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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i Decorati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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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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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才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98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20,000.00 元。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德 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完成对德才股份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督导事项 | 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经制定 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德才股份签订保荐 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序号 | 督导事项 | 督导情况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 2021 表人及项目组与德才股份保持了 日常沟通,对德才股份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 违背承诺的事项 |
| 6 |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 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
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已督促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光大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易日内 完 成 了 对 文 件 的 审 阅。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2021 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该 等事项。 |

| 序号 | 督导事项 | 督导情况 |
|---|---|---|
| 12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 2021 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

| 序号 | 督导事项 | 督导情况 |
|---|---|---|
| 18 |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德才股份募集资 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未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形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德才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建 李
$\lambda$ 成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