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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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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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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0 年5 月21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 年3 月11 日收到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核查结论,公 司展开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对2019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及核销异常客户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粤农 资、和通塑胶及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从而免于对相关客户的应 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公司通过核查客户工商登记信 息、货款催收、欠款金额及账龄分析、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的资
金流水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对应收账 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8 年度: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8 年末应收账款 8,473,557.19 元,同时调整增加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8,473,557.19 元;
2019 年度:通过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虚构回款金额为 61,949,693.50 元,冲减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往来款, 即调整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61,949,693.50 元,同时,调整减少已注 销/吊销客户2019 年末应收账款33,272,224.98 元,调整减少年初未 分配利润8,473,557.19 元,同时调整增加2019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86,748,361.29 元。
(二)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2019 年度公司通过金财通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 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保理协议本身没有列明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造 成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经梳理上述款项,和通塑胶、永 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占用公司资金,需补计提上述公司资金占用的利 息收入,该事项同时调整减少公司营业收入、财务费用21,702,265.39 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 年度、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 (一)对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
|---|---|---|---|---|
| 应收账款 | 671,913,274.74 | -33,272,224.98 |
638,641,049.7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6,744,749.60 | -61,949,693.50 |
54,795,056.10 |
|
| 未分配利润 | 451,390,211.65 | -95,221,918.48 |
356,168,293.17 |
|
| 营业收入 | 1,449,445,467.92 | -21,702,265.39 |
1,427,743,202.53 | |
| 财务费用 | 74,173,767.76 | -21,702,265.39 |
52,471,502.37 |
|
| 信用减值损失 | -58,180,808.48 | -86,748,361.29 | -144,929,169.77 | |
| 净利润 | -537,648,813.97 | -86,748,361.29 | -624,397,175.26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6 | -0.89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6 | -0.89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
|---|---|---|---|---|
| 应收账款 | 638,260,307.52 | -8,473,557.19 |
629,786,750.33 | |
| 未分配利润 | 1,035,557,710.65 | -8,473,557.19 |
1,027,084,153.46 |
|
| 资产减值损失 | 8,473,557.19 | 8,473,557.19 |
||
| 净利润 | 153,585,274.72 | -8,473,557.19 |
145,111,717.53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2 | 0.21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2 | 0.21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 年度、2018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 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
|---|---|---|---|---|
| 应收账款 | 588,743,839.38 | -33,272,224.98 |
555,471,614.40 |
|
| 其他应付款 | 96,273,517.53 | 61,949,693.50 |
158,223,211.03 |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
|---|---|---|---|---|
| 未分配利润 | 964,971,565.06 | -95,221,918.48 | 869,749,646.58 | |
| 信用减值损失 | -42,177,310.12 | 86,748,361.29 |
-128,925,671.41 | |
| 净利润 | 324,226,057.17 | -86,748,361.29 | 237,477,695.88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
|---|---|---|---|---|
| 应收账款 | 545,616,006.22 | -8,473,557.19 |
537,142,449.03 | |
| 未分配利润 | 687,274,230.23 | -8,473,557.19 |
678,800,673.04 | |
| 资产减值损失 | 8,473,557.19 | 8,473,557.19 |
||
| 净利润 | 9,665,985.40 | -8,473,557.19 |
1,192,428.21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得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 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 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 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 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3845 号的《广 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 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30 日