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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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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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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弘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 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3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 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