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BG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Dec 27, 2018

55711_rns_2018-12-27_6c7fb148-60a1-4948-b206-fa88679f24c8.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量为 20,5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 20,5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44%。

2、 拟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惠州光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846 号)同意,光弘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8,68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266,000,000 股增至 354,68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54,6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266,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7%。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2 名股东。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正弘投资、创富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志彪、朱建军、李正大、王军发、杨荣、肖 育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 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同时,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该等承诺。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与上市公告书等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 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

  • 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5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44%。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5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44%。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2 名。

  • 4、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7,000 11,067,000 11,067,000 注一
2 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20,000 9,520,000 9,520,000 注二
合计 20,587,000 20,587,000 20,587,000

备注:

注一: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志彪、朱建军、李正大、王军发、杨 荣、肖育才通过正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88,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总数的 25%。

注二: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志彪、朱建军通过创富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9,520,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6,110,000 75.03% - 20,587,000 245,523,000 69.22%
首发前限售股 266,000,000 75.00% - 20,587,000 245,413,000 69.19%
高管锁定股 110,000 0.03% - - 110,000 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570,000 24.97% 20,587,000 - 109,157,000 30.78%
三、股份总数 354,680,000 100.00% 20,587,000 20,587,000 354,68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 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