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l 27, 2021

56843_rns_2021-07-27_7d635c73-2f18-4dd8-9c59-2fff07f0b56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正《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 年4 月29 日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广东榕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大华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3844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项 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近期大华会计师对大华专项 说明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由此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也作相应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 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两个事项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 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 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为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证监会处罚事项,广东榕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重要的非调整事 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 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更正后为 :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等规定,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存在重大错报的重大性、广泛性判断如下:

1、重大性判断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重要性 水平评价错报是否重大。对于已发现的错报,如错报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表 明错报具有重大性,除非基于特定情况认为不重大(例如某些重分类错报);如错报金额低 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需要考虑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对于因“受限” 未发现的错报,注册会计师也应合理估计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判断是否影响财务报表 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为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及存货损失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两项内容,相关科目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资产总额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8,546.74 10.59%
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111.39 0.0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565.46 2.63%
存货跌价准备 1,881.17 0.52%
存货报废 26,647.25 7.3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267.61 7.21%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774.16 4.06%
小计 117,793.77 32.35%
资产总额 364,142.12 100.00%

如上表所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占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末资产总额的32.25%,超过我们在审计 过程中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同时,由于上述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 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 我们未发现的错报也超过重要性水平,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综上,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较 为重大。

2、广泛性判断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 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 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 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 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已发现及可能仍存在的错报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 影响重大,但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同时,即便剔除上述资产减值准 备的影响,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仍为负数(2020 年度全部净利润为-121,523.49 万元),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以及直接影响退市指标、持续经营等。

此外,由于我们已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 了“大华内字[2021]00012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21 年05 月06 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不会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导致风险警示指标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事项对广东榕 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 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为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证监会处罚事项,广东榕泰公司已在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后附的“附 注十四、(一)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以及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 计证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榕泰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1 年4 月29 日出具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系“坏 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损失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针对上述事项, 我们虽实施了工商档案查询、函证、走访、监盘、资金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由于相关客 户、供应商等配合回函、接受访谈的态度并不积极导致获取的有效外部审计证据比例较低, 且上述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 一系列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基于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 就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针对上述审计范围受限,还需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内容及需要履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函证

截至“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的回函率仅为54.68%,在公司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该回函比例无法支持我们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判断。因此,若发表明确审计意见,则函证回函比例和质量应得到充分保证。

2、访谈

截至“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拟执行访谈程序的客户中, 68 家单位因公司注销、业务人员更换等原因无法有效执行,我们虽通过公开查询其工商登 记信息的方式前往注册地址了解情况,但并未能够与相关客户当面沟通,无法获取足够有效 的审计证据。因此,若发表明确审计意见,需广东榕泰公司配合审计人员加大有效访谈的执

行比例,若客户已注销的,则应找到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确认。

3、存货监盘

截至“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我们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末的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但由于一部分已毁损、变质的存货集中堆放于各个厂区、仓库, 未按照存货种类进行区分、规整摆放,我们无法对相关存货的种类、数量、金额等进行准确 判断;同时,另有一部分已损毁、变质的存货已填埋于新化工基地充当地基,我们无法对填 埋的存货种类、数量、金额等进行准确判断。因此,若发表明确审计意见,需广东榕泰公司 对集中堆放的变质、损毁存货进行分类整理、称重、存放,对填埋的存货聘请专业机构对填 埋的面积、深度、密度进行测算。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

截至“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我们对占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89.08%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地都厂区和张北数据中心的在建工 程等进行了监盘,监盘过程中注意到存在大量闲置、使用效率较低的固定资产,特别是由于 地质不断塌陷、后续建设资金无法得到保障等原因导致地都化工厂区无法投产使得大量固定 资产闲置和在建工程后续建设计划遥遥无期,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广东榕泰公司据此对 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公司管理层预估, 且其项目投资决策、资产购置和管理等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对相 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发表明确审计意见。

因此,若发表明确意见,需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更为细致的调查与 评估,对地都厂区塌陷的地质原因进行更为科学的预测与评估,对相关资产及时改造利用或 对外处置。

5、内控制度的优化并有效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广东榕泰公司 在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 缺陷,导致我们无法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发 表明确审计意见。

因此,若发表明确意见,我们需对广东榕泰公司内部控制获得充分信赖,也即意味着 广东榕泰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在 较长一段期间内得到有效运行,才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

6、往来款项的有效收回

“大华审字【2021】005638 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往来款项、关联方占款等事 项较多,由于广东榕泰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 理保证,故上述事项涉及的往来款项需有效收回。”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