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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u Irrigation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May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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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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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0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健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 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大禹节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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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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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名称: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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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文名称:DAYU Water-saving Group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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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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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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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上市时间:200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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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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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简称:大禹节水
(8)股票代码:300021
(9)法定代表人:王浩宇
(10)董事会秘书:陈静
(11)公司办公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 号
(12)邮政编码:735000
(13)联系电话:022-59679306
(14)传真:022-59679301
(15)互联网地址:www.dyjs.com
(1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召集人孙健先生,其基本 情况如下:
孙健先生: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资深律师,中国并购公会并购 交易师。曾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兰州分所主任。曾为酒钢宏兴、三毛派神、西北化工、长城电工、海 默科技等多家企业改制、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 务,曾作为收购方主协调律师完成红楼集团收购兰州民百、盛达集团收购威达医
械、上海房地产集团收购中华企业和金丰投资、荣华集团收购荣华实业等上市公 司并购案。孙健先生于 2012 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独立董事培训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
孙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1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何运文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 号
邮政编码:735000 联系电话:022-59679306
公司传真:022-596793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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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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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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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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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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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健 2021 年 5 月 1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 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孙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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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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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总议案 |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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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