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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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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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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目 录

一、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暄———————— 2 二、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育升―――――—―-5 三、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馥恬(离职)――――11 四、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水挟(离职)――――14 五、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子彬(离职)――――18 六、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东(离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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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刘晓暄)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0 年8 月14 日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 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 次和董事会2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
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晓暄 2 2 0 0 1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与本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动态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等相关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2020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注 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召开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了解、掌握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经常到公 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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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 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发〔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示精 神进行自查,经自查2020 年度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多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并 多次催促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争取得到监管部门的宽大处理,同时公司要积极对内部控 制管理方面进行整改。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 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经综合考评,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相对较低,但这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较为符合的,也符合公司有关薪酬及考核标准。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保持积极关注,认真 查阅公司资料,了解公司内部治理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但在执行中,存在未能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况,由此导致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漏洞。 本人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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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0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15,234,882.81 元。鉴于公司2020 年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而公司目前的经营处境较难,流动资金较紧,由此, 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1 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 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021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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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冯育升)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围绕独立董事重点 关注事项,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8 年7 月至2016 年10 月期间在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2017 年9 月至2020 年10 月期间,在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有可能妨碍本人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做到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充分发挥专长,认真审阅和查验公司 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0 年度, 本人到公司现场考察、访谈、检查、开会等现场活动超过20 次,超过了上交所关于独立董 事原则上应每年不少于十天时间到上市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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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情况的规定。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大会情况
本年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自出席
次数

通讯方
式参加
次数

托出席
次数



是否
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
东大会的次

育升
5 5 0 0 0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出席前述 应参加的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2020 年,本人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公 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审计专业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 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告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审议,同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进行监督,主要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本人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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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沟通、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 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信任与支持。公司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 多次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应本人要求及时提供 资料,为保障我们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我们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审计委员会对原审计机构的资质审查,具证券、期货从事格资相关业务许可证,所 以本人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信任。对2018 年度及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本人都 表示认同并投了赞成票。然而,通过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未能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和日常性关联交易,对此,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鉴于本人是独立董事,为外部董事,只能相信和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是履职的重要 手段,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关注力度,促使其更勤勉尽责以免误导独 立董事的履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尚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 题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广东证监局(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示精 神进行自查。经自查,2020 年度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 而且数额较大。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多次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催促其尽快解决资 金占用问题,至2021 年4 月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已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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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的发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高管薪酬等的相关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0 年的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1,215,234,882.81 元。鉴于公司2020 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负,而公司目前的经营处境较难,流动资金较紧,由此,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预 约2019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0 年4 月25 日,后经二次变更,上交所同意于4 月30 日披露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因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三方沟通未果,公司无法在法 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导致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而且受到上 交所的公开谴责,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因受到疫情的影响,本人对2019 年年度审计十分重视,多次主动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 召集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开会,听取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汇报,但一直未发现异常的 情况。2020 年4 月8 日晚间,本人留意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20 年22 号公告,提及受疫 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其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到6 月30 日。本人及时与公 司管理层沟通,敦促其如确实因为疫情的影响,可以将公司的定期报告申请延期,但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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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是能在正常日期内披露。本人在信息披露逾期的前前后后,做了很多工作,勤勉履职得 到了上交所在有关文件中的认可。相关内容如下: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育 升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商讨公司经营对策,在定期报告前期 编制,披露期间多次询问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虽最终未能避 免违规行为发生,但其勤勉履职表现可予酌情考虑】。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然而,制度的制订,仅仅良好内部控制的 开始。公司在执行制度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制的实施存 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对重大项目的执行缺乏合理论证和科学决策,导致相关项目工程量 不断增加,从而使后续建议资金得不到合理保障。此外,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对客户信用等 级的管控未能行之有效,导致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从而产生坏账。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能 执行包括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为此,本人后续将继续重点关注。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5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诚信、勤勉地执行董事职 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决策,为公司平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自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 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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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 公市资金情况及还款计划,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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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黄馥恬)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0 年8 月14 日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为独立董事,并于2021 年3 月22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 次 和董事会2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
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晓暄 2 2 0 0 1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与本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2、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动态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等相关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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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叮嘱公司要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 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发〔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 知》”)文件的指示精神进行严格自查,并多次与公司沟通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 本期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经综合考评,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较为符合的,也符合公司有关薪酬及考核标准。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保持积极关 注,认真查阅公司资料,了解公司内部治理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但在执行中,存 在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况,由此导致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漏洞,本人叮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未提出分配议案。

