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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hong Mining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Jun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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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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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 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 2023 078 债券代码: 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林圃生、林圃正、张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 -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 嵘先生之近亲属,即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之近亲属,即公司 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之近亲属张霞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 101.98 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林圃生先生、林圃正先生、张霞女 士出具的《关于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林圃生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成交金额为 3,456.53 万元;林圃正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5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成交金额为 611.78 万元;张霞女士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成交金额为 102.21 万元。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

1

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之近亲属张霞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林圃生先生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林圃正先生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月 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张霞女士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01.98 万元人民币。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 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5、增持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含当 日)起 6 个月。

6、增持的股份种类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股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10、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 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林圃生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成交金额为 3,456.53 万元;林圃正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成交金额为 611.78 万元;张霞女士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成交金额为 102.21 万

2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圃生 0 0 3,000,100 0.20
林圃正 0 0 532,200 0.04
张霞 700 0.000046 91,900 0.0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实控人的一 致行动人林圃生、林圃正的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 发出要约的条件。

  •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 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大中矿业已就本次增持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内蒙古大中

  •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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