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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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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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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及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现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针对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 经授权董事会办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 并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等相关文 件。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符正平 冯育升 庄耀名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