  • 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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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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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陈水挟)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0 年7 月21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职报告,并于2020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 的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和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1 次和董事会2 次。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与本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化工材料方面的专家,本人为公司在化工行业 方面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同时,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在公司2019 年报的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 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了解、掌握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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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5、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 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在4 月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于2020 年5 月21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

年报编辑期间,虽然疫情严峻,本人还通过通讯和亲临形式履行职责,但公司在最后一 刻发生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工作,本人感到非常无奈。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为公司建言献策, 催促公司配合审计机构启动补充审计,并于2020 年6 月23 日完成年度信息工作。履职期间, 本人全力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本人多次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作为外部独立董事,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向董事 会如实告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并强调如存在隐瞒关联关系造成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 的事项,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要承担对公司和本人造成的损失。基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 的资质审查,以及本人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信任,并经过现场对年度申报报告保 留事项的质询,在得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肯定答复后,对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 并投了赞成票。通过广东证监局近期核查显示,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未 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日常性关联交易。对此,本人表示遗憾。鉴于独立董事履职的时 间有限,也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力度,以免误导独立董事的履职。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广东证监局(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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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自查,经自查2020 年度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针 对上述情况,本人多次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催促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制定 还款计划,支付还资金占用费,以保障中、少股东的合法权益。

  •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 用到本期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经综合考评,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相对较低,但这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较为符合的,也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及考核标准。

  •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聘请或更换审计机

  • 构事项。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分红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

  •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发现公司及股东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特别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制 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对重大项目的论证缺乏合理论证,科学决策;公司未能执行 包括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此,本人已经向董事会提出了要求其 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见。

1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了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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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0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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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郑子彬)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0 年7 月8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职报告,并于2020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和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 次和董事会2 次。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与本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互联网方面的专家,本人为公司在互联网方面 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同时,本人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动态掌握了公司的经营、治理等相关情 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在公司2019 年报的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 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了解、掌握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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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5、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 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在4 月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于2020 年5 月21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

年报编辑期间,虽然疫情严峻,本人还通过通讯和亲临形式履行职责,但公司在最后一 刻发生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工作,本人感到非常无奈。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为公司建言献策, 催促公司配合审计机构启动补充审计,并于2020 年6 月23 日完成年度信息工作。履职期间, 本人全力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本人多次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作为外部独立董事,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向董事 会如实告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并强调如存在隐瞒关联关系造成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 的事项,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要承担对公司和本人造成的损失。基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 的资质审查,以及本人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信任,并经过现场对年度申报报告保 留事项的质询,在得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肯定答复后,对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 并投了赞成票。通过广东证监局近期核查显示,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未 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日常性关联交易。对此,本人表示遗憾。鉴于独立董事履职的时 间有限,也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力度,以免误导独立董事的履职。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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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 用到本期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经综合考评,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相对较低,但这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较为符合的,也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及考核标准。

  •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聘请或更换审计机

  • 构事项。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分红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

  •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发现公司及股东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特别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存在违 背制度执行的情况。

1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了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0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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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晓东)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0 年6 月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职报告,并于2020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和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 次和董事会2 次。

本年度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对部分议案投了弃权票。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互联网方面的专家,本人为公司在互联网方面 的发展提出了意见。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在公司2019 年报的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了解、掌握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题上投了弃权票,并于2020 年8 月18 日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上作了理由详述。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5、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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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在4 月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于2020 年5 月21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

2019 年年报编辑期间,虽然疫情严峻,本人还通过通讯和亲临形式履行职责,但公司 在最后一刻发生未能按时披露2019 年年报,本人感到非常无奈。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为 公司建言献策,催促公司配合审计机构启动补充审计,并于2020 年6 月23 日完成年度信息 工作。履职期间,本人全力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本人多次 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作为外部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 制人向董事会如实告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强调如存在隐瞒关联关系造成关联交易 信息未披露的事项,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要承担对公司和本人造成的损失。基于审计委员会 对审计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本人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信任,并经过现场对年度 申报报告保留事项的质询,本人并未得到在履职期间存在关联交易的确定性回复。鉴于独立 董事履职的时间有限及各方面实际情况的限制,也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力 度,以免误导独立董事的履职。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通 知》(广东证监局(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示精神,经本人多次 询问公司回复确认2020 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针对上 述情况,本人多次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催促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制定还款计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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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还资金占用费,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 用到本期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经综合考评,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相对较低,但这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较为符合的,也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及考核标准。

  •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聘请或更换审计机

  • 构事项。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分红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

  •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没有发现公司及股东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特别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何提升。

1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了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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