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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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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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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位数据科技(广 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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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 本次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使权益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权益行使条件、权益行使日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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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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