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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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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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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编号:临 2009-01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 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揭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合称“专 户银行”)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晖、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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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公司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 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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