681 | 15,706,193 | 3,363,488 | 21.42 |
| 非流動負債 | 1,324,008 | 2,654,290 | (1,330,282) | (50.12) |
| 負債總額 | 20,393,689 | 18,360,483 | 2,033,206 | 11.07 |
| 股本 | 8,412,557 | 8,399,880 | 12,677 | 0.15 |
| 資本公積 | 1,030,625 | 1,257,618 | (226,993) | (18.05) |
| 保留盈餘 | 638,398 | 841,807 | (203,409) | (24.16) |
| 非控制權益 | 218,339 | 225,810 | (7,471) | (3.31) |
| 權益總額 | 10,304,086 | 10,725,487 | (421,401) | (3.93) |
| 針對變動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10,000仟元者進行分析說明如下: (1)其他資產:因本期與地主簽訂合建分售契約而使存出保證金增加。 (2)流動負債:因應投入購地、營建工程及營運資金需求增加,致動撥借款增加,致流動負債增加。 (3)非流動負債:因已動撥之長期借款隨合約期間將至而轉列為流動負債所致。 (4)保留盈餘:因就114年前三季之獲利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而減少。 | | | | |


(二)財務績效

1.最近二年度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增(減)金額 變動比例%
營業收入 6,339,127 6,095,261 243,866 4.00
營業毛利 2,596,204 2,511,410 84,794 3.38
營業利益 2,150,295 2,040,885 109,410 5.3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2,435) (7,926) (14,509) 183.06
稅前淨利 2,127,860 2,032,959 94,901 4.67
本期淨利 1,693,882 1,622,422 71,460 4.4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160 435 4,725 1,086.2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99,042 1,622,857 76,185 4.69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1,701,353 1,629,482 71,871 4.4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1,706,513 1,629,917 76,596 4.70
針對變動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 10,000 仟元者進行分析說明如下:
(1)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本期銀行借款利息增加,致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增加。

2.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未公開115年度財務預測,故不擬揭露預期銷售數量。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114)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1) |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
淨現金流量(2) | 全年因投資及融資活動
淨現金流量(3) | 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844,854 | 1,651,468 | 299,177 | 2,795,499 | - | - |

(1)營業活動:主要係投入建案開發、公司日常營運支出及支付稅款等。
(2)投資及融資活動:主要係發行公司債、發放現金股利及償還銀行借款所致。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劃:無。

3.未來一年(115)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1) |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
淨現金流量(2) | 全年因投資及融資活動
淨現金流量(3) | 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2,795,499 | 1,057,951 | (3,187,017) | 666,433 | - | - |

(1)營業活動:主要係購入土地、公司日常營運支出及支付稅款等。

129


(2)投資及融資活動:主要係發放現金股利及償還較多銀行借款且動撥額度減少,故產生投資及融資活動現金流出。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114)轉投資政策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仟元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投資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改善計劃 未來一年投資計劃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72)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目前營業收入以租賃收入為主,虧損主要來自於日常維運及借款之利息支出。 華建開發係為太原路案進行都市更新計畫為主,故現階段係為建案投入時期。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7,848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本年度營建收入增加,致獲利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 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無重大缺失。

(二) 公司自行檢查之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三。

(三)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不適用。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四。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五。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無。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無。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六。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用。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 因本公司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故係出具不得受理競拍對象之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七。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131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 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開會 16次【A】,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註1) 備註
董事長 鴻德投資(有)公司代表人:鄭斯聰
(註1) 16 - 100%
董事 李進益 16 - 100%
董事 顔明宏 15 1 94%
董事 大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曾炳榮 16 - 100%
獨立董事 陳世洋 16 - 100%
獨立董事 葉建偉 16 - 100%
獨立董事 游鴻達 16 - 100%
註:本公司於112.6.28全面改選董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董事會 議案內容
114/01/16
114年第1次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案。
2. 本公司擬繼續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案。
3. 出售本公司「大華首捷」案房地予關係人事宜案。
4. 討論本公司經理人及稽核主管113年年終獎金案。
114/01/23
114年第2次 1. 討論本公司經理人及稽核主管113年員工酬勞案。
114/03/14 1. 本公司113年自結財務報表案。

132


| 114年第3次 | 2.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3. 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案。 |
| --- | --- |
| 114/03/26
114年第4次 | 1. 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3年第4季盈餘分派案。
3. 本公司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4.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5. 討論本公司經理人三節獎金案。
6.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案。
8. 訂定本公司113年度第四季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9. 本公司辦理11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補辦公開發行暨上市買賣申請案。
10.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地號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案。 |
| 114/05/12
114年第5次 | 1. 本公司114年第一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4年第一季盈餘分派案。
3. 提請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提供之非確信服務清單。
4.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5.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
地號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114/06/13
114年第6次 | 本公司擬辦理111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之補辦公開發行暨上市買賣申請案。 |
| 114/08/12
114年第7次 | 1.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4年第二季盈餘分派案。
3. 因應土地開發時效性,授權董事長決行額度事宜。
4. 本公司增訂「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5. 委任本公司第一屆「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之委員。
6. 廢除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 |

133


| | 7. 廢除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
8. 修訂本公司「組織結構圖」。
9. 本公司具 113 年度企業永續經營報告書案。
10.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 1115 地號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 | --- |
| 114/09/19
114 年第 8 次 | 1.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 258 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2. 訂定及調整本公司經理人及稽核主管職級及薪資報酬案。
3.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委員出席費支領案。 |
| 114/11/12
114 年第 9 次 | 1. 本公司 114 年第三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 114 年第三季盈餘分派案。
3.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 165 地號等 3 筆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4. 修訂及整併公司各項管理辦法案。
5. 本公司 115 年度內部稽核查核計畫。 |
| 114/12/18
114 年第 10 次 |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2.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 692 地號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3.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333-1、333-2、334、335 等 5 筆地號假設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4.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333-1、333-2、334、335 等 5 筆地號地工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5. 修訂「核決權限表」。 |
| 115/02/12
115 年第 1 次 |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2.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 154-2 等 12 筆地號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案。
3. 訂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普通股基準日案。
4. 討論本公司經理人及稽核主管 114 年績效獎金案。 |


| 115/03/12
115 年第 2 次 | 1. 本公司 114 年度自結財務報表案。 |
| --- | --- |
| 115/03/30
115 年第 3 次 |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3. 本公司資本公積備補虧損案。
4.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5. 114 年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金額案。
6. 修訂購置車輛補助辦法案。
7. 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案。
8.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 692 地號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115/04/08
115 年第 4 次 | 1. 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備補虧損案。
2. 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3. 本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4. 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之召開日期及召開事由。 |
| 115/05/14
115 年第 5 次 | 1. 115 年第一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5 年第一季備補虧損案
3. 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提供非確信服務之清單
4. 繼續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5. 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6. 決議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7. 改派公司治理主管暨法務主管案 |
| 115/05/29
115 年第 6 次 | 1. 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2. 管理部主管及財務主管退休金給付案
3. 調整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職務
4. 調整公司治理主管及會計主管職級及薪資報酬案 |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董事會日期 董事姓名 議案內容 應利益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114/08/12
114 年
第 7 次 陳世洋
葉建偉
游鴻達 委任本公司第一屆「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之委員。 有自身利害關係。 陳世洋獨立董事、游鴻達獨立董事、葉建偉獨立董事應迴避討論及表決,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就各該迴避董事之報酬表示意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09/19
114 年
第 8 次 陳世洋
葉建偉
游鴻達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委員出席費支領案。 有自身利害關係。 陳世洋獨立董事、游鴻達獨立董事、葉建偉獨立董事應迴避討論及表決,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就各該迴避董事之報酬表示意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一)本公司 108 年 11 月 12 日董事會通過增訂「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相關自評問卷。114 年度評估結果送交 115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報告並將評估結果申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 評估報告內容如下:

評估週期 每年執行一次(若遇改選年度,應於改選前及年底分別評估前屆與本屆之績效)
評估期間 114/01/01~114/12/31
評估範圍
及方式 評估範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評估方式: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會成員自評、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評估程序 每年年度結束時,由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並分發填寫「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等相關自評問卷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資料回收後,針對本辦法評估指標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報告,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 114 年度評估指標及選項

  1. 董事會
董事會 董事成員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內部控制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內部控制
評估指標 25 項 評估指標 20 項

評估結果

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
評分結果:良好 評分結果:良好

良好(5.00~4.01)佳(4.00~3.01)待改進(3 分以下)

  1. 功能性委員會
評估指標 審計 薪資報酬 永續發展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V V V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V V V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V V V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V V V
內部控制 V V V
評估指標 20 項

評估結果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
評分結果:良好 評分結果:良好 評分結果:良好

良好(5.00~4.01)佳(4.00~3.01)待改進(3分以下)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本公司於106年5月31日成立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並於115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召開14次會議,以強化內部監控機制、協助董事會決策。

(二)本公司加強新任董事相關法令之宣導,且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並確實依「董事會議事規則」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中規定董事利益迴避制度、關係人利益迴避制度等辦理。

(三)本公司於108年11月12日董事會通過增訂「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相關自評問卷,114年度已申報評估結果;並於114年12月委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並出具「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詳盡內容請參考本公司網站。

(四)本公司於110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協助董事會推動公司治理。

(五)本公司於110年7月設置英文版官方網站。

(六)本公司於114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並於114年度召開2次會議。

(七)本公司於114年12月2日續保董事責任險。

138


(二)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不適用。

  2.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13(A)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註1) 備註
獨立董事 陳世洋 13 - 100.00
獨立董事 葉建偉 13 - 100.00
獨立董事 游鴻達 13 - 100.00
註1: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日期 議案內容
114/01/16
114年第1次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案。 2. 本公司擬繼續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案。 3. 出售本公司「大華首捷」案房地予關係人事宜案。
114/03/14
114年第2次 1.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2. 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案。
114/03/26
114年第3次 1. 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3年第4季盈餘分派案。 3. 本公司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4.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地號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案。
114/05/12 1. 本公司114年第一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 114年第4次 | 2. 114年第一季盈餘分派案。
3. 提請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提供之非確信服務清單。
4.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5.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
地號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 | --- |
| 114/08/12
114年第5次 | 1.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4年第二季盈餘分派案。
3. 因應土地開發時效性,授權董事長決行額度事宜。
4. 本公司增訂「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5. 廢除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
6. 修訂本公司「組織結構圖」。
7.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1115地號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114/09/19
114年第6次 |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58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114/11/12
114年第7次 | 1. 本公司114年第三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14年第三季盈餘分派案。
3.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65地號等3筆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4. 修訂及整併公司各項管理辦法案。
5. 本公司115年度內部稽核查核計畫。 |
| 114/12/18
114年第8次 |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2.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692
地號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3.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333-1、333-2、334、335等5筆地號假設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4.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南市善化區慶安段
332、333-1、333-2、334、335等5筆地號地工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5. 修訂「核決權限表」。 |


| 115/02/12
115年第1次 | 1.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2.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154-2等12筆地號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案。
3. 訂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普通股基準日案。 |
| --- | --- |
| 115/03/30
115年第2次 |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 本公司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撤案)
4.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5. 修訂購置車輛補助辦法案。
6. 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案。
7. 本公司與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692地號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案。 |
| 115/04/08
115年第3次 | 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案。 |
| 115/05/14
115年第4次 | 1. 115年第一季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5年第一季彌補虧損案
3. 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提供非確信服務之清單
4. 繼續為子公司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融資案辦理背書保證 |
| 115/05/29
115年第5次 | 1. 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2. 調整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職務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通過所有議案,董事會並依審計委員會之建議,決議通過所有議案。 | |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1.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一次以審計委員會或座談會方式單獨向獨立董事溝通內部稽核事項及稽核報告追蹤執行情形。
2.114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 |


日期 出席人員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意見
114/11/11
內部稽核專
案報告會議 獨立董事陳世洋
獨立董事游鴻達
稽核主管李美嬌 1.依風險評估結果編製 115 年度稽核查核計畫。 無意見
2.近期推動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1)追蹤電子資料處理控制作業之內控改善情形。
(2)因應實際控制作業或電子化表單之適用,預計修訂「核決權限表」。 無意見
3.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 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執行方式。 無意見
4.說明內部稽核人員配置安排,進行增補內部稽核人員。 無意見

(二)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議進行面對面溝通外,必要時會計師亦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與討論,其範圍包含本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以及相關法令溝通事項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及其提供之審計性及非審計性服務進行獨立性審核。

日期 溝通重點 獨立董事意見
114/3/26
單獨會談 1. 會計師就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查核及就高度關注之事項(含關鍵查核事項)進行說明。
2. 近期證管法令、稅務法令修正影響及IFRS更新說明。
3. 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進行討論溝通。 無意見
114/5/12
單獨會談 1. 會計師就本公司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核閱結果進行說明。
2. 證管法令更新。
3. 稅務法令更新。 無意見
114/8/12
單獨會談 1. 會計師就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核閱結果進行說明。
2. 證管法令更新。
3. 稅務法令更新。 無意見
114/11/11
單獨會談 1. 會計師就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核閱結果進行說明。
2. 證管法令更新。
3. 稅務法令更新。
4. 年度查核規劃說明。 無意見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一)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機制,亦於本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處理窗口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
(二)本公司能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名單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本公司皆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訂定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作業。
(四)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 V (一)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6、17頁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之說明。
(二)本公司於114年8月設置「永續經營暨提名委員會」。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143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三) 本公司經 108 年 11 月 12 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並於 115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報告 114 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並以此結果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137、138 頁。

(四)115年3月30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對黃建澤會計師與林素雯會計師之獨立性及其適任性進行評估(註2),另取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項審計品質指標(AQI)資訊及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並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 本公司經 110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王辰罡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事務。
其職權範圍包括:
1.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就任及持續進修。
2. 辦理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相關法令。
3. 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包含:股東會日期登記、製作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股東會議事錄等;舉辦股東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4. 每年定期辦理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5. 推動永續報告書編制、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落實公司治理評鑑等相關公司治理事務。
6. 公司治理主管 114 年度進修 12 小時,符合法令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落實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並於本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處理窗口,能妥適的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議題。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為本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一) 本公司已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網址:www.delpha.com.tw

(二) 本公司設有英文網站;依工作職掌由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作業,並依規定落實發言人制度。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舉行法人說明會,並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本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皆依規定期限內公告。提早公告情形將視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公司作業時間而訂。 | (一)、(二)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

145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一) 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本公司依法提列及提撥退休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且投保員工團體保險,及定期辦理員工健康檢查,以維護員工權益及瞭解員工健康情形。
(二) 投資者關係:本公司遵循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司資訊,以即時提供投資人透明化之訊息,每年辦理法人說明會,並設有發言人處理股東建議等事項,且於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專區。
(三)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且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四) 董事進修之情形:本公司不定期提供董事課程訊息,董事進修情形已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設置客戶服務電話及聯絡信箱以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
(六)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依公司章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已改善情形:
1.第一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討論決議。
2.增設英文版官方網站。
3.執行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作業。
4.定期將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提報董事會報告。
5.企業永續報告書取得第三方驗證。
6.揭露過去兩年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
7.股東常會全程不間斷錄音錄影內容上傳至本公司Youtube平台。
8.董事會定期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

146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2: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

評估內容:參酌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制定之評估項目如下:

項目 評估項目 結果
1 簽證會計師任期未逾7年。
2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關係。
3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無過度依賴單一客戶(本公司)之酬金來源。
4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無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5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無潛在之僱佣關係。
6 簽證會計師無與查核案件有關或有公費。
7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內無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8 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9 簽證會計師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10 簽證會計師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11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無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12 簽證會計師卸任一年以內無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13 簽證會計師無收受本公司或其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15年4月28日

| 條件
身分別
(註1) 姓名 |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 獨立性情形(註3)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
家數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陳世洋 | 陳世洋獨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及具備會計師資格,目前執業於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暨台北所負責人。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獨立性情形如下: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0 |
| 獨立董事 | 游鴻逢 | 游鴻逢獨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目前擔任開誠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0 |


註1:請於表格內具體敘明各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相關工作年資、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性情形,如為獨立董事者,可備註敘明參閱第18頁董事相關內容。身分別請填列係為獨立董事或其他(若為召集人,請加註記)。

註2: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註3:符合獨立性情形: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6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註 備註
召集人 陳世洋 7 - 100.00
委員 葉建偉 7 - 100.00
委員 游鴻達 7 - 100.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續發展實務守則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V 1. 本公司以「公司治理室」為企業永續發展之專責單位,透過跨部門會議,以專案方式評估、規劃、執行、確認、回報企業永續發展政策、制度及管理方針,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運作及執行情形。
2. 本公司已於114年11月12日依董事會之督導指示,就資訊安全、誠信經營及智慧財產管理等涉及永續發展面向之運作情形及計畫提送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並就各項計畫提供應留意之議題予專責單位,要求專責單位進行調整。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註2) V 1. 本揭露資料涵蓋本公司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以本公司辦公區域及工地區域為主。
2. 由永續發展小組負責規劃,依循GRI準則,並參考歷年永續議題鑑別結果、國內外同業標竿、國際ESG趨勢、產業重視議題、價值鏈及相關指標,於環境、社會及經濟等3大永續面下,透過線上問卷進行利害關係人調查,共擇定11大利害關係人著重之重大風險議題,本公司並就該11大重大議題說明應對策略如下:
(詳盡內容請參考本公司永續報告書) 無重大差異
重大議題 管理措施
1 建築品質與安全 ● 完善營造制度,全方位檢視工作流程。
● 施工過程定期進行內部稽核(每月一次)與外部檢查(每季一次)
● 強化供應商管理,確保建材來源合規
2 法規遵循(原:法令遵循) ● 辦理教育訓練
● 建立法規追蹤機制
● 公司規範制度化,提升治理績效
● 委託法務顧問進行年度法規合規審查
3 職業安全與健康(原:職業健康與安全) ● 建置職業安全衛生設備,並定期檢查。
● 提供全體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與工安教育訓練。
4 風險管理與營運韌性 ● 訂定並執行「風險管理守則」。

| 評估項目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 |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 | | |
| | | | | (原:風險與危機管理) | ● 針對各項風險擬定 sop 處理制度。 | |
| | | | 5 | 營運績效 | ● 訂定營收與獲利目標,並進行季度檢討。
● 強化土地開發與市場分析,提高投資回報率。 | |
| | | | 6 | 勞動人權
(原:勞動人權與工安事故處理) | ●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辦理教育訓練及消防演練。
● 設立勞資溝通機制,確保員工權益。 | |
| | | | 7 | 反貪腐與誠信經營
(原:誠信經營) | ● 辦理教育訓練。
● 制定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內部人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
● 設立獨立檢舉管道。 | |
| | | | 8 | 客戶需求與產品創新
(原:客戶關係管理) | ● 建立客戶意見即時回覆機制。
● 鄰里服務。
● 對已購客定期舉辦活動。 | |
| | | | 9 | 平均氣溫上升 | ● 推動智慧建築與節能空調。
● 工地設置遮陽與降溫設施、供水系統。
● 導入總部與工地能源管理系統(EMS)。
● 將平均氣溫上升納入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定期檢視對工地及建案之影響。 | |
| | | | 10 | 氣候相關供應鏈風險 | ● 辦識遵循環保及重視氣候風險之供應商。
● 將 ESG 相關 ISO 認證納入供應商評鑑參數。
● 依材料品質、施工品質、專業能力及缺失改善速度追蹤供應商品質。
● 如供應商發生重大環境、工安或誠信缺失,要求限期改善;重大缺失者停止合作。 | |
| | | | 11 | 廢棄物管理 | ● 施工前要求營造廠及承包商落實廢氣、噪音、污水及廢棄物回收與防治。
● 營建廢棄物皆委由專業、合法之環保公司處理。
● 添駐專責人員監督工地環境維護,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
● 推動水泥材料分區分類儲存、模板再利用及保護材再利用,減少施工廢棄物。 | |

151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1)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註 2)
三、環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V (一) 各工地廢棄物委由專業、合法之環保公司處理,且各工地設有工地主任,負責監督承包商於施工期間對環境之管理及維護。另從廢土石方、營建廢棄物清運、空氣汙染管制或施工過程所製造之噪音、廢水等管制,均責令承攬營造廠依法令管控。 (二) 本公司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三) 本公司參考相關氣候變遷資訊、TCFD揭露建議及其他國內外相關機構發布之報告與資訊外,亦考量產業特性、市場趨勢、法令政策等因素,辨識短、中、長期氣候變遷風險,據以臥列相關氣候風險因子。風險管理小組評估氣候相關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與衝擊,並由風險分析之評估結果訂定相對應之調適行動計畫,提升氣候變遷衝擊下調適與減緩因應能力。 本公司鑑別可行之機會並研擬因應措施,項目如下: 轉型風險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1)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註 2)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V 及追蹤流向,可能增加處理成本,並衍生環保裁罰及社會觀感風險。 ·強化資源回收及再利用管理。 未來增加再生建材、循環材料及廢棄物數位追蹤系統投入。 無重大差異
實體風險
類別 風險內容說明 調適與因應作為
平均氣溫上升風險 長期高溫可能增加工地熱危害、降低施工效率,並提高降溫設備、空調及能源使用需求,進而增加營運與工程管理成本。 ·於工地配置遮陽、降溫及供水設施。 ·強化高溫作業安全管理及職安教育訓練。 ·推動智慧建築、節能空調及能源管理系統。 ·未來導入高溫預警、AI空調調控、被動式節能設計及智慧能源管理。
極端氣候降水風險 暴雨、颱風及淹水事件增加,可能造成工地停工、地下工程延誤、設備受損及保險成本上升,進而影響建業開發時程與成本。 ·購地階段納入氣候災害風險圖台分析。 ·工地配置排水、防洪及防災資源。 ·依工程需求辦理滯洪、封井及安全觀測等作業。 ·未來將基地保水、防洪排水、雨水回收及智慧監測系統納入設計流程。
氣候機會
類別 風險內容說明 調適與因應作為
廢棄物管理與循環經濟 導入循環建材、廢棄物回收及資源再利用,可降低原物料及廢棄物處理成本,並提升公司綠建築與永續品牌形象。 ·逐步導入工地資源回收、綠建材及再生材料使用。 ·推動材料再利用及施工減廢管理。 ·建立循環建築設計與材料再利用制度。 ·提高材料再利用率,降低建築生命週期資源耗用。
提升建築與營運節能效率 導入節能設備、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及綠建築設計,可降低能源成本,並提升建業產品價值、銷售競爭力及客戶滿意度。 ·導入LED照明、變頻設備、能源管理及自動監控設備。 ·逐年提升智慧建築比例。 ·新建業持續評估申請綠建築標章及相關獎勵。 ·未來推動近客碳建築及建築碳足跡管理,降低建築生命週期能源消耗。
本公司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分析之詳細說明,預計揭露於本公司114年永續報告書(115年8月底上傳)。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1)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註 2)
(四)本公司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如下: 1.溫室氣體排放量
年度 113年 114年
範鳴一(公噸) 6.9295 26.4440
範鳴二(公噸) 1,406.9737 951.7300
2.用水量
113年 114年
17,685 立方公尺 5,561.1086 立方公尺
本公司自111年起,因應報導邊界的調整,新增工地區域的能源數據統計與溫室氣體盤查,總體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用水量皆大幅提升實屬正常,本公司依用水量等數據持續檢討溫室氣體排放及用水管理,制定短、中、長程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用水量逐步下降。 1.營建廢棄物總重量
113年 114年
15,749 立方公尺 20,914 立方公尺
本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的營建廢棄物皆委由專業、合法之環保公司處理,派駐專責人員負責監督與管理各工地於施工期間的環境維護,並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將可利用的資源重複利用,延長產品生命週期,減少資源的浪費。 114年度未發生將廢棄物出口至國外,亦無環境訴訟等情事。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 V (一)本公司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國際人權公約揭櫫之普世價值,並指派公 無重大差異

| 評估項目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 |
| 策與程序?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V | | 司治理室擔任專責單位,重視並嚴守重要人權議題,人權政策及執行情形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二)員工福利措施:
1.薪酬:
(1)員工薪酬涵蓋基本薪資、加給、津貼、酬勞、獎金等,基本薪資按職等及職務敘薪,保障員工之薪資水平皆符合業界水準,並強調標準起薪同工同酬,不因性別、年齡而有所差異。本公司重視女性員工,長期致力提拔女性主管及高階經理人,目前女性經理人數占經理人總人數百分之三十。
(2)本公司章程第廿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
本公司定期(年中及年終)辦理績效考核作業,以衡量績效達成程度,其評核結果為升遷或獎金之依據,考核內容包含公司核心價值之實踐與營運管理能力、財務與業務經營績效指標與綜合管理指標、持續進修與對永續經營之參與。
(3)113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同業薪資平均數為974仟元,本公司之薪資平均數為1,137仟元;114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同業薪資平均數尚未公告,本公司之薪資平均數為1,151仟元,將持續透過評核機制有效激勵員工,共享營運成果。

2.福利措施:
本公司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福利制度為執行重點,除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保險外,更以員工需求及提高員工生活品質為出發點,使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相互結合,產生共榮共存的信念
職工福利委員會積極推動各項員工福利,除結婚、生育、喪葬及三節禮金、旅遊補助及部門聚餐外,並不定期提供員工旅遊、百貨禮券等福利。 | 無重大差異 |


| 評估項目 |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
|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
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
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 V | (三) 本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1.門禁安全:本公司與保全公司簽約設置門禁監視系統。
2.消防安全:管委會定期消防測試(1 年一次)。
3.飲用水安全:本公司定期(3 個月一次)更換公司飲用水濾心。
4.環境空氣清淨:本公司定期(半年一次)更換空氣清淨機濾網及保養機器。
5.工地安全衛生:
(1)出入工地規定要配戴安全帽,並遵守工地安全規範;施工項目遵守政府頒佈
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
(2)本公司對於員工之職業安全極為重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第一項規定
訂有「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通
過。本公司全體員工皆須遵守該守則,以該守則制定之分項目標、管理計
畫與標準作業流程運作並持續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宣導,包含消防演
練、日常職業安全宣導等,使員工保持高度危機意識。透過每月工務部門
會議及定期教育訓練,於施工進場前、中、後之嚴格督導、會議檢討、工
地巡視等措施,落實營建業施工現場職業安全。強化同仁專業知識及教育
訓練,每年舉辦專業訓練,要求工地主任必須取得「職安卡」並接受至少 6
小時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及專業執照訓練。
(3)本公司工地為所有員工及包商施工人員安排各種職安衛生教育訓練、會議、
告知及通知。
6.生理衛生:公司定期(2 年一次)舉辦員工健康檢查。
7.保險: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團體保險。
8.114 年無發生火災之情事,辦公室及各工地設置滅火器及灑水系統以因應火災發
生。
(四)本公司依據「員工教育訓練辦法」補助訓練費用,積極推動員工進修,並建構完 | 無重大差異 |
|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 | | V | | 無重大差異 |


| 評估項目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 |
| 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五 )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六 )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V | V | 善的職涯發展與人才培育機制。培訓計畫涵蓋新人訓練、專業職能課程及主管領導力發展,依職位屬性與職能需求,為各級主管及同仁量身設計,強化專業與管理能力。另推動重點人才培育計畫,著重年輕員工潛力開發與職涯規劃,協助建立長期發展藍圖,實踐人才永續與組織共榮。

114 年度外部教育訓練時數共 279 小時,受訓總費用:$150,500 元。

( 五 ) 本公司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定期檢視適法性。如接獲客戶反應品質等問題,於公司網站提供聯絡窗口聯繫方式,提供即時的售後服務,另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地主、客戶、供應商申訴或建議管道,公司秉持誠信原則妥適處理並予以回饋,以保障客戶權益。

( 六 ) 本公司依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分包工程採購作業辦法」並參酌ESG(環境、社會、治理、經濟)等面向,在供應商契約中,納入誠信經營條款,拘束員工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藉此明確向供應商表明大華建設誠信經營立場,並嚴格要求供應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誠信經營責任
不得向大華建設之關聯人員、關係人或其指定人,給予期約、賄賂、佣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行為。
2. 維護社會公益責任
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157


| 評估項目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續發展實務守則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 |
| | | | 3. 職業安全管理責任
需提供安全訓練、提供個人防護用具、進行風險鑑別等行為。
4. 環境保護責任
不得有廢棄物傾倒或各項造成環境負面影響等行為。
5. 其他企業發展永續環境之社會責任
本公司於新供應商採用前、工程驗收、保固階段及保固期滿後四個階段,依材料品質、施工品質、專業能力及缺失改善速度等項目,追蹤供應商之品質與服務狀況進行考核。本年度共有94家供應商進行考核,內容請詳本公司ESG永續報告書。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
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V | | 本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之內容架構依循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所發布GRI Standards之核心選項,並採用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之Home Builders 產業揭露主題。114年8月30日上傳「永續報告書」中文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並由安永聯合會計師按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執行有限確信,確信報告請詳永續報告書附錄。 | 無重大差異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 110 年 4 月 15 日訂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該守則於 111 年 5 月 12 日董事會決議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將誠信經營之原則與精神納入相關規章中,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範。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社會公益

  1. 本公司參與【搶救希望-新住民子女扶助計畫】捐助賽珍珠社會福利基金會,透過新春圍爐活動及獎助紅包讓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及其家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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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愛與支持,並補貼新住民子女技能培訓所。

  1. 參與「華碩再生電腦計畫」,捐贈共計52台設備,包括CRT顯示器、LCD顯示器、NB筆電、PC桌機等數位設備促進環保與社會公益。
  2.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持續投入公益行動,於年節贈禮時優先選用庇護工場所製產品,以實際行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就業,傳遞關懷與溫暖,落實企業對社會的正向影響力。
  3. 携手華山基金會捐贈多項日常必需品,協助弱勢長者與有需要的族群。

公司治理

  1. 入選「MSCI全球小型指數成分股」。
  2. 本公司於112年7月入選「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股,於公司治理領域再度獲得肯定。
  3. 榮獲113年第17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報告書獎-銅級獎。
  4. 榮獲Sustainalytics低風險評分。
  5. 榮獲113年幸福企業銀獎。

其他詳盡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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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一、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一、本公司之董事會為氣候政策與風險管理的最高監督單位,以遵循法令、推動並落實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為目標。董事會下設有風險管理小組,由總經理統領各部室最高主管組成,負責鑑別與管理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及其風險和機會,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二、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二、氣候風險與機會之發生機率及衝擊程度辨識如下,其他詳如【六、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風險類別 風險項目 發生機率 影響層面
轉型風險 供應鏈受到衝擊 短期-中期 價值鏈上游/自身營運
廢棄物管理風險 短期-中期-長期 價值鏈上游/自身營運
實體風險 平均氣溫上升風險 中期-長期 自身營運
極端氣候降水風險 中期-長期 自身營運
機會 廢棄物管理與循環經濟 短期-中期 價值鏈上游/自身營運
提升建築與營運節能效率 短期-中期-長期 自身營運/價值鏈下游
供應鏈與採購韌性強化 中期 價值鏈上游/自身營運
數位與模組化建築技術導入 中期-長期 自身營運/價值鏈下游
三、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三、本公司主要營運活動包含土地開發、建案規劃、營造施工及房地銷售,極端氣候事件及低碳轉型趨勢可能分別透過工程進度、供應鏈穩定、原物料成本、廢棄物管理及合規要求等面向,對公司財務產生影響。相關影響說明如下:

(一)極端氣候事件對財務之影響
1. 供應鏈中斷及原物料成本波動
極端氣候事件可能影響鋼筋、水泥、機電設備等關鍵建材與設備之生產、運輸及交付時程,導致供應鏈中斷、材料交期延後或採購價格波動,進而影響工程進度及營建成本。
2. 工程進度延宕及資金調度壓力
如因豪雨、颱風、淹水或高溫等氣候事件造成施工中斷,可能增加工程排程調整、臨時防護、材料保管及復工成本,並可能影響建案完工及交屋時程,使資金回收期間拉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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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3. 提前採購及安全庫存增加營運資金需求
為降低供應鏈中斷風險,本公司於 114 年度採取提前採購及提高安全庫存等措施,因而增加原物料預付款及採購支出,相關合約費用為新臺幣 973 仟元。未來若極端氣候事件頻率或強度增加,供應鏈穩定性仍可能持續影響工程成本及資金調度。
  1. 工地防災及施工安全管理成本增加
    極端氣候可能提高工地排水、防汛、材料保護、機具維護及施工安全管理需求,使臨時設施、保護措施及復原支出增加,並進一步影響整體工程管理成本。

(二)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1. 低碳及永續供應鏈管理成本增加
因應低碳轉型及 ESG 供應鏈管理趨勢,本公司逐步建立主要材料與設備供應商管理機制,並透過提前採購、多元供應來源、在地採購及安全庫存規劃,降低供應中斷風險。未來亦將逐步導入供應商 ESG 評鑑、低碳採購及供應鏈數位管理,相關制度建置、評估及管理作業可能增加採購與供應商管理成本。

  1. 廢棄物分類、清運及合規成本增加
    營建工程產生大量廢棄物,若未妥善分類、清運及追蹤流向,可能產生環保裁罰及社會觀感風險。114 年度本公司委託專業公司進行廢棄物與垃圾清運,產生新臺幣 45,061 仟元現金流出。未來隨廢棄物分類、清運及合規管理要求提升,相關成本預期將持續增加。

  2. 施工減廢及資源回收管理投入增加
    本公司透過材料精準採購、施工減廢、資源回收及再利用管理,降低廢棄物產生量。短期內,相關分類、人力、清運及管理作業可能增加成本;惟中長期而言,有助於降低材料浪費、減少廢棄物處理費用,並提升工地環境管理效率。

