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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ning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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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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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4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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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和价格:43,023,970 股,32.5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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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 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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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1、201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2、2015 年5 月8 日,公司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4 年末总股本3 亿股为 基础,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 元(含税),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2015 年6 月2 日,公司公告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2),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6 月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5 年6 月9 日。2015 年6 月1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实施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4),在前述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 格调整为65.22 元/股,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465,80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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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4、2015 年12 月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 得通过,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5、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6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1,465,808 股新股,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6、2016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以2015 年末总股本 3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5 股红股,派1.4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详见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0)。2016 年4 月19 日,公司公告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4 月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4 月25 日。2016 年4 月26 日,公司 公告了《关于实施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 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2.54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43,023,970 股。
7、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 年1 月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了发行方案并于 2016 年1 月5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原方案拟于1 月8 日 进行申购报价。由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后遭遇市场波动剧烈,为稳健考虑,在律师 的见证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市场部与 所有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取得所有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决定暂时 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6 年1 月6 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备了此事项。 此次中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主承销商在协商后,于2016 年5 月31 日重新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了发行方案,并于当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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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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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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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类型: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43,023,970 股
5、发行价格:32.54 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983.80 元
7、发行费用:24,073,023.97 元(包括承销费等)
8、募集资金净额:1,375,926,959.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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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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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6 年6 月14 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1,399,999,983.80 元。立信会计师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6 号《验资报告》。
2、2016 年6 月15 日,中信建投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 至中科曙光指定的资金账户。2016 年6 月16 日,立信会计师就中科曙光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8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 年6 月15 日止,中科曙光已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23,97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83.8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926,959.83 元。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 (四) 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全部 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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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律师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 法、有效,发行对象已经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3,023,970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7 名,不超过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如下:
| 序号 | 名称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
4,302,397 | 139,999,998.38 | 12 |
| 2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08,235 | 188,999,966.90 | 12 |
| 3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15,549 | 198,999,964.46 | 12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19,299 | 709,999,989.46 | 12 |
| 5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73,140 | 99,999,975.60 | 12 |
| 6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51,936 | 50,499,997.44 | 12 |
| 7 | 衡逸舟 | 353,414 | 11,500,091.56 | 12 |
| 合计 | 43,023,970 | 1,399,999,983.80 | -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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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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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 号楼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金属材料、木
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
注册资本:156,704 万元
认购数量:4,302,39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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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无。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 号楼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认购数量:5,808,23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 座1704-241 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51,430 万元 认购数量:6,115,549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1,819,299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5、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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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 弄1 号16 层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南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企业管理、
财务、证券投资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认购数量:3,073,14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 年3 月25 日)。
注册资本:213,573 万元 认购数量:1,551,936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7、衡逸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
身份证号:11010519900806**** 认购数量:353,414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8、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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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 年5 月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
|---|---|---|---|---|
| 1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7,075,796 | 22.85% | 137,075,796 |
| 2 | 天津天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7,340,672 | 12.89% | - |
| 3 | 北京思科智控股中心 | 28,360,510 | 4.73% | 28,360,510 |
| 4 | 历军 | 25,106,426 | 4.18% | 25,106,426 |
| 5 | 聂华 | 18,559,164 | 3.09% | 18,559,164 |
| 6 | 杜梅 | 17,167,228 | 2.86% | 17,167,228 |
| 7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15,000,000 | 2.50% | 15,000,000 |
| 8 | 史新东 | 10,568,414 | 1.76% | - |
| 9 | 王英 | 7,840,000 | 1.31% | - |
| 10 | 颉珑 | 5,856,000 | 0.98% | - |
| 合计 | 342,874,210 | 57.15% | -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 年6 月28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
|---|---|---|---|---|
| 1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7,075,796 | 21.32% | 137,075,796 |
| 2 | 天津天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7,340,672 | 12.03% | - |
| 3 | 北京思科智控股中心 | 28,360,510 | 4.41% | 28,360,510 |
| 4 | 历军 | 25,106,426 | 3.90% | 25,106,42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19,299 | 3.39% | 21,819,299 |
| 6 | 聂华 | 18,559,164 | 2.89% | 18,559,164 |
| 7 | 杜梅 | 17,167,228 | 2.67% | 17,167,228 |
| 8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15,000,000 | 2.33% | 15,000,000 |
| 9 | 史新东 | 10,568,414 | 1.64% | - |
| 10 | 王英 | 7,840,000 | 1.22% | - |
| 合计 | 385,898,180 | 55.8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023,970 股,总股本将
增至643,023,970 股,其中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137,075,796 股,其持股比例
为21.32%。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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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80,436,306 | 180,436,306 |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42,670,556 | 42,670,556 |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60,832,818 | 353,414 |
61,186,232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41,269,124 | 43,023,970 |
284,293,094 |
|
|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
A 股 | 358,730,876 | 358,730,876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58,730,876 | 358,730,876 | ||
| 股份总额 | 600,000,000 | 43,023,970 |
643,023,97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3,023,97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1,269,124 | 40.21% | 284,293,094 | 44.21%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8,730,876 | 59.79% | 358,730,876 | 55.79% |
| 合计 | 600,000,000 | 100.00% | 643,023,970 | 100.00% |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的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优化,融资能力得以提高。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926,959.83 元,以公司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 591,647.25 万元,增幅30.3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275,402.69 万元,增幅99.84%。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警一体化系统项目 及偿还银行借款。募投项目所开发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警一体化系统融合了高 性能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是各省地市级环保部门、企事 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水污染等环境要素质量实时监测、环境质量数值预报和 污染源管理调控的理想平台,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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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因此,本次发 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保荐代表人:申希强、隋玉瑶 协办人:张宇 经办人员:周宁、徐光辉、王天航 联系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联系地址:建国门北大街8 号华润大厦20 层 经办律师:石铁军、易宜松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建和、郭健、姚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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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1166
七、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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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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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事务所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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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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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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