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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hong Min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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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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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 05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1 年11 月2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 年12 月2 日上午9:30 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 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提请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1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2,000 万元(含 152,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2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 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4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5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6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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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8

  •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 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 议并行使表决权;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 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 义务。

  •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 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

9

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 (8)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前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

  •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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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 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 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 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 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 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5)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 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6)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 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 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 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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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 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不计入投票结果;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 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 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 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000 万元(含 152,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 32,676.51 24,392.54
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
化升级改造项目
50,866.06 46,265.43
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405,315.86 35,748.8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45,593.18 45,593.18
合计 534,451.61 152,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13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与会监事同意《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 年9 月30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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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8、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 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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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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