  3. 再生建材及循環材料導入成本增加
    為回應低碳建築及資源循環趨勢,本公司未來將評估增加再生建材、循環材料及低碳材料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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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比例,並建置廢棄物數位追蹤系統。相關措施短期可能增加採購、測試、管理及系統建置成本,但長期有助於降低環境風險、提升建案永續價值及企業 ESG 表現。
5. 轉型行動之整體財務影響
整體而言,轉型行動短期可能使本公司增加供應商管理、低碳採購、廢棄物清運、合規管理及系統建置等支出;惟透過供應鏈韌性提升、施工減廢、資源回收及建材管理優化,長期可降低供應中斷、環保裁罰、材料浪費及工程延誤風險,並有助於提升建案品質、品牌信任及永續競爭力。
四、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
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四、本公司以風險管理小組為權責單位,針對各項氣候風險與機會因子進行分析,辨識短、中、長期氣候變遷風險發生之可能性、衝擊程度、發生時間及財務衝擊,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五、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
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五、大華建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針對下列項目,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所發表的第 6 次評估報告(Sixth Assessment Report, AR6),選用適當氣候情境進行開發中與營運中建案之衝擊分析:
風險類型 情境工具 情境選擇 評估內容
淹水災害風險 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調適平台 IPCC SSP5-8.5 辨識於未來(2036~2065 年)屬淹水災害風險等級第 5 級的建案。
溫度及雨量改變風險 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計畫(TCCIP) 若升溫控制未有效發生,在最高度暖化情況下,評估極端氣候所帶來之年平均溫度及雨量對建案的影響。
註:IPCC-AR6 中定義 4 個重要的排放情境,代表在不同社會經濟發展之下產生輻射強迫力的差異,其中 SSP1-2.6 是低排放情境,SSP2-4.5 是中度排放情境,SSP3-7.0 是高度排放情境,SSP5-8.5 是極高排放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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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六、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六、
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s)
類別 風險項目 潛在財務影響 關鍵因應策略與重大機效
法規風險 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提高 面臨碳費徵收壓力,減碳設備投資與碳盤查成本上升 ·完成企業類別1、類別2溫室氣體盤查
·推動低碳營運(無紙化、節能建材)
·參與政府低碳示範案爭取獎勵容積
主管機關對能源效率監督加強 因需使用符合規範之高效能材料、設備,營建成本增加;若未合規將面臨罰緩 ·遵循最新建築技術法規導入高能效材料
·新建案取得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比例持續提升
市場風險 客戶偏好改變 未掌握市場轉變將影響建案銷售與品牌競爭力,交屋延遲致資金周轉困難 ·導入永續建築元素強化「陽光、空氣、水」品牌形象
·建案前期進行市場調查與碳認知評估
技術風險 低碳技術轉型與材料替代 採用綠建材與新工法初期成本高、施工複雜度增加 ·推動BIM預排與鋁模板取代木模板
·與綠色供應商合作開發再生磁磚、IH無明火爐等
名譽風險 未能回應外部ESG期待 恐遭排除於綠色金融、ESG ETF,導致資金成本上升與評價降低 ·定期揭露永續績效與TCFD資訊
·提升永續網站與官網ESG互動功能
實體風險(Physical Risks)
類別 風險項目 潛在財務影響 關鍵因應策略與重大機效

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急性風險 極端氣候事件(颱風、豪雨、洪水) 工地施工延誤、設備損壞、保險與復原支出上升 ·購地時納入氣候變遷災害風險圖台分析
·工地實施防災演練與設施強化(排水、堤防)
·每案進行氣候災害因應計畫與保險檢討
慢性風險 平均氣溫上升 用電量上升、施工人員中暑事件增加、效率下降 ·推動智慧建築與節能空調
·工地設置遮陽與降溫設施、供水系統
·導入總部與工地能源管理系統(EMS)
氣候變遷機會(Climate-Related Opportunities)
類別 機會項目 潛在財務效益 關鍵因應策略與重大積效
能源效率 提升建築與營運節能效率 降低長期電費支出、提升資產評價、降低碳足跡 ·導入LED照明、變頻設備
·導入能源管理系統與自動監控
·協助客戶節能可提升顧客滿意度
市場機會 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市場需求成長 提高建案附加價值與售價、取得政策獎勵(容積或標章) ·所有新案申請綠建築標章(至少合格級)
·智慧建築比例逐年提升
技術創新 數位與模組化建築技術導入 降低人力依賴、提高建築品質與效率 ·推行BIM、鋁模板工法、工地數位巡檢
·開發智慧客服APP與線上驗收機制
財務激勵 綠色金融與ESG資金納入 可取得低利融資、獲得ESG投資與基金青睞 ·提升TCFD、SASB揭露程度
·申請永續評比與外部認證
·建立永續績效指標追蹤系統
七、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七、本公司規劃於114年完成內部碳定價制度。

評估項目 執行情形
八、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八、為配合揭露標準採營業額計算碳排放密集度,本公司予以目標修訂如下,內容涵蓋本公司辦公室區域及工地區域:
115 年目標:總碳排放密集度低於 0.2250 公噸/百萬元
119 年(2030)目標:總碳排放密集度低於 0.2088 公噸/百萬元
114 年達成進度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14 年設定目標 114 年度執行情形 差異原因及行動方案
(1) GHG 類別 1 碳排放密集度低於 0.005 公噸/百萬元^{2} 0.0042 公噸/百萬元 1. 配合揭露標準採營業額計算碳排放密集度,致使本年度執行情形與過往設定目標不具可比對性。
2. 本年度經調整目標後,持續追蹤。
(2) GHG 類別 2 碳排放密集度低於 0.25 公噸/百萬元。 0.1501 公噸/百萬元
(3) 啟動碳盤查 本公司於 109 年開始試行碳盤查,113 年碳盤查已完成 無差異
九、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 1-1 及 1-2)。 1.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本公司自 109 年起啟動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資訊揭露於永續報告書;確信情形將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辦理-母公司個體應 116 年完成確信;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應自 117 年完成確信。
2. 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目標:請參閱第 165 頁。
3. 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本公司分別針對辦公室及建案工地擬定節能行動方案,規劃設計建案時導入永續觀念,部分建案申請綠建築認證,詳盡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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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噸 CO2e)、密集度(噸 CO2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
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據如下:
年度 113 年 114 年
類別 1 CO2排放量 公噸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6.9295 26.4440
類別 2 CO2排放量 公噸
辦公室區域 39.6785 57.9161
工地區域 1,367.2952 893.8139
總排放量 1,406.9737 951.7300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 公噸/營業額(新台幣百萬元)
範疇一 0.0011 0.0042
範疇二 0.2308 0.1501
總計 0.2320 0.1543
註 1: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即直接來自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能源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即來自於輸入電力、熱或蒸氣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及其他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即由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註 2:直接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資料涵蓋範圍,應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其他間接排放量資訊得自願揭露。
註 3: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HG Protocol)或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發布之 ISO 14064-1
註 4: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得以每單位產品/服務或營業額計算,惟至少應敘明以營業額(新臺幣百萬元)計算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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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針對近年溫室氣體盤查結果,適度調整節能減碳策略及計畫,並希望透過下列具體行動進一步落實本公司設定之目標。本公司除鼓勵員工從日常生活中節水、省電及節約用紙做起外,於硬體設備面,更換節能平頂燈、節能空調等;於營建方面,採精準叫料、妥適保存、使用回收再生建材及營建自動化措施,藉由以上綠色行動,減輕溫室氣體對環境的衝擊,逐步實現本公司目標。
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請參閱第160頁~第166頁。

註1:應依本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
註2:基準年應為以合併財務報告邊界完成盤查之年度,例如依本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114年完成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故基準年為113年,倘公司已提前完成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得以該較早年度為基準年,另基準年之數據得以單一年度或數年度平均值計算之。
註3: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 V (一)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引導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之行為符合誠信經營原則。與供應商合約中加入誠信經營條款,使供應商承諾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拘束員工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114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之審定及監督,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遵循情形。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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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V | | 辦法」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三)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針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本公司實質控制者,禁止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接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侵害智慧財產權、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等不誠信行為。本公司並定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 無重大差異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 | V | | (一) 於供應商合約中加入誠信經營條款,使供應商承諾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拘束員工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二) 本公司114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任期與當屆董事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公司治理室擔任會務單位,負責協助本委員會議程規劃、召集通知、議事進行、會議紀錄及其他相關事宜,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V | | (三) 本公司目前主要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利誠信經營委員會成員有效運作及遵循;為因應誠信經營各種態樣。並提供適當陳述管道,另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員工獎懲辦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員工意見信箱實施政策及原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等各項內部規定,以適性處理誠信經營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四)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制定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皆有效的落實相關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並每年定期報告董事會。

(五) 本公司於 114 年 12 月 18 日由黃立坪律師講授「內線交易防控」,對象包含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同仁。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 | V | | (一) 內部申訴案件

本公司訂有「員工意見信箱實施政策及原則」,當員工發現違法或不當行為時,可以實際具名,並詳述舉報事件進行申訴,案件將由總經理親自處理。 | 無重大差異 |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V | | 外部檢舉案件
本公司設有外部獨立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公告於公司網站,供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由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專責單位,負責並監督相關事宜之推行以及受理申訴。另外,為保護檢舉人,負責受理申訴,並彙整所有檢舉事件、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視情形向董事會報告。

(二)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二十二條明訂有檢舉制度,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紀錄保存皆有標準流程及保密機制。

(三)本公司提供檢舉及吹哨者申訴管道,致力於確保吹哨者不因檢舉情事而遭受如資遣、免職、減薪或其他不當處置,並就吹哨者因舉報行為有受侵害之虞時公司得採取之緊急保護措施。114 年度未接獲相關不法舉報。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亦揭露其推動成效於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無重大差異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114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並將誠信經營之原則與精神納入相關規章中,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規範。
本年度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年報(五)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誠信經營委員會運作情形。 | | |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1.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及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2.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中規定董事利益迴避制度、關係人利益迴避制度等。
3.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避免資訊不當的洩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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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查詢方式

相關規章:

  1. 股東會議事規則
  2. 董事會議事規則
  3. 董事選舉辦法
  4.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5.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6.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7.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8.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9. 員工意見信箱實施政策及原則
  10.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1.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2.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13.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14.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
  15.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16. 誠信經營守則
  17.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8. 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
  19. 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
  20. 關係人交易之管理辦法

揭露查詢方式:可於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職稱 姓名 異動日期 異動原因
財務主管 舊任 簡玲菁 115.05.29 本公司舊任財務主管簡玲菁因預計辦理退休,故本公司內部職務調整新任財務主管由舊任會計經理吳幸穗接任。
新任 吳幸穗
會計主管 舊任 吳幸穗 115.05.29 本公司舊任會計主管吳幸穗因轉任財務主管,新任會計主管由會計經理陳盈如轉任。
新任 陳盈如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之重要資訊:

請參閱本公司公司網站及永續經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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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重要決議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八。

二、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九。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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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暫定)

一、債券名稱: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二、發行日期:

民國115年O月O日(以下簡稱「發行日」)。

三、發行總額及每張面額:

本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張數上限為9,000張,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900,000千元整。另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暫定不低於票面金額之 100%發行,實際發行總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四、發行期間:

發行期間三年,自民國115年〇〇月〇〇日發行,至民國118年〇〇月〇〇日到期(以下簡稱「到期日」)。

五、債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為 0%。

六、還本日期及方式:

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之票面年利率為 0%,故毋須訂定付息日期及方式。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款項將於到期日後10個營業日(含第10個營業日)內支付。前述日期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七、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若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或私募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八、轉換標的:

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轉換義務。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5年OO月OO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8年OO月OO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十、請求轉換程序:

(一)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轉換),由原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二)華僑及外國人申請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時,一律統由集保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一)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115年〇〇月〇〇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基準價格,再以基準價格乘以 $102\% \sim 115\%$ 之轉換溢價率,即為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訂價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其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至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本條第(二)項之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依上述方式,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暫訂為每股新臺幣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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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換價格之調整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註1)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1)新股發行時:

$$
\text{調整後轉換價格} = \quad \text{調整前轉換價格} \times \frac{\text{已發行股數 (註2)} + \frac{\text{每股繳款額 (註3)}}{\text{每股時價(註4)}}}{\text{已發行股數} + \text{新發行股數或私募股數}}
$$

註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告調整之轉換價格,則函請櫃買中心重新公告調整之。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3:每股繳款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合併及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股票面額變更時:

$$
\text{調整後轉換價格} = \quad \text{調整前轉換價格} \times \frac{\text{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text{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應函請櫃買中心公告調整後之轉換價格。本項轉換價格調降之規定,不適用於除息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轉換者。其調整公式如下:

$$
\text{調降後轉換價格} = \quad \text{調降前轉換價格} \times \left(1 - \text{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率}\right)
$$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註1)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前述有價證券或認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之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
\text{調整前轉換價格} \times \frac{\text{已發行股數} + \text{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轉換或認股價格}}{\text{認股價格} + \text{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times \text{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

註1: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4.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之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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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轉換公司債之上櫃及終止上櫃: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日之前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買賣,至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或全數由本公司買回或償還時終止上櫃,以上事項由本公司洽櫃買中心同意後公告之。

十三、轉換後新股之上市:

本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者,所轉換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上市買賣,以上事項由本公司洽證交所同意後公告之。本公司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轉換後之普通股以無實體方式自交付日起於證交所上市買賣。

十四、股本變更登記作業: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本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每季並應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至少一次。

十五、換股時不足壹股股份金額之處理:

轉換本公司普通股時,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額,除折抵集保劃撥費用外,本公司將以現金償付(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十六、轉換年度現金股利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之歸屬:

(一)現金股利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1. 債券持有人於本公司向證交所洽辦現金股息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得參與董事會決議發放該次現金股利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2. 當年度本公司向證交所洽辦現金股息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含)起至現金股息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除息基準日(含)止,停止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3. 債券持有人於當次現金股息除息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翌日起至下一次現金股息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不得享有當次董事會決議發放之現金股利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但得參與下一次董事會決議發放之現金股利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二)股票股利

  1. 債券持有人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至當年度本公司向證交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得參與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
  2. 當年度本公司向證交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含)起至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含)止,停止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3. 債券持有人於當年度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翌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請求轉換者,不得享有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但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當年度股票股利。

十七、轉換後之權利義務:

債券持有人於請求轉換生效後所取得普通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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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提前贖回權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之翌日 (115年〇〇月〇〇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8年〇〇月〇〇日) 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 (含) 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翌日(115年〇〇月〇〇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8年〇〇月〇〇日) 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 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四)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十九、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117年〇〇月〇〇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117年〇〇月〇〇日)前,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 100%~102.01% (賣回收益率為 0%~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前述日期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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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轉換公司債將被註銷,不再賣出或發行,其所附轉換權併同消滅。

二十一、本轉換公司債及其所轉換之普通股均為記名式,其過戶、異動登記、設質、遺失等均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公司法相關之規定辦理,另稅賦事宜依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本轉換公司債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券持有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券持有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之間所定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發行及轉換辦法,均予同意,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券持有人得在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詢。

二十三、本轉換公司債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還本及轉換事宜。

二十四、本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規定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債券。

二十五、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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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說明書

一、說明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建設或該公司)經115年5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相關簽呈決定發行總張數上限為9,000張,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千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900,000千元整,發行期間3年,票面利率為0%,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暫定底標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發行,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二、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之財務資料如下

(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新臺幣元/股

| 年度
項目 | 每股稅後純益
(註) | 股利分派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無償配股 | | 合計 |
| | | | 盈餘 | 資本公積 | |
| 112年度 | 0.61 | 0.54 | — | — | 0.54 |
| 113年度 | 1.94 | 1.75508094 | — | — | 1.75508094 |
| 114年度 | 2.03 | 1.84886978 | — | — | 1.84886978 |
| 115年第一季 | (0.04) | — | — | — | —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係以各該年度普通股之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二)截至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流通在外股數及每股淨值

說明 金額/股數
115年3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千元) 10,055,366
115年3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841,256
115年3月31日每股淨值(元/股) 11.95

資料來源:115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

1.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當年度截至
115年3月31日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112年 | 113年 | | 114年 |
| 流動資產 | | 23,574,016 | 28,919,296 | 30,448,102 | 30,553,317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15,642 | 117,709 | 115,087 | 114,684 |
| 無形資產 | | 11,410 | 13,618 | 13,439 | 13,313 |
| 其他資產 | | 26,861 | 35,347 | 121,147 | 121,389 |
| 資產總額 | | 23,727,929 | 29,085,970 | 30,697,775 | 30,802,703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1,320,207 | 15,706,193 | 19,069,681 | 19,001,210 |
| | 分配後 | 11,773,801 | 16,058,343 | 19,069,681 | 19,001,210 |
| 非流動負債 | | 1,729,580 | 2,654,290 | 1,324,008 | 1,529,478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3,049,787 | 18,360,483 | 20,393,689 | 20,530,688 |
| | 分配後 | 13,503,381 | 18,712,633 | 20,393,689 | 20,530,688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 | 10,445,272 | 10,499,677 | 10,085,747 | 10,055,366 |
| 股本 | | 8,399,880 | 8,399,880 | 8,412,557 | 8,412,557 |
| 資本公積 | | 1,257,440 | 1,257,618 | 1,030,625 | 1,030,625 |
| 保留
盈餘 | 分配前 | 786,839 | 841,807 | 638,398 | 607,315 |
| | 分配後 | 333,245 | 489,657 | 638,398 | 607,315 |
| 其他權益 | | 1,113 | 372 | 4,167 | 4,86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232,870 | 225,810 | 218,339 | 216,649 |
| 權益
總額 | 分配前 | 10,678,142 | 10,725,487 | 10,304,086 | 10,272,015 |
| | 分配後 | 10,224,548 | 10,373,337 | 10,304,086 | 10,272,015 |

資料來源: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2.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當年度截至
115年3月31日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 營業收入 | 1,951,453 | 6,095,261 | 6,339,127 | 186,713 |
| 營業毛利 | 852,016 | 2,511,410 | 2,596,204 | 36,736 |
| 營業損益 | 646,884 | 2,040,885 | 2,150,295 | (3,89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938 | (7,926) | (22,435) | (26,735) |
| 稅前淨利 | 649,822 | 2,032,959 | 2,127,860 | (30,631)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期淨利 | 503,603 | 1,622,422 | 1,693,882 | (32,773)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503,603 | 1,622,422 | 1,693,882 | (32,77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685 | 435 | 5,160 | 70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4,288 | 1,622,857 | 1,699,042 | (32,071) |
|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11,043 | 1,629,482 | 1,701,353 | (31,083) |
| 淨利歸屬於
非控制權益 | (7,440) | (7,060) | (7,471) | (1,690)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11,728 | 1,629,917 | 1,706,513 | (30,38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控制權益 | (7,440) | (7,060) | (7,471) | (1,690) |
| 每股盈餘 | 0.61 | 1.94 | 2.03 | (0.04) |

資料來源: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係以各該年度普通股之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三、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合理性評估

該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張數上限為9,000張,每張債券面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發行期間為三年,票面利率0%,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發行,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預計發行總額上限為900,000千元;其發行時轉換價格之訂定,主要係參考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訂定方式、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公司債發行及交易概況暨該公司營運狀況等因素後訂定之,其訂定方式及原則如下:

(一)轉換價格之訂定原則、方式及合理性

1.轉換價格訂定之法規根據

根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十七條之規定,發行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用以計算暫定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應以向金管會申報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且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其實際發行時,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應以申報承銷契約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且暫定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

亦即轉換價格>(MA1,MA3,MA5)擇一,其中:

$MA^{1}$ 為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MA^{3}$ 為基準日前三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MA^{5}$ 為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以上述基準價格乘以轉換溢價比率為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轉換價格。

2.轉換價格訂定方式

(1)採用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及前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計算標準,主要係反應目前交易市場狀況,並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

(2)取上述三者擇一為基準價格,主係為落實時價發行之精神,以與國際現狀接軌。

(3)依據券商自律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並參考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交易概況,與該公司近年來之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及未來營運展望,該公司本次擬募集與發行「華建五」之轉換溢價比率暫定為102%~115%。

3.轉換價格訂定合理性說明

(1)從總體經濟及所屬產業趨勢分析

A.總體經濟

近年我國不動產市場在總體經濟、利率環境及政策調控交互影響下,逐步由資金驅動之成長階段,轉向以需求結構調整與風險控管為主之發展格局,市場呈現「量縮趨穩」之變化趨勢。

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資料,住宅供給面自2022年高峰後逐步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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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造執照核發宅數由2022年約180,674戶,下降至2023年146,118戶,2024年略回升至156,791戶,惟2025年再降至138,792戶,顯示建商推案策略已轉趨審慎,市場供給動能逐步收斂。

在開工動能方面亦呈現相同趨勢。住宅開工宅數自2022年146,436戶,降至2023年130,844戶,2024年為127,886戶,2025年進一步降至125,497戶,反映在銷售去化壓力及資金成本上升影響下,整體開發節奏已明顯放緩。

另一方面,反映既有供給釋出之使用執照核發情形,2022年至2025年間則維持於約11萬至14萬戶區間(2022年112,088戶、2023年118,287戶、2024年138,169戶、2025年142,616戶),顯示過去已開發案件仍持續完工交屋,市場供給仍具一定規模,短期內市場仍以既有案量去化為主。

在需求與資金面方面,受信用管制措施及利率水準維持相對高檔影響,購屋資金取得條件趨於審慎,投資性需求明顯降溫,市場交易結構逐步由過去以短期資金操作為主,轉向以自住及換屋需求為核心。整體交易動能雖較高峰期間收斂,惟市場波動亦相對趨緩。

政策面亦出現階段性調整訊號,例如中央銀行於2026年第一季理監事會決議放寬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由五成提高至六成,顯示政策由全面性緊縮轉向精準調控。此舉有助於釋放部分換屋型需求,對市場形成支撐,惟整體仍處於信用管制框架之下,資金面約束仍為影響產業發展之關鍵因素。

綜合而言,當前不動產產業已由過去以推案量與交易量驅動之擴張模式,轉型為以去化能力、產品定位及財務穩健度為核心之發展階段。供給端開發節奏放緩與需求端結構轉變同步發生,使市場逐步回歸基本面運作,未來產業發展仍將受利率走勢、金融政策及供需調整影響,具備風險控管能力與精準產品策略之業者,將展現較佳之經營韌性。

B.所屬產業趨勢

近年不動產市場在需求結構轉變、政策調控及建築技術演進等多重因素影響下,產品發展逐步由過去以規模與價格為導向,轉向以居住品質、功能整合及永續價值為核心。整體產品發展趨勢主要反映於需求結構變化、產品設計優化及開發策略調整等面向,並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A)產品結構朝「自住導向與剛性需求」調整

在市場需求結構轉變下,產品規劃逐步朝中小坪數、總價可負擔及高機能配置發展。建案設計更重視空間使用效率、多功能彈性規劃及生活便利性,以符合長期居住需求,並兼顧銷售去化與資金回收效率。

(B)產品定位由「價格競爭」轉向「價值競爭」

隨土地及營建成本上升,單純以價格作為競爭策略之空間逐步壓縮,市場競爭重心轉向產品差異化與整體價值呈現,包括地段選擇、建築規劃、公共設施品質及品牌信任度等因素,均成為影響購屋決策之關鍵。

(C)健康、安全與居住品質之要求提升


後疫情時代消費者對居住環境之要求提升,產品設計逐步納入通風採光、防疫機能、建材安全及結構耐震等要素,並強化社區管理與公共空間品質。此一趨勢使建築產品由「基本居住空間」轉為「健康與安全生活載體」,帶動建築規劃朝向更高標準發展。

(D) 智慧建築與數位化應用逐步導入

隨科技發展及使用習慣改變,智慧家庭設備、社區管理系統及數位化服務逐步成為新建案之標準配置,包括門禁管理、能源監控及遠端控制等功能,提升居住便利性與管理效率,並強化產品附加價值。

(E) 節能設計與環境友善建材應用提升

在建築規劃階段,產品逐步導入節能設計及環境友善材料,包括提升建築外殼節能性能、優化通風與採光設計及採用節能設備等,以降低使用期間之能源消耗並提升產品長期使用效益。

(F) 產品開發朝「風險控管與去化效率」導向

在市場成長趨緩及資金環境收緊下,產品規劃需兼顧銷售節奏與現金流管理,強調產品與目標客群之匹配度,以縮短銷售期間並降低庫存風險,使產品策略由過去追求規模擴張,轉為兼顧銷售穩定性與資金回收效率之平衡發展。

(2) 從公司財務結構及經營績效分析

A. 財務結構

(A) 股東權益及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底及115年3月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55.00%、63.12%、66.43% 及 66.65%;權益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45.00%、36.88%、33.57% 及 33.35%。負債占資產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權益占資產比率則呈逐年下降趨勢,113年度負債比率較112年度上升,主係「大華縱橫」、「大華畔」等建案預售情況良好,預收工程款大幅增加所致,另因營運周轉、購置營建用地及投入興建工程之資金需求增加,使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較112年底明顯成長,進而推升整體負債比率;114負債比率較113年度持續上升,主係該公司於114年為支應「大華畔」、「大華昇耕」及「大華縱橫」建案之營建工程款所需資金,故發行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致;115年3月底負債比率則較114年底差異不大,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112~114年底及115年3月底之權益、負債占資產比率皆優於或介於採樣同業,權益、負債占資產比率主係隨各公司建案進度、土地融資及預收房屋款等營運情形而變化,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底及115年3月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0,729.43%、11,366.83%、10,103.74%及10,290.44%,113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12年底上升,主係因支應「大華畔」、「大華昇耕」及「大華縱橫」等建案之營建工程款投入動撥長期借款金額增加,使非流動負債隨之增加;114年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13年底下降,主係長期借款償還及部分借款因到期期間縮短而重分類至流動負債,使非流動負債隨之下降所致;115年3月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與114年底差異不大,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112~114年底及115年3月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高於或介於採樣同業,且該公司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自112年度起皆在100%以上,顯示其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獲利能力

(A)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度及115年第一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2.36%、6.23%、5.82%及(0.17)%;權益報酬率分別為4.75%、15.16%、16.11%及(1.27)%,113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112年度上升,主係113年銷售「大華首捷(新鼻段)」、「大華旭(樂捷段)」及「大華靚(青溪段)」等建案,使營業收入及營業淨利皆大幅上升,進而帶動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同步上升所致;114年資產報酬率較113年度下降,主係該公司於114年發行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使資產規模增加,惟資產增加幅度大於淨利成長幅度,致使資產報酬率略為下滑所致。而114年度權益報酬率較113年度持續上升,主係除了既有建案持續銷售外,「大華昇耕(善捷段案)」及「大華畔(青溪段B案)」等建案亦陸續完工交屋並認列收入,進而帶動淨利提升所致;115年第一季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114年度下降,主係既有建案銷售已近尾聲,且期內尚無新完工建案挹注營收,致獲利能力下降並轉為稅前淨損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度及115年第一季之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均高於或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整體獲利能力指標與同業間之差異,主要係因各公司建案推出時程、工程投入進度及完工認列時點,以及實際銷售狀況不同所致,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度及115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7.70%、24.30%、25.60%及(0.19)%;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7.74%、24.20%、25.33%及(1.46)%,該公司112~114年度營業利益與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主係因各年度建案陸續完工交屋並認列收入,帶動營收及獲利提升所致;115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與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較114年度下降,主係既有建案銷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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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尾聲,且期內尚無新完工建案挹注營收,致獲利能力下降並轉為稅前淨損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12~114年度及115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低於或介於採樣同業之間,顯示其獲利能力受建案完工認列時點差異影響而呈現短期波動。整體而言,各項獲利能力指標表現尚屬穩健,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經營績效財務數字,請詳「二、(三)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3)從擔保情形及其他發行條件分析

A.擔保情形:

該公司本次係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係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券持有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其受託人之間所定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發行及轉換辦法均予同意,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券持有人得在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詢,故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之債權應可確保。

B.其他發行條件

(A)票面利率

本次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為 0%,主要係參考目前市場之發行條件及國內股票市場之變化,由於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主係鼓勵債券持有人著眼於未來轉換價值並於爾後適當時機加以轉換,故此條件設計應屬合理。

(B)發行年限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償還期限不得超過10年,以現行上市櫃公司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來看,發行年限多為3~5年期之設計,顯示投資人對此接受程度相當高。經參考目前市場之發行條件並考量該公司本身之財務規劃後,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年限訂為3年,應屬合理。

(C)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5年OO月OO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8年OO月OO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該公司所設計之轉換期間已涵蓋發行期間之絕大部分,投資人執行轉換權利甚為便利,可增加市場接受度,應屬合理。

(D)轉換價格之重設

為保障該公司股東之權益,並降低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評價損益對該公司綜合損益表造成之波動影響,該公司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機制除因普通股股份變動或配發現金股利之反稀釋調整外,並未設計轉換價格重設之條件。本次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反稀釋調整,主要係為避免該公司因普通股股份之變動而損害債券投資人之權益,或因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時,有損害債券投資人之債權情事。另該反稀釋條款訂定之原則,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故其應屬合理。

(E)賣回權

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有關賣回權規定如下: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117年〇〇月〇〇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117年〇〇月〇〇日)前,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 100%~102.01% (賣回收益率為 0%~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前述日期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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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贖回權

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贖回權規定如下: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5年〇〇月〇〇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8年〇〇月〇〇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滿三個月翌日(115年〇〇月〇〇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8年〇〇月〇〇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c.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d.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上述規定係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其用意係在投資人若將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獲利至少30%以上時,該公司有權利以約定之價格收回全部債券,可鼓勵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並減少發行公司處理債券業務作業;另一行使收回權之目的係為使發行公司可收回少量在外流通之轉換債餘額,亦得以減少發行公司處理債券業務作業,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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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該公司以各參數代入理論模型所計算出之價格作為此次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再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1.7%折現流動性貼水之調整,並以相關法令規定之九折計算之後,該調整後理論價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之九成約為91,947元,惟此價格僅一參考值。

(二)發行價格之訂定模型

1.發行條件主要條款

(1)票面利率:0%。

(2)發行年限:3年。

(3)轉換價格:19.70元。

①基準價格係取基準日(115年6月8日)(不含)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前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為基準價格19.30元。

②參考目前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訂定方式,及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公司債發行及交易概況,暨該公司過去經營績效及未來營運展望,轉換溢價比率訂定為102%。

③上述基準價格、轉換溢價比率,均能考量市場狀況、大華建設與投資人之需求及雙方權益,並均能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因此本次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19.70元(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4)轉換期間:請參閱本價格計算書第8頁

(5)轉換價格重設:請參閱本價格計算書第9頁。

(6)賣回權:請參閱本價格計算書第9頁。

(7)贖回權:請參閱本價格計算書第10頁。

2.理論模型概述

轉換公司債兼具股權及利率兩項商品特性,目前國內轉換公司債在發行條件設計中,包含多項選擇權,造成轉換公司債訂價過程相對困難,傳統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型並無法評定轉換公司債之價值。因此,本承銷商利用其他數值方式求算其價值,本轉換債券理論價格所採用之數值方法,其評價理論基礎為 Cox,Ross 與 Rubinstein(1979)所提出之二元樹模型,以股價之二元展開,並考量包含投資人轉換、賣回權,發行公司買回權,重設條款等條件,與標的股價之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上述模型係為兼顧公司資金募集成本與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而演繹。

3.理論價值之分解

依發行條款設計,可將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分解成下列五項:

(1)純債券價值

(2)轉換權價值

(3)賣回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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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回權價值
(5)重設權價值

在二元樹模型評價過程中,於展開之各期各節點上可得對應的基本變數值 (Underlying Variable Values),再依據上述各發行條款的有效期間及觸發條件,可計算得到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與上述五種價值之數值。

4.建立評價模型之路徑展開

(1)評價模型之假設基礎

在推演二元樹評價模型時,Cox, Ross 與 Rubinstein(1979) 採用下列假設條件:

A.資本市場是競爭性的市場(Competitive Market)
B.在資本市場內,諸如交易費用及稅率均不存在。投資者可任意借與貸放資金而不受限制。任一投資者或市場交易都無能力控制價格,也就是,他們接受市場所決定的價格(Price Takers)。
C.投資者可無限制地賣空或放空任何資產(諸如股票)。
D. 無風險借貸利率存在,固定不變且相等。備有條件 b、c 及 d 的資本市場,稱之為完全市場(Perfect Market)。
E.履約股票在選擇權到期日或之前,無股息的分發。
F.投資者是有理性的,他們尋求最高的利潤。因此,他們偏好高利潤(Preferring More Wealth to Less)

(2)評價模型之路徑展開

以二元樹模型評價歐式買權契約,在推論二元樹評價模型時,須要下列符號:△代表所應購買或放空的履約股股數;

B 代表以無風險股利籌借或貸發的資金金額;

(u-1)代表履約股價上升的百分比(u>1),q 代表股價上升的機率;
(d-1)代表履約股價下降的百分比(d<1),(1-q)代表股價下降的機率。

A.單一期的評價

由 $t=0$ 至 $t=1$,履約股價可能上升(u-1)百分比或下降(d-1)百分比。在 $t=1$ 時,股價可由下圖代表:

img-0.jpeg

img-1.jpeg


此處,

E 代表買權的履約價

$C_u$ 代表,在 $t=1$ 時,當股價上升(u-1)百分比的買權價格;

$C_d$ 代表,在 $t=1$ 時,當股價下降(d-1)百分比的買權價格;

$uS$ 代表,在 $t=1$ 時,當股價上升(u-1)時的價格;

$dS$ 代表,在 $t=1$ 時,當股價上升(d-1)時的價格。

目的是要評價在 $t=1$ 時該買權契約的合理價格。評價的方法是複製一個避險組合,使其在 $t=1$ 時的資金結構(Payoff Structure)與該買權在 $t=1$ 時的資金完全相同。該避險組合的成分包括履約股股數 $(\triangle)$ 及籌借或貸發某些資金(B)。所以進行第二步,以求出 $\triangle$ 及 B。

