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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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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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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上市公司)神州-DR
外國發行人重大訊息
公司代號 910861
公告序號 1
事實發生日 民國115年5月11日
公司名稱 神州-DR
主旨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符合條款 第五條 第  26  款
發生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及上市地國法令規定應即申報之重大情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7-79號富通大廈31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

(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視訊股東



5.召集事由:1. 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經審

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宣佈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3.6港仙。

3. (i) 重選林楊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重選蔡英華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i)重選劉軍強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iv) 重選金昌衛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v) 重選李靜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vi)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 1 –

4. 續聘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

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作出修訂與否)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

案:

普通決議案

(1)「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

本中之額外股份(包括在上市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從庫存出售或轉讓庫

存股份(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含義)),及作出或授予將需要或可能需要

於有關期間內或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期權

(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債權

證、票據及其他證券);

(b) 本公司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而配發、發行或處理,或同意有

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發行或處理(包括任何從庫存出售或轉讓庫存股

份),(不論是否根據期權)之股本總面值(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

或(ii)本公司發行之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或其他證

券之條款所賦予之認購權或轉換權獲行使,或(iii)當時採納以便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合資格參與者授出或發行可認購本公司股

份之權利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下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或(iv)

本公司不時生效之公司細則(「公司細則」)就本公司股份實行以配發及

發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v)本公

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授予之特定授權而發行股份者除外)不得超過於本

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

之百份之二十(2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

(c) 除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同意,否則根據本決議案

第(a)段的批准而配發及發行以收取現金的任何本公司股份不得較該等

本公司股份基準價(定義見下文)折讓等於或超過20%;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基準價」指以下兩者的較高者:

(i) 本公司股份於涉及有關建議發行本公司股份的協議日期在聯交所

所報的收市價;及

(ii) 本公司股份在緊接以下最早之日前的5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

均收市價:(A)有關建議發行本公司股份的交易或安排的公布日

期,(B)有關建議發行本公司股份的協議日期及(C)釐定建議發行的

本公司股份價格之日。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

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新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百慕達法例規定須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

議案將之撤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時間內根據於某一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獲提呈建議之本

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如適用,該等

其他證券)之比例向彼等提出售股建議或發行期權、認股權證或其他有

權認購或購買本公司股份之證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顧及

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

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後,作出其認為必須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2)「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受制於並

依據經不時修訂之一切適用法例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下,於有關期

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

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

券交易所回購本公司股本中之已發行股份以及倘上市規則允許,釐定

該等獲回購的本公司股份是由本公司持作庫存股份或另行註銷;

(b) 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可回購之本公司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於本決

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面值之百

份之十(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

者中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百慕達法例規定須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

議案將之撤銷或修訂之日。」

(3)「動議待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1)項及第4(2)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藉

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2)項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

回購本公司股份之總面值,以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1)項決議

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及於當時有效)可行使本公司之權力以配發(或從庫存出

售或轉讓庫存股份)、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

予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

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券)之一般性授權,惟該擴大之數額不得

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

面值之百份之十(10%)。」

6.臺灣存託憑證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29

7.臺灣存託憑證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8.臺灣存託憑證停止兌回及再發行起訖日期:115/05/25至115/07/07

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常會時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
其他 910861_2026051101_F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