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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hong Min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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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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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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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价格:100.644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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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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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申报期:2025 年4 月9 日至2025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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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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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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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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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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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4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 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 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3 月17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 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 议案》。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 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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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5 年3 月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 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处理1200 万吨含锂 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扩大产能,调整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目更 名为“年处理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将IPO 募投项目“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结项结余资金以及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2000 万吨 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 年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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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 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 为100 元/张,i 为1.00%(“大中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 年8 月17 日至2025 年8 月16 日的票面利率);t 为235 天(2024 年8 月17 日 至2025 年4 月9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35/365=0.644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644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515 元/张;对于持有 “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100.644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44 元/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 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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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 年4 月9 日至2025 年4 月15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 年 4 月18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 年4 月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 年 4 月22 日。回售期结束后的7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 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 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回售“大中转债”的申请;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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