在 $t=0$ 至 $t=1$ 時,因股價上升(u-1)或下降(d-1),以致避險組合的價值也發生變動。其價值變動可由下圖表示:

img-2.jpeg

此處, $r = (1 + i)$ , $i =$ 無風險利率

因要建立複製(避險)組合,使其在 $t=1$ 時的資金結構與買權的資金結構相同。故根據上面 $t=1$ 時的圖表,可建立下列兩方程式:

$$
C _ {u} = \triangle u S + r B \tag {a}
$$

$$
C _ {d} = \triangle d S + r B \tag {b}
$$

解答上面二項方程式得到:

$$
\triangle = \frac {C _ {u} - C _ {d}}{S (u - d)} \tag {c}
$$

$$
\mathrm {B} = \frac {u C _ {d} - d C _ {u}}{(u - d) r} \tag {d}
$$

公式(c)及(d)代表在 $t = 0$ 時複製(避險)組合所應包含的履約股數及籌借或貸發資金的金額。

因在 $t=1$ 時複製組合與買權的資金結構完全相同(由公式(a)及(b)所表示),兩者的現值 $(t=0)$ 也應相同。也就是,

$$
C = \triangle S + B \tag {e}
$$

將公式(c)及(d)的 $\triangle$ 及B代入公式(e),獲得買權契約在 $t = 0$ 時的價格如下: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left[ \frac {(r - d)}{u - d} \cdot C _ {u} + \frac {(u - r)}{u - d} \cdot C _ {d} \right] \tag {f} \ = \frac {1}{r} \left[ p C _ {u} + (1 - p) C _ {d} \right] \tag {f^1} \ \end{array}
$$

此處, $p = (r - d) / (u - d)$ , $1 - p = (u - r) / (u - d)$

公式(f)或 $(\mathrm{f}^{1})$ 可說是歐式買權的單一期評價模型(A Single Period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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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l)。買權價格是由其未來的價格 $(C_u$ 及 $C_d)$ 、股價的未來變動百分比(u及d)、履約價格(X)與利率(r)所決定。也可說,在 $t = 0$ 時,買權價格是其期望價值 $[pC_u + (1 - p)C_d]$ 的現值。

因此買權的價格是,在風險中立環境下,買權未來折現價值的期望值,這並不是說,買權的期望報酬率等於無風險利率。在均衡下,持有買權一個時期等於有套利組合一個時期,因此,買權的期望報酬率應等於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率。若買權受到市場的錯誤評價(Mispriced),則其期望報酬率與風險將會與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率及風險不同,這會引起投資者的套利活動。

B.兩個時期的評價

上面單一期的評價程式可重複應用於推演兩個時期的買權評價模型(Two-Period Option Pricing Model)。爲推演兩個時期的評價模型,假設股價由 $t = 1$ 至 $t = 2$ 的變動百分比仍由(u-1)及(d-1)所代表。也就是,股價變動的隨機過程不變或穩定(the Stationary Stochastic Process of the Stock Price)。在兩個時期的架構下,履約股價的變動可由下圖表示之:

img-3.jpeg

因股價的變動,買權價格也隨之變動。買權在 $t = 2$ 的價格可由下圖表示:

img-4.jpeg

下一步驟,我們將 $t = 1$ 至 $t = 2$ 看做一個時期。而後,運用公式(f'),我們可求得在 $t = 1$ 時買權契約的兩種可能價格 $C_u$ 及 $C_d$ ,如下:

由 $t = 1$ 至 $t = 2$ ,股價由 uS 上升至 $u^2 S$ 或下降至 udS 的情況下,買權在 $t = 1$ 時的價格應爲:

$$
C _ {u} = \frac {1}{r} [ p C _ {u u} + (1 - p) C _ {u d} ] \tag {g}
$$

類似的,有 $t = 1$ 至 $t = 2$ ,股價由 dS 上升至 udS 或下降至 $d^2 S$ 的情況下,買權在 $t = 1$ 時的價格為:

$$
C _ {d} = \frac {1}{r} [ p C _ {d u} + (1 - p) C _ {d d} ] \tag {h}
$$


應注意的是,在第二期初時,套利組合(或稱避險組合)的成份必須重新調整才能使套利組合維持無風險,以及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等於買權的期望報酬。利用公式(a)、(b)、(c)及(d),在第二期初應調整的股數與借款金額如下:

在 $t=1$ 時,當股價是 uS 時,

$$
C_{uu} = \triangle (uuS) + rB
$$

$$
C_{ud} = \triangle (udS) + rB
$$

解出上面兩公式的 $\triangle$ 及 $B$ 而得,

$$
\triangle = \frac{C_{uu} - C_{ud}}{(u - d)S}, \quad B = \frac{uC_{ud} - dC_{uu}}{(u - d)r}
$$

與單一期(或第一期)的原理相同,根據上面公式調整後的套利組合與買權在 $t=2$ 的期望報酬率都是相同。因此可決定買權在 $t=1$ 的價格,正如公式(g)與(h)所示。決定買權在 $t=1$ 的價格 $(C_u \與 C_d)$ 後,我們可進一步決定買權在 $t=0$ 的價格,如下。

因在 $t=0$ 時買權的現值是其在 $t=1$ 時期望值的現值。由公式(g)及(h),買權在 $t=0$ 的現值應為:

$$
c = \frac{1}{r} \left[ p C_u + (1 - p) C_d \right] \tag{i}
$$

將公式(g)及(h)代入公式(i),即得買權的現值如下:

$$
\begin{aligned}
c &= \frac{1}{r^2} \left[ p^2 C_u u + 2 p (1 - p) C_{du} + (1 - p)^2 C_{dd} \right] \tag{j} \
&= \frac{1}{r^2} \left[ p^2 \max (u^2 S - X, 0) + 2 p (1 - p) \max (udS - X, 0) \right. \
&\quad \left. + (1 - p)^2 \max (d^2 S - X, 0) \right] \tag{j^1}
\end{aligned}
$$

而後可運用統計上的二項分配函數(Binomial Distribution Function)重新改寫公式(j1)如下:

$$
\begin{aligned}
c &= \frac{1}{r^2} \left[ \binom{2}{2} p^2 \max (u^2 d^u S - X, 0 \right. \
&\quad \left. + \binom{2}{1} p (1 - p) \max (u^1 d^{2-1} S - X, 0 \right. \
&\quad \left. + \binom{2}{0} (1 - P)^2 \max (d^2 u S - X, 0) \right] \tag{k}
\end{aligned}
$$

此處, $\binom{n}{j} = \frac{n!}{j!(n-j)!}, \binom{2}{0} = 1, \binom{2}{1} = 2, \binom{2}{2} = 1$ 。

再以簡化(k),買權的現值可表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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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frac {1}{r ^ {2}} \left[ \sum_ {j = 0} ^ {2} \binom {2} {j} p ^ {j} (1 - p) ^ {2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2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1}
$$

或者,

$$
c = \frac {1}{r ^ {2}} \left[ \sum_ {j = 0} ^ {2} \frac {2 !}{j ! (2 - j) !} p ^ {j} (1 - p) ^ {2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2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1}
$$

5. 理論模型之推導模型

公式(1)或 $(1^{1})$ 代表若買權的到期限為兩個時期時,其現值可由二項式程式來決定(或評價)。若將之延伸到 n 個時期 $(n\geq 2)$,則買權的現值可由公式(m)所決定(即將公式 $(1^{1})$ 內的 2 改為 n)

$$
c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0}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n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m}
$$

但在公式(m)中,若 $u^{j}d^{n - j}S < X$ ,則 $\max (u^{j}d^{n - j}S - X,0) = 0$ 。若 $u^{j}d^{n - j}S > X$ ,則 $\max (u^{j}d^{n - j}S - X,0) = u^{j}d^{n - j}S - X > 0$ 。

故可將所有的零項消除,而只保留正項。在公式(m)中,假設 $k$ 是一個最小的整數能使。也就是,

$$
k > \frac {\ln (X / S d ^ {n})}{\ln (u / d)} \tag {n}
$$

所以由公式(n)我們就可找出公式(m)中的所有的正項,去除零項後的公式(m)成為: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left(u ^ {j} d ^ {n - j} S - X\right) \right] \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u ^ {j} d ^ {n - j} S \right] -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X \right] \ = S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prime j} (1 - p ^ {\prime}) ^ {n - j} \bullet u ^ {j} d ^ {n - j} S - \frac {X}{r ^ {n}}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quad (\mathrm {o}) \ \end{array}
$$

此處, $p^{\prime} = \frac{pu}{r},1 - p^{\prime} = \frac{(1 - p)d}{r}$ (p)

公式(o)就是二項式買權評價模型,其簡化公式如下:

$$
c = S \bullet B (n, k, p ^ {\prime}) - \frac {X}{r ^ {n}} B (n, k, p) \tag {q}
$$

此處,

$$
B (n, k, p ^ {\prime}) =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r j} (1 - p ^ {\prime}) ^ {n - j}, n > k \tag {r}
$$

$$
B (n, k, p) =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left(1 - p ^ {\prime}\right) ^ {n - j} \tag {s}
$$

註: $n < k, c = 0$ 。


(三)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之計算

1.計算參數說明

參數項目 數值 說明
評價日期 115/6/5
基準價格 19.30 元 按發行轉換辦法,以民國 115/6/8 為轉換價格暫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前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為基準價格 19.30 元。
轉換價格 19.70 元 按發行轉換辦法,基準價格乘以暫定轉換溢價率 102% 為計算依據(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暫定轉換價格為每股 19.70 元。
發行期間 3 年 取可轉債發行期間為 3 年。
股價波動度 26.06% 樣本期間-(114/6/6-115/6/5),樣本數-244
1. 採 115/6/5 起前一年為樣本期間。
2. 以日還原股價,計算樣本期間之日自然對數報酬率。
3. 以日報酬率標準差,乘上根號 244,可得股價波動度。
無風險利率 1.4354% 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債殖利率曲線圖於 115/6/4,2 年及 5 年期公債殖利率報價,分別為 115 央債甲 2(剩餘年限約為 1.635 年)及 115 央債甲 1(剩餘年限約為 4.608 年)之 1.2995% 及 1.5955%,以插補法計算可轉債存續期 3 年殖利率為 1.4354%,為無風險利率數值。
風險折現率 2.7684% 評估風險折現率時,可嘗試採用發行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同業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等方式。本次擬採用發行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評估數值為 2.7684%,做為風險折現率之參數值。
信用風險貼水 133.3BP 以風險折現率減無風險利率可得信用風險貼水。
切割期數 1825 期 將可轉債剩餘年限分割為 1825 期。
賣回收益率 1.00% 按發行轉換辦法,以債券面額加計 1.00% 之年收益率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賣回。
到期收益率 0% 按發行轉換辦法,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 0% 之年收益率將本債券全數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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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論價格之估算結果

(1)純債券價值

純債券價值為各期應付本息之折現後之現值(Present Value),本轉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0%,故其純債券價值等於3年後本金之折現值,計算本債券純債券價值所使用之風險折現利率,係以發行公司之借款利率為依據估算而得。本模型所採用之折現利率為2.7684%(具體估算方式參考上表),以計算本轉換公司債之純債券價值如下:100,000/(1+2.7684%)^3=92,140。

(2)轉換權

轉換權之計算方式為將買回、賣回與重設權條件自模型中抽離,推演求得不具買回、賣回與重設權之轉換公司債價值102,850元,將其扣除純債券價值92,140元,得轉換權價值10,710元。

(3)賣回權

賣回權之計算方式為先計算出具賣回權條件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再將賣回權條件自模型中抽離,推演求得不具賣回權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兩者之差異1,080元即為賣回權的價值。

(4)買回權

買回權之計算方式為先計算出具買回權條件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再將買回權條件自模型中抽離,推演求得不具買回權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兩者之差異(30)元即為買回權的價值。

(5)重設權

本轉換公司債並無重設條款之設計,故無重設權價值。

(6)各權利價值占理論價值的百分比表列

權利 價值(元) 占理論價值之百分比
純債券價值 92,140 88.68%
轉換權價值 10,710 10.31%
賣回權價值 1,080 1.04%
買回權價值 (30) -0.03%
重設權價值 0 0.00%
總理論價值 103,900 100%

註: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無重設條款之設計。

(四)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

本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格為103,900元,以115年6月5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7\%$ 估算流動性貼水,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為102,163元。經參酌該公司近年來經營績效、獲利能力、產業狀況及未來發展潛力,且為確保轉換公司債得順利對外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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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於考量國內轉換公司債市場市況,及不損害發行公司股東權益下,該公司與本承銷商共同議定本債券每張發行價格為100,000元,尚不低於理論價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之九成(即102,163×0.9=91,947元),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其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四、總結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其發行暨轉換條件之設計,無論於轉換價格調整、轉換權之安排、對原股東及債權人之影響及整體市場環境,均備完善之考慮與規劃,其發行條件應屬合理。此外,就可轉換公司債所採行之評價模型,業已妥善考量本次可轉換公司債所設計之發行條件,且所採用之評價模型,亦已考量該公司之市場風險因素、可轉換發行期間之利率趨勢及發行公司之特有信用風險貼水等,故整體而言,本次可轉債之不論於發行條件之設計或理論價值之運算,均屬適切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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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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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用印頁僅限於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偵案轉換價格計算書使用)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證券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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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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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用印頁僅限於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轉換價格計算書使用)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三

内部控制聲明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15年3月30日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 控制環境,2. 風險評估,3. 控制作業,4. 資訊與溝通,及 5. 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15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7人中,有0人持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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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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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附件四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承銷商總結意見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建設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張數為上限 9,000 張,每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 900,000 千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該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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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承銷部門主管:葉盛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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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五

律师法律意見書


律師法律意見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張數上限為玖仟張,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玖億元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翰辰法律事務所

彭義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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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


附件六

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有關之經理人,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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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聲明書

本公司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長,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長:鴻憶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負責人暨代表人: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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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八日


聲明書

本公司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大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負責人:林建宇

法人董事代表人:曾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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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董事:李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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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董事:顔明宏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葉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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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陳世洋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游鴻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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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總經理,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總經理: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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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副總經理,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副總經理:侯博耀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財務主管,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財務主管:吳幸穗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會計主管,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會計主管:陳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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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八日


聲明書

本人係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公司治理主管:陳柏豪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


聲明書

本公司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委託,擔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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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附件七

證券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得受理競拍
對象之聲明書


聲明書

茲為本公司本次辦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案件)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特立本聲明書如下:

茲聲明本公司本案件將不受理下列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之投標單: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本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承銷團各證券商。
九、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證券商。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特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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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聲明書

本公司為辦理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件(以下簡稱本案件),如發現競價拍賣投標之對象有下列各款之人應募時,應拒絕之:

一、發行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發行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發行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承銷團各證券商。
九、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證券商。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特此聲明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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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

月 月 日


附件八

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


大華建設

DELPHA CONSTRUCTION CO., LTD.

董事會-議事錄(節錄本)

會議名稱:115年第6次董事會

主席:鄭斯聰董事長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時55分

開會地點:本公司大會議室(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出席人員:鄭斯聰董事長(代表鴻強投資有限公司)、李進益董事(視訊)、曾炳榮董事(代表大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進益董事、顔明宏董事(視訊)、陳世洋獨立董事(視訊)、游鴻達獨立董事(視訊)、葉建偉獨立董事(視訊)

列席人員:黃智楨總經理、簡玲菁經理、李美嬌經理、廖逸蓁襄理、陳柏豪襄理、許仁鈺襄理、許智鈞專員

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及說明 附件
(一) 案由:本公司擬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財務組提案)。 說明: 1.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張數上限為9,000張,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期間三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玖億元,票面利率為0%。預計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暫定以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為限,實際發行總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本案若未足額發行導致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因應,惟若實際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2. 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劃之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預定運用進度及預期可能產生之效益等計劃內容及本次相關發行及轉換辦法詳【附件四】及【附件五】。發行及轉換辦法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後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後發行之,並依法提報最近期股東會。 3. 另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與實際發行作業時效,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劃之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預定運用進度及預期可能產生之效益等計劃內容及本次相關發行及轉換辦法詳【附件五】。 附件四 附件五

大華建設
DELPHA CONSTRUCTION CO., LTD.

董事會-議事錄(節錄本)

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發行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期間、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及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因素需要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 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採競價拍賣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規定得不印製實體債券,採帳簿劃撥交付,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5. 為配合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6. 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7. 本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於本會討論決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以於附件五增列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適用現金股利方式辦理等文句後,決議本案通過。
(二) (略) 附件六
(三) (略) -
(四) (略) 附件七

臨時動議:

散 會: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時28分

會務人員:許智鈞

聯絡電話:(02)2632-8877 #804

主 席:鄭斯聰

紀 錄:許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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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下列之事業項目:

一、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二、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三、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四、代理及買賣各種建築材料進出口業務。
五、遊樂園業。
六、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七、室內裝璜業。
八、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九、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十、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於其他適合地點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廢止或變更均依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對第三人提供保證。

第六條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整,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要分次發行;本股份一部份得為特別股。

第八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股票,由本公司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編號,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第九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及行使其一切權利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一條 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受理變更股東名


簿記載之聲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一、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並於三十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開會事由通知各股東。

二、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於必要時得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開會事由通知各股東。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特別股股東會視必要時,依法召集之;其程序適用股東會相關之規定。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事長出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之會議依本公司議事規則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而委託代理人出席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並有出席股東之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之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2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有董事五至九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申,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規定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資格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第十八條 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合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該年度股東會改選董事就任時止。其任期未屆滿前,經股東會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董事出缺時得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補選之,但缺額未達當屆選任董事人數總額三分之一時得免行補選;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前任董事任期屆滿之期限為止。

公司得為在任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考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第十九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辦理公司一切事務,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之。

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明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一人代理出席。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程序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辦理。

第廿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定。
四、盈餘分派及虧損彌補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公司全部或主要部份營業、財產之讓與、出租及交換、設質、抵押或為其他處分之核可或提議。
七、股東會議決事項。
八、重要人事之決定。
九、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十、議定董事之車馬費。

第十二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設置經理人數人。
公司得為在任之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總經理及經理人職務之委任、解任須經董事會之同意行之。
前項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七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依法定程序決議後,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十七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之一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

4


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第廿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法提撥不低於 0.5% 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不低於 0.1%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超過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至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時,其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可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三項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本公司建築業特性,自有資金需求高,及因應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規劃,投資環境與國內產業競爭狀況,並兼顧全體股東之利益,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100% 分配股東紅利;但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以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股東紅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由董事會以公司最大利益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組織規章及各項事務處理規則以董事會決議另定之。


第卅一條 本公司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並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卅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九年 十月 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 五十六年 二月 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四年 七月 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六年 十月 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八年 六月 三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年 七月 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年 七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年 十月 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四年 三月 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四年 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七年 十月 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九年 六月 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九年十二月 五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年八月 八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一年六月 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二年四月 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三年六月 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三年九月 十七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三年十二月 二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 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 九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 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 四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 四月 二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 四月 二十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 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 十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二年 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一十五日。

6


7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 六月 十九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 十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 十八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 六月 九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 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 六月 二十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 六月 十九日。
第四十 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 五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 五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 八月 五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 三十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 六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 六月二十六日。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廿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法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不低於0.1%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至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董事酬勞之分派比率及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1. 修訂第一項,以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之修訂,增列基層員工酬勞提撥規定及比率。
2. 修訂第二項,就基層員工酬勞之發給方式及對象依法明列,並將原定於第四、五項之規定移列至本項,俾使文字簡明。
3. 修訂第三項,將原第二項後段規定移列至本項,俾使文字簡明。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 1. 修訂第一項,依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準用第240條第5項,授權董事會特別決議依法以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時,其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可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三項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時,其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可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三項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現金方式發放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
2. 修訂第三項,調整股東紅利之提撥下限。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本公司建築業特性,自有資金需求高,及因應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規劃,投資環境與國內產業競爭狀況,並兼顧全體股東之利益,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 | 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100%分配股東紅利
;但可分配盈餘低於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5%時,
得不予分配,以健全本
公司財務結構;股東紅
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
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
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由
董事會以公司最大利益
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
策。 | | 0%~100%分配股東紅利
;但可分配盈餘低於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5%時,
得不予分配,以健全本
公司財務結構;股東紅
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
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
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由
董事會以公司最大利益
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
策。 | |
| --- | --- | --- | --- | --- |
| 第卅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四十九年十月七日
(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
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
日。 | 第卅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四十九年十月七日
(略) | 增訂第45項,
以增訂第四十
五次修訂日期。 |


附件十

盈餘分配表


方志建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暨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0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1,364,440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1,701,353,494
可供分配盈餘 1,702,717,934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註1) (170,389,407)
分配項目:
第2季分配一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1元) (923,986,800)
第3季分配一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75元) (629,991,000)
期末待彌補虧損餘額 (21,649,273)
虧損撥補項目:
加:法定盈餘公積 21,649,273
期末未分配盈餘 0

註1: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金額,依稅後淨利加計經11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176,132元後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後提撥 10% 。
註2:現金股利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為股東會報告事項。
註3:本公司於115年第1季迴轉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1,459,346元及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3,204,017元,迴轉前之期末待彌補虧損26,312,636元,迴轉後之期末待彌補虧損21,649,273元。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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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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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穗


附件十一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
會計師查核報告


253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三年度及民國一一二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 460 號 16 樓
公司電話:(02)2632-8877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7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8-9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0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1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2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7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7-38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8-62
(七)關係人交易 62-63
(八)質押之資產 6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4
(十二)其他 65-7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4,77-82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5,83
3.大陸投資資訊 75
4.主要股東資訊 75,84
(十四)部門資訊 75-76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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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之評價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主係營建土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25,120,538千元,佔合併資產總額約 86%,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由於不動產開發業易受政策、稅賦改制及市場景氣等多重因素影響,故管理階層對於存貨價值評估之困難度及風險性較高,本會計師認為存貨之評價對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此決定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取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及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其中所取得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中包括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針對公司委任之外部專家評估其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並就鑑價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及關鍵假設與參數等進行瞭解及評估,另針對未取具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部分,選取樣本參考各建案已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查詢最近期實際成交價格與臨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交易價格(包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房仲業網站),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另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房地銷售收入及成本認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與商業大樓並以預售方式銷售國民住宅與商業大樓。由於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認列須判斷控制移轉予客戶之時點,且因房地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重大,對合併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瞭解,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並複核房地銷售合約重大條款,據以辨識履約義務;檢視過戶及交星資料確認房地所有權已完成移轉,同時確認其交易條件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認控制移轉而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時點之妥適性。

本會計師亦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於合併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與上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合併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度及民國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林素雯 img-3.jpeg

會計師:

黃建澤 img-4.jpeg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团青年会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八年度全年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5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6及六.1 $935,773 3 $1,114,378 5
1170 應收票據淨額 四.7及六.3 7,499 - 10,390 -
1200 應收帳款淨額 四.7及六.4 245,267 1 385,649 1
1220 其他應收款 四.7及六.5 9,034 - 3 -
130x 本期所得稅資產 8 - 421 -
1410 存貨 四.9及六.6 25,120,538 86 20,599,926 87
1476 預付款項 320,032 1 329,753 1
147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7及六.7 1,755,541 6 666,511 3
148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4,974 - 6,194 -
11xx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四.9及六.16 510,630 2 460,791 2
流動資產合計 28,919,296 99 23,574,016 99
1517 非流動資產
16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7及六.2 2,262 - 3,003 -
1755 不動產、販房及設備 四.11及六.8 117,709 1 115,642 1
1780 使用權資產 四.12及六.18 4,836 - 717 -
1840 無形資產 四.13及六.9 13,618 - 11,410 -
1915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20及六.22 1,448 - 1,458 -
1920 預付設備款 - - 470 -
1975 存出保證金 12,851 - 8,526 -
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四.19及六.13 8,398 - 7,135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5,552 - 5,55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66,674 1 153,913 1
1xxx 資產總計 $29,085,970 100 $23,727,929 100

董事長:鄭斯聰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國期六月廿二日及子公司

合併(香港商標名稱)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17、六.10及八 $5,624,651 19 $4,115,776 1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1 199,778 1 99,939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16 3,539,646 12 2,143,844 9
2150 應付票據 七.4 315,515 1 378,889 2
2170 應付帳款 七.4 447,544 2 247,927 1
2200 其他應付款 204,167 1 187,628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49,303 1 95,652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15及六.14 1,418 - 1,260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12及六.18 4,865 - 738 -
2310 預收款項 3,877 - 3,86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12及八 4,971,780 17 3,992,055 1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3,649 - 52,631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5,706,193 54 11,320,207 4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2及八 2,651,890 9 1,727,880 7
2645 存入保證金 2,400 - 1,70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654,290 9 1,729,580 7
2xxx 負債總計 18,360,483 63 13,049,787 55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5
3110 普通股股本 8,399,880 29 8,399,880 36
3200 資本公積 六.15 1,257,618 4 1,257,440 5
3300 保留盈餘 六.15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0,661 2 275,58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391,146 1 511,255 2
保留盈餘合計 841,807 3 786,839 3
3400 其他權益 372 - 1,113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0,499,677 36 10,445,272 44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15、六.24 225,810 1 232,870 1
3xxx 權益總計 10,725,487 37 10,678,142 45
負債及權益總計 $29,085,970 100 $23,727,92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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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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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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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三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16及六.16 $6,095,261 100 $1,951,45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6及七.1 (3,583,851) (59) (1,099,437) (56)
5900 營業毛利 2,511,410 41 852,016 44
6000 營業費用 六.19、七.2及七.3
6100 推銷費用 (312,869) (5) (97,828) (5)
6200 管理費用 (153,306) (3) (107,304) (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四.7及六.17 (4,350) - - -
營業費用合計 (470,525) (8) (205,132) (11)
6900 營業利益 2,040,885 33 646,884 3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0 4,947 - 17,441 1
7100 利息收入 六.20 13,915 - 11,33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0 - - (6,680) -
7050 財務成本 六.20 (26,788) - (19,153)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26) - 2,938 -
7900 稅前淨利 2,032,959 33 649,822 33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20及六.22 (410,537) (6) (146,219) (7)
8200 本期淨利 1,622,422 27 503,603 2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7及六.21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19及六.13 1,176 - 21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47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35 - 68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22,857 27 $504,288 26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629,482 27 $511,043 26
8620 非控制權益 六.15及六.24 (7,060) - (7,440) -
$1,622,422 27 $503,603 26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629,917 27 $511,728 26
8720 非控制權益 六.15及六.24 (7,060) - (7,440) -
$1,622,857 27 $504,288 26
每股盈餘(元) 六.2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1.94 $0.6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94 $0.61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 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084 $237,247 $383,372 $640 $10,278,223 $240,310 $10,518,533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8,337 (38,33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345,035) - (345,035) - (345,035)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356 - - - 356 - 356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511,043 - 511,043 (7,440) 503,603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212 473 685 - 6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11,255 473 511,728 (7,440) 504,288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440 $275,584 $511,255 $1,113 $10,445,272 $232,870 $10,678,14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440 $275,584 $511,255 $1,113 $10,445,272 $232,870 $10,678,14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75,077 (175,07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575,690) - (1,575,690) - (1,575,690)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178 - - - 178 - 178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1,629,482 - 1,629,482 (7,060) 1,622,42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1,176 (741) 435 - 4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30,658 (741) 1,629,917 (7,060) 1,622,85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618 $450,661 $391,146 $372 $10,499,677 $225,810 $10,725,48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幾


大華建商投資信託金融投資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十五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四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利 $2,032,959 $649,82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311 6,068
繼銷費用 1,414 266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4,350 -
利息收入 (13,915) (11,330)
股利收入 (1,553) (1,393)
利息費用 26,788 19,15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9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2,891 (1,109)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36,032 (385,343)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9,031) (3)
存貨減少(增加) (4,238,012) (3,619,852)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8,307 (98,53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089,030) 117,936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8,780) (4,865)
淨確定福利資產減少(增加) (87) (88)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少(增加) (49,839) (291,024)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395,802 1,194,879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63,374) 241,064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99,617 149,008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13,032 99,575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158 18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9 (944)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8,982) 47,662
其他項目 - (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655,924) (1,889,043)
收取之利息 13,915 11,330
收取之股利 1,553 1,393
支付之利息 (305,800) (236,301)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含土地增值稅) (156,463) (8,92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02,719) (2,121,54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309) (1,068)
取得無形資產 (2,208)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4,325) 20,107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470 (4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11,372) 18,56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508,875 506,776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99,839 49,979
舉借長期借款 2,030,135 899,000
償還長期借款 (126,400) (25,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700 (1,892)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2,151) (2,398)
發放現金股利 (1,575,690) (345,035)
其他籌資活動 178 35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35,486 1,081,7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78,605) (1,021,19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14,378 2,135,57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35,773 $1,114,37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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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四十九年十二月,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業、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本公司股票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民國114年1月1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說明貨幣間之可兌換性與缺乏可兌換性,及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之匯率如何決定,並就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增加額外之揭露規定。

以上之修正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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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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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年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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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業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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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3)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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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3.12.31 112.12.31
本公司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建開發) 開發租售業 58.36% 58.36%
本公司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華鑑營造) 營造業 100% 10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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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但本集團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業務部分,其營業週期均長於一年(通常約為三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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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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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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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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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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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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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1.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 存貨

本集團存貨係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入帳基礎,對於待售房地係採相對售價比例法或依建坪比例法分攤房地待售及已售成本,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規定將興建中個案相關利息予以資本化。

期末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若有異常成本及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則應認列為當期營業成本。其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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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取得特定土地地上權及其於該土地上興建之使用權,因開發目的係為銷售(指建物所有權),其為建案開發而租賃持有之土地,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第6段及第8段之定義,而將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全數列為建物之開發成本,於完工時依銷售情形轉列成本。另設定土地地上權後所需支付之土地租金,不論於建造期間或營運期間發生,均為設定地上權之必要支出,故認列為當期費用。

本集團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所產生之佣金,客戶簽訂預售屋合約因尚未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該銷售佣金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之增額成本,待房屋移轉予以客戶滿足履約義務時,將所產生之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予以攤銷。

1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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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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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5~50年
運輸設備 5~8年
辦公設備 3~5年
其他設備 5~8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2. 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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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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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3.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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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商譽

本集團因併購所產生之商譽不予攤銷,且續後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外,如有跡象顯示帳面金額無法回收時,亦應進行測試。倘經濟事實或環境變動,而導致商譽有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此項減損損失嗣後不得迴轉。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資訊彙總如下:

商譽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非確定 5年
使用之攤銷方法 不攤銷 直線法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14.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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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5.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16.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房地,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本集團開發並以預售方式銷售住宅不動產及商業大樓。本集團係於移轉資產之控制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資產因銷售合約限制對本集團已無其他用途,惟對款項之可執行權利係於產權移轉予客戶時始產生。因此,本集團於資產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認列收入。該等合約為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本集團因已自客戶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合約協議之付款時點若對移轉商品或勞務之交易明確地或隱含地提供客戶或本集團重大財務利益,本集團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對於合約開始時即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格不超過一年之銷售合約,本集團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本集團就銷售不動產交易發生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主要係銷售佣金),預期可回收部分認列為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與不動產收入認列一致之基礎有系統攤銷。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減損係以其帳面金額超過預期收取之對價減除尚未認列為費用之成本決定。而前述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若攤銷之期間為一年以內者,本集團亦可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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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8.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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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0.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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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1.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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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及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集團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市場變動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2)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如淨資產價值法,此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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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12.31 112.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2,040 $54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933,733 1,113,838
合 計 $935,773 $1,114,378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非上市櫃股票 $2,262 $3,003
流動 $- $-
非流動 2,262 3,003
合 計 $2,262 $3,003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票據
113.12.31 112.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7,499 $10,390
應收票據-非因營業而發生 - -
小計(總帳面金額) 7,499 10,390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7,499 $1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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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13.12.31 112.12.31
應收帳款 $249,617 $385,649
減:備抵損失 (4,350) -
小 計 245,267 385,649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 -
合 計 $245,267 $385,649

本集團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其他應收款
113.12.31 112.12.31
其他應收款 $25,279 $16,248
減:備抵損失 (16,245) (16,245)
合 計 $9,034 $3

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7,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3.12.31 112.12.31
待售房地 $268,116 $1,001,340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 25,106,975 19,816,106
容積用地 20,513 124,667
預付土地款 103,404 36,283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合 計 $25,120,538 $20,5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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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待售房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理想家A區 $1,762 $1,762
生活家A區 1,192 1,192
雅典王朝A區 456 456
雅典王朝B區 1,722 1,722
石潭段A案 63,527 63,527
新鼻段A案 76,646 932,681
沙鹿新站案 122,811 -
合 計 $268,116 $1,001,340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樹林案 $198,192 $198,192
生活家B區 9,153 9,153
新店禾豐 632,155 632,155
福德段B案 423 423
新光路B案 2,217 2,217
懷生段 1,469,976 1,469,495
雲和街B案 1,712 1,712
文林北路案 494,890 494,890
新鼻段B案 1,045,893 871,090
樂捷段A案 - 1,069,399
樂捷段B案 765,262 629,022
樂捷段C案 1,150,627 943,172
青溪段A案 - 620,946
青溪段B案 2,121,820 1,824,969
善捷段案 924,779 672,697
沙鹿新站段案 - 494,784
烏日新高鐵段案 7,820,220 6,187,261
慶安段案 1,048,411 767,599
三座屋段案 554,362 431,371
太原路案 1,253,400 1,252,596
富溪段案 338,750 275,918
一心段案 1,044,055 967,045
龍富段A案 468,177 -
龍富段B案 160,663 -
龍富段C案 1,538,163 -
龍椅段A案 243,901 -
龍椅段B案 209,944 -
鳳鳴段A案 904,104 -
鳳鳴段B案 705,726 -
合 計 $25,106,975 $19,81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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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容積用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正英段案 $261 $261
樂捷段C案 18,991 82,060
一心段案 1,261 42,346
合 計 $20,513 $124,667

預付土地款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樂捷段C案 $- $34,171
一心段案 - 2,112
龍椅段B案 53,404 -
龍椅段C案 50,000 -
合 計 $103,404 $36,283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282,600千元及219,179千元,資本化利率分別為2.72%及為2.52%。

存貨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說明。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13年度 112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3,583,851 $1,099,437
存貨跌價損失 - -
合 計 $3,583,851 $1,099,437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集團於預售房屋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成本為合約之增額成本,該合約增額成本於房屋實際交屋完成點交之時完成合約之履約義務,攤銷該合約增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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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金融資產
項 目 113.12.31 112.12.31
銀行存款 $1,755,541 $666,511
流動 $1,755,541 $666,511
非流動 - -
合計 $1,755,541 $666,511

