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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ning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Nov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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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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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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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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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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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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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 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11 月12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 年11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 号楼501 会议室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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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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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举2 名非关联股东代表、1 名律师、1 名监事作为大会计票监票人,并提 请会议通过计票、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会议议案(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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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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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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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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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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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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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会议结束。
八、统计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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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持人宣读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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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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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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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进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记处进 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 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 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 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 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 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1、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记 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同意”、“反对”、“弃权”只能表达一种意 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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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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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以便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3、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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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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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在原经营 范围基础上增加“设备出租、场地出租”(上述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最终核准为准),即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培训;计算机及外 围设备、软件制造、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设备出租、场地出租。(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 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公司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5 年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报》所登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附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4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所登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20)。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议案二附件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 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 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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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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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 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 情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 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 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 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六、附则
-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