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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HONG TRANSPORTATION(GROUP)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May 22, 2006

56863_rns_2006-05-22_6b250f5e-87af-444b-9cbe-83c7636aaf0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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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A 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6 月19 日召 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大众交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 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 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大众交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 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 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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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ZHONG TRANSPORTATION(GROUP)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股票代码: A 股(600611)、B 股(900903)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董事会秘书: 顾华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 年7 月1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 号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 号大众大厦11 楼 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 021-64288888 传真: 021-64289123 公司网址: WWW.96822.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的车 辆维修、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投资举办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A 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 年6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6 月19 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6 月15 日—6 月19 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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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15:00。

  •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8 日

  • 3、现场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

  • 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 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流通股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 5、会议议题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 置改革方案》。

  • 6、A 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 (1)有利于A 股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 (2)有利于A 股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

  • 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 7、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 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 8、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 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 9、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

  • 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6 月2 日及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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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于2006 年6 月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非流通股股东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 请的其他嘉宾。

11、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6 年 5 月 15 日起停牌。2006 年 5 月 22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 A 股股票最晚于 6 月 1 日复牌,此 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 年5 月31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 与A 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 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 年5 月31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 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 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 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 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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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集方案

  •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6 月8 日下午收市后,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 股东。

  •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6 月9 日至2006 年6 月19 日。

  •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

  • 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6 年6 月8 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 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5)2006 年6 月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

件)。

  •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4)2006 年6 月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

件)。

  •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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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先向公司指定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 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 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 号大众大厦11 楼 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 021-64287299、64289122 传真: 021-64289123 联系人:顾华、乐春萍

第三步:由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制作统计表格,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 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 以外的人。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1、授权委托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按前述第 三步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回征集人,并由征集人据此行 使投票权。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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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则已作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又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 会议,或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并送达上述 指定地址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但股东对其他代理人的重新委托和 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方为有效。

(3)股东对征集人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 并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 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 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 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 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在勤勉尽责的前提下,仅对股东 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本征集 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此提醒股东 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侵犯。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章的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 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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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的签署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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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剪报、复印或按照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 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 /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 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在符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委托投票征集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下委托行为 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 年6 月19 日召开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611
受托人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名称
/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

委托投票表决意见

委托投票表决意见
审议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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