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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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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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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丽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 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
|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彭丽霞 | 6 | 3 | 3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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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计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间,本人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 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走访,深入了解公司的营业管理情况 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实地考察了期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另外 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 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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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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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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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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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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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