本集團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物 其他 合計
成本
113.1.1餘額 $94,331 $38,925 $2,257 $10,751 $1,851 $370 $148,485
增添 - 1,100 1,585 2,624 - - 5,309
處分及報廢 - - - (53) - - (53)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94,331 $40,025 $3,842 $12,846 $1,851 $370 $153,265
112.1.1餘額 $94,331 $39,174 $2,257 $10,174 $1,851 $257 $148,044
增添 - - - 955 - 113 1,068
處分及報廢 - (249) - - - - (249)
移轉 - - - (378) - - (378)
112.12.31餘額 $94,331 $38,925 $2,257 $10,751 $1,851 $370 $148,485
折舊及減損損失
113.1.1餘額 $- $21,845 $1,104 $8,053 $1,593 $248 $32,843
本期折舊 - 1,058 347 1,548 258 22 3,233
處分及報廢 - - - (44) - - (44)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 $22,903 $1,451 $9,081 $1,851 $270 $35,556
112.1.1餘額 $- $20,564 $761 $7,196 $976 $229 $29,726
本期折舊 - 1,530 343 1,235 617 19 3,744
處分及報廢 - (249) - - - - (249)
移轉 - - - (378) - - (378)
112.12.31餘額 $- $21,845 $1,104 $8,053 $1,593 $248 $32,843
帳面金額
113.12.31 $94,331 $17,122 $2,391 $3,765 $- $100 $117,709
112.12.31 $94,331 $17,080 $1,153 $2,698 $258 $122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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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商譽 合計
成本:
113.1.1 $- $11,410 $11,410
增添 2,208 - 2,208
113.12.31 $2,208 $11,410 $13,618
112.1.1 $- $11,410 $11,410
增添 - - -
112.12.31 $- $11,410 $11,410
攤銷及減損:
113.1.1 $- $- $-
攤銷 - - -
113.12.31 $- $- $-
112.1.1 $- $- $-
攤銷 - - -
112.12.31 $- $- $-
淨帳面金額:
113.12.31 $2,208 $11,410 $13,618
112.12.31 $- $11,410 $11,410
  1. 短期借款
113.12.31 112.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92,123 $383,000
擔保銀行借款 3,832,528 3,732,776
合 計 $5,624,651 $4,115,776
利率區間 2.49%~3.15% 2.36%~3.12%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存貨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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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付短期票券
承兌機構 113.12.31 112.12.31
應付短期票券 兆豐票券 $100,000 $100,000
應付短期票券 國票票券 100,000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222) (61)
合 計 $199,778 $99,939
利率區間 2.00%~2.33% 2.04%

本集團之應付短期票券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 長期借款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借款性質 113.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7,268,67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55,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4,971,780)
合 計 $2,651,890
借款性質 112.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5,719,935 2.43%~2.86%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六年十一月,到期還款。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3,992,055)
合 計 $1,727,880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總借款額度分別約為5,751,159千元及5,260,189千元。

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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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3,829千元及3,322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集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集團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集團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0千元。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皆於民國一一二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87) (88)
合 計 $(87)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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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3.12.31 112.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3,793 $12,787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2,191) (19,922)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之帳列數 $(8,398) $(7,135)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2.1.1 | $17,337 | $(24,172) | $(6,8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224 | (312) | (88) |
| 小計 | 17,561 | (24,484) | (6,923)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96 | - | 96 |
| 經驗調整 | (203) | - | (203)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05) | (105) |
| 小計 | (107) | (105) | (212) |
| 支付之福利 | (4,667) | 4,667 | - |
| 112.12.31 | $12,787 | $(19,922) | $(7,1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5 | (242) | (87) |
| 小計 | 12,942 | (20,164) | (7,22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83 | - | 683 |
| 經驗調整 | 168 | - | 168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2,027) | (2,027) |
| 小計 | 851 | (2,027) | (1,176) |
| 113.12.31 | $13,793 | $(22,191) | $(8,398)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113.12.31 112.12.31
折現率 1.58% 1.21%
預期薪資增加率 4.00% 3.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58%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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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13年度 112年度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 $561 $- $586
折現率減少0.5% 595 - 622 -
預期薪資增加0.5% 578 - 608 -
預期薪資減少0.5% - 551 - 579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負債準備

| | 員工福利
負債準備 |
| --- | --- |
| 113.1.1 | $1,260 |
| 當期新增 | 1,418 |
| 當期使用 | (1,260) |
| 113.12.31 | $1,418 |
| 112.1.1 | $1,242 |
| 當期新增 | 1,260 |
| 當期使用 | (1,242) |
| 112.12.31 | $1,260 |
| 流動-113.12.31 | $1,418 |
| 非流動-113.12.31 | - |
| 113.12.31 | $1,418 |
| 流動-112.12.31 | $1,260 |
| 非流動-112.12.31 | - |
| 112.12.31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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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此負債準備係依歷史經驗、管理階層的判斷及其他已知要素,於年底計算並估列員工之未休假獎金,並於次一年度給付。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0千元,實收股本分別為8,399,880千元及8,399,88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839,988千股及839,988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13.12.31 112.12.31
發行溢價 $1,247,904 $1,247,904
歸入權 1 1
現金股利五年未領 1,126 948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8,587 8,587
合 計 $1,257,618 $1,257,440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所修改之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者,提報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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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會計年度(加計前期)如有盈餘,經前述A~D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每年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0\% \sim 100\%$ 之可分配股東紅利,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然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之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第三季、民國一一三年第二季、民國一一三年第一季及民國一一二年第四季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三季 一一三年第三季
法定盈餘公積 $52,824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83,706 0.57584926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二季 一一三年第二季
法定盈餘公積 $51,57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70,393 0.56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一季 一一三年第一季
法定盈餘公積 $19,55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167,99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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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二年第四季 一一二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53,594 0.5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38,337
普通股現金股利:
上半年度分配(不分配) $- $-
下半年度分配 $453,594 $345,035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

(4) 非控制權益

113年度 112年度
期初餘額 $232,870 $240,310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7,060) (7,440)
期末餘額 $225,810 $232,870
  1. 營業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房屋銷售收入 $3,035,423 $671,977
土地銷售收入 3,051,040 1,269,375
房地銷售 6,086,463 1,941,352
租金收入 8,798 10,101
合 計 $6,095,261 $1,95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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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一三年度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6,086,463 $- $- $6,086,463
租金收入 127 8,671 - 8,798
合 計 $6,086,590 $8,671 $- $6,095,261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6,086,463 $- $- $6,086,463
隨時間逐步滿足 127 8,671 - 8,798
合 計 $6,086,590 $8,671 $- $6,095,261

民國一一二年度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1,941,352 $- $- $1,941,352
租金收入 1,517 8,584 - 10,101
合 計 $1,942,869 $8,584 $- $1,951,453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941,352 $- $- $1,941,352
隨時間逐步滿足 1,517 8,584 - 10,101
合 計 $1,942,869 $8,584 $- $1,951,453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113.12.31 112.12.31 112.1.1
銷售房地 $3,539,646 $2,143,844 $948,965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847,493) $(352,825)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2,245,305 1,574,014
解約退款 (2,010) (26,310)
合 計 $1,395,802 $1,19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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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13.12.31 112.12.31
銷售房地 $510,630 $460,791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應收票據 $- $-
應收帳款 4,350 -
小 計 4,35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其他應收款 - -
合 計 $4,350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因集團內個體損失率區間約當,故不區分群組,相關資訊如下:

113.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252,714 $42 $10 $- $4,350 $257,116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4,350) (4,350)
小 計 $252,714 $42 $10 $- $- $25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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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2.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396,039 $- $- $- $- $396,039
損失率 -% -% -% -% -%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396,039 $- $- $- $- $396,039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3.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3.12.31 $16,245 $- $4,350
112.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
112.12.31 $16,245 $- $-
  1. 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4年間,除部分租賃之資產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資產外,未有加諸其他限制。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3.12.31 112.12.31
房屋及建築 $4,594 $717
辦公設備 242 -
合 計 $4,836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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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使用權資產增添為6,197千元及0千元。

(b) 租賃負債

113.12.31 112.12.31
租賃負債 $4,865 $738
流動 $4,865 $738
非流動 - -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0(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3年度 112年度
房屋及建築 $2,029 $2,324
辦公設備 49 -
合計 $2,078 $2,324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3年度 112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695 $335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214 1,881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4,060千元及4,614千元。

(2)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8,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5年間。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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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8,798 $10,101

本集團對屬於營業租賃出租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請詳附註六、8。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3.12.31 112.12.31
不超過一年 $6,803 $5,96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1,760 3,618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 303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 -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
超過五年 - -
合 計 $8,563 $9,885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3年度 | | | 112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48,654 | $65,533 | $114,187 | $36,558 | $51,778 | $88,336 |
| 勞健保費用 | - | 8,130 | 8,130 | - | 6,715 | 6,715 |
| 退休金費用 | - | 3,742 | 3,742 | - | 3,098 | 3,09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230 | 7,416 | 14,646 | 1,726 | 2,711 | 4,437 |
| 折舊費用 | 471 | 4,840 | 5,311 | 326 | 5,742 | 6,068 |
| 攤銷費用 | 1,032 | 382 | 1,414 | 54 | 212 | 266 |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依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以激勵員工並留任優秀員工。年度調薪則依員工職等及績效考核並參考同業薪資水準。本公司董事,公司得支給每月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0,484千元及1,999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一二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3,333千元及2,800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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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3,333千元及1,999千元,其與民國一一二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主要係因估計變動而調減801千元,已列為民國一一三年度之損益。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股利收入 $1,553 $1,393
更名手續費收入 1,114 236
違約金收入 - 13,379
其他 2,280 2,433
合計 $4,947 $17,441

(2) 利息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13,915 $11,327
其他利息收入 - 3
合計 $13,915 $11,330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益 $9 $97
租約修改利益 - 5
工程合約追加 - (3,249)
其他損失 - (3,53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9) -
合計 $- $(6,680)

(4) 財務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309,307 $237,939
減:利息資本化 (282,600) (219,179)
租賃負債之利息 81 393
財務成本合計 $26,788 $1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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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76 $- $1,176 $- $1,17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741) - (741)
合計 $435 $- $435 $- $435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212 $- $212 $- $2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73 - 473 - 473
合計 $685 $- $685 $- $685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400,527 $99,722
土地增值稅 10,000 2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0 46,476
所得稅費用 $410,537 $14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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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母公司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2,032,959 $649,822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413,022 $135,059
土地增值稅 10,000 21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2,797) 6,635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3,843 (80)
認列前期未認列之課稅損失 (305)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3,553) 4,584
未分配盈餘加徵5%所得稅 327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410,537 $146,219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負債準備-流動 $82 $35 $- $117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50 (17) - 1,333
未實現兌換損益 26 (28) - (2)
遞延所得稅費用 $(10)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1,458 $1,44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1,458 $1,44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民國一一二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負債準備-流動 $242 $(160) $- $8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68 (18) - 1,350
未實現兌換損益 1,102 (1,076) - 26
虧損扣抵 45,222 (45,222)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46,47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47,934 $1,45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47,934 $1,45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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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未使用餘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113.12.31 112.12.31
106年度 $46,828 $3,234 $4,759 116年度
109年度 21,444 2,197 2,197 119年度
110年度 68,686 2,701 2,701 120年度
111年度 1,252 1,252 1,252 121年度
112年度 753 753 753 122年度
合 計 $10,137 $11,662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04,164千元及108,022千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子公司-華建開發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子公司-華鑑營造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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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3年度 112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629,482 $511,043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基本每股盈餘(元) $1.94 $0.61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629,482 $511,043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千股) 597 93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40,585 840,081
稀釋每股盈餘(元) $1.94 $0.61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1.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13.12.31 112.12.31
華建開發 台灣 41.64% 41.64%
113年度 112年度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華建開發 $225,810 $232,870
113年度 112年度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損失:
華建開發 $(7,060) $(7,440)

支付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股利:

華建開發 113年度 112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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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8,671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16,95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954)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8,58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17,86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869)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73,507
非流動資產 64,227
流動負債 (55,334)
非流動負債 (750,296)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67,037
非流動資產 60,592
流動負債 (33,015)
非流動負債 (745,556)

民國一一三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15,857)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21,418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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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二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19,541)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14,799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4,742)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吳○○ 本公司經理人
簡○○ 本公司經理人
李○○ 本公司稽核主管
黃○○ 實質關係人
陳○○ 實質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進貨:
113年度 112年度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87 $5,407
  1. 在建工程費用:
113年度 112年度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571 $1,676
  1. 管理費用:
113年度 112年度
什 費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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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13年度 112年度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27 $2,087
  1. 預收房地款:
預收房地款 113年度 112年度
吳○○ $3,020 $-
簡○○ 1,020 -
李○○ 3,050 -
黃○○ 1,860 -
陳○○ 1,430 -
合 計 $10,380 $-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113年度 112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1,649 $11,483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擔保債務內容 帳面價值
113.12.31 112.12.31
存 貨
待售土地 短期借款 $20,266 $20,266
待售房屋 短期借款 43,260 43,260
營建用地 長、短期借款 16,502,912 12,486,823
容積用地 短期借款 18,991 -
在建工程 長、短期借款 6,698,057 3,925,40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 地 短期借款 94,331 94,331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7,123 17,081
其他設備 短期借款 28 28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信託專戶 1,736,147 666,511
合 計 $25,131,115 $17,25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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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收取承包廠商和客戶所開立之存入保證票據為4,224,802千元。

  2.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客戶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價款為22,183,970千元(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計3,488,400千元(含稅)。

  3.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簽約但尚未交屋之餘屋出售房地合約價款為221,160千元,已依約收取金額計56,600千元。

  4.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廠商簽訂之材料及工程合約價款為7,740,126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2,669,579千元。

  5.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簽約未過戶之土地購買合約總價款為334,093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230,689千元。

  6. 本公司因房地銷售,依約沒入之違約金中計有14,048千元。買方於民國一一二年間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返還溢扣之違約金,並訴請法院將沒入之違約金酌減至0元外,尚訴請本公司應償還解約回復原狀之應付利息,據此,訴請本公司應給付其18,970千元。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經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對造再次聲明上訴狀。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調解,雙方成立調解,本公司願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前給付買方4,000千元,買方其餘請求均拋棄。由於此等或有事項係於期後調解成立而確定本公司之現時義務,故本公司將於期後佔列此調解應給付數。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第四季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四季 一一三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38,99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352,150 0.41923168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董事會通過擬與子公司華鑑營造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工程價金不超過18,37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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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董事會,決議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335,995千元配發現金。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2,262 $3,00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935,773 $1,114,378
應收票據 7,499 10,390
應收帳款 245,267 385,649
其他應收款 9,034 3
其他金融資產 1,755,541 666,511
存出保證金 12,851 8,526
合計 $2,965,965 $2,185,457

金融負債

113.12.31 112.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5,624,651 $4,115,776
應付短期票券 199,778 99,939
應付票據 315,515 378,889
應付帳款 447,544 247,927
其他應付款 204,167 187,628
長期借款(含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 7,623,670 5,719,935
存入保證金 2,400 1,700
合計 $14,417,725 $10,751,794
租賃負債 $4,865 $738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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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1千元及0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70千元及88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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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34,481千元99,357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權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26千元及300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房地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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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應收款項主要係銷售房地應向客戶收取之期款,依據客戶過去收款經驗,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3.12.31
短期借款 $4,192,440 $1,556,007 $- $- $5,748,447
應付短期票券 200,222 - - - 200,222
應付款項 967,226 - - - 967,226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3,204,517 2,888,901 1,947,513 - 8,040,931
租賃負債 2,044 2,821 - - 4,865
存入保證金 1,594 806 - - 2,400
112.12.31
短期借款 $1,973,448 $2,259,937 $- $- $4,233,385
應付短期票券 100,061 - - - 100,061
應付款項 814,444 - - - 814,444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271,922 4,105,243 1,656,642 - 6,033,807
租賃負債 738 - - - 738
存入保證金 876 824 -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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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之負債總額
113.1.1 $4,115,776 $99,939 $5,719,935 $738 $1,700 $9,938,088
現金流量 1,508,875 99,839 1,903,735 (2,151) 700 3,510,998
非現金之變動 - - - 6,278 - 6,278
113.12.31 $5,624,651 $199,778 $7,623,670 $4,865 $2,400 $13,455,364

民國一一二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之負債總額
112.1.1 $3,609,000 $49,960 $4,845,935 $3,079 $3,592 $8,511,566
現金流量 506,776 49,979 874,000 (2,398) (1,892) 1,426,465
非現金之變動 - - - 57 - 57
112.12.31 $4,115,776 $99,939 $5,719,935 $738 $1,700 $9,938,088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C. 銀行借款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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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1.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2,262 $2,262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3,003 $3,00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 票
113.1.1 $3,003
113年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113年取得/發行 -
113年處分/清償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113.12.31 $2,262
資產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 票
112.1.1 $2,530
112年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73
112年取得/發行 -
112年處分/清償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112.12.31 $3,003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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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上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741)千元及473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377千元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500千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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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5 32.785 $81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43 32.785 $1,405
112.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57 30.705 $1,761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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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淨負債。

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淨負債/(權益總額加淨負債)或其他財務比率,以決定合併公司之最適資本,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3.12.31 112.12.31
負債總額 $18,360,483 $13,049,787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935,773) (1,114,378)
淨負債 17,424,710 11,935,409
權益總額 10,725,487 10,678,142
調整後資本 28,150,197 22,613,551
負債資本比率 61.90% 52.7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附表二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四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五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六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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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七。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 主要股東資訊:附表八。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 建設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委託營造廠商與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

  2.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主要負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特定專業區開發。

  3. 營造部門:該部門負責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承攬、經營與投資。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大會計政策資訊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1.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6,086,590 $8,671 $- $- $6,095,261
部門間收入淨額 314 - 2,697,169 (2,697,483) -
收入合計 $6,086,904 $8,671 $2,697,169 $(2,697,483) $6,095,261
部門損益 $2,029,924 $(16,954) $52,139 $(32,150) $2,032,959
部門資產 $28,006,684 $1,337,734 $1,418,805 $(1,677,253) $29,085,970
部門負債 $17,507,007 $805,630 $990,101 $(942,255) $18,36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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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1,942,869 $8,584 $- $- $1,951,453
部門間收入淨額 314 - 1,783,192 (1,783,506) -
收入合計 $1,943,183 $8,584 $1,783,192 $(1,783,506) $1,951,453
部門損益 $648,058 $(17,869) $45,105 $(25,472) $649,822
部門資產 $22,820,353 $1,327,629 $1,038,249 $(1,458,302) $23,727,929
部門負債 $12,375,081 $778,571 $651,590 $(755,455) $13,049,787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1. 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之調節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外部收入、部門損益及總資產,與財務報告內之收入、稅後淨利及總資產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故無須調節。

  1. 地區別資訊:本集團無國外營運部門。

  2. 重要客戶資訊:出(租)售房地予一般消費者,故無主要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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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 | | | | | | | | |
| 0 | 大華建設(股)公司 | 華鑑營造(股)公司 | 2 | $2,099,935 | $400,000 | $400,000 | $285,848 | $- | 3.81% | $5,249,839 | Y | N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
(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3)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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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股票股票 Vincera Growth Capital II Limited
華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00 $1,405 5.24% $1,405
7,816 857 1.56% 857
$2,262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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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取得不動產之公司 財產名稱 事實發生日 交易金額 價款支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取得目的及使用情形 其他約定事項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本公司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459、460地號 113年01月23日(簽約日) $462,281 依合約規定付款 力雄股份有限公司、中欣股份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 - - - 1.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554、557、559地號 113年06月12日(簽約日) $1,537,019 依合約規定付款 林君等4位自然人 非關係人 - - - - 1.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段142、142-1、142-2、168、168-1、168-2地號 113年04月26日(簽約日) $1,234,232 依合約規定付款 吳君等11位自然人 非關係人 - - - - 1.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段143地號 113年07月10日(簽約日) $347,868 依合約規定付款 郭君 非關係人 - - - - 1.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曲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狀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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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註2)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華鑑營造 華鑑營造
大華建設(股)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進貨
銷貨 $2,565,161
(2,697,169) 34.02%(個體報表)
100%(個體報表) 依合約逐期付款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942,139)
942,139 91.31%
100% 註4
註5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 4:係以逐期佔驗計價數,計列進貨之金額。
註 5:係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之營建收入,計列銷貨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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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華鑑營造(股)公司 大華建設(股)公司 母子公司 $942,139
(註3) - $- - $618,517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數新台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計算之。
註3:因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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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六: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資產或
總收入之比率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合約資產 | $304,528 | 註4 | 1.05%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942,139 | 註4 | 3.24%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2,697,169 | 註4 | 44.25%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公司與關係人委託承建工程之價格,係由雙方議定,其款項依合約約定逐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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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七: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華建設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資訊: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704,993 18,208 58.36% $310,536 $(16,954) $(9,894)
大華建設 華鑑營造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339,000 339,000 38,231 100.00% 335,799 42,044 22,961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八:主要股東資訊

主要股東持股情形:
單位:千股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67,223 31.81%
大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9,723 5.91%

說明:(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84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北市財證字第 1141840 號

會員姓名: (1) 林素雯
(2) 黃建澤

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 (02)2757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11059409

會員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306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92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 01 月 0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 林素雯 存會印鑑 img-0.jpeg
簽名式 黃建澤 存會印鑑 img-1.jpeg

理事長:
img-2.jpeg

核對人:
img-3.jpeg
img-4.jpeg
img-5.jpeg

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10 日


附件十二

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

會計師查核報告


253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 460 號 16 樓
公司電話:(02)2632-8877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7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8-9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0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1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2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7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7-39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9-66
(七)關係人交易 66-68
(八)質押之資產 6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9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9
(十二)其他 70-8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1,83-8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1,87
3.大陸投資資訊 81
(十四)部門資訊 81-82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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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之評價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主係營建土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25,787,701千元,佔合併資產總額約 84%,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由於不動產開發業易受政策、稅賦改制及市場景氣等多重因素影響,使管理階層在存貨價值評估上具有高度判斷性與風險性。基於上述因素,本會計師認為存貨評價對合併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4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取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及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其中所取得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中包括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針對公司委任之外部專家評估其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並就鑑價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及關鍵假設與參數等進行瞭解及評估,另針對未取具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部分,選取樣本參考各建案已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查詢最近期實際成交價格與臨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交易價格(包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房仲業網站),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另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房地銷售收入認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住宅或商業大樓之興建,並採預售方式進行銷售。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需判斷控制權移轉予客戶之時點,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且該項收入係主要營業收入,對合併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瞭解,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並複核房地銷售合約重大條款,據以辨識履約義務;檢視過戶及交星資料確認房地所有權已完成移轉,同時確認其交易條件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認控制移轉而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時點之妥適性。

本會計師亦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於合併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與上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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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合併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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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林素雯 林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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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黃建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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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20年10月31日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 $3,206,058 10 $935,773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 4,668 - 7,49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及七 5,029 - 245,267 1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及六 86 - 9,03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9 - 8 -
130x 存貨 四及六 25,787,701 84 25,120,538 86
1410 預付款項 234,821 1 320,032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 764,812 3 1,755,541 6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51,817 - 14,974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四及六 393,091 1 510,630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0,448,102 99 28,919,296 9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 28,516 - 2,26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及六 115,087 1 117,709 1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 2,826 - 4,836 -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 13,439 - 13,61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 1,465 - 1,448 -
1920 存出保證金 72,893 - 12,851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 9,895 - 8,39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5,552 - 5,552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9,673 1 166,674 1
1xxx 資產總計 $30,697,775 100 $29,085,970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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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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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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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南大學中文系

共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及八 $6,909,213 23 $5,624,651 1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500,333 2 199,778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七 2,938,080 10 3,539,646 12
2150 應付票據 193,090 - 315,515 1
2170 應付帳款 640,678 2 447,544 2
2200 其他應付款 791,906 3 204,167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07,832 - 349,303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 1,651 - 1,41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 2,875 - 4,865 -
2310 預收款項 243 - 3,877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及八 6,665,590 22 4,971,780 1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8,190 - 43,64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9,069,681 62 15,706,193 54
非流動負債
250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 6,692 - - -
2530 應付公司債 1,179,768 4 - -
2540 長期借款 六及八 135,170 - 2,651,890 9
2645 存入保證金 2,378 - 2,40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24,008 4 2,654,290 9
2xxx 負債總計 20,393,689 66 18,360,483 6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8,399,880 28 8,399,880 3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12,677 - - -
股本合計 8,412,557 28 8,399,880 30
3200 資本公積 1,030,625 3 1,257,618 4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63,252 2 450,661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59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26,313) - 391,146 1
保留盈餘合計 638,398 2 841,807 3
3400 其他權益 4,167 - 372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0,085,747 33 10,499,677 36
36xx 非控制權益 218,339 1 225,810 1
3xxx 權益總計 10,304,086 34 10,725,487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30,697,775 100 $29,085,970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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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所屬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 $6,339,127 100 $6,095,26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及七 (3,742,923) (59) (3,583,851) (59)
5900 營業毛利 2,596,204 41 2,511,410 41
6000 營業費用 六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93,611) (5) (312,869) (5)
6200 管理費用 (156,582) (2) (153,306)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四及六 4,284 - (4,350) -
營業費用合計 (445,909) (7) (470,525) (8)
6900 營業利益 2,150,295 34 2,040,885 3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9,324 - 4,947 -
7100 利息收入 26,412 - 13,915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97) - - -
7050 財務成本 (57,574) (1) (26,788)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435) (1) (7,926) -
7900 稅前淨利 2,127,860 33 2,032,959 33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 (433,978) (7) (410,537) (6)
8200 本期淨利 1,693,882 26 1,622,422 2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及六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及六 1,365 - 1,176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795 - (741)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160 - 43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99,042 26 $1,622,857 27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701,353 27 $1,629,482 27
8620 非控制權益 (7,471) - (7,060) -
$1,693,882 27 $1,622,422 27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706,513 27 $1,629,917 27
8720 非控制權益 (7,471) - (7,060) -
$1,699,042 27 $1,622,857 27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2.03 $1.9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99 $1.94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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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僱補虧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440 $275,584 $- $511,255 $1,113 $10,445,272 $232,870 $10,678,14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75,077 - (175,07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1,575,690) - (1,575,690) - (1,575,690)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 178 - - - - 178 - 178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 1,629,482 - 1,629,482 (7,060) 1,622,42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176 (741) 435 - 4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630,658 (741) 1,629,917 (7,060) 1,622,85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50,661 $- $391,146 $372 $10,499,677 $225,810 $10,725,487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50,661 $- $391,146 $372 $10,499,677 $225,810 $10,725,48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12,591 - (212,591)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1,459 (1,459)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1,906,127) - (1,906,127) - (1,906,127)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 - - 82,218 - - - - 82,218 - 82,218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335,995) - - - - (335,995) - (335,995)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 (3) - - - - (3) - (3)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12,677 26,787 - - - - 39,464 - 39,464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 1,701,353 - 1,701,353 (7,471) 1,693,882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365 3,795 5,160 - 5,1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702,718 3,795 1,706,513 (7,471) 1,699,042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677 $1,030,625 $663,252 $1,459 $(26,313) $4,167 $10,085,747 $218,339 $10,304,08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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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利 $2,127,860 $2,032,95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398 5,311
攤銷費用 2,278 1,414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4,284) 4,35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5,084) -
利息收入 (26,412) (13,915)
股利收入 (641) (1,553)
利息費用 57,574 26,788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9
租賃修改利益 (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2,831 2,891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244,522 136,032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8,948 (9,031)
存貨減少(增加) (199,878) (4,238,012)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40,983) 8,307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990,729 (1,089,03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36,843) (8,780)
淨確定福利資產減少(增加) (132) (87)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少(增加) 117,539 (49,839)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601,566) 1,395,802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22,425) (63,374)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93,134 199,617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41,621) 13,032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233 158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3,634) 9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74,541 (8,98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2,842,081 (1,655,924)
收取之利息 26,412 13,915
收取之股利 641 1,553
支付之利息 (385,121) (305,8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含土地增值稅) (575,477) (156,46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908,536 (2,102,71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2,459)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92) (5,309)
取得無形資產 (305) (2,208)
存出保證金增加 (60,042) (4,325)
預付設備款減少 - 4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3,498) (11,37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284,562 1,508,875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00,555 99,839
舉借長期借款 140,130 2,030,135
償還長期借款 (963,040) (126,400)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22) 70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2,159) (2,151)
發行公司債 1,297,355 -
發放現金股利 (1,612,131) (1,575,690)
其他籌資活動 (3) 17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45,247 1,935,4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270,285 (178,60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35,773 1,114,37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06,058 $935,773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四十九年十二月,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業、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本公司股票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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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年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業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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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除增加揭露外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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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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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擴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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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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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建開發) 開發租售業 58.36% 58.36%
本公司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華鑑營造) 營造業 100% 100%
  1.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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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但本集團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業務部分,其營業週期均長於一年(通常約為三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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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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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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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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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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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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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8. 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避險且屬有效部分者,則依避險類型認列於損益或權益項下。

主契約為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

9.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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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 存貨

本集團之存貨係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帳。對於待售房地,於在建房地完工時,採相對售價比例法或建坪比例法,分攤未售餘屋之房地待售成本及已售房地之銷貨成本,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規定將興建中個案相關利息予以資本化。

期末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若有異常成本及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則應認列為當期營業成本。其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本集團於取得特定土地地上權及其於該土地上興建之使用權,因開發目的係為銷售(指建物所有權),其為建案開發而租賃持有之土地,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第6段及第8段之定義,而將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全數列為建物之開發成本,於完工時依銷售情形轉列成本。另設定土地地上權後所需支付之土地租金,不論於建造期間或營運期間發生,均為設定地上權之必要支出,故認列為當期費用。

本集團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所產生之佣金,客戶簽訂預售屋合約因尚未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該銷售佣金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之增額成本,待房屋移轉予以客戶滿足履約義務時,將所產生之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予以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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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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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5~50年
運輸設備 5~8年
辦公設備 3~5年
其他設備 5~8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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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3. 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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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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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商譽

本集團因併購所產生之商譽不予攤銷,且續後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外,如有跡象顯示帳面金額無法回收時,亦應進行測試。倘經濟事實或環境變動,而導致商譽有減損時,就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此項減損損失嗣後不得迴轉。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資訊彙總如下:

商譽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非確定 5年
使用之攤銷方法 不攤銷 直線法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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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17.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房地,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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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開發並以預售方式銷售住宅不動產及商業大樓。本集團係於移轉資產之控制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資產因銷售合約限制對本集團已無其他用途,惟對款項之可執行權利係於產權移轉予客戶時始產生。因此,本集團於資產完成過戶及實際交星時認列收入。該等合約為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本集團因已自客戶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合約協議之付款時點若對移轉商品或勞務之交易明確地或隱含地提供客戶或本集團重大財務利益,本集團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對於合約開始時即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格不超過一年之銷售合約,本集團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本集團就銷售不動產交易發生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主要係銷售佣金),預期可回收部分認列為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與不動產收入認列一致之基礎有系統攤銷。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減損係以其帳面金額超過預期收取之對價減除尚未認列為費用之成本決定。而前述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若攤銷之期間為一年以內者,本集團亦可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1.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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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0.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2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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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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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2.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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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及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集團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市場變動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2)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如淨資產價值法,此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4)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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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2,040 $2,04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204,018 933,733
合 計 $3,206,058 $935,773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上市櫃股票 $26,887 $-
非上市櫃股票 1,629 2,262
合 計 $28,516 $2,262
流動 $- $-
非流動 28,516 2,262
合 計 $28,516 $2,262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票據
114.12.31 113.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4,668 $7,499
應收票據-非因營業而發生 - -
小計(總帳面金額) 4,668 7,499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4,668 $7,499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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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5,029 $249,617
減:備抵損失 - (4,350)
小 計 5,029 245,267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 -
合 計 $5,029 $245,267

本集團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其他應收款
114.12.31 113.12.31
其他應收款 $16,331 $25,279
減:備抵損失 (16,245) (16,245)
合 計 $86 $9,034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9,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4.12.31 113.12.31
待售房地 $186,569 $268,116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 25,783,588 25,106,975
容積用地 140,261 20,513
預付土地款 55,753 103,404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合 計 $25,787,701 $25,1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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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待售房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理想家A區 $1,762 $1,762
生活家A區 1,192 1,192
雅典王朝A區 456 456
雅典王朝B區 1,722 1,722
石潭段A案 63,527 63,527
新鼻段A案 7,513 76,646
沙鹿新站案 - 122,811
青溪段B案 110,397 -
合 計 $186,569 $268,116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樹林案 $198,192 $198,192
生活家B區 9,153 9,153
新店禾豐 632,155 632,155
福德段B案 423 423
新光路B案 2,217 2,217
懷生段 1,502,874 1,469,976
雲和街B案 1,712 1,712
文林北路案 494,890 494,890
新鼻段B案 1,384,334 1,045,893
樂捷段B案 1,038,691 765,262
樂捷段C案 1,217,192 1,150,627
青溪段B案 - 2,121,820
善捷段案 - 924,779
烏日新高鐵段案 9,180,058 7,820,220
慶安段案 1,306,455 1,048,411
三座屋段案 715,692 554,362
太原路案 1,254,174 1,253,400
富溪段案 357,400 338,750
一心段案 1,097,303 1,044,055
龍富段A案 479,737 468,177
龍富段B案 164,997 160,663
龍富段C案 1,538,163 1,538,163
龍椅段A案 250,590 243,901
龍椅段B案 389,927 209,944
龍椅段C案 157,630 -
鳳鳴段A案 2,002,943 1,609,830
永益段 406,686 -
合 計 $25,783,588 $25,10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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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容積用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正英段案 $261 $261
樂捷段C案 - 18,991
懷生段 140,000 -
一心段案 - 1,261
合 計 $140,261 $20,513

預付土地款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懷生段 $55,753 $-
龍椅段B案 - 53,404
龍椅段C案 - 50,000
合 計 $55,753 $103,404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342,885千元及282,600千元,資本化利率分別為3.20%及為2.72%。

存貨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說明。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3,742,923 $3,583,851
存貨跌價損失 - -
合 計 $3,742,923 $3,583,85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集團於預售房屋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成本為合約之增額成本,該合約增額成本於房屋實際交屋完成點交之時完成合約之履約義務,攤銷該合約增額成本。

