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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u Irrigatio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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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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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禹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将于2021年7月28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 每10张“大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7日; 3、除息日:2021年7月28日;

    • 4、付息日:2021年7月28日;

  •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

  • 票面利率为0.40%。

6、“大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7日,截至2021年7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禹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7月2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6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1年7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7月28日支付2020 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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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3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3,800.00万元(638万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3,800.00万元(638万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0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

  •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2%,

  • 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为2020年7月28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7月28日,T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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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大禹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 “大禹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

3、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7日

2、除息日:2021年7月28日

3、付息日:2021年7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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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禹转债”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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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咨询联系人:陈静、何运文 联系电话:022-5967930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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