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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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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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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2- 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11 月28 日以书面、电 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通知,并于2012 年12 月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本公司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经7 名董事表决,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草案》,该议案提交201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通过了杨宝生(曾 用名杨铁生)、罗海雄、黄少杰、林岳金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 正平、石志博、林良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提交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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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一般董事候选人

(1)杨宝生,曾用名杨铁生,中国籍,男,54 岁,经济师,大学学历。2003 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0 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4 年获广东省科 技进步三等奖;揭阳市人大代表;揭阳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揭阳市外经贸企业 协会会长;1994 年至 1997 年 12 月任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02 年 1 月起至 2009 年 12 月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罗海雄,中国籍,男,55 岁,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揭阳市兴盛化工 原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00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2009 年 12 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黄少杰,中国籍,男,44 岁,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揭阳市印刷厂财 务科长。2000 年 12 月起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09 年 12 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4)林岳金,中国籍,男,46 岁,经济师,大学学历。揭阳市政协委员;曾 任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12 月至2000 年12 月任广东榕泰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 年12 月至2006 年12 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6 年12 月至2009 年12 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9 年12 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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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正平,中国籍,男,现年 47 岁,经济学博士、MBA。1988 年毕业于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 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其中 1988-1990 年参加中国--加拿大联合培 养 MBA 项目,方向为国际企业经营管理。2002 年 1 月获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1991 年 7 月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8 月获国 家留学基金资助在荷兰依拉斯姆斯鹿特丹大学(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进 修学习。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中山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 教授、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上海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广船国际(上海 A 股、香港 H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石志博,中国籍,男,现年 60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 曾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化建公司(伊朗)项 目技术顾问,浙江庆安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塑料助剂行业协 会副秘书长、杂志编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助剂委员会编委,化 工出版社主编,福建春达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国家增塑剂行 业协会杂志副主编、技术委员会委员。

(3)林良协,中国籍,男,现年 39 岁,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 国际财务管理师,会计师。曾任广州信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金算盘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广州卓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广州振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起至 现在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候选人除杨宝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素娟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候选人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没有持有本 公司股票;上述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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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符正平 为广东 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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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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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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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石志博 为广东 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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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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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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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林良协为广东 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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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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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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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符正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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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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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正平

二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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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石志博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16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17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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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良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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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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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高级会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良协

二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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