  1. 其他金融資產
項 目 114.12.31 113.12.31
銀行存款-備償戶 $9,995 $29,331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754,817 1,726,210
合 計 $764,812 $1,755,541
流 動 $764,812 $1,755,541
非流動 - -
合 計 $764,812 $1,7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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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物 其他 合計
成本
114.1.1餘額 $94,331 $40,025 $3,842 $12,846 $1,851 $370 $153,265
增添 - 105 - 587 - - 692
處分及報廢 - - - (56) - - (56)
移轉 - - - (756) - - (756)
114.12.31餘額 $94,331 $40,130 $3,842 $12,621 $1,851 $370 $153,145
113.1.1餘額 $94,331 $38,925 $2,257 $10,751 $1,851 $370 $148,485
增添 - 1,100 1,585 2,624 - - 5,309
處分及報廢 - - - (53) - - (53)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94,331 $40,025 $3,842 $12,846 $1,851 $370 $153,265
折舊及減損損失
114.1.1餘額 $- $22,903 $1,451 $9,081 $1,851 $270 $35,556
本期折舊 - 1,150 440 1,702 - 22 3,314
處分及報廢 - - - (56) - - (56)
移轉 - - - (756) - - (756)
114.12.31餘額 $- $24,053 $1,891 $9,971 $1,851 $292 $38,058
113.1.1餘額 $- $21,845 $1,104 $8,053 $1,593 $248 $32,843
本期折舊 - 1,058 347 1,548 258 22 3,233
處分及報廢 - - - (44) - - (44)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 $22,903 $1,451 $9,081 $1,851 $270 $35,556
帳面金額
114.12.31 $94,331 $16,077 $1,951 $2,650 $- $78 $115,087
113.12.31 $94,331 $17,122 $2,391 $3,765 $- $100 $117,70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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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商譽 合計
成本:
114.1.1 $2,208 $11,410 $13,618
增添 305 - 305
114.12.31 $2,513 $11,410 $13,923
113.1.1 $- $11,410 $11,410
增添 2,208 - 2,208
113.12.31 $2,208 $11,410 $13,618
攤銷及減損:
114.1.1 $- $- $-
攤銷 484 - 484
114.12.31 $484 $- $484
113.1.1 $- $- $-
攤銷 - - -
113.12.31 $- $- $-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2,029 $11,410 $13,439
113.12.31 $2,208 $11,410 $13,618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管理費用 $484 $-

商譽未有減損之情事。

  1. 短期借款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2,105,143 $1,792,123
擔保銀行借款 4,804,070 3,832,528
合 計 $6,909,213 $5,624,651
利率區間 2.49%~3.25% 2.49%~3.15%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存貨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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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付短期票券
承兌機構 114.12.31 113.12.31
應付短期票券 兆豐票券 $100,000 $100,000
應付短期票券 國票票券 301,400 100,000
應付短期票券 台票票券 100,000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1,067) (222)
合 計 $500,333 $199,778
利率區間 1.65%~2.86% 2.00%~2.33%

本集團之應付短期票券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持有供交易: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6,692 $-
流動 $- $-
非流動 6,692 -
合 計 $6,692 $-

上述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係因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所衍生,相關細節請參閱應付公司債之附註說明。

  1. 應付公司債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

114.12.31 113.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1,260,700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80,932) -
淨額 $1,179,768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6,692 $-
權益要素 $8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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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發行第三次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千元

B.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C.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D.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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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4.7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2.2元。

(a)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之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未有轉換之情形。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發行第四次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800,000千元

B.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C.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 (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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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D.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2.5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0.2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之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已申請轉換金額39,300千元,換發普通股1,268千股。該項轉換而應轉銷之淨額(包括轉換公司債面額、折價、認股權及贖回權價值等)高於股票面額部分金額為26,787千元,列為資本公積之加項。

  1. 長期借款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借款性質 114.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6,470,76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30,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6,665,590)
合計 $135,170
借款性質 113.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7,268,67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55,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4,971,780)
合計 $2,651,890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總借款額度分別約為4,420,607千元及5,751,15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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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5.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320千元及3,829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集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集團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集團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0千元。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民國一二二年及一二一年到期。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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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133) (87)
合 計 $(133) $(87)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4.12.31 113.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2,324 $13,793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2,219) (22,191)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之帳列數 $(9,895) $(8,39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3.1.1 | $12,787 | $(19,922) | $(7,1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5 | (242) | (87) |
| 小 計 | 12,942 | (20,164) | (7,22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83 | - | 683 |
| 經驗調整 | 168 | - | 168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2,027) | (2,027) |
| 小 計 | 851 | (2,027) | (1,176) |
| 113.12.31 | $13,793 | $(22,191) | $(8,398) |
| 利息費用(收入) | 218 | (350) | (132) |
| 小 計 | 14,011 | (22,541) | (8,530)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46 | - | 246 |
| 經驗調整 | (81) | - | (81)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530) | (1,530) |
| 小 計 | 165 | (1,530) | (1,365) |
| 支付之福利 | (1,852) | 1,852 | - |
| 114.12.31 | $12,324 | $(22,129) | $(9,895)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114.12.31 113.12.31
折現率 1.34% 1.58%
預期薪資增加率 4.00% 4.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34%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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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 $504 $- $561
折現率減少0.5% 535 - 595 -
預期薪資增加0.5% 518 - 578 -
預期薪資減少0.5% - 494 - 551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0千元,實收股本皆為8,399,880千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839,988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一四年度第四季申請轉換金額為39,300千元,申請換發普通股股本1,268千股,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為增資基準日,故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2) 資本公積

114.12.31 113.12.31
普通股股票溢價 $911,909 $1,247,904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26,787 -
歸入權 1 1
認股權-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82,218 -
現金股利五年未領 1,123 1,126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8,587 8,587
合 計 $1,030,625 $1,257,618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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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所修改之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本公司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會計年度(加計前期)如有盈餘,經前述A~D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每年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 \sim 100\%$ 之可分配股東紅利,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然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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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盈餘分配案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遂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及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之董事會,分別決議通過之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三季 一一四年第三季
法定盈餘公積 $68,283 $-
特別盈餘公積 1,28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9,991(註) 0.75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二季 一一四年第二季
法定盈餘公積 $103,432 $-
特別盈餘公積 1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923,987 1.1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一季 一一四年第一季
法定盈餘公積 $1,8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四季 一一三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38,99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352,149 0.41923168

(註: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該算現金股利尚未支付,故本公司將其列示於流動負債-其他應付款項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普通股現金股利:
上半年度分配 $-
第三季分配 -
第四季分配 453,59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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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3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162,948
普通股現金股利:
第一季分配 $167,997
第二季分配 470,393
第三季分配 483,706
第四季分配 352,149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335,995千元配發現金,每股配發0.4元,由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1。

(4) 非控制權益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225,810 $232,870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7,471) (7,060)
期末餘額 $218,339 $225,810
  1. 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房屋銷售收入 $2,977,708 $3,035,423
土地銷售收入 3,351,046 3,051,040
房地銷售 6,328,754 6,086,463
租金收入 10,373 8,798
合 計 $6,339,127 $6,095,261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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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四年度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6,328,754 $- $- $6,328,754
租金收入 1,992 8,381 - 10,373
合 計 $6,330,746 $8,381 $- $6,339,127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6,328,754 $- $- $6,328,754
隨時間逐步滿足 1,992 8,381 - 10,373
合 計 $6,330,746 $8,381 $- $6,339,127

民國一一三年度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6,086,463 $- $- $6,086,463
租金收入 127 8,671 - 8,798
合 計 $6,086,590 $8,671 $- $6,095,261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6,086,463 $- $- $6,086,463
隨時間逐步滿足 127 8,671 - 8,798
合 計 $6,086,590 $8,671 $- $6,095,261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114.12.31 113.12.31 113.1.1
銷售房地 $2,938,080 $3,539,646 $2,143,844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888,796) $(847,493)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292,990 2,245,305
解約退款 (5,760) (2,010)
合 計 $(601,566) $1,395,802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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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滿足(包括部分未滿足)之履約義務分攤之交易價格共計16,556,290千元,預期將於民國一一五年至民國一一七年度認列收入。

(4)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14.12.31 113.12.31
銷售房地 $393,091 $510,630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票據 $- $-
應收帳款 (4,284) 4,350
小 計 (4,284) 4,3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其他應收款 - -
合 計 $(4,284) $4,350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因集團內個體損失率區間約當,故不區分群組,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9,697 $- $- $- $- $9,697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小 計 $9,697 $- $- $- $- $9,69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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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3.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252,714 $42 $10 $- $4,350 $257,116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4,350) (4,350)
小計 $252,714 $42 $10 $- $- $252,766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4.1.1 $16,245 $- $4,350
增加(迴轉)金額 - - (4,284)
本期沖銷 - - (66)
114.12.31 $16,245 $- $-
113.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3.12.31 $16,245 $- $4,350
  1. 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5年間,除部分租賃之資產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資產外,未有加諸其他限制。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房屋及建築 $2,625 $4,594
辦公設備 201 242
合計 $2,826 $4,836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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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使用權資產增添為267千元及6,197千元。

(b) 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租賃負債 $2,875 $4,865
流動 $2,875 $4,865
非流動 -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2(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4年度 113年度
房屋及建築 $1,969 $2,029
辦公設備 115 49
合計 $2,084 $2,078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718 $695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128 1,214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4,005千元及4,060千元。

(2)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8,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5年間。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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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0,372 $8,798

本集團對屬於營業租賃出租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請詳附註六、8。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不超過一年 $6,624 $6,803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3,657 1,760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2,743 -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 -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
超過五年 - -
合 計 $13,024 $8,563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56,960 | $75,095 | $132,055 | $48,654 | $65,533 | $114,187 |
| 勞健保費用 | - | 8,745 | 8,745 | - | 8,130 | 8,130 |
| 退休金費用 | - | 4,187 | 4,187 | - | 3,742 | 3,74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209 | 5,466 | 11,675 | 7,230 | 7,416 | 14,646 |
| 折舊費用 | 448 | 4,950 | 5,398 | 471 | 4,840 | 5,311 |
| 攤銷費用 | 1,098 | 1,180 | 2,278 | 1,032 | 382 | 1,414 |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不低於0.1%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依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以激勵員工並留任優秀員工。年度調薪則依員工職等及績效考核並參考同業薪資水準。本公司董事,公司得支給每月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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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1,775千元及1,999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一三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0,484千元及1,999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20,484千元及1,999千元,其與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股利收入 $641 $1,553
更名手續費收入 597 1,114
違約金收入 7,487 -
其他 599 2,280
合計 $9,324 $4,947

(2) 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26,410 $13,915
其他利息收入 2 -
合計 $26,412 $13,915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益 $(11) $9
其他損失(訴訟和解金) (4,000) -
其他損失(地主補償金) (1,673) -
租約修改利益 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5,084 -
合計 $(597) $-

(4) 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384,449 $309,307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15,872 -
租賃負債之利息 98 81
押金設算利息 40 -
減:利息資本化 (342,885) (282,600)
合計 $57,574 $2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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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365 $- $1,365 $- $1,36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795 - 3,795 - 3,795
合計 $5,160 $- $5,160 $- $5,160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76 $- $1,176 $- $1,17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741) - (741)
合計 $435 $- $435 $- $435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410,549 $400,527
土地增值稅 23,771 10,000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7) 10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325) -
所得稅費用 $433,978 $410,537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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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母公司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2,127,860 $2,032,959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432,516 $413,022
土地增值稅 23,771 10,000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25,060) (12,797)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352 3,843
認列前期未認列之課稅損失 (271) (305)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2,995 (3,553)
未分配盈餘加徵5%所得稅 - 327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325)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433,978 $410,537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負債準備-流動 $117 $41 $- $158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33 (27) - 1,306
未實現兌換損益 (2) 3 - 1
遞延所得稅費用 $17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1,448 $1,465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1,448 $1,465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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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負債準備-流動 $82 $35 $- $117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50 (17) - 1,333
未實現兌換損益 26 (28) - (2)
遞延所得稅費用 $(10)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1,458 $1,44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1,458 $1,44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未使用餘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114.12.31 113.12.31
106年度 $46,828 $1,844 $3,234 116年度
109年度 21,444 2,197 2,197 119年度
110年度 68,686 2,701 2,701 120年度
111年度 1,252 1,252 1,252 121年度
112年度 753 753 753 122年度
合 計 $8,747 $10,137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06,881千元及104,164千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子公司-華建開發 核定至民國一一三年度
子公司-華鑑營造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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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4年度 113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1,353 $1,629,48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基本每股盈餘(元) $2.03 $1.94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1,353 $1,629,482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千元) 12,697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損益(千元) (4,563)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9,487 $1,629,48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千股) 1,278 597
轉換公司債(千股)(註) 19,831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61,097 840,585
稀釋每股盈餘(元) $1.99 $1.94

(註:含已申請換發普通股,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之股數。)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1.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14.12.31 113.12.31
華建開發 台灣 41.64% 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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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4年度 113年度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華建開發 $218,339 $225,810
114年度 113年度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損失:
華建開發 $(7,471) $(7,060)
支付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股利:
114年度 113年度
華建開發 $- $-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8,381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17,94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943)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8,671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16,95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954)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64,054
非流動資產 61,958
流動負債 (810,197)
非流動負債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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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69,247
非流動資產 64,227
流動負債 (51,074)
非流動負債 (750,296)

民國一一四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16,301)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10,378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5,923)

民國一一三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15,857)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21,418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5,561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吳○○ 本公司經理人
簡○○ 本公司經理人
李○○ 本公司稽核主管
黃○○ 其他關係人
陳○○ 其他關係人
侯○○ 其他關係人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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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房地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吳○○ $19,647 $-
簡○○ 19,739 -
李○○ 19,673 -
侯○○ 10,299 -
合 計 $69,358 $-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關係人部份客戶收款期限為通知日起30日內。

  1. 進貨:
114年度 113年度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473 $9,387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66 -
合 計 $99,939 $9,387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其付款期限為90天至180天。

  1. 在建工程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448 $1,571
  1. 管理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什 費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8 $16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819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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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14年度 113年度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299 $6,427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00 -
合 計 $21,399 $6,427
  1. 其他應付款:
114年度 113年度
吳○○ $95 $-
簡○○ 142 -
李○○ 273 -
合 計 $510 $-
  1. 應收帳款:
114年度 113年度
簡○○ $1,824 $-
李○○ 714 -
合 計 $2,538 $-
  1. 預收房地款(帳列合約負債-流動):
114年度 113年度
吳○○ $- $3,020
簡○○ - 1,020
李○○ - 3,050
黃○○ 2,790 1,860
陳○○ 2,140 1,430
合 計 $4,930 $10,380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114年度 113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7,189 $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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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擔保債務內容 帳面價值
114.12.31 113.12.31
存 貨
待售土地 短期借款 $20,266 $20,266
待售房屋 短期借款 43,260 43,260
營建用地 長、短期借款 15,583,883 16,502,912
容積用地 短期借款 - 18,991
在建工程 長、短期借款 7,754,777 6,698,05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 地 短期借款 94,331 94,331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6,079 17,123
其他設備 短期借款 28 28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信託專戶、備償戶 764,812 1,736,147
合 計 $24,277,436 $25,131,11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收取承包廠商和客戶所開立之存入保證票據為280,680千元。
  2.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客戶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價款為16,465,880千元(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計2,927,100千元(含稅)。
  3.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簽約但尚未交屋之餘屋出售房地合約價款為90,410千元,已依約收取金額計10,980千元。
  4.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廠商簽訂之材料及工程合約價款為9,104,963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2,239,743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董事會通過擬與子公司華鑑營造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工程價金不超過1,006,0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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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28,516 $2,26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3,206,058 $935,773
應收票據 4,668 7,499
應收帳款 5,029 245,267
其他應收款 86 9,034
其他金融資產 764,812 1,755,541
存出保證金 72,893 12,851
合 計 $4,053,546 $2,965,965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6,909,213 $5,624,651
應付短期票券 500,333 199,778
應付票據 193,090 315,515
應付帳款 640,678 447,544
其他應付款 791,906 204,167
應付公司債 1,179,768 -
長期借款(含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 6,800,760 7,623,670
存入保證金 2,378 2,400
租賃負債 2,875 4,865
小 計 $17,021,001 $14,422,59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 6,692 -
合 計 $17,027,693 $14,42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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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9千元及41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9千元及7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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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考量扣除利息資本化效益後,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益將分別減少/增加5,519千元10,798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及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權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852千元及226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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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房地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應收款項主要係銷售房地應向客戶收取之期款,依據客戶過去收款經驗,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短期借款 $2,147,837 $5,007,575 $- $- $7,155,412
應付短期票券 502,467 - - - 502,467
應付款項 1,625,674 - - - 1,625,674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676,740 5,429,692 1,059,976 - 7,166,408
租賃負債 2,130 745 - - 2,875
存入保證金 1,738 640 - - 2,378
113.12.31
短期借款 $4,192,440 $1,556,007 $- $- $5,748,447
應付短期票券 200,222 - - - 200,222
應付款項 967,226 - - - 967,226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3,204,517 2,888,901 1,947,513 - 8,040,931
租賃負債 2,044 2,821 - - 4,865
存入保證金 1,594 806 -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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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透過損益按公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1.1 $5,624,651 $199,778 $7,623,670 $4,865 $2,400 $- $- $13,455,364
現金流量 1,284,562 300,555 (822,910) (2,159) (22) 1,200,536 11,957 1,972,519
非現金之變動 - - - 169 - (20,768) (5,265) (25,864)
114.12.31 $6,909,213 $500,333 $6,800,760 $2,875 $2,378 $1,179,768 $6,692 $15,402,019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透過損益按公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1.1 $4,115,776 $99,939 $5,719,935 $738 $1,700 $- $- $9,938,088
現金流量 1,508,875 99,839 1,903,735 (2,151) 700 - - 3,510,998
非現金之變動 - - - 6,278 - - - 6,278
113.12.31 $5,624,651 $199,778 $7,623,670 $4,865 $2,400 $- $- $13,455,364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7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銀行借款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註) $1,179,768 $-
公允價值
114.12.31 113.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1,186,519 $-

(註: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1. 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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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26,887 $- $- $26,887
非上市櫃股票 $- $- $1,629 $1,62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6,692 $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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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2,262 $2,262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 負債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衍生工具 |
| --- | --- | --- |
| 114.1.1 | $2,262 | $- |
| 114年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5,084)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633) | - |
| 114年取得/發行 | - | 11,957 |
| 114年處分/清償/轉換 | - | (181)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 - |
| 114.12.31 | $1,629 | $6,692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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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資產 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衍生工具
113.1.1 $3,003 $-
113年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113年取得/發行 - -
113年處分/清償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113.12.31 $2,262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5,084)千元及0千元。

上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3,795千元及(741)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271千元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波動率 24.71%~34.71%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5%,對本公司損益將增加528千元及減少654千元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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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377千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31 31.430 $984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46 31.430 $98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5 32.785 $81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43 32.785 $1,405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1.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淨負債。

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淨負債/(權益總額加淨負債)或其他財務比率,以決定合併公司之最適資本,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4.12.31 113.12.31
負債總額 $20,393,689 $18,360,483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3,206,058) (935,773)
淨負債 17,187,631 17,424,710
權益總額 10,304,086 10,725,487
調整後資本 27,491,717 28,150,197
負債資本比率 62.52% 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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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二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7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四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五。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 建設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委託營造廠商與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

  2.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主要負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特定專業區開發。

  3. 營造部門:該部門負責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承攬、經營與投資。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大會計政策資訊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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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6,330,746 $8,381 $- $- $6,339,127
部門間收入淨額 314 - 2,588,295 (2,588,609) -
收入合計 $6,331,060 $8,381 $2,588,295 $(2,588,609) $6,339,127
部門損益 $2,124,046 $(17,943) $56,481 $(34,724) $2,127,860
部門資產 $29,451,803 $1,326,012 $1,633,424 $(1,713,464) $30,697,775
部門負債 $19,366,056 $811,850 $1,157,320 $(941,537) $20,393,689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6,086,590 $8,671 $- $- $6,095,261
部門間收入淨額 314 - 2,697,169 (2,697,483) -
收入合計 $6,086,904 $8,671 $2,697,169 $(2,697,483) $6,095,261
部門損益 $2,029,924 $(16,954) $52,139 $(32,150) $2,032,959
部門資產 $28,006,684 $1,337,734 $1,418,805 $(1,677,253) $29,085,970
部門負債 $17,507,007 $805,630 $990,101 $(942,255) $18,360,483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1. 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之調節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外部收入、部門損益及總資產,與財務報告內之收入、稅後淨利及總資產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故無須調節。

  1. 地區別資訊:本集團無國外營運部門。

  2. 重要客戶資訊:出(租)售房地予一般消費者,故無主要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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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 | | | | | | | | |
| 0 | 大華建設(股)公司 | 華鑑營造(股)公司 | 2 | $2,017,149 | $550,000 | $350,000 | $350,000 | $- | 3.47% | $5,042,874 | Y | N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
(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3)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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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註2)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華鑑營造 華鑑營造
大華建設(股)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進貨
銷貨 $2,727,723
(2,588,295) 72.82%(個體報表)
100%(個體報表) 依合約逐期付款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941,536)
941,536 94.36%
100% 註4
註5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4:係以逐期估驗計價數,計列進貨之金額。
註5:係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之營建收入,計列銷貨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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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華鑑營造(股)公司 大華建設(股)公司 母子公司 $941,536
(註3) - $- - $377,315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數新台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計算之。
註3:因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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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資產或
總收入之比率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合約資產 | $235,301 | 註4 | 0.77%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941,536 | 註4 | 3.07%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2,588,295 | 註4 | 40.83%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公司與關係人委託承建工程之價格,係由雙方議定,其款項依合約約定逐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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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華建設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704,993 18,208 58.36% $300,064 $(17,943) $(10,472)
大華建設 華鑑營造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339,000 339,000 42,015 100.00% 345,852 45,195 7,848

87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北市財證字第 1151971 號

會員姓名: (1) 林素雯
(2) 黃建澤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2)2757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11059409

會員證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306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92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鈈 | 存會印鑑
(一) | |
| --- | --- | --- | --- |
| 簽名式
(二) | 黃建澤 | 存會印鑑
(二) | |

理事長:
img-0.jpeg

核對人:
img-1.jpeg

img-2.jpeg
img-3.jpeg

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23 日


附件十三

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
會計師核閱報告


253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 460 號 16 樓

公司電話:(02)2632-8877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4-5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6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7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8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1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3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3-38
(七)關係人交易 39-40
(八)質押之資產 41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1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1
(十二)其他 42-5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4,57-6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5,61
3.大陸投資資訊 55
(十四)部門資訊 55-56

2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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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核閱報告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前言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林素雯
財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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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財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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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50 現金及約當現金 $3,146,483 10 $3,206,058 10 $872,758 3
1170 應收票據淨額 42,286 - 4,668 - 5,114 -
120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及七 4,489 - 5,029 - 288 -
1220 其他應收款 183 - 86 - 5,356 -
130x 本期所得稅資產 19 - 19 - 8 -
1410 存貨 26,093,699 85 25,787,701 84 26,253,206 88
1476 預付款項 214,726 1 234,821 1 340,366 1
147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及八 606,983 2 764,812 3 1,526,610 5
148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51,760 - 51,817 - 9,850 -
11xx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392,689 1 393,091 1 590,115 2
流動資產合計 30,553,317 99 30,448,102 99 29,603,671 99
1517 非流動資產
16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9,218 - 28,516 - 2,111 -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4,684 1 115,087 1 116,895 1
1780 使用權資產 2,300 - 2,826 - 4,320 -
1840 無形資產 13,313 - 13,439 - 13,712 -
192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488 - 1,465 - 1,322 -
1975 存出保證金 72,903 - 72,893 - 13,628 -
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9,928 - 9,895 - 8,431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5,552 - 5,552 - 5,55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9,386 1 249,673 1 165,971 1
1xxx 資產總計 $30,802,703 100 $30,697,775 100 $29,769,642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前提發表會(續)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及八 $7,533,980 24 $6,909,213 23 $5,789,629 2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499,929 2 500,333 2 400,431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936,898 10 2,938,080 10 3,728,704 13
2150 應付票據 205,380 1 193,090 - 275,087 1
2170 應付帳款 558,241 2 640,678 2 594,068 2
2200 其他應付款 93,926 - 791,906 3 557,157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08,357 1 207,832 - 358,531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 - 1,651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347 - 2,875 - 4,359 -
2310 預收款項 184 - 243 - 4,29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及八 6,627,569 21 6,665,590 22 5,714,150 1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34,399 1 218,190 - 48,35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9,001,210 62 19,069,681 62 17,474,770 59
2504 非流動負債
25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11,086 - 6,692 - - -
2540 應付公司債 1,187,622 4 1,179,768 4 - -
2645 長期借款 六及八 328,411 1 135,170 - 1,903,270 6
25xx 存入保證金 2,359 - 2,378 - 2,400 -
2x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29,478 5 1,324,008 4 1,905,670 6
2xxx 負債總計 20,530,688 67 20,393,689 66 19,380,440 65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8,412,557 27 8,399,880 28 8,399,880 28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 12,677 - - -
股本合計 8,412,557 27 8,412,557 28 8,399,880 28
3200 資本公積 1,030,625 3 1,030,625 3 1,257,618 4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60,047 2 663,252 2 489,658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1,459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52,732) - (26,313) - 17,611 -
保留盈餘合計 607,315 2 638,398 2 507,269 2
3400 其他權益 4,869 - 4,167 - 221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0,055,366 32 10,085,747 33 10,164,988 34
36xx 非控制權益 216,649 1 218,339 1 224,214 1
3xxx 權益總計 10,272,015 33 10,304,086 34 10,389,202 35
負債及權益總計 $30,802,703 100 $30,697,775 100 $29,769,642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度一一四年度報告書

經資料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6

单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五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186,713 100 $161,57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及七 (149,977) (80) (100,301) (62)
5900 營業毛利 36,736 20 61,273 38
6000 營業費用 六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4,560) (8) (8,983) (6)
6200 管理費用 (26,072) (14) (20,785) (1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 4,350 3
營業費用合計 (40,632) (22) (25,418) (16)
6900 營業利益 (3,896) (2) 35,855 2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438 1 171 -
7100 利息收入 760 - 16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4,376) (2) (3,990) (2)
7050 財務成本 (24,557) (13) (6,814)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735) (14) (10,470) (6)
7900 稅前淨利(損) (30,631) (16) 25,385 16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 (2,142) (1) (9,370) (6)
8200 本期淨利(損) (32,773) (17) 16,015 1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02 - (151)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702 - (151)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2,071) (17) $15,864 10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31,083) (17) $17,611 11
8620 非控制權益 (1,690) (1) (1,596) (1)
$(32,773) (18) $16,015 10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30,381) (16) $17,460 11
8720 非控制權益 (1,690) (1) (1,596) (1)
$(32,071) (17) $15,864 10
9750 每股盈餘(元)
9850 基本每股盈餘 $(0.04) $0.02
稀釋每股盈餘 $(0.04) $0.0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德

民國一一五年年

1986年12月31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50,661 $- $391,146 $372 $10,499,677 $225,810 $10,725,48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38,997 - (38,99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352,149) - (352,149) - (352,149)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 17,611 - 17,611 (1,596) 16,01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51) (151) - (15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7,611 (151) 17,460 (1,596) 15,864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89,658 $- $17,611 $221 $10,164,988 $224,214 $10,389,202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12,677 $1,030,625 $663,252 $1,459 $(26,313) $4,167 $10,085,747 $218,339 $10,304,086
迴轉法定盈餘公積 - - - (3,205) - 3,205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1,459) 1,459 - - -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12,677 (12,677) - - - - - - - -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淨損 - - - - - (31,083) - (31,083) (1,690) (32,773)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702 702 - 70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1,083) 702 (30,381) (1,690) (32,071)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8,412,557 $- $1,030,625 $660,047 $- $(52,732) $4,869 $10,055,366 $216,649 $10,272,01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艷

7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五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損)利 $(30,631) $25,38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346 1,330
攤銷費用 364 371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4,35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4,394 -
利息收入 (760) (163)
利息費用 24,557 6,81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37,618) 2,385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540 249,329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97) 3,678
存貨減少(增加) (218,818) (1,045,304)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19,857 (20,594)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57,829 228,931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57 5,124
淨確定福利資產減少(增加) (33) (33)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少(增加) 402 (79,48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182) 189,058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2,290 (40,428)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82,437) 146,524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9,574) 2,602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1,651) (1,418)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59) 419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16,209 4,70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05,015) (325,116)
收取之利息 760 163
支付之利息 (102,281) (95,91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含土地增值稅) (1,640) (1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08,176) (420,87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17) -
取得無形資產 - (205)
存出保證金增加 (10) (77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27) (98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309,700 164,978
短期借款減少 (684,933)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404) 200,653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44,780) (6,25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9)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545) (535)
發放現金股利 (629,99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9,028 358,84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59,575) (63,01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06,058 935,77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46,483 $872,75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四十九年十二月,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業、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本公司股票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四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另我國企業如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1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5.3.31 114.12.31 114.3.31
本公司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華建開發) 開發租售業 58.36% 58.36% 58.36%
本公司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華鑑營造) 營造業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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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除下列會計政策外,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其他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請參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2) 所得稅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報導一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生稅率變動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請參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3.31 114.12.31 114.3.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2,040 $2,040 $2,04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144,443 3,204,018 870,718
合 計 $3,146,483 $3,206,058 $872,758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5.3.31 114.12.31 114.3.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上市櫃股票 $27,728 $26,887 $-
非上市櫃股票 1,490 1,629 2,111
合 計 $29,218 $28,516 $2,111
流動 $- $- $-
非流動 29,218 28,516 2,111
合 計 $29,218 $28,5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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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相關資訊如下:

(1)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增減變動資訊:

上市櫃 未上市櫃 合計
115.1.1 $26,887 $1,629 $28,516
公允價值評價利益(損失)
與期末仍持有之投資有關 841 (139) 702
115.3.31 $27,728 $1,490 $29,218
上市櫃 未上市櫃 合計
114.1.1 $- $2,262 $2,262
公允價值評價利益(損失)
與期末仍持有之投資有關 - (151) (151)
114.3.31 $- $2,111 $2,111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票據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42,286 $4,668 $5,114
應收票據-非因營業而發生 - - -
小計(總帳面金額) 42,286 4,668 5,114
減:備抵損失 - - -
合 計 $42,286 $4,668 $5,114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8,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收帳款 $4,489 $5,029 $288
減:備抵損失 - - -
小 計 4,489 5,029 288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減:備抵損失 - - -
小 計 - - -
合 計 $4,489 $5,029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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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8,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其他應收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其他應收款 $16,428 $16,331 $21,601
減:備抵損失 (16,245) (16,245) (16,245)
合 計 $183 $86 $5,356

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8,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5.3.31 114.12.31 114.3.31
待售房地 $56,991 $186,569 $2,601,563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 26,219,164 25,783,588 24,010,520
容積用地 141,261 140,261 19,593
預付土地款 54,753 55,753 -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378,470)
合 計 $26,093,699 $25,787,701 $26,253,206

待售房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5.3.31 114.12.31 114.3.31
理想家A區 $1,762 $1,762 $1,762
生活家A區 1,192 1,192 1,192
雅典王朝A區 456 456 456
雅典王朝B區 1,722 1,722 1,722
石潭段A案 - 63,527 63,527
新鼻段A案 - 7,513 69,865
沙鹿新站案 - - 32,522
青溪段B案 51,859 110,397 2,430,517
合 計 $56,991 $186,569 $2,6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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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5.3.31 114.12.31 114.3.31
樹林案 $198,192 $198,192 $198,192
生活家B區 9,153 9,153 9,153
新店禾豐 632,155 632,155 632,155
福德段B案 423 423 423
新光路B案 2,217 2,217 2,217
懷生段 1,514,975 1,502,874 1,469,976
雲和街B案 1,712 1,712 1,712
文林北路案 494,890 494,890 494,890
新鼻段B案 1,437,925 1,384,334 1,089,066
樂捷段B案 1,072,561 1,038,691 812,581
樂捷段C案 1,272,515 1,217,192 1,166,004
善捷段案 - - 981,292
烏日新高鐵段案 9,371,176 9,180,058 8,241,263
慶安段案 1,328,599 1,306,455 1,104,872
三座屋段案 741,433 715,692 599,219
太原路案 1,254,649 1,254,174 1,253,400
富溪段案 361,781 357,400 341,726
一心段案 1,115,860 1,097,303 1,051,632
龍富段A案 482,095 479,737 471,285
龍富段B案 165,828 164,997 161,751
龍富段C案 1,538,163 1,538,163 1,538,163
龍椅段A案 251,836 250,590 245,535
龍椅段B案 389,927 389,927 389,927
龍椅段C案 157,630 157,630 156,145
鳳鳴段A案 2,012,998 2,002,943 1,597,941
永益段 410,471 406,686 -
合 計 $26,219,164 $25,783,588 $24,010,520

容積用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5.3.31 114.12.31 114.3.31
正英段案 $261 $261 $261
樂捷段C案 - - 18,991
懷生段 141,000 140,000 -
一心段案 - - 341
合 計 $141,261 $140,261 $1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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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預付土地款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懷生段 $54,753 $55,753 $-
合 計 $54,753 $55,753 $-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87,180千元及87,364千元,資本化利率分別為2.83%及2.78%。

存貨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說明。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已出售存貨成本 $149,977 $100,301
存貨跌價損失 - -
合 計 $149,977 $100,30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集團於預售房屋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成本為合約之增額成本,該合約增額成本於房屋實際交屋完成點交之時完成合約之履約義務,攤銷該合約增額成本。

  1. 其他金融資產
項目 115.3.31 114.12.31 114.3.31
銀行存款-備償戶 $9,995 $9,995 $9,957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596,988 754,817 1,516,653
合計 $606,983 $764,812 $1,526,610
流動 $606,983 $764,812 $1,526,610
非流動 - - -
合 計 $606,983 $764,812 $1,526,610

