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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hong Min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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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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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4 月9 日出具《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21,894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96,608.1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083.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81,524.7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4 月2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 270,847.00 | 50,200.00 |
| 150万吨/年球团工程 | 52,951.00 | 4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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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10,558.00 | 10,500.00 |
|---|---|---|
|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11,702.00 | 9,8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8,824.79 |
| 合计 | 416,058.00 | 181,524.79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5041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 年5 月22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7,777.09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 1 |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 50,200.00 | 13,785.75 |
| 2 | 150万吨/年球团工程 | 42,200.00 | 13,052.63 |
| 3 | 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10,500.00 | - |
| 4 |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9,800.00 | 938.7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8,824.79 | - |
| 合计 | 181,524.79 | 27,777.09 |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7,777.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5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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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5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 万元。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777.09 万元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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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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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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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永杰-----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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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陈新军-----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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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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