本集團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及借款之備償戶存款,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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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物 其他 合計
成本
115.1.1餘額 $94,331 $40,130 $3,842 $12,621 $1,851 $370 $153,145
增添 - - - 417 - - 417
處分及報廢 - - - - - - -
移轉 - - - (854) - - (854)
115.3.31餘額 $94,331 $40,130 $3,842 $12,184 $1,851 $370 $152,708
114.1.1餘額 $94,331 $40,025 $3,842 $12,846 $1,851 $370 $153,265
增添 - - - - - - -
處分及報廢 - - - - - - -
移轉 - - - - - - -
114.3.31餘額 $94,331 $40,025 $3,842 $12,846 $1,851 $370 $153,265
折舊及減損損失
115.1.1餘額 $- $24,053 $1,891 $9,971 $1,851 $292 $38,058
本期折舊 - 281 110 423 - 6 820
處分及報廢 - - - - - - -
移轉 - - - (854) - - (854)
115.3.31餘額 $- $24,334 $2,001 $9,540 $1,851 $298 $38,024
114.1.1餘額 $- $22,903 $1,451 $9,081 $1,851 $270 $35,556
本期折舊 - 284 110 414 - 6 814
處分及報廢 - - - - - - -
移轉 - - - - - - -
114.3.31餘額 $- $23,187 $1,561 $9,495 $1,851 $276 $36,370
帳面金額
115.3.31 $94,331 $15,796 $1,841 $2,644 $- $72 $114,684
114.12.31 $94,331 $16,077 $1,951 $2,650 $- $78 $115,087
114.3.31 $94,331 $16,838 $2,281 $3,351 $- $94 $116,89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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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商譽 合計
成本:
115.1.1 $2,513 $11,410 $13,923
增添 - - -
115.3.31 $2,513 $11,410 $13,923
114.1.1 $2,208 $11,410 $13,618
增添 205 - 205
114.3.31 $2,413 $11,410 $13,823
攤銷及減損:
115.1.1 $484 $- $484
攤銷 126 - 126
115.3.31 $610 $- $610
114.1.1 $- $- $-
攤銷 111 - 111
114.3.31 $111 $- $111
淨帳面金額:
115.3.31 $1,903 $11,410 $13,313
114.12.31 $2,029 $11,410 $13,439
114.3.31 $2,302 $11,410 $13,712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管理費用 $126 $111

商譽未有減損之情事。

  1. 短期借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無擔保銀行借款信用 $2,545,140 $2,105,143 $1,466,917
擔保銀行借款 4,988,840 4,804,070 4,322,712
合 計 $7,533,980 $6,909,213 $5,789,629
利率區間 2.49%~3.25% 2.49%~3.25% 2.49%~3.25%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存貨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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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付短期票券
承兌機構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付短期票券 兆豐票券 $100,000 $100,000 $100,000
應付短期票券 國票票券 301,400 301,400 301,400
應付短期票券 台票票券 100,000 100,000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1,471) (1,067) (969)
合 計 $499,929 $500,333 $400,431
利率區間 1.55%~2.86% 1.65%~2.86% 2.10%~2.86%

應付短期票券係以部分存貨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持有供交易: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11,086 $6,692 $-
流動 $- $- $-
非流動 11,086 6,692 -
合 計 $11,086 $6,692 $-

上述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係因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所衍生,相關細節請參閱應付公司債之附註說明。

  1. 應付公司債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1,260,700 $1,260,700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73,078) (80,932) -
淨額 $1,187,622 $1,179,768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11,086 $6,692 $-
權益要素 $82,218 $8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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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發行第三次票面利率為 0% 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千元

B.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C.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 (含) 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 10% 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D.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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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4.7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2.2元。

(a)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之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未有轉換之情形。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發行第四次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800,000千元

B.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C.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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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D.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2.5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0.2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 本公司債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轉換金額皆為39,300千元。

  1. 長期借款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借款性質 115.3.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6,432,23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二〇年三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523,75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6,627,569)
合計 $328,411
借款性質 114.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6,470,76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30,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6,665,590)
合計 $135,170
借款性質 114.3.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7,617,42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5,714,150)
合計 $1,90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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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總借款額度分別約為3,702,620千元、4,420,607千元及5,598,831千元。

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380千元及365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33)千元及(33)千元。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0千元,實收股本分別為8,412,557千元、8,399,880千元及8,399,88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841,256千股、839,988千股及839,988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15.3.31 114.12.31 114.3.31
發行溢價
普通股股票溢價 $911,909 $911,909 $1,247,904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26,787 26,787 -
歸入權 1 1 1
認股權-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82,218 82,218 -
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現金股利五年未領 1,123 1,123 1,126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8,587 8,587 8,587
合計 $1,030,625 $1,030,625 $1,25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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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所修改之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本公司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會計年度(加計前期)如有盈餘,經前述A~D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每年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 \sim 100\%$ 之可分配股東紅利,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然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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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盈餘分配案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遂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及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召開之董事會,分別決議通過之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四季 一一四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之迴轉 $(3,205) $-
特別盈餘公積之迴轉 (1,45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三季 一一四年第三季
法定盈餘公積 $68,283 $-
特別盈餘公積 1,28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9,991 0.75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二季 一一四年第二季
法定盈餘公積 $103,432 $-
特別盈餘公積 1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923,987 1.1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一季 一一四年第一季
法定盈餘公積 $1,8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普通股現金股利:
上半年度分配 $-
第三季分配 -
第四季分配 45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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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三年起股利發放變更為每季發放,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3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162,948
普通股現金股利:
第一季分配 $167,997
第二季分配 470,393
第三季分配 483,706
第四季分配 352,149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335,995千元配發現金,每股配發0.4元,由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0。

(4) 非控制權益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期初餘額 $218,339 $225,810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1,690) (1,596)
期末餘額 $216,649 $224,214
  1. 營業收入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客戶合約之收入
房屋銷售收入 $62,210 $110,199
土地銷售收入 121,870 49,050
房地銷售 184,080 159,249
租金收入 2,633 2,325
合 計 $186,713 $16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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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184,080 $- $- $184,080
租金收入 669 1,964 - 2,633
合 計 $184,749 $1,964 $- $186,713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84,080 $- $- $184,080
隨時應逐步滿足 669 1,964 - 2,633
合 計 $184,749 $1,964 $- $186,713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華鑑營造 合計
房地銷售 $159,249 $- $- $159,249
租金收入 144 2,181 - 2,325
合 計 $159,393 $2,181 $- $161,574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59,249 $- $- $159,249
隨時應逐步滿足 144 2,181 - 2,325
合 計 $159,393 $2,181 $- $161,574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115.3.31 114.12.31 114.3.31 114.1.1
銷售房地 $2,936,898 $2,938,080 $3,728,704 $3,53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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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0,980) $(43,418)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9,798 232,476
解約退款 - -
合 計 $(1,182) $189,058

(3) 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滿足(包括部分未滿足)之履約義務分攤之交易價格共計16,477,640千元,預期將於民國一一五年至民國一一七年度認列收入,惟實際認列收入情形可能因工程進行狀況有所變動。

(4)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15.3.31 114.12.31 114.3.31
銷售房地 $392,689 $393,091 $590,115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票據 $- $-
應收帳款 - (4,350)
小 計 - (4,3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其他應收款 - -
合 計 $- $(4,350)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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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因集團內個體損失率區間約當,故不區分群組,相關資訊如下:

115.3.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46,775 $- $- $- $- $46,775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46,775 $- $- $- $- $46,775

114.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9,697 $- $- $- $- $9,697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9,697 $- $- $- $- $9,697

114.3.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5,318 $42 $32 $10 $- $5,402
損失率 -% -% -% -% -%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5,318 $42 $32 $10 $- $5,402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5.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
115.3.31 $16,245 $- $-
114.1.1 $16,245 $- $4,350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4.3.31 $16,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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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9. 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5年間,除部分租賃之資產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資產外,未有加諸其他限制。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5.3.31 114.12.31 114.3.31
房屋及建築 $2,133 $2,625 $4,102
辦公設備 167 201 218
合計 $2,300 $2,826 $4,320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對使用權資產增添皆為0千元。

(b) 租賃負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租賃負債 $2,347 $2,875 $4,359
流動 $2,347 $2,875 $4,359
非流動 - - -

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1(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房屋及建築 $492 $492
辦公設備 34 24
合計 $526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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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短期租賃之費用 $186 $175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76 370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907千元及1,080千元。

(2)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8,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5年間。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2,633 $2,325

本集團對屬於營業租賃出租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請詳附註六、8。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不超過一年 $6,959 $6,624 $7,232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3,771 3,657 1,077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919 2,743 -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 - -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 -
超過五年 - - -
合 計 $12,649 $13,024 $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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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5.1.1~3.31 | | | 114.1.1~3.31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1,533 | $10,256 | $21,789 | $11,531 | $9,731 | $21,262 |
| 勞健保費用 | - | 739 | 739 | - | 689 | 689 |
| 退休金費用 | - | 347 | 347 | - | 332 | 33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13 | 527 | 1,340 | 1,702 | 905 | 2,607 |
| 折舊費用 | 69 | 1,277 | 1,346 | 118 | 1,212 | 1,330 |
| 攤銷費用 | 18 | 346 | 364 | 46 | 325 | 371 |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不低於0.1%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依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以激勵員工並留任優秀員工。年度調薪則依員工職等及績效考核並參考同業薪資水準。本公司董事,公司得支給每月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依獲利狀況,無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依獲利狀況,分別以128千元及500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更名手續費收入 $250 $120
違約金收入 1,057 -
其他 131 51
合計 $1,438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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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利息收入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銀行存款利息 $760 $162
其他利息收入 - 1
合計 $760 $163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淨外幣兌換損益 $18 $10
其他損失(訴訟和解金) - (4,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4,394) -
合計 $(4,376) $(3,990)

(4) 財務成本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銀行借款利息 $103,835 $94,116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7,854 -
租賃負債之利息 17 29
押金設算利息 31 33
減:利息資本化 (87,180) (87,364)
合計 $24,557 $6,814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02 $- $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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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損益 $(151) $- $(151) $-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當期所得稅:
當期應付所得稅 $600 $9,244
土地增值稅 1,565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23) 126
合計 $2,142 $9,370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三年度
子公司-華建開發 核定至民國一一三年度
子公司-華鑑營造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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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4.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千元) $(31,083) $17,6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40,495 839,988
基本每股盈餘(元) $(0.04) $0.02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千元) $(31,083) $17,611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千元)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損益(千元)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千元) $(31,083) $17,6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40,495 839,988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千股) - 511
轉換公司債(千股) (註)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40,495 840,499
稀釋每股盈餘(元) $(0.04) $0.02

註:因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為淨損,故未產生稀釋效果。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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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5.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15.3.31 114.12.31 114.3.31
華建開發 台灣 41.64% 41.64% 41.64%
115.3.31 114.12.31 114.3.31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華建開發 $216,649 $218,339 $224,214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利益(損失):
華建開發 $(1,690) $(1,596)

支付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股利: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華建開發 $ - $ -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1,96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4,05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058)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損益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業收入 $2,181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3,83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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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58,852
非流動資產 61,392
流動負債 (808,487)
非流動負債 (1,654)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64,054
非流動資產 61,958
流動負債 (810,197)
非流動負債 (1,653)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流動資產 $1,273,277
非流動資產 63,660
流動負債 (806,989)
非流動負債 (1,676)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4,178)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1,510)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5,688)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華建開發
營運活動 $(3,479)
投資活動 -
籌資活動 3,277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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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吳○○ 本公司經理人
簡○○ 本公司經理人
李○○ 本公司稽核主管
黃○○ 其他關係人
陳○○ 其他關係人
侯○○ 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進貨: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永佳捷科技(股)公司 $3,011 $19,372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13 -
合計 $6,124 $19,372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其付款期限為90天至180天。

  1. 管理費用:
什費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2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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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永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65 $13,299 $2,949
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22 8,100 -
合計 $10,087 $21,399 $2,949
  1. 其他應付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吳○○ $- $95 $-
簡○○ - 142 -
李○○ - 273 -
合計 $- $510 $-
  1. 應收帳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簡○○ $1,824 $1,824 $-
李○○ 612 714 -
合計 $2,436 $2,538 $-
  1. 預收房地款:
預收房地款 115.3.31 114.12.31 114.3.31
吳○○ $- $- $3,020
簡○○ - - 1,020
李○○ - - 3,050
黃○○ 2,790 2,790 1,860
陳○○ 2,140 2,140 1,430
侯○○ - - 3,960
合計 $4,930 $4,930 $14,340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115年第一季 114年第一季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27 $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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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擔保債務內容 帳面價值
115.3.31 114.12.31 114.3.31
存 貨
待售土地 短期借款 $- $20,266 $1,153,673
待售房屋 短期借款 - 43,260 1,363,734
營建用地 長、短期借款 15,994,355 15,583,883 15,759,432
容積用地 短期借款 - - 18,991
在建工程 長、短期借款 8,132,501 7,754,777 6,544,70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 地 短期借款 94,331 94,331 94,331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5,796 16,079 16,839
其他設備 短期借款 28 28 28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信託專戶、備償戶 606,983 764,812 1,507,216
合 計 $24,843,994 $24,277,436 $26,458,946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收取承包廠商和客戶所開立之存入保證票據為222,742千元。

  2. 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客戶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價款為16,477,640千元(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計2,936,965千元(含稅)。

  3. 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與廠商簽訂之材料及工程合約價款為9,631,033千元,依約尚未驗收支付之價款為2,418,724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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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

115.3.31 114.12.31 114.3.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29,218 $28,516 $2,11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3,146,483 $3,206,058 $872,758
應收票據 42,286 4,668 5,114
應收帳款 4,489 5,029 288
其他應收款 183 86 5,356
其他金融資產 606,983 764,812 1,526,610
存出保證金 72,903 72,893 13,628
合計 $3,873,327 $4,053,546 $2,423,754

金融負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7,533,980 $6,909,213 $5,789,629
應付短期票券 499,929 500,333 400,431
應付票據 205,380 193,090 275,087
應付帳款 558,241 640,678 594,068
其他應付款 93,926 791,906 557,157
應付公司債 1,187,622 1,179,768 -
長期借款(含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 6,955,980 6,800,760 7,617,420
存入保證金 2,359 2,378 2,400
租賃負債 2,347 2,875 4,359
小 計 $17,039,764 $17,021,001 $15,240,55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 11,086 6,692 -
合計 $17,050,850 $17,027,693 $15,2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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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利益將分別減少/增加50元及41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4千元及6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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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考量扣除利息資本化效益後,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利益分別減少/增加32,894千元及34,519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及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之權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922千元及211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房地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應收款項主要係銷售房地應向客戶收取之期款,依據客戶過去收款經驗,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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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5.3.31
短期借款 $2,136,343 $5,638,782 $- $- $7,775,125
應付短期票券 502,871 - - - 502,871
應付款項 857,547 - - - 857,547
應付公司債 - 1,187,622 - - 1,187,622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1,200,629 5,803,998 169,936 100,000 7,274,563
租賃負債 2,143 204 - - 2,347
存入保證金 1,699 660 - - 2,359
114.12.31
短期借款 $2,147,837 $5,007,575 $- $- $7,155,412
應付短期票券 502,467 - - - 502,467
應付款項 1,625,674 - - - 1,625,674
應付公司債 - 1,179,768 - - 1,179,768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676,740 5,429,692 1,059,976 - 7,166,408
租賃負債 2,130 745 - - 2,875
存入保證金 1,738 640 - - 2,378
114.3.31
短期借款 $4,673,994 $1,210,121 $- $- $5,884,115
應付短期票券 402,369 - - - 402,369
應付款項 1,426,312 - - - 1,426,312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3,202,629 2,867,303 1,935,167 - 8,005,099
租賃負債 2,057 2,302 - - 4,359
存入保證金 1,614 786 -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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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透過損益按公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公司債 金融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5.1.1 $6,909,213 $500,333 $6,800,760 $2,875 $2,378 $1,179,768 $6,692 $15,402,019
現金流量 624,767 (404) 155,220 (545) (19) - - 779,019
非現金之變動 - - - 17 - 7,854 4,394 12,265
115.3.31 $7,533,980 $499,929 $6,955,980 $2,347 $2,359 $1,187,622 $11,086 $16,193,303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之負債總額
114.1.1 $5,624,651 $199,778 $7,623,670 $4,865 $2,400 $13,455,364
現金流量 164,978 200,653 (6,250) (535) - 358,846
非現金之變動 - - - 29 - 29
114.3.31 $5,789,629 $400,431 $7,617,420 $4,359 $2,400 $13,814,239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估公允價值。

C. 銀行借款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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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帳面金額
115.3.31 114.12.31 114.3.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註) $1,187,622 $1,179,768 $-
公允價值
115.3.31 114.12.31 114.3.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1,194,259 $1,186,519 $-

(註: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1. 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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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27,728 $- $- $27,728
非上市櫃股票 $- $- $1,490 $1,490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11,086 $11,086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26,887 $- $- $26,887
非上市櫃股票 $- $- $1,629 $1,62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6,692 $6,692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2,111 $2,111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第一季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4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資產 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衍生工具
115.1.1 $1,629 $6,692
115年第一季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4,394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39) -
115年第一季取得/發行 - -
115年第一季處分/清償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115.3.31 $1,490 $11,086
資產 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衍生工具
114.1.1 $2,262 $-
114年第一季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51) -
114年第一季取得/發行 - -
114年第一季處分/清償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114.3.31 $2,111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4,394千元及0千元。

5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上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702千元及(151)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248千元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24.63%~34.63%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5%,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1,209千元及減少2,015千元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271千元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24.71%~34.71%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5%,對本公司損益將增加528千元及減少654千元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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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只352千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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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115.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31 31.995 $1,00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27.54 31.995 $881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31 31.430 $984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46 31.430 $989
114.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5 33.205 $82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38 33.205 $1,278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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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淨負債。

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淨負債/(權益總額加淨負債)或其他財務比率,以決定合併公司之最適資本,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負債總額 $20,530,688 $20,393,689 $19,380,440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3,146,483) (3,206,058) (872,758)
淨負債 17,384,205 17,187,631 18,507,682
權益總額 10,272,015 10,304,086 10,389,202
調整後資本 27,656,220 27,491,717 28,896,884
負債資本比率 62.86% 62.52% 64.0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二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7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四

5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五。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二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7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附表五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 建設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委託營造廠商與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

  2.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主要負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特定專業區開發。

  3. 營造部門:該部門負責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承攬、經營與投資。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大會計政策資訊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55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184,749 $1,964 $- $- $186,713
部門間收入淨額 79 - 294,759 (294,838) -
收入合計 $184,828 $1,964 $294,759 $(294,838) $186,713
部門損益 $(28,941) $(4,058) $(31,085) $33,453 $(30,631)
部門資產 $29,520,273 $1,320,244 $1,732,860 $(1,770,674) $30,802,703
部門負債 $19,464,907 $810,141 $1,087,420 $(831,780) $20,530,688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
建設部門 動產及不動產投資開發部門 營造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159,393 $2,181 $- $- $161,574
部門間收入淨額 79 - 783,278 (783,357) -
收入合計 $159,472 $2,181 $783,278 $(783,357) $161,574
部門損益 $24,929 $(3,832) $10,655 $(6,367) $25,385
部門資產 $28,759,570 $1,336,937 $1,540,938 $(1,867,803) $29,769,642
部門負債 $18,594,583 $808,665 $1,103,631 $(1,126,439) $19,380,440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

  1. 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之調節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外部收入、部門損益及總資產,與財務報告內之收入、稅後淨利及總資產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故無須調節。

  1. 地區別資訊:本集團無國外營運部門。

  2. 重要客戶資訊:出(租)售房地予一般消費者,故無主要顧客。

56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擔
保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 | | | | | | | | |
| 0 | 大華建設(股)公司 | 華鑑營造(股)公司 | 2 | 2,011,073 | 500,000 | 500,000 | 350,000 | 0 | 4.97% | 5,027,683 | Y | N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3)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Y。

57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註2)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華鑑營造 華鑑營造 本公司之子公司 進貨 $297,274 97.45%(個體報表) 依合約逐期付款 - - $(831,780) 94.70%
華鑑營造 大華建設(股) 大華建設(股) 本公司之母公司 銷貨 (294,759) 100%(個體報表)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831,780 95.60%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4:係以逐期佔驗計價數,計列進貨之金額。
註5:係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之營建收入,計列銷貨之金額。

58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華鑑營造(股)公司 大華建設(股)公司 母子公司 $831,780
(註3) - $- - $140,514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數新台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計算之。
註3:因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沖銷。

5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資產或
總收入之比率
(註3)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合約資產 | $232,785 | 註4 | 0.76%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831,780 | 註4 | 2.70%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294,759 | 註4 | 157.87%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公司與關係人委託承建工程之價格,係由雙方議定,其款項依合約約定逐期付款。

6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華建設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704,993 18,208 58.36% $297,697 $(4,058) $(2,368)
大華建設 華鑑營造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539,000 339,000 66,083 100.00% 522,122 (31,085) (24,150)

61


附件十四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

會計師查核報告


253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三年度及民國一一二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 460 號 16 樓
公司電話:(02)2632-8877

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3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4-35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6-56
(七)關係人交易 57-58
(八)質押之資產 5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9-6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0
(十二)其他 60-6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0,71-7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0,77
3.大陸投資資訊 70
4.主要股東資訊 70,78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9-101

2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之評價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主係營建土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23,604,063千元,佔個體資產總額約 84%,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由於不動產開發業易受政策、稅賦改制及市場景氣等多重因素影響,故管理階層對於存貨價值評估之困難度及風險性較高,本會計師認為存貨之評價對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此決定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取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及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其中所取得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中包括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針對公司委任之外部專家評估其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並就鑑價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及關鍵假設與參數等進行瞭解及評估,另針對未取具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部分,選取樣本參考各建案已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查詢最近期實際成交價格與臨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交易價格(包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房仲業網站),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另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與商業大樓並以預售方式銷售國民住宅與商業大樓。由於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認列需判斷控制移轉予客戶之時點,且因房地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重大,對個體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瞭解,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並複核房地銷售合約重大條款,據以辨識履約義務;檢視過戶及交屋資料確認房地所有權已完成移轉,同時確認其交易條件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認控制移轉而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時點之妥適性。

本會計師亦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於個體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與上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體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會計師:

林素雯 祥熹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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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黃素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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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大華電信報信有限公司

個體貨產非流產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5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5及六.1 $844,854 3 $1,065,780 5
1170 應收票據淨額 四.6、六.3及七.5 3,902 - 6,838 -
1200 應收帳款淨額 四.6及六.4 245,214 1 385,649 2
1220 其他應收款 四.6及六.5 9,018 - - -
130x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421 -
1410 存貨 四.8及六.6 23,604,063 84 19,197,265 84
1476 預付款項 305,670 1 318,720 1
147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6及六.8 1,736,147 6 666,511 3
148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3,158 - 5,009 -
11xx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四.15及六.16 510,630 2 460,791 2
流動資產合計 27,272,656 97 22,106,984 97
1517 非流動資產
155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6及六.2 2,262 - 3,003 -
16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9及六.7 646,335 3 633,268 3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10及六.9 55,875 - 54,981 -
1780 使用權資產 四.11及六.18 242 - 59 -
1840 無形資產 四.12及六.10 2,208 - - -
1915 過延所得稅資產 四.19及六.22 1,331 - 1,376 -
1920 預付設備款 - - 470 -
1975 存出保證金 11,825 - 7,525 -
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四.18及六.13 8,398 - 7,135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5,552 - 5,55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734,028 3 713,369 3
1xxx 資產總計 $28,006,684 100 $22,820,353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及產業發展(續)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四.6、四.16、六.11及八 $5,493,243 20 $4,088,935 18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15及六.16 3,539,646 13 2,143,844 10
2160 應付票據 四.6 60,966 - 84,430 -
2170 應付票據-關係人 四.6及七.6 368,220 1 290,086 1
2180 應付帳款 四.6 28,707 - 21,352 -
220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6及七.7 573,919 2 465,250 2
2230 其他應付款 四.6 177,925 1 161,980 1
225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19及六.22 343,858 1 89,426 -
2280 負債準備-流動 四.14及六.14 834 - 831 -
2310 租賃負債-流動 四.11及六.18 244 - 60 -
2320 預收款項 157 - 194 -
234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6、四.16、六.12及八 4,971,780 18 3,992,055 18
2645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3,513 - 52,614 -
25xx 流動負債合計 15,603,012 56 11,391,057 50
2xxx 非流動負債
31xx 長期借款 四.6、四.16、六.12及八 1,903,270 7 984,000 4
3100 存入保證金 725 - 24 -
3110 非流動負債合計 1,903,995 7 984,024 4
3200 負債總計 17,507,007 63 12,375,081 54
33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310 股本 六.15
3350 普通股股本 六.15 8,399,880 30 8,399,880 37
3400 資本公積 六.15 1,257,618 4 1,257,440 6
34xx 保留盈餘 六.15
法定盈餘公積 450,661 2 275,584 1
未分配盈餘 391,146 1 511,255 2
保留盈餘合計 841,807 3 786,839 3
其他權益 372 - 1,113 -
3400 權益總計 10,499,677 37 10,445,272 46
負債及權益總計 $28,006,684 100 $22,820,353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8


1983

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四日至十六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15、六.16及七.1 $6,086,904 100 $1,943,18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6及七.2 (3,636,512) (60) (1,118,972) (58)
5900 營業毛利 2,450,392 40 824,211 42
6000 營業費用 七.4
6100 推銷費用 (312,869) (5) (97,828) (5)
6200 管理費用 (133,703) (2) (91,616)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四.6及六.17 (4,350) - - -
營業費用合計 (450,922) (7) (189,444) (10)
6900 營業利益 1,999,470 33 634,767 3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0 4,239 - 17,435 1
7100 利息收入 六.20 13,153 - 10,71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0 - - (3,147) -
7050 財務成本 六.20 (5) - (1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9 13,067 1 (11,696)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0,454 1 13,291 1
7900 稅前淨利 2,029,924 34 648,058 33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19及六.22 (400,442) (7) (137,015) (7)
8200 本期淨利 1,629,482 27 511,043 2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7及六.21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76 - 21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47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35 - 68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29,917 27 $511,728 26
每股盈餘(元) 六.2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1.94 $0.6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94 $0.61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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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084 $237,247 $383,372 $640 $10,278,223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8,337 (38,337)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345,035) - (345,035)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356 - - - 356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511,043 - 511,043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212 473 6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11,255 473 511,728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440 $275,584 $511,255 $1,113 $10,445,27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440 $275,584 $511,255 $1,113 $10,445,27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75,077 (175,077)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575,690) - (1,575,690)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178 - - - 178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1,629,482 - 1,629,48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1,176 (741) 4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30,658 (741) 1,629,91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57,618 $450,661 $391,146 $372 $10,499,67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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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銀行信託基金司

1986年12月15日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利 $2,029,924 $648,05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510 3,470
攤銷費用 303 21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4,350 -
利息收入 (13,153) (10,710)
股利收入 (1,553) (1,393)
利息費用 5 1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13,067) 11,69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9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2,936 (1,113)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36,085 (385,349)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9,018) -
存貨減少(增加) (4,124,198) (3,573,216)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12,747 (100,634)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069,636) 117,936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8,149) (4,059)
淨確定福利資產減少(增加) (87) (88)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少(增加) (49,839) (291,024)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395,802 1,194,879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23,464) 65,270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78,134 165,330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8,669 465,2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7,355 (16,361)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12,594 82,926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3 (149)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37) (963)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9,101) 47,742
其他項目 - (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529,876) (1,582,284)
收取之利息 13,153 10,710
支付之利息 (279,250) (217,244)
收取之股利 1,553 8,224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含土地增值稅) (145,544) (90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939,964) (1,781,49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305) (564)
取得無形資產 (2,208)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4,300) 20,742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470 (4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9,343) 19,70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404,308 504,935
舉借長期借款 2,025,395 884,000
償還長期借款 (126,400) (25,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701 (1,891)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111) (358)
發放現金股利 (1,575,690) (345,035)
其他籌資活動 178 35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28,381 1,017,00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220,926) (744,78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5,780 1,810,56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44,854 $1,065,78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四十九年十二月,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業、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本公司股票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民國114年1月1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說明貨幣間之可兌換性與缺乏可兌換性,及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之匯率如何決定,並就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增加額外之揭露規定。

以上之修正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12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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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年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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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業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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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3)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1. 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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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但本公司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業務部分,其營業週期均長於一年(通常約為三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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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6.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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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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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個體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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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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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複合工具

本公司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個體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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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個體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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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8. 存貨

本公司存貨係以取得或建造成本為入帳基礎,對於待售房地係採相對售價比例法或依建坪比例法分攤房地待售及已售成本,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規定將興建中個案相關利息予以資本化。

期末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若有異常成本及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則應認列為當期營業成本。其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本公司於取得特定土地地上權及其於該土地上興建之使用權,因開發目的係為銷售(指建物所有權),其為建案開發而租賃持有之土地,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第6段及第8段之定義,而將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全數列為建物之開發成本,於完工時依銷售情形轉列成本。另設定土地地上權後所需支付之土地租金,不論於建造期間或營運期間發生,均為設定地上權之必要支出,故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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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所產生之佣金,客戶簽訂預售屋合約因尚未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該銷售佣金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之增額成本,待房屋移轉予以客戶滿足履約義務時,將所產生之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予以攤銷。

9.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公司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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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5~50年
運輸設備 5~8年
辦公設備 3~5年
其他設備 5~8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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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1. 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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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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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2.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個體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五年採直線法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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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3.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4.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15. 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房地,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本公司開發並以預售方式銷售住宅不動產及商業大樓。本公司係於移轉資產之控制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資產因銷售合約限制對本公司已無其他用途,惟對款項之可執行權利係於產權移轉予客戶時始產生。因此,本公司於資產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認列收入。該等合約為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本公司因已自客戶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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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合約協議之付款時點若對移轉商品或勞務之交易明確地或隱含地提供客戶或本公司重大財務利益,本公司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對於合約開始時即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格不超過一年之銷售合約,本公司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本公司就銷售不動產交易發生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主要係銷售佣金),預期可回收部分認列為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與不動產收入認列一致之基礎有系統攤銷。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減損係以其帳面金額超過預期收取之對價減除尚未認列為費用之成本決定。而前述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若攤銷之期間為一年以內者,本公司亦可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16.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7.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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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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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個體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個體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1.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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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公司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公司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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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及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公司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市場變動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2)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如淨資產價值法,此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4)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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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12.31 112.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60 $16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844,694 1,065,620
合 計 $844,854 $1,065,780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非上市櫃股票 $2,262 $3,003
流動 $- $-
非流動 2,262 3,003
合 計 $2,262 $3,003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票據
113.12.31 112.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3,902 $6,838
應收票據-非因營業而發生 - -
小計(總帳面金額) 3,902 6,838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902 $6,838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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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13.12.31 112.12.31
應收帳款 $249,564 $385,649
減:備抵損失 (4,350) -
小 計 245,214 385,649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 -
合 計 $245,214 $385,649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其他應收款
113.12.31 112.12.31
其他應收款 $25,263 $16,245
減:備抵損失 (16,245) (16,245)
合 計 $9,018 $-

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3.12.31 112.12.31
待售房地 $271,343 $1,017,975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 23,587,273 18,396,810
容積用地 20,513 124,667
預付土地款 103,404 36,283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合 計 $23,604,063 $19,197,26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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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待售房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理想家A區 $1,762 $1,762
生活家A區 1,192 1,192
雅典王朝A區 456 456
雅典王朝B區 1,722 1,722
石潭段A案 63,527 63,527
新鼻段A案 78,068 949,316
沙鹿新站 124,616 -
合 計 $271,343 $1,017,975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樹林案 $198,192 $198,192
生活家B區 9,153 9,153
新店禾豐 632,155 632,155
福德段B案 423 423
新光路B案 2,217 2,217
懷生段 1,469,976 1,469,495
雲和街B案 1,712 1,712
文林北路案 494,890 494,890
新鼻段B案 1,027,723 870,159
樂捷段A案 - 1,022,070
樂捷段B案 736,727 629,022
樂捷段C案 1,150,557 943,172
青溪段A案 - 625,226
青溪段B案 2,121,967 1,797,442
善捷段案 902,378 662,069
沙鹿新站段案 - 491,056
烏日新高鐵段案 7,694,595 6,131,743
慶安段案 998,042 749,335
三座屋段案 533,083 424,316
富溪段案 338,750 275,918
一心段案 1,044,055 967,045
龍富段A案 468,177 -
龍富段B案 160,663 -
龍富段C案 1,538,163 -
龍椅段A案 243,901 -
龍椅段B案 209,944 -
鳳鳴段A案 904,104 -
鳳鳴段B案 705,726 -
合 計 $23,587,273 $18,396,81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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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容積用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正英段案 $261 $261
樂捷段C案 18,991 82,060
一心段案 1,261 42,346
合 計 $20,513 $124,667

預付土地款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3.12.31 112.12.31
樂捷段C案 $- $34,171
一心段案 - 2,112
龍椅段B案 53,404 -
龍椅段C案 50,000 -
合 計 $103,404 $36,283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282,600千元及219,179千元,資本化利率分別為2.72%及2.52%。

存貨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說明。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13年度 112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3,636,512 $1,099,437
存貨跌價損失 - -
合 計 $3,636,512 $1,099,437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於預售房屋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成本為合約之增額成本,該合約增額成本於房屋實際交屋完成點交之時完成合約之履約義務,攤銷該合約增額成本。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3.12.31 112.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10,536 58.36% $320,430 58.36%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35,799 100.00% 312,838 100.00%
合 計 $646,335 $6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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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投資子公司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1. 其他金融資產
項 目 113.12.31 112.12.31
銀行存款 $1,736,147 $666,511
流動 $1,736,147 $666,511
非流動 - -
合 計 $1,736,147 $666,511

本公司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物 其他 合計
成本
113.1.1餘額 $36,006 $35,623 $2,257 $8,845 $1,851 $370 $84,952
增添 - 1,100 - 2,205 - - 3,305
處分及報廢 - - - (53) - - (53)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36,006 $36,723 $2,257 $10,521 $1,851 $370 $87,728
112.1.1餘額 $36,006 $35,872 $2,257 $8,772 $1,851 $257 $85,015
增添 - - - 451 - 113 564
處分及報廢 - (249) - - - - (249)
移轉 - - - (378) - - (378)
112.12.31餘額 $36,006 $35,623 $2,257 $8,845 $1,851 $370 $84,952
折舊及減損損失
113.1.1餘額 $- $19,807 $1,104 $7,219 $1,593 $248 $29,971
本期折舊 - 756 303 1,063 258 22 2,402
處分及報廢 - - - (44) - - (44)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 $20,563 $1,407 $7,762 $1,851 $270 $31,853
112.1.1餘額 $- $18,827 $761 $6,688 $976 $229 $27,481
本期折舊 - 1,229 343 909 617 19 3,117
處分及報廢 - (249) - - - - (249)
移轉 - - - (378) - - (378)
112.12.31餘額 $- $19,807 $1,104 $7,219 $1,593 $248 $29,971
帳面金額
113.12.31 $36,006 $16,160 $850 $2,759 $- $100 $55,875
112.12.31 $36,006 $15,816 $1,153 $1,626 $258 $122 $5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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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合計
成本:
113.1.1 $- $-
增添-單獨取得 2,208 2,208
113.12.31 $2,208 $2,208
112.1.1 $- $-
增添-單獨取得 - -
112.12.31 $- $-
攤銷及減損:
113.1.1 $- $-
攤銷 - -
113.12.31 $- $-
112.1.1 $- $-
攤銷 - -
112.12.31 $- $-
淨帳面金額:
113.12.31 $2,208 $2,208
112.12.31 $- $-
  1. 短期借款
113.12.31 112.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92,123 $383,000
擔保銀行借款 3,701,120 3,705,935
合 計 $5,493,243 $4,088,935
利率區間 2.49%~3.15% 2.36%~3.12%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存貨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長期借款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借款性質 113.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6,520,05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55,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4,971,780)
合 計 $1,903,27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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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借款性質 112.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4,976,055 2.43%~2.86%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六年十一月,到期還款。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3,992,055)
合 計 $984,000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總借款額度分別約為5,156,287千元及4,887,260千元。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944千元及1,913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信託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0千元。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皆於民國一一二年到期。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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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87) (88)
合 計 $(87) $(88)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3.12.31 112.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3,793 $12,787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2,191) (19,922)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之帳列數 $(8,398) $(7,135)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2.1.1 | $17,337 | $(24,172) | $(6,8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224 | (312) | (88) |
| 小 計 | 17,561 | (24,484) | (6,923)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96 | - | 96 |
| 經驗調整 | (203) | - | (203)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05) | (105) |
| 小 計 | (107) | (105) | (212) |
| 支付之福利 | (4,667) | 4,667 | - |
| 112.12.31 | $12,787 | $(19,922) | $(7,1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5 | (242) | (87) |
| 小 計 | 12,942 | (20,164) | (7,22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83 | - | 683 |
| 經驗調整 | 168 | - | 168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2,027) | (2,027) |
| 小 計 | 851 | (2,027) | (1,176) |
| 113.12.31 | $13,793 | $(22,191) | $(8,398)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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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13.12.31 112.12.31
折現率 1.58% 1.21%
預期薪資增加率 4.00% 3.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58% 1.21%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13年度 112年度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 $561 $- $586
折現率減少0.5% 595 - 622 -
預期薪資增加0.5% 578 - 608 -
預期薪資減少0.5% - 551 - 579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負債準備

| | 員工福利
負債準備 |
| --- | --- |
| 113.1.1 | $831 |
| 當期新增 | 834 |
| 當期使用 | (831) |
| 113.12.31 | $834 |
| 112.1.1 | $980 |
| 當期新增 | 831 |
| 當期使用 | (980) |
| 112.12.31 | $831 |
| 流動-113.12.31 | $834 |
| 非流動-113.12.31 | - |
| 113.12.31 | $834 |
| 流動-112.12.31 | $831 |
| 非流動-112.12.31 | - |
| 112.12.31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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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此負債準備係依歷史經驗、管理階層的判斷及其他已知要素,於年底計算並估列員工之未休假獎金,並於次一年度給付。

15.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0千元,實收股本分別為8,399,880千元及8,399,88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839,988千股及839,988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13.12.31 112.12.31
發行溢價 $1,247,904 $1,247,904
歸入權 1 1
現金股利五年未領 1,126 948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8,587 8,587
合 計 $1,257,618 $1,257,440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所修改之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者,提報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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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會計年度(加計前期)如有盈餘,經前述A~D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每年可供分配盈餘提撥0%~100%之可分配股東紅利,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10%,然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5%時,得不予分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之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第三季、民國一一三年第二季、民國一一三年第一季及民國一一二年第四季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三季 一一三年第三季
法定盈餘公積 $52,824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83,706 0.57584926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二季 一一三年第二季
法定盈餘公積 $51,57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70,393 0.56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一季 一一三年第一季
法定盈餘公積 $19,55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167,99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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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二年第四季 一一二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
普通股現金股利 453,594 0.5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38,337
普通股現金股利:
上半年度分配(不分配) $- $-
下半年度分配 $453,594 $345,035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

  1. 營業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房屋銷售收入 $3,035,423 $671,977
土地銷售收入 3,051,040 1,269,375
小 計 6,086,463 1,941,352
租金收入 441 1,831
合 計 $6,086,904 $1,943,183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113年度 112年度
房地銷售 $6,086,463 $1,941,352
租金收入 441 1,831
合 計 $6,086,904 $1,943,183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6,086,463 $1,941,352
隨時間逐步滿足 441 1,831
合 計 $6,086,904 $1,94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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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113.12.31 112.12.31 112.1.1
銷售房地 $3,539,646 $2,143,844 $948,965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847,493) $(352,825)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2,245,305 1,574,014
解約退款 (2,010) (26,310)
合 計 $1,395,802 $1,194,879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13.12.31 112.12.31
銷售房地 $510,630 $460,791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應收票據 $- $-
應收帳款 4,350 -
小 計 4,35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其他應收款 - -
合 計 $4,350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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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因本公司內個體損失率區間約當,故不區分群組,相關資訊如下:

113.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249,116 $- $- $- $4,350 $253,466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4,350) (4,350)
小計 $249,116 $- $- $- $- $249,116

112.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392,487 $- $- $- $- $392,487
損失率 -% -% -% -% -%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392,487 $- $- $- $- $392,487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3.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3.12.31 $16,245 $- $4,350
112.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
112.12.31 $16,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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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8. 租賃

(1) 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合約之租賃期間為1年,除租賃之資產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資產外,未有加諸其他限制。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3.12.31 112.12.31
房屋及建築 $- $59
辦公設備 242 -
合 計 $242 $59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對使用權資產增添為291千元及0千元。

(b) 租賃負債

113.12.31 112.12.31
租賃負債 $244 $60
流 動 $244 $60
非 流 動 -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0(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房屋及建築 113年度 112年度
$108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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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3年度 112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645 $335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510 334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266千元及1,027千元。

(2)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3個月至3年間。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441 $1,831

本公司對屬於營業租賃出租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請詳附註六、9。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3.12.31 112.12.31
不超過一年 $2,011 $158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1,483 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 25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 -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
超過五年 - -
合 計 $3,494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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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性質別 113年度 112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86 $62,425 $62,611 $117 $48,288 $48,405
勞健保費用 - 3,858 3,858 - 3,695 3,695
退休金費用 - 1,857 1,857 - 1,689 1,689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492 5,492 - 2,558 2,558
董事酬金 - 5,669 5,669 - 6,625 6,625
折舊費用 - 2,510 2,510 - 3,470 3,470
攤銷費用 - 303 303 - 212 212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員工人數 48 43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7 7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1,800 1,565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1,527 1,345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13.53% (8.19%)
監察人酬金(註) $- $-

(註):本公司已設有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0.5% 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 2% 為董事酬勞;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依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以激勵員工並留任優秀員工。年度調薪則依員工職等及績效考核並參考同業薪資水準。本公司董事,公司得支給每月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0,484千元及1,999千元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一二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3,333千元及2,800千元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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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3,333千元及1,999千元,其與民國一一二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主要係因估計變動而調減801千元,已列為民國一一三年度之損益。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股利收入 $1,553 $1,393
更名手續費收入 1,114 236
違約金收入 - 13,379
其他 1,572 2,427
合計 $4,239 $17,435

(2) 利息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13,153 $10,707
其他利息收入 - 3
合計 $13,153 $10,710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益 $9 $97
租約修改利益 - 5
工程合約追加 - (3,24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9) -
合計 $- $(3,147)

(4) 財務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282,600 $219,179
減:利息資本化 (282,600) (219,179)
租賃負債之利息 5 11
財務成本合計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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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76 $- $1,176 $- $1,17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741) - (741)
合計 $435 $- $435 $- $435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212 $- $212 $- $2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73 - 473 - 473
合計 $685 $- $685 $- $685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應付所得稅 $390,397 $90,482
土地增值稅 10,000 21
遞延所得稅費用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45 46,512
所得稅費用 $400,442 $13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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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2,029,924 $648,058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405,985 129,611
土地增值稅 10,000 21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2,797) 6,635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476 (3,836)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3,549) 4,584
未分配盈餘加徵5%所得稅 327 -
所得稅費用 $400,442 $137,015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50 $(17) $- $1,333
未實現兌換損益 26 (28) - (2)
$1,376 $(45) $- $1,331

民國一一二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準備-流動 $196 $(19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68 (18) - 1,350
未實現兌換損益 1,102 (1,076) - 26
虧損扣抵 45,222 (45,222) - -
$47,888 $(46,512) $- $1,376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02,136千元及105,68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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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3年度 112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629,482 $511,043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基本每股盈餘(元) $1.94 $0.61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629,482 $511,043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千股) 597 93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40,585 840,081
稀釋每股盈餘(元) $1.94 $0.61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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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吳○○ 本公司經理人
簡○○ 本公司經理人
李○○ 本公司稽核主管
黃○○ 實質關係人
陳○○ 實質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113年度 112年度
租金收入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8 $28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86 286
合 計 $314 $314
  1. 進貨:
113年度 112年度
新建工程-包作工程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565,161 $1,703,229
  1. 在建工程費用:
113年度 112年度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571 $1,676
  1. 管理費用:
113年度 112年度
什 費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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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收票據:
113年度 112年度
應收票據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 $8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50 50
合 計 $58 $58
  1. 應付票據:
113年度 112年度
應付票據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68,220 $290,086
  1. 應付帳款:
113年度 112年度
應付帳款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573,919 $465,250
  1. 其他預收款:
其他預收款 113年度 112年度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 $8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50 50
合 計 $58 $58
  1. 預收房地款:
預收房地款 113年度 112年度
吳○○ $3,020 $-
簡○○ 1,020 -
李○○ 3,050 -
黃○○ 1,860 -
陳○○ 1,430 -
合 計 $10,380 $-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113年度 112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1,599 $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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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擔保債務內容 帳面價值
113.12.31 112.12.31
存 貨
待售土地 短期借款 $20,266 $20,266
待售房屋 短期借款 43,260 43,260
營建用地 長、短期借款 15,668,580 11,652,491
容積用地 短期借款 18,991 -
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 6,657,259 3,885,41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 地 短期借款 36,006 36,006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6,160 15,817
其他設備 短期借款 28 2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借款 336,083 316,83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信託專戶 1,736,147 666,511
合 計 $24,532,780 $16,636,631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收取承包廠商和客戶所開立之存入保證票據為4,066,593千元。

  2.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客戶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價款為22,183,970千元(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計3,488,400千元(含稅)。

  3.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簽約但尚未交屋之餘屋出售房地合約價款為221,160千元,已依約收取金額計56,600千元。

  4.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廠商簽訂之材料及工程合約價款為11,625,397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5,290,419千元。

  5. 截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簽約未過戶之土地購買合約總價款為334,093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230,689千元。

  6. 本公司因房地銷售,依約沒入之違約金中計有14,048千元。買方於民國一一二年間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返還溢扣之違約金,並訴請法院將沒入之違約金酌減至0元外,尚訴請本公司應償還解約回復原狀之應付利息,據此,訴請本公司應給付其18,970千元。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經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對造再次聲明上訴狀。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調解,雙方成立調解,本公司願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前給付買方4,000千元,買方其餘請求均拋棄。由於此等或有事項係於期後調解成立而確定本公司之現時義務,故本公司將於期後佔列此調解應給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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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第四季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四季 一一三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38,99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352,150 0.41923168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董事會通過擬與子公司華鑑營造簽訂台中市豐原區一心段土地新建工程承攬合約,工程價金不超過18,372千元。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董事會,決議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335,995千元配發現金。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2,262 $3,00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844,854 $1,065,780
應收票據 3,902 6,838
應收帳款 245,214 385,649
其他應收款 9,018 -
其他金融資產 1,736,147 666,511
存出保證金 11,825 7,525
合 計 2,850,960 2,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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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

113.12.31 112.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5,493,243 $4,088,935
應付票據 429,186 374,516
應付帳款 602,626 486,602
其他應付款 177,925 161,980
長期借款(含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 6,875,050 4,976,055
存入保證金 725 24
合 計 $13,578,755 $10,088,112
租賃負債 $244 $60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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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1千元及0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70千元及88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3,683千元及90,650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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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權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26千元及300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房地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應收款項主要係銷售房地應向客戶收取之期款,依據客戶過去收款經驗,個體公司管理階層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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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3.12.31
短期借款 $4,058,982 $1,556,007 $- $- $5,614,989
應付款項 1,209,737 - - - 1,209,737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3,185,367 2,101,981 1,947,514 - 7,234,862
租賃負債 96 148 - - 244
存入保證金 19 706 - - 725
112.12.31
短期借款 $1,946,424 $2,259,937 $- $- $4,206,361
應付款項 1,023,098 - - - 1,023,098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253,824 4,069,046 894,663 - 5,217,533
租賃負債 60 - - - 60
存入保證金 18 6 - - 24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1.1 $4,088,935 $4,976,055 $60 $24 $9,065,074
現金流量 1,404,308 1,898,995 (111) 701 3,303,893
非現金之變動 - - 295 - 295
113.12.31 $5,493,243 $6,875,050 $244 $725 $12,369,262

民國一一二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2.1.1 $3,584,000 $4,117,055 $393 $1,915 $7,703,363
現金流量 504,935 859,000 (358) (1,891) 1,361,686
非現金之變動 - - 25 - 25
112.12.31 $4,088,935 $4,976,055 $60 $24 $9,06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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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C. 銀行借款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8.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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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2,262 $2,262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3,003 $3,00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間,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 票
113.1.1 $3,003
一一三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一一三年度取得/發行 -
一一三年度處分/清償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113.12.31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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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112.1.1 $2,530
一一二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73
一一二年度取得/發行 -
一一二年度處分/清償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112.12.31 $3,003

上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741)千元及473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37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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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500千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3.12.31 金額單位:千元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5 32.785 $81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43 32.78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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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2.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57 30.705 $1,761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 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淨負債。

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淨負債/(權益總額加淨負債)或其他財務比率,以決定本公司之最適資本,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3.12.31 112.12.31
負債總額 $17,507,007 $12,375,081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844,854) (1,065,780)
淨負債 16,662,153 11,309,301
權益總額 10,499,677 10,445,272
調整後資本 $27,161,830 $21,754,573
負債資本比率 61.34% 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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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附表二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四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五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六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七。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 主要股東資訊: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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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 | | | | | | | | |
| 0 | 大華建設(股)公司 | 華鑑營造(股)公司 | 2 | $2,099,935 | $400,000 | $400,000 | $285,848 | $- | 3.81% | $5,249,839 | Y | N | N |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攜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 3:
(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 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 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 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 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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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末 備註
股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股票股票 Vincera Growth Capital II Limited
華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00 $1,405 5.24% $1,405
7,816 857 1,56% 857
$2,262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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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之公司 財產名稱 事實發生日 交易金額 價款支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取得目的及使用情形 其他約定事項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本公司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459、460地號 113年01月23日(簽約日) $462,281 依合約規定付款 力雄股份有限公司、中欣股份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 - - - 1. 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 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554、557、559地號 113年06月12日(簽約日) $1,537,019 依合約規定付款 林君等4位自然人 非關係人 - - - - 1. 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 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段142、142-1、142-2、168、168-1、168-2地號 113年04月26日(簽約日) $1,234,232 依合約規定付款 吳君等11位自然人 非關係人 - - - - 1. 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 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本公司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段143地號 113年07月10日(簽約日) $347,868 依合約規定付款 郭君 非關係人 - - - - 1. 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2. 雙方協商議價 興建住宅大樓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款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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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註2)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華鑑營造 華鑑營造
大華建設(股)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進貨
銷貨 $2,565,161
(2,697,169) 34.02%
100% 依合約逐期付款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942,139)
942,139 91.31%
100% 註4
註5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4:係以逐期佔驗計價數,計列進貨之金額。
註5:係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之營建收入,計列銷貨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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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華鑑營造(股)公司 大華建設(股)公司 母子公司 $942,139
(註3) - $- - $618,517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數新台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計算之。
註3:因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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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六: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資產或
總收入之比率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合約資產 | $304,528 | 註4 | 1.05%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942,139 | 註4 | 3.24%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2,697,169 | 註4 | 44.25%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公司與關係人委託承建工程之價格,係由雙方議定,其款項依合約約定逐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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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七: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華建設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台北市內湖區或功路五段460號16F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704,993 18,208 58.36% $310,536 $(16,954) $(9,894)
大華建設 華鑑營造 台北市內湖區或功路五段460號16F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339,000 339,000 38,231 100.00% 335,799 42,044 22,961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八:主要股東資訊

主要股東持股情形:
單位:千股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67,223 31.81%
大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9,723 5.91%

說明:(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78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編號/索引
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1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附註六.3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附註六.4
存貨明細表 2
在建工程明細表 3
預付款項明細表 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5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6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明細表 附註六.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明細表 附註六.9
使用權資產成本及累計折舊明細表 9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明細表 附註六.22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附註六.13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10
短期借款明細表 11
合約負債-流動明細表 12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13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14
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 15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明細表 16
負債準備-流動明細表 附註六.14
租賃負債明細表 17
長期借款明細表 18
損益項目明細表:
營業收入明細表 19
營業成本明細表 20
營業費用明細表 21-22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明細表 附註六.20
財務成本明細表 附註六.20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附註六.19

7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零用金 $160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491
活期存款 843,390
外幣存款 813
小 計 844,694
合 計 $844,85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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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待售房地 $271,343 $416,278
營建用地與在建工程 23,587,273 39,682,813
容積用地 20,513 21,235
預付土地款 103,404 103,404
小 計 23,982,533 40,223,730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淨 額 $23,604,063 $39,845,260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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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工程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餘額
土地及工程成本 利息資本化 轉出至待售房屋 轉出至營建用地
樹林業 $85,821 $- $- $- $- $85,821
一心段 - 54,769 22,241 - - 77,010
生活家B區 1,350 - - - - 1,350
新店米豐 148,391 - - - - 148,391
懷生段 50,578 481 - - - 51,059
文林北路業 976 - - - - 976
新鼻段A業 - 47,698 - (47,698) - -
新鼻段B業 217,966 140,011 17,553 - - 375,530
樂捷段A業 545,468 326,762 - (872,230) - -
樂捷段B業 121,620 94,160 13,546 - - 229,326
樂捷段C業 1,875 182,586 24,798 - - 209,259
龍富段A業 - - 977 - - 977
龍富段B業 - - 335 - - 335
龍椅段A業 - 2,032 507 - - 2,539
青溪段A業 321,846 130,271 - (452,117) - -
青溪段B業 664,035 288,986 35,538 - - 988,559
善捷段業 328,890 226,841 13,468 - - 569,199
沙鹿新址段業 315,093 240,215 6,186 (561,494) - -
烏日新高鐵段業 2,235,934 1,447,516 115,336 - - 3,798,786
鳳鳴段A業 - 11,897 - - - 11,897
慶安段業 92,912 230,116 18,591 - - 341,619
三座屋段業 36,229 98,499 10,267 - - 144,995
富溪段 - 59,575 3,257 - - 62,832
合 計 $5,168,984 $3,582,415 $282,600 $(1,933,539) $- $7,100,460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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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預付款項
預付貨款 $124,400
預付其他費用 1,889
留抵稅額 179,265
其他預付款 116
合 計 $305,67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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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名稱 | 摘要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備註 |
| --- | --- | --- | --- |
| 新台幣: | | | |
| 信託專戶 (NTD)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395,081 | |
| 信託專戶 (NTD)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66,745 | |
| 信託專戶 (NTD)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60,229 | |
| 信託專戶 (NTD)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1,094,096 | |
| 信託專戶 (NTD)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4,001 | |
| 備償戶 (NTD) | 板信商業銀行 | 9,957 | |
| 信託專戶 (NTD)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35,089 | |
| 信託專戶 (NTD) | 第一商業銀行 | 70,949 | |
| 合計 | | $1,736,147 | |

8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代 付 款 代墊合建地主代銷服務費等 $13,158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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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千股/新台幣千元

名稱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未實現評價損益 期末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公允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金額 股數 公允價值
未上市種股票:
Vincera Growth Capital II Limited 60 $1,761 - $- - $- $(356) 60 $1,405
華期創業投資股份公司 8 1,242 - - - - (385) 8 857
合計 $3,003 $- $- $(741) $2,262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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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千股/新台幣千元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市價或股權淨值 評價基礎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股數 持股比例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持股比率 金額 單價 單價
華建開發 18,208 58.36% $320,430 - $- - $(9,894)(註1) 18,208 58.36% $310,536 $532,104 $17.05 權益法
華鑑營造 35,000 100% 312,838 3,231 22,961 (註1、註2、註3) - - 38,231 100% 335,799 428,704 11.21 權益法

註1:係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2:係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註3:係認列未實現銷貨利益。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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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權資產成本、累計折舊及減損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備 註
成 本
房屋及建築 $357 $- $(357) $-
辦公設備 - 291 - 291
小 計 357 291 (357) 291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298) (59) 357 -
辦公設備 - (49) - (49)
小 計 (298) (108) 357 (49)
帳面淨額 $59 $183 $- $242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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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預付設備款 $ -
存出保證金
合建保證金 $400
租賃保證金 63
工程保證金 11,362
合 計 $11,82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陳飾品 $5,552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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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借款金額 契約期間 利率 備註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100,000 113.11~114.10 註2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65,000 112.10~115.05
華泰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733,000 109.11~114.0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89,600 111.12~114.0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526,000 112.02~114.0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017,120 112.07~114.0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9,000 112.06~114.0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3,000 112.03~114.0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60,090 112.10~114.0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377,500 113.05~114.0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468,000 113.09~115.0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23,810 111.10~114.0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9,000 113.04~115.0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8,500 112.07~115.0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24,460 113.12~116.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4,580 113.04~116.04
新光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10,000 113.05~114.0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7,000 113.12~114.01
板信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85,000 112.03~115.0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4,000 113.06~116.0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325,583 112.04~116.07
彰化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483,000 113.12~114.12
合計 $5,493,243

註1:抵押或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註2:利率區間為 $2.49\% \sim 3.1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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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約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預收房地款 新鼻段A案 $12,997
新鼻段B案 130,710
樂捷段B案 73,210
青溪段B案 620,630
善捷段案 217,791
沙鹿新站段案 43,138
烏日新高鐵段案 2,437,170
慶安段案 4,000
合 計 $3,539,646

91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3.應付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A公司 應付工程款 $28,420
B公司 應付工程款 9,320
C公司 應付工程款 5,340
D公司 應付工程款 3,204
E公司 應付工程款 3,141
其 他 應付工程款 11,541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60,966
關係人
華鑑營造 應付工程款 $368,220

92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4.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A公司 應付工程款 $10,662
B公司 應付工程款 4,617
C公司 應付工程款 2,074
D公司 應付工程款 1,736
E公司 應付工程款 1,633
其 他 7,985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28,707
關係人
華鑑營造 應付工程款 $573,919

93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5.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付薪資及獎金 $30,689
應付利息 11,631
企劃服務費 17,465
其 他 暫估應付費用等其他 118,140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177,925

9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6.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代收款 代扣稅款 $318
代收什麼 43,154
代收其他 41
合 計 $43,51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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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租賃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租賃期間 折現率 摘 要 期末餘額 備註
辦公設備 民國一一三年七月至民國一一六年六月 2.65% 流 動
非流動
合 計 $244
-
$244

96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8.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權人 摘要 借款金額 契約期間 利率 抵押或擔保 備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679,050 110.05~118.08 註1 存貨—營建用地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52,000 112.02~116.12
板信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50,000 110.12~115.1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541,500 110.06~117.12 存貨—營建用地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57,000 111.05~115.05 存貨—營建用地
第一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93,000 111.11~115.0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42,500 111.12~115.06 存貨—營建用地
富邦銀行 擔保借款 158,000 113.06~117.06 存貨—營建用地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90,000 113.03~116.01 存貨—營建用地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信用借款 60,000 112.10~116.09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352,000 112.09~116.11 存貨—營建用地
小計 6,875,05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4,971,780)
合計 $1,903,270

註1:利率區間2.56%~3.50%。

97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9.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小 計 合 計
房地銷售收入:
新鼻段A案 $1,519,956
樂捷段A案 2,342,408
青溪段A案 1,238,049
沙鹿新站段 986,050 $6,086,463
租金收入:
文林北路案 1
閩讀歐洲 314
樹林案 34
石潭段A案 92 441
合計 $6,086,904

98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房地銷售成本: $919,002
新鼻段A案 1,349,173
樂捷段A案 755,497
青溪段A案 612,840
沙鹿新站段 $3,636,512
合 計

9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1.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廣告費 $311,664 各項費用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其他 1,205
合 計 $312,869

10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2.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摘要 金額 備註
薪資 $67,139
勞務費 11,104
稅捐 13,831
交際費 6,923
什麼 7,009
其他 27,697 各項費用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合計 $133,703

101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北市財證字第 1141840 號

會員姓名: (1) 林素雯
(2) 黃建澤

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 (02)2757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11059409

會員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306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92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 01 月 0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 林素雯 存會印鑑 img-0.jpeg
簽名式 黃建澤 存會印鑑 img-1.jpeg

理事長:
img-2.jpeg

核對人:
img-3.jpeg
img-4.jpeg
img-5.jpeg

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10 日


附件十五

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

會計師查核報告


253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 460 號 16 樓
公司電話:(02)2632-8877

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35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5-36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6-61
(七)關係人交易 61-63
(八)質押之資產 6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4
(十二)其他 64-7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75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5,76-7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5,80
3.大陸投資資訊 75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81-103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之評價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主係營建土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24,439,888千元,佔個體資產總額約 83%,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由於不動產開發業易受政策、稅賦改制及市場景氣等多重因素影響,使管理階層在存貨價值評估上具有高度判斷性與風險性。基於上述因素,本會計師認為存貨評價對個體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3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取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及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其中所取得之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中包括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針對公司委任之外部專家評估其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並就鑑價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及關鍵假設與參數等進行瞭解及評估,另針對未取具專業機構提供之鑑價報告部分,選取樣本參考各建案已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查詢最近期實際成交價格與臨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交易價格(包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房仲業網站),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另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住宅或商業大樓之興建,並採預售方式進行銷售。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需判斷控制權移轉予客戶之時點,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且該項收入係主要營業收入,對個體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收入之認列,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瞭解,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並複核房地銷售合約重大條款,據以辨識履約義務;檢視過戶及交屋資料確認房地所有權已完成移轉,同時確認其交易條件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認控制移轉而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時點之妥適性。

本會計師亦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於個體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與上述房地銷售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4


EY安永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體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5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會計師:

林素雯 林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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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黃建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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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大華電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5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 $2,795,499 9 $844,854 3
117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 4,668 - 3,791 -
120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及七 5,029 - 245,214 1
130x 其他應收款 四及六 86 - 9,018 -
1410 存貨 四及六 24,439,888 83 23,604,063 84
1476 預付款項 193,054 1 305,461 1
147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 764,812 3 1,736,147 6
148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9,564 - 13,158 -
11xx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四及六 393,091 1 510,630 2
流動資產合計 28,645,691 97 27,272,336 97
1517 非流動資產
155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 15,073 - 2,262 -
16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 645,916 3 646,335 3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及六 54,243 - 55,875 -
1780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 200 - 242 -
1840 無形資產 四及六 2,029 - 2,208 -
1920 遇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 1,307 - 1,331 -
1975 存出保證金 71,897 - 11,825 -
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 9,895 - 8,398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5,552 - 5,55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806,112 3 734,028 3
1xxx 資產總計 $29,451,803 100 $28,006,364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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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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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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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有限公司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10 短期借款 四、六及八 $6,851,213 23 $5,493,243 20
2130 應付短期票券 151,305 1 - -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及七 2,938,080 10 3,539,646 13
2160 應付票據 11,045 - 60,757 -
2170 應付票據-關係人 四及七 333,266 1 368,220 1
2180 應付帳款 45,009 - 28,707 -
220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及七 608,270 2 573,919 2
2230 其他應付款 四及七 767,302 3 177,925 1
225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 201,942 1 343,858 1
228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 860 - 834 -
231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 202 - 244 -
2320 預收款項 140 - 46 -
2399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六及八 5,916,970 20 4,971,780 18
21xx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8,097 1 43,513 -
流動負債合計 18,043,701 62 15,602,692 56
2504 非流動負債
25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 6,692 - - -
2540 應付公司債 四及六 1,179,768 4 - -
2645 長期借款 四、六及八 135,170 - 1,903,270 7
25xx 存入保證金 725 - 725 -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22,355 4 1,903,995 7
2xxx 負債總計 19,366,056 66 17,506,687 6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8,399,880 29 8,399,880 3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12,677 - - -
股本合計 8,412,557 29 8,399,880 30
3200 資本公積 1,030,625 3 1,257,618 4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63,252 2 450,661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59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26,313) - 391,146 1
保留盈餘合計 638,398 2 841,807 3
3400 其他權益 4,167 - 372 -
3xxx 權益總計 10,085,747 34 10,499,677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29,451,803 100 $28,006,364 100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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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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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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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

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日至十八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三日至十七月三十一日

算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及七 $6,331,060 100 $6,086,90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及七 (3,784,998) (60) (3,636,512) (60)
5900 營業毛利 2,546,062 40 2,450,392 40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293,610) (5) (312,869) (5)
6200 管理費用 (134,155) (2) (133,70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四及六 4,350 - (4,350) -
營業費用合計 (423,415) (7) (450,922) (7)
6900 營業利益 2,122,647 33 1,999,470 3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9,089 - 4,239 -
7100 利息收入 25,276 1 13,15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97) - - -
7050 財務成本 (29,745) - (5)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2,624) - 13,067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399 1 30,454 1
7900 稅前淨利 2,124,046 34 2,029,924 3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 (422,693) (7) (400,442) (7)
8200 本期淨利 1,701,353 27 1,629,482 2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及六
8310 不重分額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365 - 1,176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795 - (741)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160 - 43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06,513 27 $1,629,917 27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2.03 $1.9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99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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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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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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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就業與就業大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 盈餘公積 特別 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440 $275,584 $- $511,255 $1,113 $10,445,27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75,077 - (175,077)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1,575,690) - (1,575,690)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 178 - - - - 178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 1,629,482 - 1,629,48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176 (741) 4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630,658 (741) 1,629,91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50,661 $- $391,146 $372 $10,499,677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8,399,880 $- $1,257,618 $450,661 $- $391,146 $372 $10,499,67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12,591 - (212,591)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1,459 (1,459)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1,906,127) - (1,906,127)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 - - 82,218 - - - - 82,218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335,995) - - - - (335,995)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資本公積 - - (3) - - - - (3)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12,677 26,787 - - - - 39,464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 1,701,353 - 1,701,353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365 3,795 5,1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702,718 3,795 1,706,513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399,880 $12,677 $1,030,625 $663,252 $1,459 $(26,313) $4,167 $10,085,74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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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单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利 $2,124,046 $2,029,92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拆舊費用 2,440 2,510
攤銷費用 1,030 303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4,350) 4,35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5,084) -
利息收入 (25,276) (13,153)
股利收入 (641) (1,553)
利息費用 29,745 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2,624 (13,067)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9
相貨修改利益 (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877) 3,048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244,535 136,085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8,932 (9,018)
存貨減少(增加) (368,540) (4,124,198)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12,539) 12,956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971,335 (1,069,636)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36,406) (8,149)
淨確定福利資產減少(增加) (132) (87)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少(增加) 117,539 (49,839)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601,566) 1,395,802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49,712) (23,673)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34,954) 78,134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34,351 108,669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6,302 7,355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40,099) 12,594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26 3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94 (149)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74,584 (9,10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2,547,404 (1,529,876)
收取之利息 25,276 13,153
支付之利息 (357,268) (279,250)
收取之股利 641 1,553
支付之所得稅(含土地增值稅) (564,585) (145,54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651,468 (1,939,96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22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92) (3,305)
取得無形資產 (305) (2,208)
存出保證金增加 (60,072) (4,300)
預付設備款減少 - 4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2,290) (9,34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357,970 1,404,308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51,305 -
舉借長期借款 140,130 2,025,395
償還長期借款 (963,040) (126,4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701
相貨負債本金償還 (119) (111)
發行公司債 1,297,355 -
發放現金股利 (1,612,131) (1,575,690)
其他籌資活動 (3) 17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71,467 1,728,38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950,645 (220,92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44,854 1,065,78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795,499 $844,854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鄭斯聰

經理人:黃智楨

會計主管:吳幸穗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四十九年十二月,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特定專業區開發、室內裝潢業、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本公司股票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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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年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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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除增加揭露外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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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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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擴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1. 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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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4.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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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但本公司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業務部分,其營業週期均長於一年(通常約為三年),是以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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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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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個體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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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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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公司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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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個體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個體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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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7. 衍生工具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避險且屬有效部分者,則依避險類型認列於損益或權益項下。

主契約為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

8.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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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 存貨

本公司之存貨係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帳。對於待售房地,於在建房地完工時,採相對售價比例法或建坪比例法,分攤未售餘屋之房地待售成本及已售房地之銷貨成本,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規定將興建中個案相關利息予以資本化。

期末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若有異常成本及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則應認列為當期營業成本。其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本公司於取得特定土地地上權及其於該土地上興建之使用權,因開發目的係為銷售(指建物所有權),其為建案開發而租賃持有之土地,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第6段及第8段之定義,而將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全數列為建物之開發成本,於完工時依銷售情形轉列成本。另設定土地地上權後所需支付之土地租金,不論於建造期間或營運期間發生,均為設定地上權之必要支出,故認列為當期費用。

本公司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所產生之佣金,客戶簽訂預售屋合約因尚未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該銷售佣金係為取得預售屋合約之增額成本,待房屋移轉予以客戶滿足履約義務時,將所產生之取得合約增額成本予以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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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公司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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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5~50年
運輸設備 5~8年
辦公設備 3~5年
其他設備 5~8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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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2. 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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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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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3.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個體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五年採直線法攤提。

14.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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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5.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16. 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房地,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本公司開發並以預售方式銷售住宅不動產及商業大樓。本公司係於移轉資產之控制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資產因銷售合約限制對本公司已無其他用途,惟對款項之可執行權利係於產權移轉予客戶時始產生。因此,本公司於資產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認列收入。該等合約為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本公司因已自客戶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係認列為合約負債。

合約協議之付款時點若對移轉商品或勞務之交易明確地或隱含地提供客戶或本公司重大財務利益,本公司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對於合約開始時即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格不超過一年之銷售合約,本公司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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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就銷售不動產交易發生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主要係銷售佣金),預期可回收部分認列為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與不動產收入認列一致之基礎有系統攤銷。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減損係以其帳面金額超過預期收取之對價減除尚未認列為費用之成本決定。而前述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若攤銷之期間為一年以內者,本公司亦可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8.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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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個體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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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個體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1.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公司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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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公司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公司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及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公司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市場變動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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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如淨資產價值法,此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4)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60 $16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795,339 844,694
合 計 $2,795,499 $8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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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上市櫃股票 $13,444 $-
非上市櫃股票 1,629 2,262
合 計 $15,073 $2,262
流 動 $- $-
非流動 15,073 2,262
合 計 $15,073 $2,262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票據
114.12.31 113.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4,668 $3,791
應收票據-非因營業而發生 - -
小計(總帳面金額) 4,668 3,79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4,668 $3,791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0,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5,029 $249,564
減:備抵損失 - (4,350)
小 計 5,029 245,214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 -
合 計 $5,029 $245,21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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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0,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其他應收款
114.12.31 113.12.31
其他應收款 $16,331 $25,263
減:備抵損失 (16,245) (16,245)
合 計 $86 $9,018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4.12.31 113.12.31
待售房地 $187,982 $271,343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 24,434,362 23,587,273
容積用地 140,261 20,513
預付土地款 55,753 103,404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合 計 $24,439,888 $23,604,063

待售房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理想家A區 $1,762 $1,762
生活家A區 1,192 1,192
雅典王朝A區 456 456
雅典王朝B區 1,722 1,722
石潭段A案 63,527 63,527
新鼻段A案 7,652 78,068
沙鹿新站 - 124,616
青溪段B案 111,671 -
合 計 $187,982 $271,34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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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樹林案 $198,192 $198,192
生活家B區 9,153 9,153
新店禾豐 632,155 632,155
福德段B案 423 423
新光路B案 2,217 2,217
懷生段 1,502,874 1,469,976
雲和街B案 1,712 1,712
文林北路案 494,890 494,890
新鼻段B案 1,360,990 1,027,723
樂捷段B案 1,024,110 736,727
樂捷段C案 1,213,899 1,150,557
青溪段B案 - 2,121,967
善捷段案 - 902,378
烏日新高鐵段案 9,168,308 7,694,595
慶安段案 1,272,859 998,042
三座屋段案 714,251 533,083
富溪段案 352,399 338,750
一心段案 1,095,257 1,044,055
龍富段A案 479,737 468,177
龍富段B案 164,997 160,663
龍富段C案 1,538,163 1,538,163
龍椅段A案 250,590 243,901
龍椅段B案 389,927 209,944
龍椅段C案 157,630 -
鳳鳴段A案 2,002,943 1,609,830
永益段案 406,686 -
合 計 $24,434,362 $23,587,273

容積用地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正英段案 $261 $261
樂捷段C案 - 18,991
一心段案 - 1,261
懷生段 140,000 -
合 計 $140,261 $20,513

39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預付土地款明細如下:

個案名稱 114.12.31 113.12.31
懷生段 $55,753 $-
龍椅段B案 - 53,404
龍椅段C案 - 50,000
合 計 $55,753 $103,404

營建用地及在建工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342,885千元及282,600千元,資本化利率分別為3.20%及2.72%。

存貨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說明。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3,784,998 $3,636,512
存貨跌價損失 - -
合 計 $3,784,998 $3,636,512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於預售房屋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成本為合約之增額成本,該合約增額成本於房屋實際交屋完成點交之時完成合約之履約義務,攤銷該合約增額成本。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4.12.31 113.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00,064 58.36% $310,536 58.36%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45,852 100.00% 335,799 100.00%
合 計 $645,916 $646,335

(2) 投資子公司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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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金融資產
項 目 114.12.31 113.12.31
銀行存款-備償戶 $9,995 $9,937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754,817 1,726,210
合 計 $764,812 $1,736,147
流 動 $764,812 $1,736,147
非流 動 - -
合 計 $764,812 $1,736,147

本公司其他金融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物 其他 合計
成本
114.1.1餘額 $36,006 $36,723 $2,257 $10,521 $1,851 $370 $87,728
增添 - 105 - 587 - - 692
處分及報廢 - - - (56) - - (56)
移轉 - - - (399) - - (399)
114.12.31餘額 $36,006 $36,828 $2,257 $10,653 $1,851 $370 $87,965
113.1.1餘額 $36,006 $35,623 $2,257 $8,845 $1,851 $370 $84,952
增添 - 1,100 - 2,205 - - 3,305
處分及報廢 - - - (53) - - (53)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36,006 $36,723 $2,257 $10,521 $1,851 $370 $87,728
折舊及減損損失
114.1.1餘額 $- $20,563 $1,407 $7,762 $1,851 $270 $31,853
本期折舊 - 849 264 1,189 - 22 2,324
處分及報廢 - - - (56) - - (56)
移轉 - - - (399) - - (399)
114.12.31餘額 $- $21,412 $1,671 $8,496 $1,851 $292 $33,722
113.1.1餘額 $- $19,807 $1,104 $7,219 $1,593 $248 $29,971
本期折舊 - 756 303 1,063 258 22 2,402
處分及報廢 - - - (44) - - (44)
移轉 - - - (476) - - (476)
113.12.31餘額 $- $20,563 $1,407 $7,762 $1,851 $270 $31,853
帳面金額
114.12.31 $36,006 $15,416 $586 $2,157 $- $78 $54,243
113.12.31 $36,006 $16,160 $850 $2,759 $- $100 $5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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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合計
成本:
114.1.1 $2,208 $2,208
增添-單獨取得 305 305
114.12.31 $2,513 $2,513
113.1.1 $- $-
增添-單獨取得 2,208 2,208
113.12.31 $2,208 $2,208
攤銷及減損:
114.1.1 $- $-
攤銷 484 484
114.12.31 $484 $484
113.1.1 $- $-
攤銷 - -
113.12.31 $- $-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2,029 $2,029
113.12.31 $2,208 $2,208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管理費用 $484 $-
  1. 短期借款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892,333 $1,792,123
擔保銀行借款 4,958,880 3,701,120
合 計 $6,851,213 $5,493,243
利率區間 2.49%~3.25% 2.49%~3.15%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存貨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應付短期票券
承兌機構 114.12.31 113.12.31
應付短期票券 國票票券 $151,400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95) -
合 計 $151,305 $-
利率區間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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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應付短期票券係以部分存貨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持有供交易: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6,692 $-
流動 $- $-
非流動 6,692 -
合 計 $6,692 $-

上述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係因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所衍生,相關細節請參閱附註六、14應付公司債之說明。

  1. 應付公司債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

114.12.31 113.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1,260,700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80,932) -
淨額 $1,179,768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6,692 $-
權益要素 $82,218 $-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發行第三次票面利率為 0% 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千元

B.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C.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 (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43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D.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4.7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2.2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之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未有轉換之情形。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發行第四次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 發行總額:新台幣800,000千元

B. 發行期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C. 重要贖回條款: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4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止,若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債券面額價格全數贖回。

(c) 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d)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日後滿二年之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D.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民國一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32.5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0.2元。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E.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之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已申請轉換金額39,300千元,換發普通股1,268千股。該項轉換而應轉銷之淨額(包括轉換公司債面額、折價、認股權及贖回權價值等)高於股票面額部分金額為26,787千元,列為資本公積之加項。

  1. 長期借款

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借款性質 114.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5,722,140 2.68%~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30,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5,916,970)
合 計 $13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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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借款性質 113.12.31 利率(%) 償還期間及辦法
長期擔保借款 $6,520,050 2.56%~3.50% 自一一〇年五月至一一八年八月,到期還款。
長期無擔保借款 355,00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4,971,780)
合計 $1,903,270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總借款額度分別約為3,956,327千元及5,156,287千元。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272千元及1,944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信託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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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民國一二二及一二一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133) (87)
合 計 $(133) $(87)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4.12.31 113.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2,324 $13,793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2,219) (22,191)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之帳列數 $(9,895) $(8,39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3.1.1 | $12,787 | $(19,922) | $(7,135) |
| 利息費用(收入) | 155 | (242) | (87) |
| 小 計 | 12,942 | (20,164) | (7,22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83 | - | 683 |
| 經驗調整 | 168 | - | 168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2,027) | (2,027) |
| 小 計 | 851 | (2,027) | (1,176) |
| 113.12.31 | $13,793 | $(22,191) | $(8,398) |
| 利息費用(收入) | 218 | (350) | (132) |
| 小 計 | 14,011 | (22,541) | (8,530)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46 | - | 246 |
| 經驗調整 | (81) | - | (81)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530) | (1,530) |
| 小 計 | 165 | (1,530) | (1,365) |
| 支付之福利 | (1,852) | 1,852 | - |
| 114.12.31 | $12,324 | $(22,129) | $(9,895)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14.12.31 113.12.31
折現率 1.34% 1.58%
預期薪資增加率 4.00% 4.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34%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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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 $504 $- $561
折現率減少0.5% 535 - 595 -
預期薪資增加0.5% 518 - 578 -
預期薪資減少0.5% - 494 - 551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2,000,000千元,實收股本皆為8,399,880千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839,988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一四年度第四季申請轉換金額為39,300千元,申請換發普通股股本1,268千股,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為增資基準日,故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2) 資本公積

114.12.31 113.12.31
發行溢價 $911,909 $1,247,904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26,787 -
歸入權 1 1
認股權-因發行可轉公司債認列收益組成項目 82,218 -
現金股利五年未領 1,123 1,126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8,587 8,587
合 計 $1,030,625 $1,25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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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所修改之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本公司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會計年度(加計前期)如有盈餘,經前述A~D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依每年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 \sim 100\%$ 之可分配股東紅利,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然可分配盈餘低於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5\%$ 時,得不予分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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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盈餘分配案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遂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及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之董事會,分別決議通過之盈餘指撥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三季 一一四年第三季
法定盈餘公積 $68,283 $-
特別盈餘公積 1,28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9,991(註) 0.75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二季 一一四年第二季
法定盈餘公積 $103,432 $-
特別盈餘公積 1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923,987 1.1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四年第一季 一一四年第一季
法定盈餘公積 $1,879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一一三年第四季 一一三年第四季
法定盈餘公積 $38,99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352,149 0.41923168

(註: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該算現金股利尚未支付,故本公司將其列示於流動負債-其他應付款項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1,126
普通股現金股利:
上半年度分配 $-
第三季分配 -
第四季分配 453,59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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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列示如下:

113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162,948
普通股現金股利:
第一季分配 $167,997
第二季分配 470,393
第三季分配 483,706
第四季分配 352,149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承認通過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335,995千元配發現金,每股配發0.4元,由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1. 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房屋銷售收入 $2,977,708 $3,035,423
土地銷售收入 3,351,046 3,051,040
小 計 6,328,754 6,086,463
租金收入 2,306 441
合 計 $6,331,060 $6,086,904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114年度 113年度
房地銷售 $6,328,754 $6,086,463
租金收入 2,306 441
合 計 $6,331,060 $6,086,904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6,328,754 $6,086,463
隨時間逐步滿足 2,306 441
合 計 $6,331,060 $6,08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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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114.12.31 113.12.31 113.1.1
銷售房地 $2,938,080 $3,539,646 $2,143,844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888,796) $(847,493)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292,990 2,245,305
解約退款 (5,760) (2,010)
合 計 $(601,566) $1,395,802

(3) 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滿足(包括部分未滿足)之履約義務分攤之交易價格共計16,556,290千元,預期將於民國一一五年至民國一一七年度認列收入。

(4)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14.12.31 113.12.31
銷售房地 $393,091 $510,630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票據 $- $-
應收帳款 (4,350) 4,350
小 計 (4,350) 4,3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其他應收款 - -
合 計 $(4,350) $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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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因本公司內個體損失率區間約當,故不區分群組,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9,697 $- $- $- $- $9,697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 -
小計 $9,697 $- $- $- $- $9,607

113.12.31

未逾期 逾期天數 合計
90天內 91-180天 181-365天 超過365天
總帳面金額 $249,005 $- $- $- $4,350 $253,355
損失率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 (4,350) (4,350)
小計 $249,005 $- $- $- $- $249,005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4.1.1 $16,245 $- $4,350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4.12.31 $16,245 $- $-
113.1.1 $16,2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 4,350
113.12.31 $16,245 $- $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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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0. 租賃

(1) 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合約之租賃期間為1年,除租賃之資產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資產外,未有加諸其他限制。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辦公設備 $200 $242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對使用權資產增添為267千元及291千元。

(b) 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租賃負債 $202 $244
流動 $202 $244
非流動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3(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房屋及建築 114年度 113年度
$116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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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716 $645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649 510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484千元及1,266千元。

(2)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3年間。自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2,306 $441

本公司對屬於營業租賃出租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請詳附註六、9。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不超過一年 $1,606 $2,01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 1,483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 -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 -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
超過五年 - -
合 計 $1,606 $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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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89 | $71,065 | $71,154 | $186 | $62,425 | $62,611 |
| 勞健保費用 | - | 4,082 | 4,082 | - | 3,858 | 3,858 |
| 退休金費用 | - | 2,140 | 2,140 | - | 1,857 | 1,85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4,954 | 4,954 | - | 5,492 | 5,492 |
| 董事酬金 | - | 5,614 | 5,614 | - | 5,669 | 5,669 |
| 折舊費用 | - | 2,440 | 2,440 | - | 2,510 | 2,510 |
| 攤銷費用 | - | 1,030 | 1,030 | - | 303 | 303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人數 55 48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7 7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1,715 1,800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1,482 1,527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2.95%) 13.53%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不低於0.1%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超過2%為董事酬勞;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依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以激勵員工並留任優秀員工。年度調薪則依員工職等及績效考核並參考同業薪資水準。本公司董事,公司得支給每月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經董事會議定。經理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定程序議定。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1,775千元及1,999千元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一三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20,484千元及1,999千元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20,484千元及1,999千元,其與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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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股利收入 $641 $1,553
更名手續費收入 597 1,114
違約金收入 7,288 -
其他 563 1,572
合計 $9,089 $4,239

(2) 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25,274 $13,153
其他利息收入 2 -
合計 $25,276 $13,153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益 $(11) $9
其他損失(訴訟和解金) (4,000) -
其他損失(地主補償金) (1,673) -
租約修改利益 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5,084 -
合計 $(597) $-

(4) 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356,740 $282,600
應付公司債利息 15,872 -
租賃負債之利息 6 4
押金設算利息 12 1
減:利息資本化 (342,885) (282,600)
財務成本合計 $29,7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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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365 $- $1,365 $- $1,36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795 - 3,795 - 3,795
合計 $5,160 $- $5,160 $- $5,160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76 $- $1,176 $- $1,17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741) - (741)
合計 $435 $- $435 $- $435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應付所得稅 $399,405 $390,397
土地增值稅 23,771 10,000
遞延所得稅費用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24 45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507) -
所得稅費用 $422,693 $4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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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2,124,046 $2,029,924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424,809 405,985
土地增值稅 23,771 10,000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25,060) (12,797)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545 476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865) (3,549)
未分配盈餘加徵5%所得稅 - 327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507) -
所得稅費用 $422,693 $400,442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33 $(27) $- $1,306
未實現兌換損益 (2) 3 - 1
$1,331 $(24) $- $1,307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1,350 $(17) $- $1,333
未實現兌換損益 26 (28) - (2)
$1,376 $(45) $- $1,331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01,271千元及102,13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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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4年度 113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1,353 $1,629,48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基本每股盈餘(元) $2.03 $1.94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1,353 $1,629,482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千元) 12,697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損益(千元) (4,563)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1,709,487 $1,629,48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39,988 839,988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千股) 1,278 597
轉換公司債(千股)(註) 19,831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861,097 840,585
稀釋每股盈餘(元) $1.99 $1.94

(註:含已申請換發普通股,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之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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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吳○○ 本公司經理人
簡○○ 本公司經理人
李○○ 本公司稽核主管
黃○○ 其他關係人
陳○○ 其他關係人
侯○○ 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114年度 113年度
租金收入
華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8 $28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86 286
合 計 $314 $314
114年度 113年度
房地收入
侯○○ $10,299 $-
吳○○ 19,647 -
簡○○ 19,739 -
李○○ 19,673 -
合 計 $69,358 $-

本公司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關係人部份客戶收款期限為通知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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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進貨:
114年度 113年度
新建工程-包作工程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727,723 $2,565,161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其付款期限為60天至120天。

  1. 在建工程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1,448 $1,571
  1. 管理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什 費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8 $16
財務費用
寶國建築經理(股)公司 $819 $-
  1. 應付票據:
114年度 113年度
應付票據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33,266 $368,220
  1. 應付帳款:
114年度 113年度
應付帳款
華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608,270 $573,919
  1. 其他應付款:
114年度 113年度
吳○○ $95 $-
簡○○ 142 -
李○○ 273 -
合 計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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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14年度 113年度
簡○○ $1,824 $-
李○○ 714 -
合 計 $2,538 $-
  1. 預收房地款(帳列合約負債-流動):
預收房地款 114年度 113年度
吳○○ $- $3,020
簡○○ - 1,020
李○○ - 3,050
黃○○ 2,790 1,860
陳○○ 2,140 1,430
合 計 $4,930 $10,380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14年度 113年度
$7,189 $11,599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擔保債務內容 帳面價值
114.12.31 113.12.31
存 貨
待售土地 短期借款 $20,266 $20,266
待售房屋 短期借款 43,260 43,260
營建用地 長、短期借款 14,749,551 15,668,580
容積用地 短期借款 - 18,991
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 7,713,206 6,657,25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 地 短期借款 36,006 36,006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5,417 16,160
其他設備 短期借款 28 2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借款 345,853 336,08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信託專戶、備償戶 764,812 1,736,147
合 計 $23,688,399 $24,53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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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收取承包廠商和客戶所開立之存入保證票據為104,196千元。
  2.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客戶簽訂之預售房地合約價款為16,465,880千元(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計2,927,100千元(含稅)。
  3.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簽約但尚未交屋之餘屋出售房地合約價款為90,410千元,已依約收取金額計10,980千元。
  4. 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廠商簽訂之材料及工程合約價款為14,822,268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5,947,336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董事會通過擬與子公司華鑑營造簽訂桃園市觀音區富溪段土地新建工程追加承攬合約,工程價金不超過1,006,048千元。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15,073 $2,26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2,795,499 $844,854
應收票據 4,668 3,791
應收帳款 5,029 245,214
其他應收款 86 9,018
其他金融資產 764,812 1,736,147
存出保證金 71,897 11,825
合 計 $3,641,991 $2,8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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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6,851,213 $5,493,243
應付短期票券 151,305 -
應付票據 344,311 428,977
應付帳款 653,279 602,626
其他應付款 767,302 177,925
應付公司債 1,179,768 -
長期借款(含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 6,052,140 6,875,050
存入保證金 725 725
租賃負債 202 244
小 計 16,000,245 13,578,79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 6,692 -
合 計 $16,006,937 $13,578,790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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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9千元及41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9千元及70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考量扣除利息資本化效益後,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益將分別減少/增加5,070千元及0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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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及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權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507千元及226千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房地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應收款項主要係銷售房地應向客戶收取之期款,依據客戶過去收款經驗,個體公司管理階層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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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短期借款 $2,088,866 $5,007,575 $- $- $7,096,441
應付短期票券 151,495 - - - 151,495
應付款項 1,764,892 - - - $1,764,892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657,545 4,661,876 1,059,976 - 6,379,397
租賃負債 134 68 - - 202
存入保證金 725 - - - 725
113.12.31
短期借款 $4,058,982 $1,556,007 $- $- $5,614,989
應付款項 1,209,528 - - - 1,209,528
長期借款(含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借) 3,185,367 2,101,981 1,947,514 - 7,234,862
租賃負債 96 148 - - 244
存入保證金 19 706 - - 725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透過損益按公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1.1 $5,493,243 $- $6,875,050 $244 $725 $- $- $12,369,262
現金流量 1,357,970 151,305 (822,910) (119) - 1,200,536 11,957 1,898,739
非現金之變動 - - - 77 - (20,768) (5,265) (25,956)
114.12.31 $6,851,213 $151,305 $6,052,140 $202 $725 $1,179,768 $6,692 $14,242,045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 透過損益按公
短期借款 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1.1 $4,088,935 $- $4,976,055 $60 $24 $- $- $9,065,074
現金流量 1,404,308 - 1,898,995 (111) 701 - - 3,303,893
非現金之變動 - - - 295 - - - 295
113.12.31 $5,493,243 $- $6,875,050 $244 $725 $- $- $12,36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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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C. 銀行借款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註) $1,179,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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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
114.12.31 113.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1,186,519 $-

(註: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1. 衍生工具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1.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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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13,444 $- $- $13,444
非上市櫃股票 - - 1,629 1,62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6,692 $6,69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櫃股票 $- $- $2,262 $2,262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間,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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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衍生工具
114.1.1 $2,262 $-
一一四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5,084)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33) -
一一四年度取得/發行 - 11,957
一一四年度處分/清償/轉換 - (181)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114.12.31 $1,629 $6,692
資產 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股票 衍生工具
113.1.1 $3,003 $-
一一三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41) -
一一三年度取得/發行 - -
一一三年度處分/清償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
113.12.31 $2,262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5,084)千元及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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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上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分別為3,795千元及(741)千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271千元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評價模型 波動率 24.71%~34.71%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5%,對本公司損益將增加528千元及減少654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創投公司股票 淨資產價值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40%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37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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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事。

9.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31 31.430 $984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46 31.430 $989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5 32.785 $81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43 32.785 1,405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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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淨負債。

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淨負債/(權益總額加淨負債)或其他財務比率,以決定本公司之最適資本,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4.12.31 113.12.31
負債總額 $19,366,056 $17,506,687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2,795,499) (844,854)
淨負債 16,570,557 16,661,833
權益總額 10,085,747 10,499,677
調整後資本 $26,656,304 $27,161,510
負債資本比率 62.16% 61.3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編號 項目 說明
1 資金貸與他人。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二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附表三
6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7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四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75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註7)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 | | | | | | | | |
| 0 | 大華建設(股)公司 | 華鑑營造(股)公司 | 2 | $2,017,149 | $550,000 | $350,000 | $350,000 | $- | 3.47% | $5,042,874 | Y | N | N |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 3:
(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則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 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 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 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 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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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註2)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華鑑營造 華鑑營造
大華建設(股)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進貨
銷貨 $2,727,723
(2,588,295) 72.82%
100.00% 依合約逐期付款
依合約逐期收款 - - $(941,536)
941,536 94.36%
100% 註4
註5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4:係以逐期估驗計價數,計列進貨之金額。
註5:係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之營建收入,計列銷貨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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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華鑑營造(股)公司 大華建設(股)公司 母子公司 $941,536
(註3) - $- - $377,315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數新台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計算之。
註3:因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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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資產或
總收入之比率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合約資產 | $235,301 | 註4 | 0.77%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941,536 | 註4 | 3.07% |
| 1 | 華鑑營造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2,588,295 | 註4 | 40.83%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公司與關係人委託承建工程之價格,係由雙方議定,其款項依合約約定逐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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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華建設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大華建設 華建開發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04,993 $704,993 18,208 58.36% $300,064 $(17,943) $(10,472)
大華建設 華鑑營造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F 綜合營造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建材批發業 339,000 339,000 42,015 100.00% 345,852 45,195 7,848

80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編號/索引
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1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附註六.3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附註六.4
存貨明細表 2
在建工程明細表 3
預付款項明細表 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5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6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明細表 附註六.1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明細表 附註六.9
使用權資產成本及累計折舊明細表 9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明細表 附註六.2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附註六.16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10
短期借款明細表 11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附註六.12
合約負債-流動明細表 12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13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14
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 15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明細表 16
負債準備-流動明細表 附註六.17
租賃負債明細表 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明細表 附註六.13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附註六.14
長期借款明細表 18
損益項目明細表:
營業收入明細表 19
營業成本明細表 20
營業費用明細表 21-22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明細表 附註六.23
財務成本明細表 附註六.23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附註六.22

81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零用金 $160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20
活期存款 2,794,335
外幣存款 984
小 計 2,795,339
合 計 $2,795,499

82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待售房地 $187,982 $258,636
營建用地與在建工程 24,434,362 37,402,026
容積用地 140,261 140,287
預付土地款 55,753 55,753
小 計 24,818,358 37,856,702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78,470) (378,470)
淨 額 $24,439,888 $37,478,232

83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在建工程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工程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餘額
土地及工程成本 利息資本化 轉出至待售房屋 轉出至營建用地
樹林業 $85,821 $- $- $- $- $85,821
一心段 77,010 27,871 23,331 - - 128,212
生活家B區 1,350 - - - - 1,350
新店未豐 148,391 - - - - 148,391
懷生段 51,059 7,900 24,997 - - 83,956
文林北路業 976 - - - - 976
新鼻段B案 375,530 310,389 22,879 - - 708,798
樂捷段A案 - 13,136 - (13,136) - -
樂捷段B案 229,326 270,411 16,973 - - 516,710
樂捷段C案 209,259 37,146 26,196 - - 272,601
龍富段A案 977 1,132 10,429 - - 12,538
龍富段B案 335 752 3,582 - - 4,669
龍椅段A案 2,539 1,248 5,440 - - 9,227
青溪段A案 - 5,691 - (5,691) - -
青溪段B案 988,559 345,923 3,190 (1,337,672) - -
善捷段案 569,199 299,155 7,886 (876,240) - -
沙鹿新站段案 - 1,970 - (1,970) - -
烏日新高鐵段案 3,798,786 1,341,708 132,005 - - 5,272,499
鳳鳴段A案 11,897 373,142 19,970 - - 405,009
慶安段案 341,619 249,878 24,939 - - 616,436
三座屋段案 144,995 167,681 13,486 - - 326,162
富溪段 62,832 6,067 7,582 - - 76,481
合 計 $7,100,460 $3,461,200 $342,885 $(2,234,709) $- $8,669,836

8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預付款項
預付其他費用 $2,805
留抵稅額 190,184
其他預付款 65
合 計 $193,054

85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名稱 | 摘要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備註 |
| --- | --- | --- | --- |
| 新台幣: | | | |
| 信託專戶 (NTD)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34,325 | |
| 信託專戶 (NTD)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600,555 | |
| 信託專戶 (NTD)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7,410 | |
| 備償戶 (NTD) | 板信商業銀行 | 9,995 | |
| 信託專戶 (NTD)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13,758 | |
| 信託專戶 (NTD) | 第一商業銀行 | 98,769 | |
| 合計 | | $764,812 | |

86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代 付 款 代墊合建地主代銷服務費等 $16,400
土增稅 2,027
代墊房地合一稅 30,002
產權移轉信託費 155
其他 980
合 計 $49,564

87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千股/新台幣千元

名稱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未實現評價損益 期末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公允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金額 股數 公允價值
未上市櫃股票:
Vincera Growth Capital II Limited 60 $1,405 - $- - $- $(416) 60 $989
華期創業投資股份公司 8 857 - - - - (217) 8 640
上市櫃股票:
中華工程(股)公司-中工 - - 1,050 11,221 - - 2,223 1,050 13,444
合計 $2,262 $11,221 $- $1,590 $15,073

88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千股/新台幣千元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市價或股權淨值 評價基礎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股數 持股比例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持股比率 金額 總價 單價(元)
華建開發 18,208 58.36% $310,536 - $- - $(10,472)(註1) 18,208 58.36% $300,064 $514,161 $16.48 權益法
華鑑營造 38,231 100% 335,799 3,784 10,053 (註1、註2、註3) - - 42,015 100% $345,852 476,104 11.33 權益法

註1:係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註2:係被投資公司發放股票股利。
註3:係認列未實現銷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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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使用權資產成本、累計折舊及減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備 註
成 本
辦公設備 $291 $267 $(291) $267
小 計 291 267 (291) 267
累計折舊及減損
辦公設備 (49) (115) 97 (67)
小 計 (49) (115) 97 (67)
帳面淨額 $242 $152 $(194) $200

9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存出保證金
合建保證金 $49,530
租賃保證金 58
工程保證金 22,309
合 計 $71,897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陳飾品 $5,552

91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借款金額 契約期間 利率 備註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100,000 114.10~115.10 註2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58,000 114.01~116.09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45,000 114.01~116.11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44,450 114.03~115.05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65,000 112.10~115.05
華泰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970,000 109.11~115.0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89,600 111.12~116.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526,000 112.02~116.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849,620 112.07~116.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6,000 114.04~116.1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17,000 113.09~115.0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52,080 113.11~116.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7,500 112.07~115.0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17,820 113.12~116.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4,580 113.04~116.04
新光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10,000 114.05~115.0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5,000 114.12~115.01
板信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332,000 114.05~116.05
板信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73,000 112.03~115.0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84,230 114.01~116.0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4,000 113.06~116.0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370,333 112.04~117.08
彰化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900,000 114.09~116.09
王道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00,000 114.08~115.08
合 計 $6,851,213

註1:抵押或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註2:利率區間為 $2.485\% \si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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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2.合約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預收房地款 新鼻段A案 $3,850
新鼻段B案 257,860
樂捷段B案 120,810
青溪段B案 7,130
三座屋段案 35,260
烏日新高鐵段案 2,500,960
慶安段案 12,210
合 計 $2,938,080

93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3.應付票據(含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其 他 應付工程款 $11,045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11,045
關係人
華鑑營造 應付工程款 $333,266

94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4.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A公司 應付工程款 $2,486
B公司 應付工程款 2,694
C公司 應付工程款 8,620
其 他 應付工程款 31,209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45,009
關係人
華鑑營造 應付工程款 $608,270

95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5.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付薪資及獎金 $33,349
應付利息 11,115
企劃服務費 16,710
應付股利 629,991
其 他 暫估應付費用等其他 76,137 (金額小於該科目5%以下)
合 計 $767,302

96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6.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代收款 代扣稅款 $468
代收什費 11,007
代收土地款 206,535
代收其他 25
暫收款
合 計 62
$218,097

97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7.租賃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租賃期間 折現率 摘 要 期末餘額 備 註
辦公設備 民國一一四年七月至民國一一六年六月 2.80% 流 動
非流動
合 計 $202
-
$202

98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8.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權人 摘要 借款金額 契約期間 利率 抵押或擔保 備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35,170 113.11~118.08 註1 存貨—營建用地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68,350 113.08~117.12 存貨—營建用地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26,000 110.05~116.12 存貨—營建用地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52,000 112.02~116.1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880 113.11~116.12 存貨—營建用地
板信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25,000 110.12~115.1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142,400 110.06~116.06 存貨—營建用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59,410 113.05~117.04 存貨—營建用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586,300 113.09~117.08 存貨—營建用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01,000 112.10~116.10 存貨—營建用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54,000 113.01~117.12 存貨—營建用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49,130 114.08~117.08 存貨—營建用地
第一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257,000 111.05~115.05 存貨—營建用地
第一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93,000 111.11~115.0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142,500 111.12~115.06 存貨—營建用地
富邦銀行 擔保借款 63,000 113.06~117.06 存貨—營建用地
富邦銀行 擔保借款 95,000 113.06~117.06 存貨—營建用地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390,000 113.03~116.01 存貨—營建用地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信用借款 60,000 112.10~116.09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130,000 112.11~116.11 存貨—營建用地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擔保借款 222,000 112.09~116.09 存貨—營建用地
小計 6,052,140
減: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5,916,970)
合計 $135,170

註1:利率區間2.675%~3.5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9.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小 計 合 計
房地銷售收入:
新鼻段A案 $130,034
樂捷段A案 (50)
青溪段A案 (400)
一心段案 341
青溪段B案 4,083,508
善捷段案 1,915,340
沙鹿新站段 199,982 $6,328,755
租金收入:
文林北路案 1,865
閱讀歐洲 314
樹林案 34
石潭段A案 92 2,305
合計 $6,331,060

100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房地銷售成本:
新鼻段A案 $70,415
樂捷段A案 13,136
青溪段A案 5,691
一心段案 341
青溪段B案 2,359,410
善捷段案 1,209,419
沙鹿新站段 126,586
合 計 $3,784,998

101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1.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摘要 金額 備註
取得合約增額成本轉列數
其他
合計 $293,258
352
$293,610 各項費用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102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2.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75,560
勞 務 費 7,524
稅 捐 13,823
其 他 37,248 各項費用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合 計 $134,155

103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北市財證字第 1151971 號

會員姓名:
(1) 林素雯
(2) 黃建澤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
(02)2757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11059409

會員證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306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92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鈈鈺 | 存會印鑑
(一) | |
| --- | --- | --- | --- |
| 簽名式
(二) | 黃建澤 | 存會印鑑
(二) |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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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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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23 日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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